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中事业单位身份重构与治理绩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论文,事业单位论文,重构论文,身份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5.07.02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7-0011-06 作为计划经济体系的遗产,事业单位成为转轨时期重要的改革领域。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内在动力与市民社会兴起的外在压力,使得事业单位改革成为政府改革中的关键一环。而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何去何从,常常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1998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2004年6月进行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可以说,以此为契机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全面开展。多年来,由于仍然是在浓厚“官本位”思想影响下去推行“去行政化”,改革的支持动力显然不足,这项改革几无实质进展。[1]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将事业单位改革列为改革的关键领域,并明确指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分类是改革的立足点,去行政化是改革的重点,而与分类、去行政化紧密联系的则是组织绩效。早在2005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中已经指出:改善事业单位的绩效,对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适应中国所确定的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2]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类以及去行政化的路径,但分类中的“逆向选择”以及去行政化下的“内部科层化”成为改革的新困境。如何在改革过程之中,避免新的困境,就需要对分类以及去行政化做深入的解释。本文也正是基于此而展开,将事业单位改革理解为其身份的重构,并将这种重构建基于组织的绩效之上,以此来认识当下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 一、身份重构中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些关键问题包括事业单位的地位、事业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分类改革和创新机制)、事业单位改革的监管。[3]一定意义上来看,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就是其身份的重构历程。仅从分类入手,将事业单位作为被动的改革对象,缺乏对其组织环境的认识。虽然明确了其所具有的公益特性,但是缺乏对其组织绩效的激励探讨。因此,无论是基于何种有效的分类标准来认识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都需要探讨其身份构建的可能。 (一)组织身份重构:一种解释的可能 组织身份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理解组织由“我们原来是谁”向“我们将成为谁”的转变过程,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现状也就是从旧有角色向新角色转变的过程。组织身份理论给其带来新的理论解释空间与可能。组织身份这一概念最初由Albert.S与Whetten.D.A在1985年提出,其最初对于组织身份的界定是基于微观领域视角。他们认为,组织身份(organizational identity)是指组织成员关于组织核心的、独特的和持久的共同知觉。[4]然而这一概念只是基于组织内部的视角来理解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将组织与外部环境相勾连,就会存在组织身份构建的外部压力。而身份构建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Foreman和Whetten(2002)认为具有多重身份的组织由规范性(normative)和功利性(utilitarian)两种互不相容的价值体系构成。[5] 后期的学者不断扩展这一概念,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三种分析范式,其中包括:社会行动者范式、社会建构范式、松散的话语范式。[6]三种范式将组织身份从个体行为视角扩展开来,建构了组织身份存在的个体与社会维度。21世纪初,有学者注意到组织身份与组织对待利益相关者的方式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从而提出了“组织身份导向”(organizational identity orientation)概念。[7]Brickson(2005)认为:组织可以采用三类视角来看待自身与利益的关系,即把自身视为独立的个体、利益相关者的伙伴,或者更大集体的成员,这三类视角反映了组织的三类身份导向,即个人主义型身份导向、关系型身份导向和集体主义型身份导向。[8] 由此,组织身份概念的建构已经扩展为两个主要的外延,一是基于组织内部的一种认知构建,另一种则是基于组织环境的角色自觉。这样的理路与20世纪70年代后期新制度主义和组织文化理论的讨论具有一定的关联。新制度主义和组织文化理论通过将社会构建理论引入组织场域而对传统组织范式提出了挑战。新制度主义者观察到组织积极的复制其它组织的实践,导致组织同形;组织文化理论观察到组织将独特的组织文化制度化,导致组织间的区别。这两种看似矛盾的发现其实反映了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即通过组织同形构建组织合法性和通过组织差异构建组织身份,这两个过程共同促进了组织的发展,组织通过模仿、混合、嬗变、免疫等社会转变过程在两者之间变化。[9]因此,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之中的身份重构也必然面临两个维度的挑战,不仅要基于公益维度重塑事业单位的合法性建构,还要从治理维度提升组织的绩效。 (二)身份重构视角下的治理绩效 组织身份作为组织建设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根本立足点依然是组织绩效的提升。无论是基于何种规则来界定组织存在的形态,都需要对组织绩效做出有效的衡量。事业单位因其公益性而使得绩效争论成为改革的关键环节。但是,正如戴维·奥斯本等所言:对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而言,“问题不在于公营对私营,而在于竞争对垄断”。[10]这是因为竞争能提高效率,产生责任感,而垄断却是扼杀革新,诱发不公平。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看,组织身份的构建需要对组织绩效做出深入的理解。 斯坦利·E.西肖尔(Stanley E.Seashore)认为,绝大多数组织的目标都不是单一的,并且有些目标是相互冲突的。经理人员的决策要基于对企业经营业绩从各个角度进行多重变量的评估,它不可能同时使所有的目标都达到最大。而组织的权变理论也认为组织结构必须进行变革以保证组织获得高的绩效水平。[11] 事业单位身份重构,一方面是其在社会转型中的重新嵌入,另一方面则是依赖于其组织绩效的支撑,而这样的转变既有来自自身内部发展的动力,也有外部的机遇。一般认为,组织身份通过影响组织形象、人力资源、上层管理者、相互交流、策略选择来影响组织绩效。[12]此外,尽管组织环境对组织行为的作用已经被研究,但组织回应社会压力的机制还没有被探讨,而组织身份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为组织身份驱使组织回应社会规范并帮助其获得合法性。研究发现组织通过组织身份影响组织环境、资源分配和伦理副产品[13],来最终获取组织效率的改进。 二、政府购买服务中事业单位身份重构与治理绩效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对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而对事业单位作为承接主体的规定则并没有凸显。而在20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则将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身份做了细致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作为购买主体,“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可作为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14]作为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关键环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被认为是改革中的重要抓手和落脚点,是事业单位身份重构过程中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与载体。通过购买行为,引入竞争机制,并将事业单位在此过程中做角色转变,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初衷与归属。然而,内嵌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的过程之中,却成为竞争机制中的内部,最终使得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讨论,需要在购买程序规范化研究的基础上,关注购买过程之中事业单位的身份重构以及治理绩效,否则会忽视已有的制度背景与组织转变的资源依赖,使得公众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期望和满意度下降。 (一)政府购买中事业单位身份重构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与政府构架相匹配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具有的“准官僚”特性,在社会转型中越来越陷入一种“合法性困境”。改革事业单位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方式。而由于其具有的特殊功能,特别是在社会发展中具有较强外部性特征的社会辐射力,使得事业单位在改革的过程中角色难以有效的把握,因而其身份也呈现不断多元化的特征。常见的事业单位分类,一般是依据其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在经过分类改革之后,承担行政职能类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单位已经有了其归宿。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因其效率与公平之间的难以权衡,成为当下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焦点。具有不同身份导向的组织,其社会价值贡献(social value contributions)潜力具有不同特征。[15]在从事公益类事业单位之中,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与公益二类(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三类事业单位的不同身份构建形成了政府购买中的不同特征(见表1)。一定意义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关键,就是要理清事业单位改革之后的身份重构特征。原有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因其功能的特殊性其在改革中身份重构目标是融入行政之内,以最终官僚科层为目的,而其后的身份特征是集体主义型。由于其具有的官僚特性,使得政府购买中对其具有刚性购买特征。组织创新难度较大,合法性的关注高于组织绩效的改善。其次,对于具有生产经营特征的原有事业单位,其资产专有性,以及所具有的政治特征,使其在转型之后成为企业竞争型组织。其与政府之间的社会资本联系使其具有关系型身份特征。在组织身份变化之后,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通过在政治协商和决策制定中发挥作用以使组织身份获得合法性。在与外界的互动中组织身份发生变化,组织通过回答“我是谁”来界定自己,并进一步影响组织行为。[16]而改革后依然具有的专业化特点,使得政府购买中需要与其进行专项博弈。最后,作为具有公益类特征的事业单位,因其组织的公益性以及多元性,在改革的身份重构之中选择了社会组织型。其多元化的发展模式,使政府在购买中存在多元化的选择,同时由于公益的内容必须弹性的由社会、国家法秩序的价值概念来决定[17],因而弹性有竞争成为政府购买的特征。 (二)政府购买中事业单位治理绩效评价 可以说,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就是组织身份的重构,但是这样一个重构的过程需要基于组织绩效的提升。从分类的视角来理解事业单位改革,能够使得事业单位职能与角色得到界定,并对其功能做有效的约定。特别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服务提供和生产环节的区分与细分,使得政府在购买过程之中有了很好的区分与模式选择。但是,已有的事业单位改革经验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困境,却并没有因分类明晰而使得问题得以解决。其关键问题就在于分类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理清其内在依然存在的关系,这也就为组织治理与组织绩效的提升提出了新的问题。标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论文; 组织绩效论文; 公益组织论文; 重构论文; 绩效目标论文; 绩效反馈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事业单位编制论文; 政府服务论文; 事业单位收入论文; 特征选择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