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较于由轨道交通自身设备故障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在轨道交通领域的炸弹、毒气、恐怖威胁、暴乱等暴恐事件更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安。这种不安会扰乱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秩序,甚至会影响到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基于此,本文就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措施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措施
1公共安全的特性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特性由运营特性决定,表现为公共开放特性:其流量大、密度高,系统复杂、关联性强;且按照时刻表运营,列车运行空间狭小且封闭,地下线路与地面相连的出口有限;车辆活塞式运行的机械通风效应,乘客和系统运行人员群体混行进出等。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难以实施完善的安全检查措施,也不能牺牲其公共服务特性而采取隔离封闭措施,或者像机场那样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安全。在非传统安全形势下公共安全防范的威胁有:企图以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运营秩序或者危害社会,以达到造成重大影响活某种目的。
2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存在的薄弱环节
2.1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健全
轨道交通安全不是公安一家之责。目前,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理念、责任分工、措施要求的理解与认同不够清晰,在执行层面认识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存在,推动信息共享势在必行。部分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采取事业制模式,由政府全额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彼此分割,建设由发改委、规划局、建委、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监管,建成后交付市交委管理,运营后安全监管由交委、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负责。目前,各监管部门间缺乏信息通报机制,监管资源未实现共享,协调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
2.2轨道交通安防体系缺乏反恐防暴的技术保障
目前,国内已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的一些城市,在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初期,采取的是由单线的安防系统对应单条轨道交通线路的方式。随着轨道交通线路逐年建设开通、形成线网后,轨道交通区域对公共安全防范的要求也在提升。安防不仅是轨道交通对于人身及财物安全的单一性需求,对于电力、通信、通风等系统及实物资产的安全保障需求也在不断增强。轨道交通安防不应仅限于针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及治安进行防范,还应根据轨道交通的客流特点,对于武装袭击、毒气袭击、自燃、自爆等暴力恐怖活动也进行重点防范。基于此,构建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安防体系的现实需求显得尤为迫切。
2.3应急联勤联动机制建设有待完善
由于缺乏涉及地铁的专门法律法规和配套标准、规范,相关部门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地铁安保经费不明、投入不足,城市综合应急处突联动机制尚未健全,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尚未形成联动协作力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地铁等轨道交通存在的暴恐威胁及各类安全风险的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推进各项管用措施有抵触情绪。轨道消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消防支队的隶属关系还未明确。
3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措施
3.1落实各方责任,理顺安监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应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主导、企业主责、行业监管”的原则。一是继续加强轨道交通安防工作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交通行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国资委、交委、公安、安监及运营企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轨道交通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行业安全防控工作。二是严格实行安检招标程序,挑选出资质最优的单位来实施安检。三是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治安管理主要责任。政府对公安机关应在人防、物防、技防上加大财政投人、经费保障。四是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指导责任。由主管部门来督促安防责任单位和运营企业严格落实安防责任和各项制度措施。此外,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积极配合住建、规划、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加大研发和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安防新技术、新产品的力度。
3.2强力推进大数据战略,加强轨道交通安保智慧化建设
提高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能力,推动运营企业加快轨道区域内视频升级改造,启动轨道车站出入口、隧道口、桥梁、高架梁,以及基地、车场、变电所等重点部位周边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形成无缝衔接、内外闭合的轨道交通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要加强技术攻坚,规范安检工作,探索有效安检方式,建立客流监测预警、人脸识别比对和地下警力定位系统,实现视频监控、火情监测、热力探测、自助报警全覆盖,从而实现源头管控、实时客流预警分析和暴恐案件预知预防。要完善安防设施建设,建立落实新建地铁工程安保工作机制,加快对现有设施的安全性改造,把新技术应用作为强化地铁安全保护工作的方向。
3.3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群防群治机制
一是加强防范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可以采用固化的安全防范宣传载体,增强社会化宣传的持久性和广泛性。同时,在地铁站口、站台区等重点部位建立警方提示栏。通过在地铁站厅区域及列车车厢张贴安全技术防范宣传标语、播放光盘等形式,介绍应急环境下的逃生技能,帮助大众树立正确的防范和应急心态,提高群众的自救和救生能力,并且倡导群众乘车发现意外向车站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则要听从车站指引有序疏散,并积极作证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二是强化地铁民警、地铁站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三是组织发动更广泛的群众参与安防工作。充分借助警讯平台、微博等新媒体,加大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群众防范意识,通过对典型案(事)例进行强化宣传增强震慑效应;此外,还可以建立治安信息员制度,由他们来收集情报信息,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3.4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暴恐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轨道是国家防控恐怖主义实施犯罪的重要场所,轨道发生的恐怖事件影响范围很大。公安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一起,从严从细落实严格安检、配足乘务管理人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安防设施等措施,坚决维护地铁交通安全运行。要强化防范与处置相结合、日常管控与应急处突相结合,完善轨道交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常态化反恐防恐、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健全群防群治体系,织密轨道交通安防网络。要强化风险预警防控,把地铁交通作为社会治安防控的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部署强化措施,切实提高防控工作精准性、实效性;严密巡防查控工作,加大巡查投入,提高密度和频次,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彻查狠治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查隐患、补短板”专项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隐患;坚决防止发生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拥挤踩踏等案事件,确保轨道交通区域发案少、秩序好和安全稳定。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极大缓解了地面交通的压力,提升了线路辐射区域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是,城市轨道交通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繁荣的同时,也为城市平安建设带来了极大挑战和考验。随着轨道交通线路里程不断延伸,客流量日渐增大,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应落实各方责任,理顺安监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强力推进大数据战略,加强轨道交通安保智慧化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群防群治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暴恐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从而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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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超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治理[J].蒋华福.党政论坛.2018(11)
论文作者:张峻恺1,鞠康强2,庄经雨3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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