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族教育_汉族文化论文

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族教育_汉族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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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在民族地区所实施的民族教育(即以民族地区的官学为主体的学校教育),是个从无到有的渐进过程,对之进行研究,当有助于我们了解历史上暷民族教育和民族关系的情况,也有助于我们探讨现今的民族教育问题。

一、民族教育的初兴

秦无学校,以吏为师。西汉王朝时,在前代文教思想的基础上,开始形成以儒学为主的教育思想体系并设立正式的教育行政机构。虽然当时尚未制定民族教育政策,但在个别民族地区可能已出现了官学。如果说汉景帝时的成都可视为民族地区,那么当时的蜀郡太守文翁可算是在民族地区建立第一所官学的先行者。据《汉书·循吏传》载:文翁“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蜀地文风由是大兴。既为入学的下县子弟除更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其学生估计皆为华夏移民或寓居民的子弟。即使如此,文翁所为亦是开一代之新风,功不可没。

东汉的文教政策基本上因于西汉,但在学校的规模和普及方面有所发展,“四海之内,学校如林,庠序盈门”[1]。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民族地区开始出现了官学。《后汉书·李忠传》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忠以丹阳(今安徽宣城)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向慕之”。同书《循吏传》又载:卫飒于建武十年“迁桂阳(今湖南郴州)太守。郡与交州接境,颇染其俗,不知礼则。飒下车,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期年间,邦俗从化”。这说明东汉时少数具有远见卓识的地方官在靠近中原的民族地区已开始设立学校以教化人民,其做法和功效均为统治者发展民族教育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不过,中原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和个别地方官兴办的民族官学,其本身就对各周边民族产生了吸引力和影响力。如出身于牂柯郡(今贵州贵阳)望族的尹珍,“自以生于荒裔,不知礼义,乃从汝南许慎、应奉受经书图纬,学成,还乡里教授,于是南域始有学焉”[2]。尹珍学而后教,大力传播中原文化,促进了家乡的民族教育事业的兴起。仅就正史,尹珍大概是破天荒之人,也为后代封建王朝制定民族教育政策、发展民族教育提供了民族地区的自身基础。

魏晋南北朝期间,南方各朝对境内少数民族大抵采用羁縻而绥抚的政策,尚无暇顾及民族教育问题。但南方民族地区的文教活动并非完全无有,某些流寓岭南的中原人士将汉族的封建文化传播于南越诸族,为隋唐王朝开发岭南并兴办民族教育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与南方王朝相反,这一时期北方的民族教育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十六国中的统治者如刘渊、苻坚、姚兴等都曾学习过汉文化,读过儒家经典,他们当政后出于巩固其自身统治的目的,大都优礼名儒,崇尚儒学,重视教育,兴办国子学、太学、东庠等官学,主要培养本民族的贵族子弟。在地方上设立小学进行启蒙教育,本族子弟和汉族地主子弟均可入学。后赵还设经学祭酒、律学祭酒、史学祭酒等职官,主管经学、律学、史学的专科教育。进行分科教育,这是前所未有之事,对中国教育史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南北朝时虽然民族矛盾和战争错综交织,但北朝民族政权在文教方面却形成了一套大体相同的教育思想体系或教育政策,即教育为手段,汉化为目的,通过汉化教育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根本目的。在这点上,北魏堪称典型。北魏“始建都邑,便以经术为先。立太学,置五经博士千有余人”[3]。献文帝时又诏立乡学,郡置博士、助教主管学校,表现出对汉学教育的极大重视。迨至孝文帝时,为了进一步与汉族地主阶级合作并尽力消除民族界限,在文教上更是大力改制和推行汉化教育。在鲜卑族的汉化已有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以后,孝文帝又大刀阔斧地进行移风易俗改革,一禁北语,二断胡服,三改姓氏。由此,鲜卑族在文教上基本上与汉族同步,进一步与汉族融合了。诚如孝文帝本人所言:“朕修百官,兴礼乐,其志固欲移风易俗。朕为天子,何必居中原!正欲卿等子孙渐染美俗,闻见广博。”[4]

孝文帝之后,统治者继续推崇儒学,推广汉学教育,使得以洛阳为中心的北魏统治区出现了空前的文教繁荣景象,使少数民族子弟第一次在官学中占有了较大的份额,促进了以鲜卑族为中心的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和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并对后代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民族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重要影响。

二、民族教育的发展

隋朝首创科举制,对中国官学教育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但隋朝因立国尚不足40年,故而未制定其民族教育政策。但在个别民族地区却创办了民族官学,如令狐熙任桂州(今广西桂林)总管时,大弘恩信,“为建城邑,开设学校,华夷感敬,称为大化”[5]。

唐朝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代盛世,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大一统局面,颇为重视文教的作用,并多次颁布兴学尊儒的诏令。唐玄宗明确诏曰:“重学尊儒,兴贤造士,能美风俗,成教化”[6]。在这种文教政策的影响下,唐代的文教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官学的种类和学生的数量皆为空前。在民族问题上,唐朝的民族政策较之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而言都可称得上是开明的。唐太宗曾明确表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子”[7]。在一定程度上将非汉族与汉族同等看待,绥之以德。如果说华夷一家、平等相待是唐代民族政策的基本点和出发点,那么体现在教育方面可说是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即注重实施教育感化的怀柔政策。如东突厥败亡后,“其酋首至者皆拜为将军、中郎将等官,布列朝廷,五品以上者百余人,因而入居长安者数千家,其官员待遇比同汉人”[8]。按《旧唐书·儒学传》所载唐初学制为:“初令国子学置生七十二员,取三品以上子孙;太学置生一百四十员,取五品以上子孙;四门学生一百三十员,取七品以上子孙。”既然突厥贵族“待遇比同汉人”,是则入居长安的七品以上突厥族官员的子弟都有资格进入国子学、太学、四门诸学校学习,起码在少数民族上层实现了一视同仁的教育政策。不独突厥,其他民族也选派子弟到中央学校学习,如渤海国“其王数遣诸生诣京师太学,习识古今制度,至是遂为海东盛国”[9]。其他如“高昌、吐蕃等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10]。诸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比肩于中央官学,这确实开了汉族政权官方正规民族教育之先河,为古昔未有的盛况。

除中央官学外,唐代民族地方的官学教育也逐渐兴起,容纳了大批的民族子弟。在广西地区,武德五年(622年)于岑溪县治东设立学府,贞观初于博白县城南设立县学,贞观三年(629年)于北流县登龙桥设立县学,元和十年(815年)柳宗元于柳州建立学校,讲授儒学经术。在西南地区,唐德宗时韦皋任剑南节度使,于成都设立官学,专供南诏贵族子弟学习,教以书、数之术,“业成则去,复以他子弟继之,如是五十年。群蛮子弟学于成都者,殆以千数”[11]。这些民族官学都传播了时为先进的汉族封建文化,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这也说明唐朝的民族教育在客观上有利于民族人才的培养和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宋朝时,为了培养更多的封建人才,官学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学校的种类增加,学生的名额增多,学生入学的限制放宽,读书做官的机会更大,其目的无非是:“所以幸教天下之士,使之知所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而期待朝廷之用也”[12]。但是,由于两宋时北方的民族矛盾一直尖锐异常,统治者防范异族尚且不及,自无暇于民族教育问题。不过,宋在南方民族地区却继承了唐朝的政治上羁縻、文教上感化的民族政策,继续发展民族教育,在民族地区兴办了一批官学。清人汪森在其《粤西文载》中汇集了宋代在广西兴办官学的史料,如宋宁宗时蒋南金知容州,“兴学校,立贡院,视事三年,以教养为务,未尝豫逸。林岊守全州,日偕诸生讲明道学,勉敦实行”。庆远(今广西宜山)府学、南宁府学也分别在宋孝宗、宋理宗时建立。民族地方官学的兴起,使壮族地区出现了一些著名的文人,如宋哲宗时的上林县隐士韦旻,博学多才,人称“白云先生”,文誉颇著。

其时北方少数民族所建的辽、金、西夏政权,对民族教育反而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如据《金史·选举志一》载:“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採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因而都尊孔崇儒,兴办官学,其教育制度大抵与唐宋相近。所不同的是,作为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他们更为重视民族教育,旨在培养更多的本民族人才。同上书载:“女直学。自大定四年(1164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真国子学,诸路设女真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西夏亦同样兴办了官学和为族人特设的“蕃学”。这也是古昔未有之现象,极大地丰富了中国民族教育和中国教育史的内容。

蒙古人一统天下后,亦开始重视教育问题,尊孔崇儒,兴办官学,其教育方针为:“经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风移俗易,益臻至治之隆”[13]。但由于元代的政治统治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色彩,因而在其教育制度上也有所反映。据《元史·选举一·学校》载:世祖“至元六年(1269)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命诸路府官子弟入学”。八年,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生。二十六年,始置回回国子学。在国子学中,蒙古学生占半数,色目子弟占二成,汉人子弟占三成。在考试科目和铨选待遇方面,民族差别也十分明显。如同上书《科目》载:“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元代的普及教育比较成功。元化政权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在北方“锄社”的基础上整编而为村社,凡50家立为一社。政府倡导以社为单位开展普及教育,“每社设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14]。这类学校在至元二十五年时达24400余所,为中国教育中上一大盛举,而且社学的覆盖面亦当包括北方的民族地区。

三、民族教育的兴盛

明朝时,统治者对民族问题更加重视。如明太祖喻示:“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子孙弟侄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15]。在此,将兴学教化与安边之道联在一起,说明了统治者在思想上对民族教育的重视,把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到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的高度来认识。为了贯彻教化安边、文德怀远的政策精神,统治者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制度予以保障。

第一,大办官学,扩大生员,鼓励入学。明朝按内地学校之制,在条件允许的民族地区普遍设立学校。据《明史·职官志四》载:“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故民族地区的官学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如广西思恩土官“请置学校,立师儒,增广生徒,比诸内郡焉”[16]。政府对那些将要继承土司职位的土司子弟更是鼓励其入学,并让其进入中央的太学、国子监学习,如“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芒部土官,各遣子弟入监读书”[17]。而对那些抵制民族教育、“禁其民,不得从华风瓦屋、树秔秫,子弟不得读书,民大疾苦”[18]的土司的地区,政府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推广民族教育,如弘治十六年(1503年)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19]

第二,优待入学。为了保证民族子弟有享受受教育的权利,政府特许民族子弟免试入学。如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诏令:凡改土归流之州县和土官之地的学校,提学官要严格审查考试,必为土著居民方准免考入学。汉族士民不准冒充土著免试入学,冒享土著之待遇。如此对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大开绿灯,说明了政府对民族教育的重视和对少数民族的优待。至于入国子监读书的民族子弟,其生活待遇比同外国留学生,俱赐给钞锭、衣被、鞋袜、居室等。

第三,教学照顾。由于语言的差异,民族子弟学习汉文化有所不便,因而各级政府有针对性的大量启用民族教官。史载:“宣德间,有选贡李源,为四川永宁宣抚司人,入监,宣抚苏秦,本司生员俱土僚,朝家所授语言不通,乞如云南鹤庆府事例,授源教职。上允之,命源为本司训导。盖是时滇蜀皆有之,然皆夷方也”[20]。可见当时的民族教官不在少数,较为普遍。用民族教官教授民族学生这也是明代颇为有效的民族教育措施,亦属照顾。

第四,铨选从优。由于民族子弟成才不易,而民族地区又需要大量的民族人才,故而政府在选拔民族人才方面给予优待政策。据《明会典·礼部三十五》载:洪武、永乐年间,曾先后诏令云南、广西、湖广、四川、贵州的土司衙门,“生员有成才者,不拘常例,以便选贡”。事实上,其优待政策确实得到了贯彻执行。如万历时,“有土舍杨载清者,应袭推官,尝中贵州乡试,命于本卫加俸级优异之”[21]。

总之,随着明朝封建统治的加强,统治者制定了较为有效的民族教育措施,无论统治者的主观意愿如何,这都对推动民族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例如,仅云南一省在明代就有216人考中进士,其中自不乏少数民族出身者。

清朝定都北京后,直接继承了明代的教育制度和民族教育政策,并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少数民族的文教事务由中央直接管理。包容各族学生的国子监,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选出一名任管理监事大臣负责管理。其他各类学校,由礼部负责管理。教育管理机构的权限更加明确。

清代中央民族官学首先是旗学,专门培养满族人及隶属于满洲的汉军子弟。旗学又分三种:一为咸安宫官学,择八旗子弟之尤俊秀者入学,学生享受国家津贴,学习期限无限制,入仕方止。由大臣充任学官负责管理,教官基本上由进士担任。这无疑是一所贵族学校;二是景山官学,设于景山,由皇宫内务子弟充补,内务府总管兼管理之责;三为八旗官学,是为八旗军民子弟特设的学校,由国子监祭酒负责管理,其待遇优于一般官学,按规定,每旗下各设一所,本旗满、蒙、汉军子弟择优入学,以10年为期,满期而未中试者除名,另补生员。除旗学外,又有唐古特学,隶属国子监,是专为青藏地区培养藏族人才的学校。另有回缅官学、俄罗斯学、琉球学等,主要是为回族人、缅人、俄罗斯人、琉球人特设的学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清王朝大一统的政治思想。

地方上的民族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办学,学校往往冠以义学或社学的名称,或官办,或官督民办,都旨在培养少数民族的优秀子弟。如康熙时“饬州县立社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业,送督学考试”[22]。又“令广西土属设立义学,土属十五处各立义学一所。令该抚择本省举人、贡生学品兼优者,每属发往一员教读。土属子弟有六艺精通者,就近流官州县附考取进”[23]。可见在民族地区兴办社学、义学均为朝廷所鼓励,师资也以官派为主。地方官学还具有师范学校的性质,为民族地区培养启蒙师资。如雍正五年(1727年)诏令:地方官学“先令熟番子弟来学,日与汉童相处,宣讲圣谕广训,俟熟习后,再令诵习诗书。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塾师准作贡生;三年无成,该生发回,别择文行兼优之士。应需经书日用,该督抚照例办给。俟熟番学业有成,令往教诲生番子弟,再俟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24]。地方民族官学的办学情况、师资队伍、教学内容、学生出路大体若是。

清朝推行文教为先、怀柔渐化的民族教育政策,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其主观目的当然是为更好地推行“改土归流”的民族统治政策、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而服务,但在客观上却推动了民族教育的迅速发展,使中国封建时代的民族教育发展到全盛时。仅以向来偏陋的云南为例,乾隆间陈宏谋任吏部尚书时,就在云南“立义学七百余所,令苗民得就学,教之书”[25]。学生当不仅止苗民,也应包括有其他各族子弟。由于民族学校日多、民族学生日众,因而人才亦辈出。据《新纂云南通志·历年贡举》载,清代云南共有808人考中文、武进士,9906人考中文、武举人,144人为钦赐进士、举人。此数已超过了清以前历朝云南科举数的总和,这不能不说是清代民族教育的成功之处。

综上所述,中国封建时代逐步确立了文教为先、渐进感化的民族教育政策,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和民族大家庭的融合,应予充分肯定。尤其重要的是,由中央政府制定民族教育政策、兴办民族官学、发展民族教育,已形成为中国民族教育的历史传统。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个优良传统势必发扬光大,使中华民族的教育水准和文化素质趋于一致、再上台阶。

注释:

[1] 班固:《东都赋》。

[2]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3] 《北史·儒林传序》。

[4][7][11]《资治通鉴》卷139、198、249。

[5] 《隋书·令狐熙传》。

[6] 《唐大诏令集》卷105,《令明经进士就国子监谒先师敕》。

[8] 《旧唐书·突厥传上》。

[9] 《新唐书·渤海传》。

[10] 《旧唐书·儒学传序》。

[12] 《朱文公文集》卷75《送李伯谏序》。

[13] 《元史·选举一·科目》。

[14] 《新元史·食货志》。

[15] 《明实录·太祖实录》卷241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壬申。

[16] 清·汪森:《粤西文载》卷11《广西郡县志》。

[17] 《明史·四川土司列传一》。

[18] 明·田汝成:《炎徼纪闻》卷3《田琛条》。

[19] 《明史·湖广土司列传》。

[20]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四。

[21] 《明史·贵州土司列传一》。

[22] 《清史稿·于成龙传附传》。

[23][24]《清朝文献通考》卷69、70。

[25] 《清史稿·陈宏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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