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死观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死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死问题是伴随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死问题的看法在不断地变化更新,具有时代特征,烙上了时代的印记。人类生死观的演变实质上是人类自我认识在不同阶段的体现,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
一、由“灵魂不死”到“生死皆自然”,唯物主义战胜了唯心主义
原始人在刚刚脱离动物界时,是不能区别生与死的,认为一切都是活着的、有生命的,都与人类有着相似的行为过程,狂风怒吼那是风神在向人类示威,山洪暴发那是水神在作怪,雷声轰鸣那是雷公在发脾气。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始人慢慢体验到生与死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和自己朝夕相处的亲人死去了,是什么造成了生与死之间的差别呢?原始人的认识水平是不可能正确地解释这一生死之谜的,他们把人类的生命和灵魂联系在一起,认为灵魂是生命的本原,生命的全部意义和寄托都在灵魂。
中国民俗中办丧事有停灵、招魂、陪葬等仪式,应该说这些仪式的最早出现是和灵魂不死联系在一起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深信灵魂不死。在临近死亡时,苏格拉底谢绝了营救其逃亡的计划,送走了痛哭流涕的妻子,平静地和狱友谈着“灵魂不死”的哲理,他说我何必忧虑死的到来?因为死,我可以回到那智慧而善良的神身边;因为死,我能够和已逝去的亲人朋友相聚在一起;因为死,我还可以和许多其它美好的事物相伴。苏格拉底坚信“死”是神对人的召唤。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不仅深信灵魂不死,还从逻辑上、理论上系统论证了灵魂不死说。
灵魂是不存在的,人类的生与死并不是什么灵魂的“寄居”与“离开”,而是自然现象,这点在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已为一些文人学者认识到。
中国道家的生死观就是一种自然主义的生死观。道家认为,人之生死是按自然规律变化的,浩瀚宇宙中,既有芸芸众生,也有万物死亡。该生的时候,人适时而来;气散的时候,人顺时而去。因此人应当顺其自然,送死迎生。庄子可以说是践行这种自然主义生死观的楷模,对生死采取了顺应自然的态度,“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庄子·大宗师》)。在《庄子至亲》篇中记载了庄子妻死他鼓盆而歌的故事:庄子妻子亡故,朋友惠旋前往追悼,只见庄子席地而坐,敲着盆在唱歌,朋友批评他做得太过分了。庄子则说,人本来就来自自然,死后又安卧在天地之间,有什么好悲痛的呢?庄子自己临死前态度也非常坦然,坚决反对弟子将其厚葬。出生不欣喜,死亡不拒绝,“不乐寿,不衰夭”(《天地》)这就是道家自然主义的生死观。
三国时吴人杨泉在其所著《物理论》一书中是这样论述生与死的,“人含气而生,精尽而死。死,犹澌也,灭也。譬如火焉,薪尽而火灭,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炎矣。人死之后,无遗魂矣。”梁人范缜在其《神灭论》中则指出“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神”即灵魂,“形”即身体)。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杨泉、何承天、范缜等人都力图用唯物主义观点解释人的生与死,并形成了一个流派,同时对灵魂不死这种唯心主义观点进行了批判。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的领袖狄德罗以及无神论代表人物霍尔巴赫也对灵魂不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二、由“长生不死”到“安乐死”,死亡态度的演变标志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
死亡令人恐惧,“死”对生者的威胁在于:人生前所拥有的财富、亲情、快乐将化为乌有;人生前占有的地位、获得的名誉将不复存在;还有死者临终前的伤感、惨状,沉痛的丧葬仪式,以及死后尸体的腐臭都会使生者情不自禁地对死产生恐惧感。
恐惧死必然看重生。《吕氏春秋·贵生》云:“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生是天下最宝贵的,要善待生命。贵生、重生自然会引导人去追求长生不死,中华民族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传说中的彭祖活了八百岁;《神农经》曰:“玉桃服之,长生不死”;《淮南子》曰:“丹水,饮之不死”;《神异经》曰:“西北荒中有酒泉,人饮此酒,酒美如肉,清如镜,……饮此酒人,不死长生。”以上记载包含了上古之人对长生不死的追求。秦始皇曾多次派遣大量的方士去大海寻找神仙,求取长生仙药,结果均告失败。“求”药不成,先秦方士转而“炼”药,即采用冶金技术来炼制“仙丹妙药”,从此出现了炼丹术,以至到魏晋南北朝时炼丹服石成风。为了长生不死,人们还特别注意养生,中国的养生理论可以说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安乐死,英文为“euthanasia”,源于希腊语,意为无痛苦地幸福地死亡。这一行为也源于古希腊,最初安乐死实施的对象是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到中世纪时,一些西方国家已出现了有关安乐死的法规和实践。中世纪鼠疫大流行时,人群中一人染上了鼠疫,其它所有和他有过接触的人都要被实施安乐死。应该说,古代、近代的安乐死思想还处于萌芽时期,能够自愿接受安乐死的人也很少。
二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文化和文明不断进步,人类的健康水准不断提高,寿命普遍延长,急性、烈性传染病很少发生,导致死亡的大都是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慢性病的病程长、痛苦大、疗效差、消耗高,于是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前人提出的安乐死,以至整个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提倡安乐死的热潮。美国、荷兰等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我国安乐死的讨论开始于80年代,1984年宏志在《北京日报》发表了“谈谈实行安乐死”,此后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
安乐死,作为一种安详无痛苦的死亡方式,它的提出是人类理性的觉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个人自愿选择安乐死,表明了对死亡必然性的领悟以及对死亡恐惧的战胜,是对自身生命的自由主宰。人们也由此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科学的生命观——生命神圣论、质量论、价值论相统一的生命观。同时,安乐死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安乐死的实施有助于解除个人肉体的痛苦以及精神的忧虑,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更具生机。
三、由“心死亡”到“脑死亡”,死亡标准的演变体现了人类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上升性
早在远古时代,原始人通过日常观察和狩猎活动就已形成了死亡是心脏停止跳动的模糊概念。在中国古代丧葬仪式中,首先用新絮或纸张放在死者的口和鼻上,新絮或纸是否摇动成为判断死亡的依据,所以“死”在中国又叫断气。古代医学和近代医学都把心肺功能作为生命最本质的特征,生命结束、死亡来临的时刻,就是心脏停止跳动、呼吸终止的瞬间。本世纪70年代以前的医学教科书也都是把死亡定义为“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心死亡”标准沿袭了几千年之久,“哀莫大于心死”、“心死如灰”是人们常用的语句。然而古今中外的传说和书籍中,讲述了大量“死者复活”的故事。谁都知道死而复活是不可能的,人们遇到的那些“死者复活”,并不是真的死者又活过来,而是以“心脏停跳、呼吸停止”的死亡标准判定的“死者”中仍有一些人是活的,并不是真正的死者。这就使“心死观”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现代医学已发展到心跳和呼吸都可以通过使用机械来维持,人工起搏器和人工呼吸机可以帮助心肺疾病患者维持正常的心跳和呼吸。新的医学技术成就使“心死=人死”的公式在实际上不能存在了,心跳和呼吸停止也就失去了作为死亡标准的权威性,人们开始探讨新的死亡标准,“脑死亡”标准由此产生。1954年,Mollaret和Goulon首先描述了脑死亡,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特别委员会发表了报告,对死亡的定义提出了新的概念,把死亡规定为不可逆的昏迷或脑死亡。同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医学科学委员会把死亡定义为“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完全没有反射和肌肉张力;停止自发呼吸;动脉压陡降和脑电图平直”。现在西方大多数国家有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
脑死亡标准的确立是有客观依据的,是从人的生命实际出发的。人体是由不同组织、器官和系统组成的统一整体,发挥着统一的功能;而有能力驾驭这统一体的就是人的大脑。人脑是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复杂、最严密的物质系统。一旦脑死亡,没有自我意识,不能进行思维,没有自主运动,也就无法指挥人体自身,从而也就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特征。
脑死亡标准的确符合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阐述。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一个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并扮演一定的角色,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履行相应的义务。一个人大脑一旦死亡,作为社会学意义的人就不复存在,尽管躯体尚存,并可借助仪器和药品维持心跳和呼吸,但这时的人是不可能再作为“个体”回到群体中,更无从体现人的社会属性。
死亡标准的转变,反映了人类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上升性。人的认识要受到客观事物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还要受到人的实践范围、观点、方法和知识水平的限制,使得人的认识过程带有反复性。经过多次反复,人们的认识也就逐步深化、不断完善。脑死亡是较科学的死亡标准,它是建立在现代医学科学基础上的。根据现代脑死亡标准作出的死亡判断,已极少出现死而复生的情况了。当然,脑死亡肯定不是人类对死亡所下的最后结论,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对死亡的认识还将继续深入下去。
四、由“死亡禁忌”到“死亡教育”,对“死”的探讨有利于提高“生”的质量
在我们的社会中,死亡是个禁忌的话题,不仅世俗百姓忌讳死,名人高士也回避死亡问题,中国古代贤哲孔子对死就不肯多说,他的学生向他问及死亡,他回答说:“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很多人都存在一种挥之不去的死亡焦虑,英雄人物感叹“壮志未酬身先去”,诗人咏道“无可奈何花落去”。
生死是两相依的,有生就必有死。海德格尔给人下的定义就是人是“走向死亡的存在”,即人从生到这个世界的一瞬间开始,就一步一步地走向死亡。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全书》里写道:“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概括得更简洁:“生就意味着死”。死亡是生命的句号,人们不必躲避死亡、讳言死亡,而应该认识死亡、正视死亡,并由“死”而返思“生”。
现代人已认识到“生”与“死”之间的不可分,在注重人生观教育的同时,还特别重视死亡教育。在美国,从60年代起,由小学、中学、大学到为社会成员举办的讲座等整个教育体系,都有死亡教育的内容,1979年成立了死亡教育学会并坚持活动,还创办了专门的期刊《死亡研究》。英、法、德、日、荷兰等国家的大中小学也都开设了死亡教育课程,现在西方已形成了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死亡学。
我国死亡教育起步较晚,始于80年代,这方面香港、台湾起了带头作用,台湾的黄天中博士出版了死亡教育系列丛书,台湾医学院开设了死亡心理学课程。大陆近几年也陆续出版了一些有关死亡的书籍,如《死亡哲学》(求实出版社,1989年)、《人的生死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1988年天津医学院成立了“临终关怀研究中心”,很多医学院校相继在医学伦理学中增添了死亡教育的内容。
一个人迟早要面临死亡,死亡教育,使人们掌握关于死亡的各种知识,树立起对待死亡的正确态度,把死亡当作一种自然宁息来承受,构建起合理的心理适应机制,坦然地面对死亡,死亡教育通过对死亡的思考,还可以加深对生的理解,使人们意识到自己生存时间的有限,体会到生的可贵、生的价值,抓紧生命的分分秒秒,为国家、社会多作贡献,使“生”更富内涵、更添风彩,提高生的质量。从这个意义讲,对死亡的考察,同时又是对生的意义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