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产权的市场运作:中国乡镇企业高效率的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中国论文,市场运作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出现了一个迅速增长的乡镇企业群。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及其迅速扩大的规模,不仅大大缓和了渐进式改革中释放出来的压力,如解决农村地区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效总供给水平等,而且因其高效率是在公有产权的基础上获得的,这对同样是以公有产权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因此中国乡镇企业的高效率不仅对其本身有意义,而且对事关中国改革前途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有意义。在这种背景下探讨乡镇企业高效率的原因,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性。
笔者认为,乡镇企业成功地创造了一个使公有产权参予市场竞争的机制。这一机制保证了乡镇企业能在很大程度上象基于市场契约所形成的企业那样进行市场活动。这是其高效率的根本原因。本文分四个部分来分析这一问题。第一部分首先说明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和产权特征。第二、三部分分别分析乡镇企业领导者和职工的行为,说明他们如何高效率地为企业服务。第四部分说明乡镇企业的预算硬约束特征,以及社区政府管理乡镇企业的“董事会”特征。这两个特征保证了乡镇企业能作为一个标准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并且社区政府也能自动以效率为原则,寻找管理乡镇企业的有效途径。这些都是乡镇企业长期保持高效率所必需的。
一、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及其高效率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乡镇企业并不是一个产权概念。乡镇企业可以是集体所有、农民联户所有,也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可以是个体和私营企业。根据1984年我国颁布的有关乡镇企业的第一个文件(刘志彪,1994),乡镇企业“即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乡镇企业都是集体性质(公有)的。本文为讨论所需,所指乡镇企业均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改革以来,中国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和取得的成就是惊人的。在以集体经济为特征的苏南模式中,苏州、无锡、常州1993年三市的乡镇工业共创产值2800亿元,占三市工业产值的72.7%,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4%,乡镇工业与本地城市工业的比例已由80年代初期的3:7 转变到现在的7:3。在工农业总收入中,乡镇企业已“十分天下有其九”。 乡镇企业的发展迅速提升了苏南地区的经济实力。目前苏南几个县都在全国百强县之列,其中7个县名列百强前10名。1992年江苏省2000 个乡镇中,百强乡镇列前10名的全部在苏南。
这些数据有力地说明了集体性质的产权的高效率,这多少有点与标准的产权理论不相符。产权理论关于企业效率的观点认为,在市场机制下,公有产权和效率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企业如果缺乏明确界定的私有产权,将会导致经营不善,缺乏效率。最终会被那些界定良好的私有产权组织挤垮。乡镇企业的事实对这种论断提出了质疑。 事实上一项对4个县400多家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16年资料的典型调查表明(Svejnar,1990),在解释集体性质的乡镇和家庭联户、家庭和个体企业或合资企业的效率差异方面,所有制变量不明显。另一项对分布于10个省200 家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的研究也得出了近似的结果(Pitt,Putterman,1992)。总之可以认为,改革以来乡镇企业创造了高效率, 即使和私营企业相比,也不逊色。
为了解释乡镇企业在公有产权基础上产生高效率的原因,有必要首先分析这种公有产权的实现方式。乡镇企业产权的实现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双层委托—代理过程。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的社区集体所有性质,乡镇企业的产权只能由社区居民集体所有。但由于操作上明显的不可行性,社区居民事实上只能委托社区政府来管理集体资产。这样就形成了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即社区居民作为委托者把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委托给社区政府。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社区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经营这些集体资产,而总是必须委托给某个个人来经营(通过形成一个乡镇企业)。这样就形成了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即社区政府作为社区的代表把集体资产委托给企业领导者来经营。这样社区资产通过一个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在乡镇企业中运转起来。(如下图)
图一:社区居民→社区政府→乡镇企业领导者(职工)
(图中箭头表示:委托—代理关系)
把乡镇企业的产权实现方式归纳为一个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为我们解释乡镇企业的高效率提供了逻辑思路。因为现在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了如何解释这个双层—委托关系运转的高效率。下面我们首先分析图一中的企业领导者的经营行为。
二、乡镇企业领导者的高效率机制
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企业领导者的作用举足轻重。要使领导者全力以赴地搞好企业,必须首先使他具有搞好企业的动力动机,并赋予必要的权力。乡镇企业在这两方面都有较好的体现。
如前所述,在乡镇企业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乡镇企业领导人是作为社区政府的代理者产生的。这决定了乡镇企业领导人的主要产生机制是由乡村行政组织任命。对武进县的一项调查显示(陆建新,1995),该县乡镇企业领导人中有86%是由所属政府机构直接任命的。其余乡镇企业领导人也基本上是在政府通过提名、审批等方式参予下产生的。另一项对于282个样本企业的调查也表明了这一点(张平,1995), 见表1。
表1:企业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项目 国有 乡镇
1.主管部门任命
92.8 78.4
2.职代会选举 3.3 10.3
3.投标3.4 4.3
4.承包者推荐 0.4 2.5
5.其它 4.0
样本
899 282
这种情况决定了社区政府对企业领导人有极强的约束,如果企业领导人不能有效地达到社区政府的要求,人不能有效地达到社区政府的要求,他们会被撤换。
在动力方面,企业领导人可以通过办好企业得到多方面的满足。表2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陆建新,1995)。
表2:社区企业领导人的任职动机
动机种类 综合得分累积频率(%)
社会责任感 1.78
77.8
对工作本身有兴趣
1.67
77.8
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 1.02
50.0
适合自己的特长和水平
0.78
38.9
经济地位高 0.44
22.2
可以获得更广阔的生活天地
0.11
11.1
有较多的自由
0.065.6
社会地位高 0.055.6
由此可见,乡镇企业领导人既有搞好企业的内在刺激,又有强有力的外在约束。这使得企业领导人在主观上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在实施经营管理的权力方面,企业领导者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保证。表3对比了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领导人的权力状况(张平,1995)。
表3:
项目 国有企业 乡镇企业
ABC D AB CD
1.生产计划 4.0 76.1
9.0 10.9 19.4 72.7 6.8 1.1
2.任命副厂长
3.6
9.5 85.0
1.9 19.7 32.0 47.2 1.1
3.任命中层干部 3.3 23.4 72.6
0.7 31.2 52.8 13.5 2.5
4.招工 5.0
7.3 13.8
8.1 28.1 59.5 9.6 2.8
5.开除职工 1.5 30.9 15.0 52.9 2.2
50.3 13.3 14.4
6.确定奖金水平 3.9 61.8 9.3
24.9 20.5 63.6 12.0 4.0
7.确定奖金差距 3.3 59.6 10.2 26.9 19.6 68.9 7.5 3.9
8.确定工资差距 1.9 48.2 16.1 33.7 19.9 68.1 7.6 4.3
9.分配和使用利润
5.7 65.3 14.8 14.2 19.6 60.5 18.1 1.4
10.投资和扩大生产能力 2.1 63.2 23.2 11.5 9.4
58.3 28.1 4.0
11.建设职工住房2.4 38.8 16.6 42.2 14.5 50.9 13.4 11.2
12.暂时停产7.2 66.5 19.2 7.0 26.6 59.7 11.9 1.8
13.新产品的更替5.6 83.8 7.5
3.1 20.1 62.7 16.0 1.1
14.加入企业集团3.2 45.0 36.5 15.3 10.8 46.2 40.0 2.9
15.与另一企业合并 2.0 38.0 35.6 24.4 9.8 42.7 43.2 4.3
16.筹款
15.9 70.5 8.7
5.0 17.3 59.8 16.9 5.9
A:厂长自主决定;B:与厂级领导协商
C:与学委协商; D:职代会决定
表3说明,乡镇企业厂长的决策权大大高于国有企业。 事实上本文第四部分的分析将说明,乡镇企业的管理者一般都愿意给企业和企业领导者充分的权力,以保证其经营的高效率。
极强的内在刺激,强大的外在约束、充分保障的经营权力,这些都有助于企业领导人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全部聪明才智。除此以外,我们认为乡镇企业领导人的动力机制中还有两个特点是其他公有制企业所不具有的。
第一是乡镇企业领导人“职位的硬约束”。乡镇企业领导人的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类:①本社区农民;②社区政府中的工作人员兼任;③外聘。其中第一类比重最大。而这一类企业领导者不存在“铁交椅”,企业办得不好,除了不能实现个人的预期目标之外,还要重返土地。他们不能期望在一个企业干得不好,调到另一个企业再干。而这在国有企业中是常有的现象。第三类外聘的领导者也基本上一样。至于从社区政府工作人员选任的领导人,他们如果不竞竞业业地把企业办好,也同样不存在换企业的可能,而且政治前途也将受到影响。因此不管哪一种来源的乡镇企业领导人,都存在极大的“职位压力”。企业领导者的职位对他们来说是“硬约束”的,这就使得领导者非竭尽全力把企业搞好不可。
第二是由于种种原因,成绩卓著、工作能力强的企业领导者不大有机会脱离乡镇企业,这就为乡镇企业创造了一个蓄养企业家人才的机制。受利益目标驱使,那些经营业绩好、确有能力的企业领导者可能愿意从乡镇企业中转移出去,以实现更大的个人目标。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极为常见和频繁的,但乡镇企业却不是这样。一般来说,干得好的企业领导者转移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从政,到政府部门去任职;二是单干,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社会关系、以及个人素质等优势创办私营企业。对于前一种途径,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早期较为常见。但这种途径有两个明显的障碍。一是在企业里干得好不一定能在政府机关里干得好;二是作政府工作人员很难在“成本——效益”的比较中胜过当企业家。因此在乡镇企业较为发展以后,这种情况就不多见了。对于第二种途径,由于制度上的原因,改革以来对私营企业一直存在较多管制,业主的政治地位也受影响。相对于公有企业,私营企业运转的成本很高〔1〕,这些都使得转移代价很高。 因此乡镇企业领导者一般不愿意进行这种转移。至于到国有企业,更由于身份上的限制而不大可能。这样,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企业大都能保存其企业家资源。这为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重要条件。
以上分析表明,乡镇企业不仅具有激励企业领导者的有效机制,而且能把极为宝贵的企业家人才蓄养起来,这就使乡镇企业高效率有了重要保证。
三、市场契约下的企业和职工:乡镇企业高效率的用工制度
从产权关系上说,乡镇企业属全社区人民所有。乡镇企业必须无条件地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工作。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就是按照这种思路来录用职工的,这已经被证明是一种非常无效率的用工制度(赵履宽等,1995)。乡镇企业没有因循这种模式,而是采取雇用职工的形式,用市场契约关系来维系企业和职工的关系。
乡镇企业录用职工的程序是根据企业创建或发展需要,在乡镇企业所属社区范围内公开招用。有时也招社区以外的职工,但一般来说本社区居民具有优先权。在企业要不要招人、招多少、招谁以及辞退问题上,乡镇企业都有较大自主权。而且乡镇企业越发展,企业自主的用人权就越大。表4对比了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用人权。
表4:
项目乡镇企业 国有企业
AB C样本ABC样本
招 工 3.5 29.8 66.7
285
27.8 50.7 21.5 906
解雇工人 4.6 23.6 72.2
284
11.1 26.1 18.4 872
决定奖金水平 15.6 27.6 54.4
285
18.7 18.4 62.9 903
确定职工工资差距 9.2 11.7 79.2
283
36.1 19.8 44.1 884
确定职工资金差距 5.0
8.2 86.9
2822.2 4.5 93.3 894
厂级领导的任务
60.0 24.2 15.8
285
81.3 17.5 1.1 906
A:主管部门决定;B:企业与主管部门协商;C;企业自行决定
资料来源:《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行为比较:产权和市场》,张平,《改革》,1995年第1期
由此可见,乡镇企业的用人权大大高于国有企业。这对保证乡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象国有企业那样是一种家庭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只有企业有了较大的自主权,才能自由地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招用劳动力,基于市场契约的职工和企业的关系才有保证。如果象国有企业那样,用人权主要掌握在政府手里,企业即使能象乡镇企业那样用市场关系来处理与职工的关系,也不自由,无法按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及时增减职工。
用市场契约原则来维系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其优越性已被各国企业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在此无需赘述。与国有企业相比,乡镇企业的用工制度至少存在以下优点。
1.企业可以招收那些对企业“边际产出”最有效的职工。由于乡镇企业是按市场原则招用职工的,企业从自身目标出发,肯定会挑选那些最有效率的职工。而国有企业却并不总能按企业所需招工。那种企业“想要的招不到,不想要的年年有”的情况在国有企业中随处可见。因此首先在人员录用上,乡镇企业保证了高效率。
2.职工使用中的高效率。乡镇企业职工存在职位的“硬约束”,工作得不好,随时有可能被要求离开工厂,重返土地。同时乡镇企业职工的报酬与其贡献密切相关,职工存在努力工作的动力和压力。而在国有企业中,职工天然认为有权呆在企业,“铁饭碗”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对那些已被证明对产出无用的冗员,企业也没有有效办法进行清退。加上各种管理的漏洞,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极为严重。
3.企业没有沉重负担。乡镇企业按市场原则录用职工,对职工的住房、退休金支付,医疗保健等大多不承担责任。这就大大节省了企业的运转成本,提高了竞争力。而在国有企业中,企业行使社会的职能,对职工要提供住房、退休金、医疗费用等,几乎把职工的生老病死都包了下来。使企业不堪重负,效率低下。
由此可见,乡镇企业用工制度有很大的优越性。但这种优越性却没有任何特殊的原因,仅仅由于它遵循了用市场契约原则来维系企业和职工的关系。
四、乡镇企业的硬约束特征及市场行为
前面两部分分析了乡镇企业激励和蓄养企业家的机制,以及高效率的用工制度。它们在乡镇企业产权实现的委托—代理链中处于最末端(见图一)。我们认为,乡镇企业产权实行的委托—代理链是一个在逻辑上一致的过程。企业(包括企业领导和职工)作为代理运作产权的组织,其行为应该而且可以从委托者那儿得到较好的说明。也即二、三两部分的分析应该从企业委托者那儿得到更深层的解释。下面我们首先分析乡镇企业的预算约束。
乡镇企业社区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它在社区范围内是预算硬约束的。这种社区范围的硬约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表现为企业自身的硬约束。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社区的特性决定了它对乡镇企业以利润为目标。社区不是国家,一般不必考虑独立的工业体系和战略性项目。这就决定了社区完全以经济利益来要求乡镇企业。如果某个乡镇企业出现亏损,决策者又认为扭亏可能性不大,那企业就只能破产。不会象国有企业那样,应该破产时还由于种种原因欲破不能。
2.社区支持亏损企业的财力有限。有时企业的亏损只是暂时的,如果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企业可能会扭亏并赢利。但一般来说,社区能用来支持亏损企业的财力非常有限,尤其是对那些村级社区和集体积累本来就不强的社区更是如此。这就使得乡镇企业不可能象国有企业那样,躺在银行身上过日子。
3.乡镇企业破产以后,资源可以迅速转移到别的企业或项目。乡镇企业实现“东方不亮西方亮,暗了南方有北方”的策略。将应该破产的企业破掉以后,不仅可避免将其他企业拖入泥坑,而且资源(人员、厂房等)的重组还可以支持其他企业。这就使得乡镇企业有破产的动机。
因此,虽然乡镇企业的所有者是全社区的居民,但由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乡镇企业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应该被视为是预算硬约束的。这与同样是基于公有产权的国有企业是一个鲜明的对比。硬预算约束保证了乡镇企业能象基于市场契约的企业那样进行活动。作为硬预算约束的结果,1989年大约有1/6(达300万家)乡镇企业倒闭或被兼并,而同年几乎所有的国有亏损企业由于国家保护而幸存。但在效率上,1990—1991年亏损企业约占乡镇企业总数的6%, 而国有企业亏损面达一半以上(韦茨曼,许成钢,1994)。
乡镇企业的直接管理者是社区政府,乡镇企业的高效率还有赖于社区政府管理的高效率。在乡镇企业产权实行的委托链中,社区政府实际上起着一种董事会的作用。从理论上讲,社区政府作为全区人民的代表行使对公有产权的职能。最终负责者应是社区内全体人民,社区政府仅作为一个中介组织承担乡镇企业的经营后果。但事实上社区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关心远远超过了“中介人”的身份,社区政府更象一个董事会在管理企业。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社区人民对社区政府的约束很弱。首先,在我国的政治结构中,社区政府是作为上级政府机构的分支机构而存在的。社区人民本身并不是社区政府的唯一决定因素。其次,社区人民对自己作为委托人角色的意识不强。这一方面是由于对许多居民来说,可能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由于公有产权的特性决定了单个社区居民不能行使所有者权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乡镇企业的委托—代理链不是现实操作的程序,而只是事后的逻辑推演。乡镇企业的创办过程并不是先由全社区人民通过某种方式同意社区政府使用公有资产,社区政府再拿公有资产去创办企业。而是社区政府天然地作为全区人民的代表,去行使职能。因此从一开始社区居民就没有建立起对乡镇企业的约束机制。所谓双层委托—代理中社区居民对社区政府的委托,只是理论上的分析。
第二,乡镇企业是社区政府能否实现自身目标的重要手段。作为组织,社区政府有自己独立的目标体系。这主要包括完成上级政府的任务、解决本地区的社会及发展问题等。乡镇企业办得好,就可以增加本地区的就业、提高收入、改善地区公共环境,这些都是社区政府的政绩。同时社区政府还可从中获得财政支持。相反,如果乡镇企业办得不好,则不仅缺乏地区发展的财力,社区政府本身的财政也会受到很大影响。事实上公共积累弱的社区,因乡镇企业办不好,社区工作人员发不出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总之乡镇企业对社区政府来说,非常重要。
3.除了代理者身份以外,社区政府对乡镇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所有者身份。一份调查显示(陈剑波,1995),乡镇企业从政府得到的收益包括:(1)县及县以上政府机构和乡(镇)、村政府的分配, 占企业全部原材料的37.3%;(2)创办企业时,由乡(镇)、 村政府划拔的土地达9.89亩,占企业占用土地的41.26%;(3)在创办投资中,政府机关担保的占20.5%,乡(镇)、村有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的占17%;(4)自1978年以来,用于投资或更新改造的资金总额中, 主要来源为乡(镇)、村政府可无偿使用的拔款的企业占样本企业的4.2 %。以上企业从政府得到的投资,已经不能完全用政府的“代理人”角色来解释。政府实际充当了直接投资者的角色。这不仅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利益联系,而且也强化了政府作为“董事会”的地位。
社区政府的董事会特征,使得社区政府不敢以自己的目标损害乡镇企业的效率。因为一旦乡镇企业失去效率,则社区政府不仅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而且可能被拖入财政负担加重,连带赔偿债务的泥坑中。社区政府只能明智地在各个方面支持乡镇企业,给企业经营以充分的权力。加上乡镇企业的预算硬约束特征,具备了标准市场主体的条件,乡镇企业能象基于市场契约所形成的企业那样进行经营活动。这是其高效率的根本原因。
五、结语
以上我们考察了乡镇企业产权实现方式的全过程。在产权实现的双层委托—代理链中,我们首先分析了作为最终代理者的企业领导者,指出乡镇企业对企业领导者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并给予了必要权力。在企业用工制度上,乡镇企业以市场契约来维系与职工的关系。乡镇企业之所以能具有这些条件,关键在于乡镇企业的硬预算约束特征,以及社区政府的董事会特征。这两个特征使得乡镇企业能按标准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使用的公有产权,也获得了市场化的运作。这是乡镇企业具有高效率的根本原因。
注释:
〔1〕此观点根据《中外企业报》,1995年4月14日,《经济研究资料》,1995年第2期上秦柳方、岳岐峰、方恭温等人的文章综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