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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将于199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与此同时1992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高中部分)》也将停止使用。在这新旧交替之际,每一个政治教师都应该认真学习《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
第一,这是由《课程标准》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国家教委在颁布实施《课程标准》的通知中对政治课《课程标准》做了如下说明:《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规定了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性质和对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和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依据,也是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对思想政治课教师教学的评估依据,以及指导编写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的依据。因此,中学政治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熟悉《课程标准》,并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开展各项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序言对《课程标准》的重要性也作了如下说明:“《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指导政治课学科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的编写与审查,教学的督导与评估、学习的考核与评价,都必须依据《课程标准》的规定执行。”
从上面的说明和《课程标准》的其它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
1.《课程标准》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高中政治课《课程标准》是国家根据高中教学计划统一制定的关于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是遵照教学计划中高中政治课的目的和任务,根据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知识水平以及发展学生能力的需要,对政治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教学体系和教学进度的原则规定。它对高中政治课各年级的教学提出了具体的安排与要求,为学生学习内容的掌握规定了必需达到的标准;其指导思想、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用具、活动建议等是指导政治教师确定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结构以及教法、学法的理论依据,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紧扣《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内容,制定教学目标,确立教学原则,选择教学方法,设计教学程序。既不能游离,又不能拔高,更不能降低。因此,《课程标准》是学生学习之纲,是教师执教之纲,是指导高中政治课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课程标准》是考核和评估之纲。《课程标准》确定了以评价教师教学效果为中心内容的评估项目和结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教师教学的标准。所确定的思想政治课学习评价的目的、原则、途径和标准,既对教学内容要求达到的范围、程度作了具体阐释,又对学生能力方面应达到的水平程度提出了切实的要求。《课程标准》不仅提出了较系统的政治课教学评价和考核理论,而且由于其规范功能的扩展和规范方式的改变,其基本内容特别是其“基本要求”为政治课教学评价和考核提供了较具体、可操作、可检测的标准,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评估教师教学和教师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最根本依据。“判断其课程教学目标是否达到,分析其教学方法是否有效,选择的教学资料是否适宜”均应以《课程标准》的要求为标准。
第二,是由当前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政治课教学的现状决定的。
尽管《课程标准》或大纲(在此之前,政治课一直使用的是大纲,但课程标准是大纲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在这个问题的分析中将大纲与课程标准并列)的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但人们对此往往不够重视。表现在:
就教学研究而言,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政治课教师大都认为教材是根据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写的,是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具体化,因而比较重视对教材的研究而忽视对大纲或《课程标准》的研究。我们经常听到有关教材研究的信息而很少听到有关大纲或《课程标准》研究的信息就是明证。
从教学管理来看,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学校检查教师备课、讲课的内容时,很少检查过教师所教内容是否是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的,也没有去检查大纲或《课程标准》对这一内容是怎样要求的,更没有去检查教师所确定的要求、所选择的教法、所确立的教学程序、所设计的板书是否与大纲或《课程标准》对该年级学生的要求相适应。
再从教学的现状来看。由于教研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对大纲或《课程标准》的不重视,有个别学校根本就没有给教师订大纲或《课程标准》,因而不少教师手中也就根本没有大纲或《课程标准》;有些教师手中有大纲或《课程标准》也未认真研究过。这些教师不知所教知识是否是《课程标准》上的内容,也不知《课程标准》对所教内容是怎样要求的。他们目中无大纲,心中无标准,对学生本学年度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不明确。学生应理解些什么,掌握到哪种程度,应通过哪些途径和方法来完成哪些知识的教学和能力的培养基本上不清楚。其结果使教学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所以,学习和研究《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是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特别是政治课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只有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才能增强教师备课、讲课中依据《课程标准》的自觉性,才能提高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第三,是教材与《课程标准》的不完全一致决定的。
不少教师认为,教材是根据《课程标准》编写的,两者是完全一致的。他们认为教材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反正早晚要看教材,因而没必要去学习《课程标准》。事实上,教材和《课程标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其一,编写目的不同。编写《课程标准》的目的,一是为了对教师教学提供最根本的依据;二是对教师的教学活动提出国家统一要求的基本规范,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教学原则、教学方式方法、教具选用、活动建议等的规定。三是对不是教学活动本身,但对教学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环节如教材的编写与选用、教学评价与考核等提出规范要求。四是对学生学什么和学到什么程度作出统一要求。而编写教材的目的,是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具体材料。因此,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在《课程标准》中规定的而不是在教材中规定的;弄清了教材并不等于弄清了《课程标准》,更不等于弄清了教学的要求。只有弄清了《课程标准》,才能弄清每课时具体教学内容的目的要求,弄清教材的重、难点,弄清教学对学生的程度要求,选择好教学方法,设计好教学程序,提高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其二,体系的不一致。《课程标准》主要规定政治学科该年级教学内容、基本能力要求、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活动建议、课时安排等。而教材则主要包括教材正文、图片或阅读材料、练习及思考题等。因此,教材只是《课程标准》中一部分内容和要求的具体化,《课程标准》中还有很多东西如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是教材中没有的,而这些内容是设计教学过程必须考虑的,对课堂教学效益和质量有重要影响。
其三,具体教学内容要求上的不完全一致。
1.教材的编写者们为了保持教材自身的体系,《课程标准》中要求的某些知识点可能教材中没有编写,或该写得较详细、具体、清楚的内容教材中只是一笔代过。
2.教材编写了《课程标准》中没有要求的知识点。
3.教材中有《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但教材与《课程标准》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
由于编写教材的人员并不完全是编写《课程标准》的人员,也由于教材的编写坚持“一纲多本”的原则,以上三种情况在今后的教材编写中不可避免地还将存在。
已如前述,国家要求教师教师教学的根本依据是《课程标准》而不是教材(教材是具体的直接的依据),要求学生掌握的最根本依据因而训练和考试的最终依据仍然是《课程标准》而不是教材。教材与《课程标准》只是基本一致而非完全一致。要求教师必须认真地、细致地阅读和研究《课程标准》。
第四,这是由《课程标准》的新特点决定的。
与原大纲相比,《课程标准》在教学内容和规范方式上都具有新特点。
其一,教学内容上具有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上做了重大调整。
《课程标准》改变了高三年级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对比的知识结构框架,删除了原大纲中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关系、阶级斗争、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等内容,增加了“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加强对宗教的管理”等重要内容。高一部分删去了原大纲资本主义部分中“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资本主义工资”,“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垄断”,“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等与学生生活实际距离较远的内容;增加了与同学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作为社会主义公民必须了解的“企业和经营者”,“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财政和税收”,“公民的储蓄”,“商品服务市场和消费者”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
2.突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教学。
《课程标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构建教学体系”,立足于“我国”,着眼于中国特色,突出了以讲中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及政治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律为主。比如,整个高三年级的知识体系和教学目标的确立,都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有密切关联的教学内容中,加强宣讲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又如,《课程标准》高一部分,从“市场经济一般”入手,揭示“市场经济特殊”,落脚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简要但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常识。
3.内容更贴近学生生活实际。
原大纲很多内容脱离学生的生活环境和实际经验,“也不大注意哪些是大多数中学生应该考虑、可能考虑和必备的知识。因而对学生想什么,怎么想,做什么,怎样做考虑得较少。”《课程标准》增加了与学生社会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思想教育的实施。
(1 )《课程标准》力求把大道理的灌输和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知识的传授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学生当前和未来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知识为载体,渗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教育。
(2 )《课程标准》特别注重以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实际能力的培养。在指导思想、教学目标中都明确规定要重视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实际能力的培养;“基本要求”中“理解”和“运用”部分提出了大量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问题,要求学生去思考、去分析、去解决,从而加强了对学生参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能力的培养。
其二,规范方式上具有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提出了更客观、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要求:
原大纲在规范方式上,以规范教学内容为主,而不对其它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对教学内容的规范注重表达教什么或学什么,而不在能力和程度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教学内容只列出教学要点,并不对教学内容的实施提供具体指导或引导,也不对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作出明确的区分。因而原大纲在规范上存在方向不明、要求不清的问题。
与原大纲相比,《课程标准》在规范方式上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扩展了规范功能。
原大纲在规范内容上只有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基本内容和教学原则三个方面,而《课程标准》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原则、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用具、活动建议和教学评价”等方面。很显然,与原大纲相比,《课程标准》规范的角度增加了,规范功能扩展了。比如,《课程标准》首次把教学方法从“选择”、“运用”、“评价”三个方面分别要求,强调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自己的特长和不同学生情况选择教学方法,教出实效,教出特色。这就进一步规范了教师的教学行为,对教师实施教学给予了具体的指导和引导。又如,《课程标准》第一次提出了思想政治课的“活动建议”和应具备的“教学用具”。要求教师要“精心组织学生进行自由活泼的课堂讨论”,要“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参观、社会服务等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小论文、总结等形式考核成绩”。要求“教师要恰当使用电影、幻灯、照片、录音、录像及计算机等教具辅助教学”。这既为思想政治课突破单一的教学模式指明了方向,也为教师教学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2.规范更为具体。
(1)将笼统的目的要求化为具体的教学目标。
原大纲提出了较抽象的教学“目的要求”,但未将“目的要求”分解为学科、年级和每一教学内容的具体教学目标。《课程标准》明确规定了高中思想政治课学科教学目标、各年级的教学目标及各章节的教学目标。学科目标,年级目标,课、节具体目标层层推进,使抽象的教学目的要求,化作了一个完整而具体的目标体系,有利于教学目的、任务的完成。
(2)在教育侧面上,把“基本要求”分为知识、能力、 觉悟三个方面。
政治课不仅要传授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人才。《课程标准》不仅规定了对认知水平的基本要求,而且规定了对能力和觉悟的具体程度要求;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对学生知识、能力、觉悟的综合培养和考核。
(3)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 《课程标准》把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分解为“识记,理解,运用”三个层次。“识记能力,指对有关事实、概念、原理和观点的再现和再认能力;理解能力,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的转换能力或解释、推理能力;运用能力,指在理解基础上把有关知识应用于情境、新材料、新问题之中,分析和解决那些教师未曾讲过或帮助解决过的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理解”和“运用”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层次,并对应地将教学内容落实在各个具体的层次上。比如“理解能力分三个层次,最低层次是用不同的词汇表达已知知识,或将已知知识从一种表述形式转化成另一种表述形式。第二个层次是解释,即不仅能识别有关知识的各个方面,而且清楚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三个层次是跨越知识本身去对结果做出推论,或者通过已有条件扩展相关知识”。
3.规范更具操作性。
《课程标准》在尽量丰富和准确使用限定性语汇的基础上,在表达句式的设计和选择上着眼于思想政治课的学科特点,对每一条目的限定采用“比较、举例、说出、写出”等具有外显特征的外界行为动词来表述,把每一层次的目标要求,一概细目化为各种具体的操作条目。这就把笼统的“理解”和“运用”的要求,转化为每条有限定的具体操作规范,并以这一具体操作的完成,来表明或证明不同的能力要求。从而把教学内容分解为把握、可操作、可测量的行为要求,为教学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真正管用的、便于操作的客观的尺度,有利于克服教学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必须改变对长期来《课程标准》(原来是大纲)的地位和作用学习、研究的不重视,状况教材与《课程标准》的不完全一致,《课程标准》中的相当一部分功能是教材中不具有的,要求我们不仅要认真钻研教材,更要认真学习《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增加了新内容,改变了规范方式、扩展了规范功能也要求我们必须在新、旧交替之际,在使用新教材之前认真学习《课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