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贷款审计的方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贷款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许多高校都出现了教学场地不足,教学和研究设施严重短缺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难题,许多高校都选择了扩建新校区,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的办法。但在目前,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就成为各高校筹措建设资金的首选方案,近年来这一类型的贷款更呈现出快速、持续增长的态势。以河北省为例,全省56所高校已制定了新校区建设计划的有37所,开工建设的25所,截至2004年底各学校贷款总额已突破了35亿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贷款,如何进行审计监督,采取什么方法提高贷款审计效率就成为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这一方面提出了新思路和方法与读者一同探讨。
一、以内控制度审计为基础,抓住审计重点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一个单位的内部管理和经济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教育贷款的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制度的审计是关系审计成败的重要一环。中纪委调查表明,我国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大多数都是在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内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发生的。管理的混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更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监管的缺失使腐败成为了必然。
一般而言,高校贷款的内部控制主要涉及:筹资控制、担保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工程项目控制五项内容,而目前我国多数高校的贷款资金主要是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或新增设备投资,涉及到这两项的控制制度主要是采购与付款控制和工程项目控制。其中工程项目建设由于投资时间长,投资数额大,分包或转包的次数多等原因,更是容易发生舞弊行为。工程项目控制要点主要有:①项目决策;②项目设计与预算;③项目委托与合同签订;④工程施工与质量;⑤竣工验收与决算。但就目前的审计模式看,贷款审计由于受审计人员和审计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审计不能涉及以上全部环节。而第1和3两项既是当前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薄弱环节。根据中纪委2004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发生的腐败案件中百分之七十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其中大部分又与工程项目委托和项目决策有关。例如,原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腐败案和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案中,就存在大量的利用工程发包的机会用权力强行指定承包商,从中收受贿赂的问题。因此,将项目决策和项目委托与合同签订作为审计的重点显然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对那些存在着未经集体审议联签,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审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的工程项目,审计人员更应给予高度关注,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正意味着腐败问题的产生。
高校贷款的另一个重要用途就是新增设备投资,主要是物资和设备采购。教育部针对物资采购也制定过有关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各省市管理不统一,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一些高校并没有真正执行。正是由于内控制度的缺失,使设备采购成了腐败案件的高发区。2000年湖北省某医学院设备处处长就是利用学校采购设备监管松懈的机会从而大肆收受供货商贿赂,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处。种种事例表明,设备采购的不公开、不透明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原因,而不进行正常范围内的招、投标程序则是这些腐败行为的共同特征。由此,将审计重点放在采购与付款控制的“决策”环节是比较合理的。
根据以上两点分析可以说,对贷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和内容及其有效性进行审计和测试是十分必要的,通过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调查与测试可以尽快地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找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缩小审计调查的范围,可以尽快地发现问题,节省审计时间。
二、利用“逆查法”提高审计效率
面对众多的贷款资金使用项目,审计人员一般情况下往往是按照贷款业务的处理顺序,从会计账册入手,逐一核对贷款手续和相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逐步发现审计线索,层层深入最终发现问题,这种方法我们通常也称为“顺查法”。这种审计模式具有简单易行,稳妥便利的特点,但也存在着不便于审计人员分工,审计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的缺憾。
在经审项目较多,贷款规模较大,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使用“逆查法”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通常所说的“逆查法”就是按照与会计核算相反的处理程序,依次对报表、账簿、凭证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这里所说的“逆查法”则是以实地观察和调研为手段,通过现场观察和走访群众尽快发现问题和线索,然后根据问题回到会计账册寻找证据的方法。笔者在实践中多次运用,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在对某高校的贷款审计中,不是从账册开始,而是先到工程现场调查,并且了解到该校在兴建教学楼的同时还新建了几所住宅楼,其中一部分住宅楼还作为商品房出售给了社会人员。带着这些问题在会计账册上寻找证据,一举查出了该校挪用银行贷款兴建商品房非法牟利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这种方法能从全局出发,主攻方向明确,能够抓住实质,可以节约一定的人力、物力,提高审计效率。
“逆查法”的要点在于选准突破口,重视实地调查,快速发现问题。在实际使用中还应做到两个“坚持”:第一,坚持以实地调查为主,深入现场。从实际出发,重视调查研究是逆查法的核心内容。现场调查不仅可以使抽象的会计数据形象化、直观化,更能够开拓审计思路,发现账册记录上看不到的问题;第二,坚持走“群众路线”。走访群众是逆查法的另一个制胜法宝。通过一些非正式的,较为轻松的访谈方式与被审单位职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往往会获得一些意想不到的信息,为后续的账项审计确定审计重点,明确审计方向。这种“逆查法”虽然具有快速便捷和效率较高的优点,但它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较高,使用不当可能会对审计工作产负面影响,以致影响审计效果。在通过“逆查法”不能发现线索的情况下,仍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审计,以免发生遗漏。
三、审贷款账户,查贷款来源
财政部1995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根据这一规定,贷款人要想获得商业货款必须提供物质担保,而我国的高等学校大多数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就目前的法规政策而言,事业单位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是不合法的。面对这一难题,有些高校就挖空心思,采用各种各样的变通方式来获取贷款,而这些“变通的方式”也正成为了违法犯罪和滋生腐败的温床。例如,某省规定:高等学校可以采用抵押资金账户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有些高校就把这一条变通为了多设资金账户,户户抵押户户贷款,从而达到多贷款的目的。随着资金账户的增多,不法分子利用资金账户截留、隐瞒收入,转移或私分资金的事情屡有发生。还有一些高校在贷款过程中伪造贷款手续,变相抵押国有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江苏省某大学为例,该校1998年在贷款过程中伪造抵押证明,将教学楼和图书馆等国有资产谎称为校办产业的办公楼和实习车间,向银行抵押贷款7 000万元。2003年因无法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2004年败诉,判令以部分学院的房产作价偿付银行本息4 50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该校基建处长也因隐匿私分工程回扣款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这些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案例都在提示我们,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应关注的重要内容。
因此,我们在贷款审计的过程中可以将审查贷款资金的来源作为审计的突破口,重点审计贷款手续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不当抵押和变相提供担保行为;贷款资金的开户情况,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的行为;贷款合同是不是公平合理,有没有司法风险等内容。争取在源头上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建立教育贷款专项审计制度
教育建设贷款是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也缺乏相应的规范管理政策,随着贷款总额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贷款腐败的倾向,侵吞、私分贷款资金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时时关注教育贷款的发展方向,加大教育贷款审计力度。在这一要求的推动下,建立教育贷款专项审计制度就成为了必然。
教育贷款专项审计制度是在审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领导下,以高校内部审计为依托,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参与,以教育建设贷款的获取和使用为审计对象的专项资金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的建立应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配合下共同进行,高等学校内部审计部门为辅助单位,协助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引入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审计对象以贷款的来源和内部控制为主,结合建设贷款的预算、决算审计,适当开展贷款使用方向和用途审计。审计重点以审查是否存在截留、私分贷款资金和恶意改变贷款使用方向为主。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预防教育贷款腐败的发生,可以有力扼制当前出现的贷款犯罪倾向,保护贷款资金的安全、完整。建立教育贷款专项审计制度对腐败分子还可以起到一定的制约和震慑作用,实现从心理防腐向制度防腐的转变。
教育贷款审计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和总结审计思想和方法,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时间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