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与制度安排的可设计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制度论文,逻辑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对制度及其变迁过程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凡勃伦、康芒斯、米契尔等制度学派的早期代表对制度问题也作出了他们的研究贡献。其实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哈耶克虽未被制度变迁分析者纳入视野,但他认为社会秩序应是自生自发出来的(spontaneous),并把那种人为从整体上进行秩序设计的构建主义作法斥之为“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这显然是在说制度变迁是一自发过程。而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中兴起的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注:这里所说的新制度学派主要指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utional economics),而将凡勃伦、康芒斯的Institutional economics和加尔布雷斯、熊彼特为首的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排除在外。),吸收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假设并把正交易费用纳入其分析模型,力图揭示经济活动中产权、制度的功能以及它们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新制度学派把制度因素纳入分析模型并反过来解释制度变迁,形成了诺思较为完整的制度变迁理论。
我们认为这些经济学家的理论各有精妙之处,但在界定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或者说源泉时似乎有些不足,尤其是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不论是科斯、德姆塞茨和波斯纳的私有财产观还是宾斯旺格、速水和拉坦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以及诺思模型都侧重于效率考虑。(注:这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农业经济系环境研究所的Daniel W.Bromley教授对新制度学派的评价。参见Economic Interests and Institution: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s of Public Policy(Bromley,Daniel W.,1989)。)而在论及制度安排能否人为设计时,各自的观点相差甚远,特别是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和诺思认为的制度是“经由人们devised,created,designed和human made,即它们是经由人们发明、创造、设计制造出来的”完全相左(韦森,1999)。因此对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与制度安排的设计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析,这将对我国的改革思路选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的立论是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产权、信息、交易费用、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博弈论、经济机制设计等领域内已取得的进展的基础上的,文中的经济制度变迁包括经济体制的变迁。本文的基本论点是:有着有限理性的理性人面对不确定性和未来风险出于安全和经济上的双重考虑需要制度。制度可被界定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人类应付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方式,经济制度是一种激励。完整意义上的制度变迁可分为暴烈式变迁与和平式变迁两大类。经济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是生产力变化的内在推动与理性行为主体对收入分配的评价及对经济利益预期的助推作用所导致,由此建立了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动力学模型。制度变迁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变迁,在相对稳定的制度结构下(注: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笼统地说制度是行为规则,实际上这更侧重于制度安排的定义。制度结构是一定时期内全部制度安排的有机排序。制度变迁主要是指制度安排的变迁,但由于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说制度变迁又不能排除制度结构的变迁。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可以将制度变迁分为暴烈式与和平式变迁两大类,第三部分将加以论述。),经济体制的变迁明显体现了行为主体的自主性,像“企业制度的变迁,则大都是微观主体受到‘潜在利润’的诱导而逐渐发生的”(张仁德,1998)。制度安排在制度变迁动力学框架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设计,制度安排设计的目标取向与社会经济目标必须一致。激励相容是制度安排设计的最高原则,纳什均衡是制度安排发生效力的内在要求。制度安排有其路径依赖和自我强化机制,因此必须选择好制度安排设计的执行路径。
二、自然力、人群和制度、制度需求
地球上最辉煌的东西莫过于生命现象,生命的诞生是自然力的结果。生命得益、受制于自然力而又适应、改变着自然力。喝着自然界无私奉献的水、吃着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嚼着其他动物尸体的人,从其诞生的那天起似乎就是以群居为单位。从我们已有的生物学感性知识来看,陆地上弱小的动物似乎喜欢群居,繁殖能力强的也有群居的特征,以植物为主食或以植物为主食原料的动物像马牛羊蜜蜂等更喜欢群居。从这些尚未被人类及自然力吃光的群居动物中似乎可类推出人类群居的影子。人群中个人的偏好和行为首先要符合自然力的约束,在这个大前提下个人的偏好和行为方向上并不总是一致的,既然要群居在一起,显然要有一个群体利益一致的约束,当然这个约束会给群体中的个人提供标准相同的好处和服务。因而制度可被定义为人们的行为规则,但这一行为规则的方向所指是群体利益。在稀缺性、有界理性、个人能力有限、未来不确定性及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下,经济制度更确切的说是约束下的激励。只有按一定的制度约束从事交易的个人才有可能实现效用最大化。既然制度给个人提供了好处或服务,个人在享取这些东西时要以不同的方式付费。
林毅夫在寻找人类需要制度的原因时指出,出于安全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人们需要彼此交换货品和服务并使制度成为不可或缺(林毅夫,1989)。那么在交换尚未出现时的制度又是什么样子呢?基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论述和古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的研究,目前人们一般认为在剩余产品未出现时,产品是平均分配的。这一制度安排很容易使人推演出它存在的前提:人们的行动尤其像狩猎等是绝对的集体行动,群体内有很强的制度约束,或者个人出猎很可能被野兽猎获,否则很难避免有人独自出猎成功时耐不住猎物的诱惑而先吃为快。在这种状态下制度约束或者是道德性的或者是强制性的抑或是两者的组合,其利益趋向是群体利益,个人从中获益的方式是,即使某一天没猎获到什么也能分得一份食物,或者当他受到野兽的攻击时他人出手救援等等。而个人为获取制度好处的付费方式就是独自猎获成功时抑制自己的食欲偏好。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经济机制的支付用交税的方式更为普遍,其实这也是割取了人们对货币偏好的一部分。
总之,人类的群居是顺应自然力的,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界的,而未来又是不确定且充满风险的,理性人想获得个人效用最大化显然需要群体的力量,而群体的存在就要有一定的制度安排来规范个人的行为使之符合群体利益的方向。制度为群体内的个人提供标准相同的服务,但个人要割取一部分个人偏好为支付代价。
当然人类是有目的的行动者,这样在人的有目的行动与制度之间就会有这样的情形:制度的形成延续和变迁与人的行动紧密结合,它要么是人类有目的行动的未预期结果,要么是人类有意识设计的安排,在多数情况下可能是上述两种情况的合成。
三、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
制度安排从一种状态演变到另一种状态是一个从来就没有停止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基本逻辑是什么?魁奈强调自然秩序(魁奈,1758),前述的哈耶克则归纳为“自发的演进”(哈耶克,1944,1948),斯密曾明确指出:自然形成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亚当·斯密,1776)。目前流行的新制度经济学虽说传承了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历史观,但在论及制度变迁的源泉时侧重于效率考虑。我们认为制度变迁的基础推动力仍然在于包含了制度贡献的生产力,而人们的显示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选择(choice)和对未来利益的预期以及对收入分配的偏好性评价构成了变迁过程不可或缺的助推力量,生产力的内在基础性推动加多方位的助推构成了制度变迁动力学模型。
(一)是经济盈余=f(制度)”还是“制度=f(经济盈余)”?(注:布罗姆利(Daniel W.Bromley)在分析产权学派的观点时用了“经济盈余=f(产权)”和“产权=f(经济盈余)”的模型(Bromley,W.Daniel,1989)。本文将产权扩展为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用正统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制度,二是将制度作为变量(盛洪,1995)。把制度作为变量处理是经济学的一大进步,但在具体分析制度变迁的源泉时制度的因变量特征必须把握清楚,否则制度变迁动力学的机制就会成为理想意义上的永动机。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似乎很是强调制度作为自变量在起作用。象诺斯在其重要著作(North,Douglass C.,1970,1977,1981,1983,1990,1991)中表达的重要思想就是:经济增长是制度因素的函数,而制度变迁是由于新经济机会的诱导所致,原则是收益成本比较。这也难怪布罗姆利在考察了产权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模型后评价道:在很大程度上是种同义反复(tautological),均错误地界定了制度变迁的源泉(Bromley,Daniel W.,1989)。
其实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制度、制度变迁、经济增长时的基本逻辑是:经济盈余=f(制度)。这一逻辑的明显不足在于忽视了不确定性和一项制度安排确立后的运行成本。若充分界定制度安排的因变量特征,上式可改写为:制度=f(经济盈余)。该式表明不同形式的制度要求有不同层次的支持性基础结构来界定权利和义务,来划分边界,以及来实施权力;因此制度在经济上可行的结构是经济剩余的一个函数。经济盈余应该被理解为长期预期值,因此要考虑到不确定性。把制度作为因变量的表达式表明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是经济盈余的一个函数,这种经济盈余能弥补那些各式各样的成本。与其说制度带来了财富的增加,倒不如说是新的财富增加的可能性为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剩余。技术的中心作用只有在此过程中才能得到明白无误的理解。
基于制度变迁中制度因变量考虑,我们可进一步再用一层函数关系找寻出经济盈余的自主变量因素亦即制度安排变迁的源泉。
(二)制度变迁动力学模型
当经济盈余为正时,一项新制度安排及其实施才有可能实现,而正的经济盈余的前提保证又是什么?我们认为令人信服的回答是生产力水平,当然这一生产力是扩展意义上的概念了。因而我们可把制度这一因变量直接看成生产力的函数。
就正常逻辑看一项新制度安排一般有滞后性(注:舒尔茨在其开拓性的文献中(Schultz,T.W.,1968)中也是这样的观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曾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本文所说的制度变迁概念包括马克思说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的制度变迁。)这段话明显表示出了制度变迁是对生产力的滞后回应。从比较静态角度我们可以大体表示出生产力与制度安排的均衡情况。
图1是一幅理论假想图(注:之所以称为理论假想图,是因为我们并没有作实证方面的考证,选取的替代性指标是否呈上图回归状态有待于实证分析。这里只作如下合理解释:当一项新制度安排确立时,政府要支付相当大的变迁费用(也可称为生产费用)和运行费用(也可称作交易费用),而此项制度安排对生产力的激励作用却不是即时就能表现出来,由于人们对新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时滞加再生产过程的生产时滞,生产力的积极发展总是与制度变迁有些速率上的差异。当制度安排稳定后,处于相对稳定态,而生产力以更快的速率前进。就这样你追我赶地交替演进着。),横轴用社会产品增加值代表经济盈余,纵轴上用人均劳动生产率代表生产力水平、用政府支出代表制度安排,曲线L[,1]表示随社会产品增加值变化政府开支的变化(用来代表随经济盈余变化而出现的制度安排曲线);曲线L[,2]表示随人均劳动生产率变化而变化的社会产品增加值(用来代表随生产力水平变化而变化的经济盈余)。L[,1]与L[,2]呈剪刀状,在交点E以左L[,1]高于L[,2],表明新制度的安排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激励空间;E点表示一项制度安排对生产力的激励全部释放殆尽,从而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E点以右L[,1]低于L[,2],表明在已有制度框架内成长起来的生产力对现有制度不再满意,另一更新的制度安排将会代替现有的制度安排,另一新的运动均衡过程将得以展现。
若从动态角度考虑,我们可用下列一组函数表达式进行分析:
I=f(p)……………………………………………(1)
该式为制度安排的一般表达式,式中I表示制度(institution),p表示生产力(productivity)。从动态角度考虑也就是考虑时间因素。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知道制度安排是对生产力变化的回应,也就是说本期的制度安排是与上期的生产力水平相回应的,因此(1)式应表示为:
I[,t]=f(p[,t-1])…………………………………………(2)
生产力又是劳动力(A)、生产资料(M)及制度(I)的函数,即p=g(A,M,I),因而(2)式变为:
I[,t]=f[g(A[,t-1],M[,t-1],I[,t-1]]……………………(3)
我们对(3)式作如下解释:
第一,生产力是制度变迁的基础性变量,但这里的生产力概念已是完全扩展了的。按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论述生产力包含三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主要是工具)和劳动对象,后两者合称生产资料。按这一定义,当我们在一边远乡村看到老农赶着牛拉着木犁耕地时,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这是这一地区的特定的生产力水平,因为在这优美的图景中生产力的三要素(或两要素)哪样也不缺。但若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A地里的老农耕作得很仔细,发现了大土块他会一边扶犁耕作一边随手用赶牛的鞭杆打碎;而B地的老农耕作得就粗拉,犁与犁之间的间隔也大,有些地方根本没耕着只是翻起的新土盖了一层……这种情况在1978年以前的中国乡村常常看到,你若诚心与老农交谈他会告诉你:仔细耕作的土地是“自留地”,粗拉耕作的土地是队里的。同样是老农、木犁、牛、土地,不同的耕作,种植效果就不一样。该例表明我们在谈论生产力时必须把制度性因素考虑进去,且是一内在变量,也就是说生产力水平是一定制度安排下的生产力水平。第二,本期的制度安排取决于上期的生产力水平,而这一生产力已经涵盖于在当时被认为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之下,所以我们说制度安排变迁是一个承前启后的过程,是在一个制度结构内完成的。制度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制度安排比较而言相对灵活。制度变迁一般是先从个别的制度安排变迁开始的,采取渐进形式。在制度安排变迁的累积过程中,若出现严重的对抗性,暴烈式的制度变迁——主要是制度结构重塑——很可能就会发生。第三,行为主体的显示偏好在已有的制度安排下是一些具体的向量,它的调整是对获利机会的回应。扩展的生产力概念所含的制度信息表明获利机会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已经出现,只是处于外在状态,在制度安排变迁过程中,只能以长期的预期经济盈余作制度变迁的支持性变量。
上述从比较静态和动态角度简单地描述了制度变迁动力学的基础模型,而动态的函数表达式中生产力所含的制度因素的信息又在提示我们:行为主体的显示偏好及选择在已有的制度安排下是一些具体的向量。当行为主体的偏好与选择和现有制度的目标方向相悖时,制度安排本身似乎也有变迁的动力。对此我们可用博弈论中最简单的PD赛局加以说明。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
该例是非合作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具体是:有罪必罚、坦白从宽、合伙作案、隔离审讯。执法者的偏好是让囚徒坦白,囚徒的偏好是尽量减少服刑时间。博弈的结果是纳什均衡,囚徒A、B都坦白(注:该例反映的另一个问题是囚徒A、B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张维迎教授在其著作中(张维迎,1996)对此问题作过哲学意义上的阐解。),获得了宽大为怀的减刑结果(图2-a)。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很关键的是“坦白从宽”这项制度安排在起作用,若把这条去掉其他不变,囚徒A、B的支付矩阵会变为图2-b所示,博弈结果将会是谁都不坦白的纳什均衡(注:将坦白从宽的制度安排抽去后,更为可能的结果是由于证据不足,不坦白者会被判以较轻的量刑(只根据坦白者提供口供不足以给其完整的量刑),那么支付矩阵图b中右上角数字更合理的情况将会是[-20,-8],左下角的数字将会是[-8,-20]。但不论怎样都不会影响分析结论。)。从这里的前后对照,我们是否可反推出当行为人的偏好和选择与现行制度安排目标取向相左时,制度安排本身也有变迁的内在压力!
总之,当理性人的偏好、选择及对收入分配的偏好性评价与制度安排交织在一起时无一不构成制度变迁多方位的助推力。正是生产力的基础推动与其他多方位的助推才构架了制度变迁动力学模型。
(三)暴烈式变迁与和平式变迁
制度在生产力的强大引擎下不断地变迁着,那么变迁的方式是什么样子呢?我们认为按制度变迁的历史真实与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双层意义上的概念可将制度变迁分为暴烈式变迁与和平式变迁两大类。按事物的正常逻辑看,和平式变迁是制度变迁经常的基础性变迁,对应的是制度安排层次上的概念。和平式变迁是在现有的制度结构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发生的,可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其中诱致性变迁又可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变迁。(注:在和平式制度变迁下的诱致性变迁、强制性变迁以及诱致性变迁中的非正式制度变迁和正式的制度变迁概念按目前已有的概念定义。可参阅林毅夫、宾斯旺格和拉坦等人的文章(林毅夫,1989;Binswanger,Hans P.and Ruttan,Veron W.,1978)。)和平式变迁的累积过程若伴有严重对抗,制度结构层次上的变迁就会发生,这里我们定义为暴烈式制度变迁,其最大特征是社会性质的改变。上述划分可用图3列示:
暴烈式制度变迁往往发端于生产力极为低下、收入分配又极为悬殊的环境里。奴隶之所以你死我活式地反抗奴隶主,很可能因为奴隶在非常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连自己正常消费都不能保证又被奴隶主强占大部分,奴隶面临饿死的境地,其反抗当然是义无反顾的。设想资源比较丰富、生产力水平又较高奴隶生产的产品总量很多,即使被奴隶主占去大部分而奴隶自己的正常消费仍绰绰有余,他还会拚着性命与奴隶主对抗吗?当年美国南部的奴隶解放运动,并不是奴隶的积极追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然我们绝没有替奴隶主开脱罪恶的意思。伴随生产力的发展暴烈式制度变迁的形式越来越小,和平式制度变迁成为主要的形式。
四、制度安排的设计
本质上说经济学就是“人学”,但经济学与其他研究人类行为学科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假定人是“理性人”。理性人有着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给定条件的约束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也正是理性人这些特征构成了理性人孜孜以求的内在激励,斯密正是窥见到了激励(incentive)的伟大才真正破译了经济学的全部奥秘。
理性人在最大化自己的偏好时要合作,合作中会有冲突,正是在无数次的冲突博弈中理性人找寻出了一些制度——象价格制度(或称市场制度),并自愿地在此框架内构架自己的战略空间,唯此人们才有可能圆满自己的心愿。这一逻辑似乎只是沿着人们的创造(或称生产)过程而言,至于经济剩余控制在谁的手里,在斯密那里似乎不十分重要。而马克思好似更注意这一问题,他明确表示自己的学说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也就是要挑起无产阶级对有产阶级的仇恨并行动起来推翻之。从理性人角度讲,人们显然既注重过程又顾及结果。理性人自律性的内在激励与制度他律的外在激励既统一又矛盾从而推动制度的不断变迁,而制度的变迁或说新制度安排过程中人们能否对此加以设计?从亚当·斯密到哈耶克和费德曼似乎都在强调自发形成的自由市场制度的优越性,目前仍有许多人在评论中国改革开放时也持类似观点。虽说市场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之一,但并不是说这一制度就能解决全部问题,象公共物品、外部性等,市场制度就难以对付,传统经济学只好把这些问题交由政府来处理。从哈耶克的学术生涯来看,他很可能也看到了这些问题,他后期的研究主要是法律方面,是不是他想从立法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贯穿于立法过程中的投票机制本身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象阿罗悖论(Arrow,Kenneth J.,1951)、布坎南的多数主义问题(Buchnan,Jane M.,1962)等。而在诺斯那里又是笼统地强调制度安排的设计。
通过前述制度变迁基本逻辑的论述,我们认为设计一项制度安排必须在制度变迁动力学的框架内进行,下面的论述都是在这一框架内展开的。
(一)制度安排设计的目标取向
社会经济的各种目标总是借助一定的经济机制或者说是制度安排来完成的。(注:由美国科学院院士、经济学家利奥·赫维兹于70年代创立的经济机制设计理论(Hurwicz,L.,1972,1979,1986)是西方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热门领域。文中的制度安排设计与经济机制设计在概念上不作区分。)人的利己行为、经济自由选择、分散化决策、引进各种激励机制是一个经济机制运行良好的先决条件和经济上的四项基本原则(田国强、张帆,1993;田国强,1995)。激励机制的承担者实际上就是各种制度安排,反过来说制度安排是一种激励。当然激励的方向有正负之分。如前述人们的偏好和选择在已有的制度安排下才有意义,如果一项制度安排在国家政府的强大压力下实施,理性行为人在此制度安排下的显示偏好和选择可能与社会经济目标相一致也可能不相一致。(注:我们认为理性人的偏好是多维的,一旦制度框架界定了,人们的显示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和选择(choice)就是一些具体的向量。)一致者我们称该制度安排的激励方向为正,反之则反之。
像中国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农村中的制度安排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虽说社会经济目标是农业生产增长,但农民的显示偏好和选择就是“磨洋工”、“出工不出力”。村干部为应付上级的指标衡量只好虚报产量,因为村干部的偏好和选择与普通老百姓还有些差别,但也没有逃脱这一制度安排的界定。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各目标趋向的无序,其实根源在于制度安排本身的设计。
制度安排设计的目标应该是明确的,必须与社会经济目际相一致,同时保证理性个人的显示偏好和选择正向作用于自己的目标取向,三者的关系可用图4表示:
图4表示了制度安排设计的目标取向。
(二)纳什均衡与制度安排设计的可获得性
诺斯教授的制度变迁理论强调了收益成本的基本变迁原则,从其文献中我们也看出诺斯认可制度安排的设计,如何设计则存而不议。我们看制度变迁与制度安排设计是处于同一过程。利用前述提到的博弈论的纳什均衡可反推出制度安排设计的可获得性。
同样是在理性人最基本的前提下,(注:文中理性人假设与个人利己行为假设不作区分。)制度安排的设计是在已有的目标下寻找一种制度安排使之与个人理性行为相一致同时达到已知目标的实现。如前论述理性人的选择既由他的偏好关系决定,也取决于制度安排的配置规则,因为理性人的显示偏好和选择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是一些具体的向量。理性行为人的利己行为在博弈中可能是占优策略(dominant strategy),达到占优均衡;也可以是纳什策略(Nash strategy);也可以是精练纳什均衡——对策纳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解或其他精练纳什均衡(refinement of Nash equilibrium)解;还可以为贝叶斯——纳什均衡(bayesian——Nash equilibrium)解。(注:占优策略指博弈中每个人所做出的决定对自己都是最有利的而不管其他人的决定如何。若每个人都使用这种占优策略最后达到的均衡称为占优均衡(dominant equilibrium),占优策略的概念采用的是田国强的译法,费方域翻译的H.Varian Intermediate Microeconomics对此的中译为“超优战略”;纳什策略指行为人把别人的策略视为给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所达到的均衡为纳什均衡。占优均衡肯定是一纳什均衡,逆向上则不一定成立。占优均衡下发生效力的制度安排(资源配置)具有不可获得性,因为真实的显示偏好具有不可能性(Samuelsin,P.,1955,Hurwicz,L.,1972)。只有在纳什均衡下制度安排设计的有效力才具有获得性;精练纳什均衡解的概念由泽尔腾(Selton)定义,它给出了剔除采用纳什策略可能导致多个纳什均衡点解中的那些缺乏说服力的纳什均衡点的方法。)另外还有许多种策略均衡解来表达个人利己行为。数学上不动点定理的坚强逻辑使纳什均衡概念深入人心。
理性人的行为规则给定了,社会经济目标也是已知,那么设计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能够把两者结合起来,也就是使这项制度安排执行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上面给出了一般意义上的论述,这里我们给出社会经济目标实现最优解的条件: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le)或称自选择(self-selection)。即是说行为人在自利的内在激励下所做决策传递出的信息与一项制度安排所要的东西正好相符。换个角度看一项制度安排所发出的激励信息若符合行为人自利激励下所传递的选择信息则行为人自愿选择之,或曰制度安排能自动实现,而这种状态就是纳什均衡。因此我们说“一种制度(体制)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制度安排便不能成立”(张维迎,1995、1996)。从这里我们可以判定制度安排设计和变迁的基本原则是激励相容,而诺斯教授的收益成本原则似乎须在他的卵翼之下。现代经济机制(制度安排)设计理论已经做出了许多成果。(注:在这一领域中赫维兹作出了开拓性贡献,田国强等在扩展的前沿上做出了许多重要成果(Tian,G.,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
(三)制度安排设计的执行路径
激励相容是制度安排设计的基本原则,纳什均衡是其发生效力的内在要求,而执行路径的选择也是制度安排设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诺斯教授将技术演变过程中的自我强化机制(self-reinforcing mechanisms)和路径依赖性质(path dependence)扩展进了他的制度变迁理论。(注:技术演变过程的自我强化和路径依赖性质的开创性研究始于W.Brain Arthur(Arthur brian W.,1988)。诺斯将其扩展进制度变迁理论并在他的Institution,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一书中成功地加以运用(North,Douglass C.,1990)。)诺斯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increasing returns)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因而“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North,Douglass C.,1990)。沿着既与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弄不好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吴敬琏,1995)。
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强化机制提醒我们,一项制度安排的设计必须注重执行路径。否则一旦路径选择有误在自我强化机制的诱导下陷于难以自拔的困境,再想返回正确轨道将付出沉重代价。
像日本电视机厂商和菲利浦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都想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但二者在营销制度安排上采取了不同的执行路径,其结果大相径庭:当时日本厂商与菲利浦公司的电视机主导产品都是20英寸以上的彩电,在对大陆市场考察后,日商的做法是将其已废弃的黑白机生产线重新启用,并把日本的110V电压改为220V,荧屏设计为9英寸,价格定在300元人民币左右,迅速占领大陆市场。当国内厂商相跟效仿时,日本厂商马上又投放14英寸彩电、18英寸彩电……由于营销制度安排执行路径的正确特别是这一路径的自我强化,使其产品深入大陆消费者人心,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初中国大陆电视机消费基本上被日商引导。相反菲利浦公司考察了大陆市场后却认为缺乏有效支付能力,不是进入的最佳时机须过几年再说,菲公司的不足在于它没能从改变自己的产品入手而一味地强调市场环境要适合自己的产品,它的这一有缺陷的营销制度安排的执行路径使其以后在大陆市场上基本上没有多少份额。同样,中国在20年的改革中也有一些制度安排执行了有缺陷的路径,如价格改革时选择的双轨制,它自我强化的表现就是工农兵学都经商,尤其是“官倒”显然是双轨制土壤中最具活力的植株。等并轨时已形成的利益集团明显增加了并轨的压力和成本。
基于路径依赖的思考我们对制度安排设计的执行路径问题提出如下判断:
第一,要把握清楚设计制度安排的经济环境。其主要的参数考虑是原子式的决策主体(假设为n个)作为一生产者时的生产可行性集合(Y[,i])和作为一个消费者时的个人效用函数(U[,i])及其初始资源状态(W[,i])。个体决策的经济特征为:e=(W[,i],U[,i],Y[,i]),决策者总体的经济特征即为经济环境E=(e[,i],e[,2],…e[,n])。
第二,以社会经济目标(或是效率或是公平或是其他)为出发点,考虑制度安排设计的最低信息成本和对原子式决策主体的普遍激励。
第三,制度安排执行过程的迅速微调,保证正确路径的连续性。
(四)结束语
中国的改革既不是现有发达国家经济体制的复制,也不是一完全的自发演进过程。因此认清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和制度安排设计之间的关系非常有益。虽说中国的改革有分段割狗尾巴的特征,(注:西方有些学者在建议体制转轨国家制度安排设计时要采取一步到位的方略,如萨克斯在俄罗斯主张的“休克疗法”;弗里德曼80年代中期曾对中国当时的领导人说:“治理通货膨胀,价格改革要一步到位,举例说,如果要砍狗尾巴,要一刀砍下去,狗可能会痊愈,如果一刀、一刀分段砍,则很可能把狗折磨死。”[转引自易纲的文章(易纲,1995)]。)但毕竟在许多方面被认为是成功的,这只能说明传统的经济学在回答诸如中国改革问题时需要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