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教师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与基本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教育改革论文,措施论文,经验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5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905(2013)02-0091-06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教师专业化运动的推动下,教师教育改革成为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热点。由于法国实行与我国相似的中央集中制教育管理体制,且教师教育改革特色鲜明,研究其改革经验对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法国近二十多年来教师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与基本经验,以期为我国的教师教育改革提供参考。
一、法国教师教育改革的历程
法国是师范教育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13世纪就出现了关于教师任职资格方面的官方要求。[1]不过,教育界一般认为,法国基督教学校兄弟会于1684年在欧洲创办的培养初等教育师资的讲习所,是近代教师教育的开端[2]。1762年,法国出现了教师招聘考试,目的是从优秀的中学毕业生中选拔人员从事教育工作。[3]第一所以“师范学校”命名的是1794年的巴黎师范学校,[4]它在师资、入学要求和修业时间等方面都有规定。
法国大革命之后,为了培养法国公民,由国家开办了师范学校负责培养小学教师。1833年6月28日,法国的《基佐法》不仅规定了“所有市镇,或单独,或与临近市镇共同建立初等学校”[5],同时要求各省建立一所师范学校,以培养小学教师。而中学教师(Professeur)则仍然以学术性知识为主,由各区的教学中心负责培训,注重精英教育。中学教师大多为上层阶级子女,他们在大学毕业后通过相关培训和相应考试后成为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大多来自下层阶级,他们在受完初等教育后进入师范学校,毕业后成为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在身份、待遇上差异甚大。19世纪下半叶开始,法国还形成了4种不同类型的中学教师证书制度:会考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证书教师(既可以教高中,也可以教初中)、初中普通课教师和职业高中教师,[6]并形成了不同的培养方式、资格考试与入职要求。法国中小学教师培养的双轨并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混乱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①。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对教师要求的提高,以及教师地位的下降,法国开始出现了教师招聘的“危机”。法国加快了教师教育改革步伐。根据台湾学者黄照耘的分析,近20年来法国教师教育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一是1989年的教师教育大学院(Insitut Universitaire de Fomation Matres-IUFMs)改革;二是2005年将教师教育大学院并入大学,成为大学的一个专业学院;三是2008年末至2009年初推动,2010年9月正式实施的教师培养“硕士化”改革。[7]具体地说,1989年7月10日,法国颁布了《教育方向指导法》,其中第17条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培训一体的新型教师教育机构——“教师教育大学院”。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是专门化的大学层次教师教育机构,它将中、小、幼教师培养统一到3年本科培养加上2年的专业教育层次,长期双轨并行的师范教育制度终于并轨,“法国的教师培养与培训体系得以根本性重构”[8];之后,为了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性,强化知识基础,法国在21世纪初将教师教育大学院纳入现代大学人才培养制度,教师教育大学院与大学结盟,从而“在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基础上通过现代大学的专业教育建构起证书制度与学术文凭制度的逻辑关系”[9],实现了教师教育“大学化”。此后,2010年9月,法国正式实施教师教育新模式——“3+2+1”培养模式,教师教育进入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限于篇幅,本文主要阐述法国在过去二十多年中教师教育改革的措施和经验。
二、近二十来年法国教师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
过去20多年间,在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化运动的推动下,法国对传统的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并建立了统一而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现了从传统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的根本转型。
(一)建立专门化教师教育机构,推动教师教育一体化
首先,法国建立专门的教师教育机构,将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纳入统一机构、统一轨道进行,实现了中小幼教师教育的“一体化”。长期以来,法国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没有联系:师范学校(Normal Schools)培养小学教师,地区教育中心(Regional Pedagogic Centres)培养普通中学教师,全国师范实训学校(National Normal Apprenticeship Schools)培养职业中学教师,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也分由四类不同的机构承担。1989年开始,法国创建教师教育大学院。教师教育大学院取代了原有的师范学校和地区教育、培训中心,同时承担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任务。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在招生上起点一样高,培养年限一样长,毕业后的学历文凭相同。这就实现了教师职前培养与入职教育在高等教育水平上的一体化。其次,法国还大力推进教师职前教育、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的一体化。教师教育大学院成立后,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中实施的专业教育,最后一年是带薪实习。“实习教师”是准国家公务员,但同时又是学徒,其主要任务是在实践中学习。实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成为正式教师。从教师专业教育的角度,“带薪实习”既是理论学习的拓展和延伸,同时又是教师在职教育的前奏,该制度在职前培养和在职发展之间架起了桥梁,实际上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独特的“入职教育”方式。我国教师教育学者陈永明认为,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中这种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结合的方式,可以说是“教师教育大学院”最大亮点之一[10]。
(二)延长教师培养年限,提高教师培养的层次和专业知能
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的入学要求是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经选拔录取后入学。1989年至2010年,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开展的是在3年的本科教育基础上的教师专业教育,即所谓的“3+2”模式。教师教育大学院的两年中,第一年的重点是准备教师资格考试[11]。第一学年结束后,所有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过资格考试的学生,取得实习教师资格,开展为期一年的带薪实习。第二年(教学实践)成绩通过者方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010年9月,法国进一步延长教师培养年限、提升教师培训层次,正式实施教师的“硕士化”培养,即“3+2+1”教师教育模式。具体说来,就是在3年本科毕业以后,进入教师教育大学院学习2年,其中,第三学期结束进行教师资格考试初试(笔试),并于第四学期末(第二年末)进行复试(口试),无论考试结果如何,在接受了两年的教师教育大学院培养后,通过教师教育大学院与大学相关系科的考核,可取得硕士文凭;其中,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者(笔试和口试),即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开始为期1年的教育实习,在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下开展教学。在担任1年的实习教师之后,由教师教育大学院进行考核评定,通过考核,由教育部任命,正式上岗。[12]2010-2011学年起的课程安排如下:三年的大学本科学习+2年的硕士学习(培养必要的教学能力、参与实习、完成独立的研究论文、准备教师资格考试)+1年的带薪实习(以实习教师身份担任教师职务)。[13]这样,法国就把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起点正式提高到硕士层次。法国的“3+2+1”模式一方面提升了教师培养的层次,另一方面,也给专业思想不稳定、专业素质不过关的师范生退出教师行业提供了缓冲空间,客观上起到保证教师质量的作用。
(三)实施统一而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法国在“合并、升格”各级各类教师培养与培训机构、提升教师培养层次的过程中,坚持统一而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法国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是淘汰率较高的竞试。教师资格考试由国家教育部组织,一共涉及到110多个专业,每年大约有70000名教师候选人参加这些考试。[14]法国国民教育部对教师资格考试的名额做出严格限制,每年均根据国家财政能力和对教师的实际需要定额录取。例如,2005年70000名考生中仅有12000名通过,通过率只有20%。[15]学生在教师教育大学院学习满一年后参加考试,通过这次考试者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开展带薪实习,在通过答辩和相应考试后,才被授予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成为正式教师。
法国由国家直接管理基础教育教师的任职和聘任。每年法国政府都会根据各学区学生人数的变化,分配教师人数指标、确定教师职位的数量。事实上,每年获得教师职位的人数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所发布的教师职位需求数量[16],可谓宁缺毋滥。
(四)改革教师教育课程教学,突出教师的专业特性
法国传统师范教育,尤其是中学阶段的师范教育,强调学科知识教育,忽视教育专业能力。[17]但在近20年来的教师教育改革中,师范生的教育专业能力得到应有的强调,教学观摩与教育实习成为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英国学者福斯特(Rob Foster)指出,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的建立,不仅仅是将原有的小学和中学教师培养的双轨制合二为一。从教师培养的角度,这一改革的重要贡献是通过这样一个机构来整合以及加强教师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教师教育大学院的创建意味着为教师提供更加有效、设计更好的培训方案,其核心就是更加强调课堂实践。[18]教师教育大学院也阐明,它的目标是指向更加严格和综合的教师培养和培训,这种培训立足于在大学的理论学习和中小学的教学体验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实习是教师教育大学院的重点之一,它帮助学生们了解未来职业的现实情况,同时将自己掌握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理论付诸实践。一般来说,第一学年安排的实习时间较少,第二学年的实习时间则大大增加。[19]在实习期间,教师教育大学院给每位实习生配备一位指导教师。实习指导中使用了“师徒结对”、“同伴互助”等方式[20]。2010年9月开始法国实行“3+2+1”教师培养新模式,教师教育课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格勒诺博(Académie de Grenoble)大学区第二大学的初等教师教育课程为例,硕士阶段的课程分为7大类:学科知识与研究、学科教学能力与教师职业、基础教学与班级管理能力、实习与研究论文、外语能力、信息交流技术、其他教职相关课程。[21]
需要指出的是,法国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由国家统一颁布实施。教育部以公文形式规定教师教育大学院教育类课程标准,各教师教育大学院根据国家的课程标准自行设置课程,然后报教育部批准。这一制度既尊重了教师教育大学院的自主权,同时也保证所有的教师教育大学院开设的课程都能满足共同的课程框架,避免了教师教育改革中课程开设的无序与混乱。
(五)完善教师教育法令法规,提供持续的政策保障
近20年间法国的教师教育改革是建立在相应的教师教育法令法规的基础上的:1989年教师教育大学院改革的政策依据是当年颁布的《教育方向指导法》;2005年将教师教育大学院并入大学、纳入现代大学人才培养体制的依据是当年颁布的《学校前景计划与发展方向法案》;而2010年9月正式实施的教师培养“硕士化”改革,同样有若干教师教育报告书作为改革之基础和蓝图。
20世纪90年代,法国政府根据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先后颁布了小学(1994)和中学(1997)教师的专业能力标准。[22]这两个标准是教师教育大学院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依据。2001年至2010年十年间,法国教育部与相关机构共发布了7大报告书,集中探讨教师教育大学院的办学成效以及是否应该并入大学,以及如何使教师教育制度与欧盟高等教育相关协定相一致等重大问题。这7大报告书如下:2001年国家评价委员会以对高等教育机构评估方式发布的《教师教育大学院创建第一个十年之发展报告书》;2001年法国教育部委任大学区总长波农深(Michel Bornancin)发布的《教师教育大学院第二年之教师培养报告书》;2002年教育部委任大学教授卡斯帕(Pierre Caspar)发布的《教师教育大学院教育人员培养报告书》;2003年教育部委任全国教育总督学欧邦(Jean-Pierre Obin)所完成的《教师职业——明日之专业报告书》;2003年由教育部下属的全国教育总督学处于全国教育行政与科学研究总督学处所发布的《教师教育大学院职前与在职教育报告书》;2006年由教育最高审议会向教育部长所建议的《教师教育建议书》;2008年由国会议员杰欧华(Guy Geoffroy)向总理所提交的《教师教育大学院融入大学:深化高等教育与研究改革之报告书》。[23]上述教育部与相关机构发布的教师教育改革报告书,主导并引领着教师教育改革,它们是法国教师教育改革的政策基础。
三、法国教师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
近20年来法国教师教育改革,至少积累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教师教育改革中充分整合、利用已有教师教育资源
法国在不断改革教师教育、提升教师培养层次的过程中,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已有的各种教师教育资源。这使得改革虽然看起来大刀阔斧,实则是稳步推进。1989年教师教育大学院的成立并不是在“取消”之前的各类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基础上的,而是整合并吸纳了原有的各种教师教育资源。正如法国学者所言,创建教师教育大学院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把原来(教师培养与培训)中分离的部门和机构整合起来。[24]新建教师教育大学院时,法国原有的各省办的96所师范学校和教师培训中心的校舍、设备和可用的师资及管理人员全都保留下来,供教师教育大学院统筹安排;大多数师范学校则作为教师培训学院的分院或培训点。国外有学者指出,法国的教师教育大学院整合了当时法国教师教育的几乎所有资源,教师教育大学院中的教职员工大多来自于原来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小学实习指导教师则由选拔出来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师教育大学院的教师联合担任。[25]正是由于实现了资源的统合与充分利用,法国的教师教育能够快速地实现并轨和一体化。21世纪初期,法国将教师教育纳入大学体制,特别是2010年9月法国实行的“3+2+1”教师培养新模式,可以说是在保持教师教育大学院的专业优势(教师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了大学的学术资源(硕士培养和文凭授予),一方面提升了教师培养层次,另一方面,又借助大学的学术资源为就读于教师教育大学院的师范生提供了退出机制,进一步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
(二)教师教育改革中同步实现增量与提质
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法国也曾面临着教师短缺的难题,教师教育的发展需要同时满足教师数量扩充与质量提高的诉求。但是,法国不是通过降低标准来招聘更多的教师,而是在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延长教师培养年限、提高入职门槛的同时,不断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提升教师培养与培训的质量,从而同步实现教师队伍的增量与提质。以教师教育大学院的招生和培养为例,1989年成立教师教育大学院、实施“3+2”培养以后,师范生在教师教育大学院的第一年就享受公费;通过第一年结束的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后,也就获得了准公务员身份并领取工资,就业和待遇有了保证;1991年9月,法国已建成的全部26个教师教育大学院开始招生,报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也急剧增长,1991年,全国仅有6万学生申请,而到了1995年,申请者人数达到20万。[26]申请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数量剧增,原因之一是师范生的优待遇以及教师职业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原因之二在于教师教育大学院为师范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增加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能性;学习期间的就业保证,使得教师职业更具有吸引力。根据英国学者布瑞斯卡得和霍尔(Brisard,E.& Hall,K.)的研究报告,法国教师教育大学院改革,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目标:第一,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总体数量,解决了教师短缺问题。第二,教师培养与培训的质量大大提高。实习教师普遍认为,学科教学法方面的课程和实践应用安排与他们在真实工作中的需求有很大的相关性,教师教育大学院的课程以及指导教师提供的课堂教学理念、支持、策略和方法,对实际的教学都非常有用。第三,促进了法国教师职业的专业化。[27]如果说法国教师队伍“量”的满足,是由于教师职业日益提升的优厚待遇,那么,教师教育“质”的提高,则来自政府对教师教育的重视和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持续努力。
(三)教师教育改革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法国在教师教育改革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强化国家统一管理。法国19世纪末就确立了教师由中央直接统一管理的模式,政府通过颁布法令、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等手段对教师教育制度、机构设置、教师专业标准与资格认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并通过给师范生发放津贴、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来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28]。如前所述,法国教师教育的每一次改革,都有政府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政策报告作为基础。这些政策文件经过周密而专业的论证,为教师教育改革提供政策保障;国家还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设立进行统筹规划,并颁布了严格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同时,教师教育机构每年招收师范生的数量由国家统一核定,教师就业由政府分配;法国教师的工资由中央财政直接发放给每一位教师;师范生补助及在职教师的优厚待遇,也都来自于政府大量的经费投入,政府的这些举措,保证了教师职业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有学者指出,法国政府本身希望提升教师待遇和地位的努力,也提升了职业的吸引力。[29]国家公务员的地位,较好的经济待遇,吸引了大量优秀青年的加盟。可以说,法国已经形成了一套“高标准、严要求、优待遇”的、完备的教师教育管理体制。法国教师教育改革中增量与提质的同步实现,源于政府对教师教育的重视和持之以恒的努力。
注释:
①法国教师培训中的这种小学和中学教师分开培训的双轨制度也在20世纪上半叶经由日本引入了我国(参见:卢乃桂,叶菊艳.英、法教师专业化历程的解读及其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0(2):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