论“外国垃圾”现象_洋垃圾论文

论“外国垃圾”现象_洋垃圾论文

“洋垃圾”现象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现象论文,洋垃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洋垃圾”现象自5月份曝光以来,引起了国人广泛的关注。本文试图对“洋垃圾”现象进行分析,探寻其根源,挖掘其本质,发现其后果,让人们对其有更深刻的了解。从环境上讲,它转嫁了国内危机;从政治经济上讲,它掠夺了输入国的社会财富;从法律上讲,它构成了一种新的欺诈形式。

今年5月2日,一条爆炸性的新闻从北京平谷县传出,震惊了全国,也触发了国际媒体争先恐后的报道。这条令全国沸沸扬扬的新闻就是:在平谷县大华山镇发现了大量来自美国的“洋垃圾”。这批垃圾共639吨,其中90%以上为医院和家庭生活垃圾,属国际上公认的危险废物。随后十几天,在青岛、镇江等地又发现了同样来自美国的“洋垃圾”,一时全国哗然。在世界各国大呼环境保护的今天,在国人环境意识逐渐觉醒的今天,在国内工业自身污染都令人难以容忍的今天,“洋垃圾”居然堂而皇之踏进了国门,难怪国人为之动怒。其实,“洋垃圾”并非首次踏上神州大地,也并非只有我国才是“洋垃圾”的唯一受害者。“洋垃圾”问题早已有之,遍及全球,也远未得到解决,因为在现有的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下,发达国家作为“洋垃圾”输出的受益者不可能真心实意参与解决。既然“洋垃圾”源头没有堵塞,“洋垃圾”便照样会从发达国家源源不断地流出。

一、“洋垃圾”的输出是发达国家转嫁国内环境危机的惯常手法,是一种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战后以来,人类经济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但人类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人口爆炸、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经济增长乏力等等,人类的发展甚至生存面临严重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人们对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便予以更多的关注。自1972年历史性的《人类环境宣言》发表以来,人们便努力协调自身与环境的关系,人类的生产、消费活动趋于理性化,绿色概念深入人心,环境被认为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是本世纪末人类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将指导下个世纪人类的实践活动,造福于全人类。

然而,随着这种环境意识的加强,某些发达国家损人利己的本性也显露无遗,这些工业发达国家是全球环境危机现状的罪魁祸首,也是环境继续恶化的主要责任者。例如,全球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发达国家占75%,发达国家人均排放量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量的9倍;全球每年产生的100亿吨固体垃圾中,发达国家占了2/3,其中危险垃圾5亿吨,发达国家占90%。因此,发达国家理应对全球的环境保护和改善承担主要责任,但他们却利欲熏心,一方面制定严格的国内法,禁止废物甚至所谓“不合格”产品的进口,以保护自身国内环境,另一方面却纵容、默许、支持向其他国家输出垃圾,转嫁国内环境危机。以美国为例,它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丰富的环保资金,完全可以在国内处理自产的垃圾,但美国为了减少成本支出、保护国内环境,每年要向国外(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倾倒垃圾200多万吨,污染了其他国家的环境。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向国外输出垃圾的行为,这是他们向其他国家转嫁环境危机的惯常手法。

垃圾的输出也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1992年5月生效的、有近100个国家签字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公约》(即巴塞尔公约)规定:各国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控制,实行对危险废物应尽量在废物产生国国内处置;越境转移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1995年9月,该条约的修订案更进一步规定: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理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物。这就相当清楚地规定了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的转移。但部分发达国家却明知故犯,继续采取瞒天过海的办法向其他国家输出垃圾,粗暴地践踏了国际法准则。发展中国家作为“洋垃圾”的最主要受害者,应加强团结,据理力争,坚决抵制发达国家“洋垃圾”的输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洋垃圾”是发达国家掠夺发展中国家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加深,环境已被当作一个国家的国民财富的一部分。世界银行今年公布的世界各国人均财富排行表即应用了环境财富的概念,环境优美的澳大利亚、加拿大名列榜首。一国国内环境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国的国民财富。因此,许多国家从战略利益出发,努力改善国内环境,增强国民财富。“洋垃圾”则是攫取其他国家财富的一种手段。

假设美国现有一批垃圾,如在其国内处理,则需成本1000万美元,但如果美国输出该批垃圾,其开支成本仅600万美元(假定这600万美元全为进口国或进口公司所得),那么,美国就减少了400万美元的社会成本支出。换言之,它有了400万美元的赢得。现在的问题是:这400万美元从哪里来呢?

垃圾不是商品,既没有价值也没有使用价值,因此在国家间的转移不会使整个世界的福利增加。相反,由于垃圾的真正处理是技术和资本密集的行业,发展中国家并无优势可言,发展中国家对垃圾的处理更会污染环境,扩大社会成本,从而减少整个世界的福利。因此,在本例中,该批“洋垃圾”的输入国最少也要花费1000万美元的处理成本,其中的一部分为环境隐性成本,很可能要由发展中进口国的后代们来支付。这样,美国赢得的400万美元即来自美国垃圾进口国的社会成本,即美国无偿占有了该国的部分国民财富。

由此可见,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新的国际贸易问题。正如现时的国际商品贸易中存在不等价交换、世界财富愈来愈向发达国家集中一样,“洋垃圾”的转移也存在不等价交换,加速了社会财富向发达国家积累的趋势。

三、“洋垃圾”越境转移是一种稳性的国际贸易欺诈

正是因为“洋垃圾”对一国环境危害至深,这种病态的国际贸易自然就受到了世界各国特别是“洋垃圾”输入国的坚决反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制定了严厉的国内法来限制甚至禁止其进口。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对垃圾的产生、储运、处理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外经贸部1996年3月1日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则明令禁止进口境外危险废物(包括了“洋垃圾”)。这就使我国禁止进口“洋垃圾”有法可依。

然而,“洋垃圾”还是悄悄地冲开了国门,肆无忌惮地倾倒在首都的郊区。它减少了我国的社会财富,却肥了违法的进口公司、出口公司和输出国,构成了一种新型的隐性的国际贸易欺诈。

首先,从“洋垃圾”的供应方来看,不管输出国或出口公司有何种理由解释其输出垃圾,它都难逃欺诈的责任,因为垃圾是国际法和国家私法禁止的跨国转移废物,这种转移客观上构成了对输入国国民财富的欺诈。

其次,从进口公司来看,如果它是“洋垃圾”的受害方,当然可以不负责任;但如果它是为了一己私利而与供应方共谋进口,则它是国际欺诈的共犯。第一,“洋垃圾”是禁止的进口物品,不能作为贸易的合法标的物,进口外贸公司理应知道。第二,从已有报道可知,某些外贸公司以所谓“废纸”名义进口“洋垃圾”,并巧妙地逃避了商检部门的检查,可见,这是一种有预谋的欺诈。第三,外贸公司进口垃圾的得利实质上来自国库,因为外贸公司进口垃圾后并不自负成本进行处理,最后的处理工作还得由环保部门进行,而环保部门的成本开支又直接取自于国库。因此,外贸公司进口“洋垃圾”的利润其实出自对国库的变相盗窃,是一种隐性的国际贸易欺诈,不过受害者是自己的国家而已。

总而言之,“洋垃圾”现象已不仅仅是一种特殊的环境经济现象,更是一个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冲突的焦点,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剥削与掠夺手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从战略利益出发,我们必须加强对国内环境的保护,同时,作为国际“洋垃圾”的受害者,更应加强对“洋垃圾”现象的深入研究,认识其本质,寻求适当的对策,防止外来污染,防止国民财富的流失,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WW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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