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气候谈判模式的演变方向_京都议定书论文

国际气候谈判模式的演变方向_京都议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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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全球气候谈判主要围绕着两大议题展开:一是发达国家如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二是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由于在发达国家的承诺与发展中国家的期望之间始终有着较大差距,谈判形成了所谓“南北格局”。这种格局的基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其主要谈判模式是2005年蒙特利尔会议开启的“双轨制”。从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再到2010年的坎昆会议,“南北格局”始终是谈判的主线。

但近些年来,发展中大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在迅速增长,到2020年,发达国家总体排放量相对1990年将减少4%,其中美国将减少3%、欧盟23%、日本10%、俄罗斯27%;而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相对于1990年则会有大幅度的上升,预计发展中国家整体排放量将增加107%,其中中国将增加275%、印度224%;预计全球碳排放量到2020年将会比1990年增加46%。因此,发展中大国减排压力持续增加,从德班会议和多哈会议后的情况看,全球气候谈判原有的“南北格局”正在开始淡化,同时排放大国与排放小国的矛盾被突出出来,由此可能演变出一种新的谈判格局——“排放大国与小国的格局”。

一、“77国集团+中国”面临分裂

相对能力变化的影响不仅反映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谈判中,同样也反映在发展中国家阵营内部。虽然发展中国家整体力量在上升,但发展中国家之间实力差距的拉大情况比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的变化更为突出。“77国集团+中国”模式之所以能延续并取得巨大的成就,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团结合作密不可分。在气候谈判初期,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水平相近、具有共同发展需求,因而结成联盟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但随着近些年一些新兴发展中大国迅速崛起,成为全球政治格局不可忽视的力量,而很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尽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济增长,但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却逐渐被边缘化;再加上气候谈判所涉及的越来越复杂的利益问题,集团成员国之间的矛盾与分歧也开始突凸出来,利益的协调也开始变得困难。目前“77国集团+中国”内部还存在如小岛国联盟、雨林国家联盟、最不发达国家、基础四国等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小的联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也都各自存在不同的利益关注点。

因此,虽然国际气候谈判的格局仍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较量,但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各种小集团的形成及在利益上的冲突越来越严重,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分化也逐渐加剧。

首先,要求实施的碳减排力度不同。从生存需求来说,小岛国联盟由于在气候问题上面临灭顶之灾,所以要求实施最为严厉的全面减排措施,在德班会议上,小岛国更多地是与欧盟一起敦促其他排放大国实施减排,相比其它发展中国家,它与欧盟的立场更为接近;最不发达国家也由于自身没有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加上发达国家的拉拢,因此也要求实施全面的减排措施。德班会议中的南非是非洲国家的领头羊,不仅需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还需要兼顾非洲国家普遍关心的资金援助。巴西则关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可以明确未来国际碳市场的需求总量以及满足气候安全的全球减排要求,这无疑有利于巴西等国拓展的“热带雨林”项目。因此在德班会议上,会出现“77国集团+中国”中的小岛国联盟联合最不发达国家一齐向新兴国家施压,要求中国、印度等国接受强制性排放的协议,甚至出现巴西协调欧盟和印度冲突,推动各国接受“有法律效力的成果”的最终协议。

第二,寻求资金援助的迫切程度不同。非洲国家、小岛国联盟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由于在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方面能力不足,因此希望获取更多的国际资金援助,并积极支持发达国家提出的市场机制。①而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快速上升,使得它们在寻求资金援助方面并不十分紧迫,它们更注重寻求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碳排放的空间。此外,在已有的国际气候援助资金分配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目前发达国家提供援助资金主要是通过直接援助和市场援助两种方式进行,由于援助意愿不强以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提供的直接资金援助非常有限,而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要方式的市场援助占据越来越大的比例。但由于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以及政治等因素,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项目更容易受发达国家的青睐,而这也加剧了其他亟需解决资金援助国家的不满。发达国家也正是利用这一点推行“分而治之”的策略。

此外,除新兴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小国之间的矛盾之外,新兴发展中大国内部也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在德班会议中,东道国南非倾向于支持欧盟的方案,认为这样可以保证所有国家都能参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努力;巴西、中国以及印度的态度略有不同,它们只是表示支持在公约下形成新的议定书②。德班会议结束之后,由于对会议成果的理解存在分歧,印度对发展中国家合作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印度认为其过于依赖基础四国,但基础四国联盟却无法给印度带来应有的回报③,“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的设计并没有考虑到印度大多数贫困人口的需要,一些印度国会议员甚至提出要和基础四国机制保持距离④。

二、欧盟主导作用加强

欧盟一直是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其主导地位被严重削弱,因为美国与基础四国通过的协议并没有考虑欧盟的意见。此后,欧盟的领导地位不断下降,特别是欧洲债务危机的蔓延和加深,使得欧盟难以有充足的资金和精力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但2011年以来,欧盟的气候谈判领导能力逐渐恢复。在欧洲债务危机的背景下,欧盟仍然坚持将气候变化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欧盟支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因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更有利于维护气候安全和促进新能源技术的使用。因此,推行全球范围内的减排协议符合欧盟环境政策以及全球市场拓展的战略。此外,为了阻止其国际地位的不断衰落,欧盟也在利用气候变化来制订全球范围内的新的游戏规则。尽管欧盟没有在2020年绝对量化减排方面做更多的努力,但是欧盟谋求航空业碳税等说明,欧盟在气候变化及经济和贸易的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加大新的制衡手段,并且会不断推动较为严格的全球减排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逐渐从危机中恢复过来,欧盟将再次成为全球低碳经济的领跑人。在2011年3月的欧盟2050年低碳路线图上,欧盟重申将在2050年年前完成减排80%的目标,在2030年年前实现减排40%的目标。欧盟低碳战略把节能和发展绿色能源作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经济转型的重要依托。欧盟委员会提出,为发展低碳经济,未来40年里,欧盟平均每年需增加2700亿欧元投资,这相当于欧盟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目前,欧盟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投资约占到成员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9%。欧盟最近提出在2050年年前以铁路和水道取代中、长途的客货运输需求,禁止使用汽柴油的汽车进入欧洲各大城市,以减少60%碳排放量。同时将严格控管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并纳入适用节能减碳政策的名单中,抵欧的航班都必须缴交高额碳税。这两项措施说明,欧盟在气候变化及经济和贸易的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加大新的制衡手段,欧盟会力主推动《京都议定书》。

在德班和多哈会议上,欧盟均成功地使大会通过了欧盟“路线图”计划,并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可以看出欧盟在气候谈判中领导能力的上升。德班会议上,欧盟的外交目标基本实现,欧盟成功地使大会确定了一个全球都将会参与的路线图。随着欧盟“路线图”计划的通过,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欧盟仍将是气候谈判的主要推动力量。在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欧盟对其提供资金支持方面起到了领导作用,因此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好评。英国政府拿出18亿英镑的财政支持、并且呼吁其他国家做出保证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去救济一些穷国。之后德国、英国、法国、丹麦、瑞典、欧盟委员会宣布,多哈会议上,从多哈会议到2015年,确切的财政支持总共大约为60亿美元⑤。埃德戴维认为欧盟使得本次谈判熠熠生辉,为未来的协议铺平了道路⑥。

三、伞形集团逐渐向欧盟靠拢

(一)伞形集团内部矛盾

尽管伞形集团国家在气候谈判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但是各国的利益诉求仍然存在差异。如签署《京都议定书》但又拒绝批准的美国、批准了议定书但因无法实现减排目标而退出议定书的加拿大、明确表示不支持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日本和澳大利亚以及认为自己不属于附件一国家的俄罗斯。伞形集团国家在是否批准《京都议定书》方面态度并不一致,这也是伞形集团内部差异的体现。

伞形集团国家首先是在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加拿大等都是高收入国家,而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则处于转型国家之列。此外,伞形集团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密度和总量也大为不同。在排放密度方面,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密度最大,俄罗斯和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中等,冰岛和挪威较低;在排放总量上,美国、日本、俄罗斯和加拿大的排放量都是位于世界前列,而其他国家则总量较小。

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关注的加深,气候谈判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性问题,同时也涉及到道德问题。以反对量化减排为初衷成立的伞形集团面临着诸多的压力,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不顾美国的反对,最终批准《京都议定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伞形集团分裂的表现。随着各国民众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认识的加深、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宣传和抗议活动,伞形国家被贴上“拖后腿者”的称号。如冰岛和挪威两国的清洁能源使用率很高,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大。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两国逐渐向欧盟靠拢,脱离伞形集团。其中冰岛已经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申请加入欧盟,气候政策融入欧盟也是必然;挪威也可能脱离伞形集团转而加入欧盟或者环境诚信集团(EIG)。

美国由于国内政治原因不愿承担减排责任而成为国际舆论的批判对象,美国领导的伞形集团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不负责任”的代名词。俄罗斯等与美国排放能力并不对等的成员开始权衡与美国为伍的政治利弊,越来越倾向于同美国划清界限。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就曾表示:“世界经济大国,也可说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应当立即担负起必要的责任义务并予以严格遵守。”⑦甚至连一向同美国保持步调一致的日本也表示不满,认为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应当承担减排责任。在2008年日本北海道召开的八国峰会上,时任美国总统布什曾公开表示:“日本政府单方面要求美国赞同日本提出的削减温室废气排放量标准是一个不现实的做法,因为废气排放大国不仅仅只是美国;美国需要和中国、印度等国家采取统一的标准。”美国对日本的冷淡回应也是美日之间矛盾的一个缩影。

(二)伞形集团向欧盟靠拢

由于欧盟与伞形集团在要求发展中大国承担减排义务上存在着一定的共同之处,因此欧盟联合伞形集团推动“分而治之”战略。发达国家的“分而治之”战略指的是发达国家强调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差异性,利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自身迫切需要,通过资金和技术援助许诺,以期分化“77国集团+中国”阵营的团结,把矛盾的焦点转移到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身上。欧盟“分而治之”的战略主要产生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使得很多发展中国家认为中国等国家是气候谈判中的累赘,只有将这些国家排除出自己的阵营,才能从发达国家那获取更大的利益。于是这些国家转而向新兴发展中大国施压。在德班会议上,欧盟取得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一些拉美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都加入了欧盟的行列,认为包括美国、中国、印度在内的主要碳排放国都需要接受减排,非洲国家支持为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统一减排协议制定时间表。小岛国联盟批评印度提出的法律结果(legal outcome)选项,而不是去接受欧洲的全球法律框架。⑧

二是成功地破坏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使得发达国家不再背负着历史责任。“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的决议中没有提到公约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是强调要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气候框架协议,发达国家不再强调自己应当承担的历史责任。

此外,欧盟和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伞形集团的协调不断加强。在德班气候谈判中,欧盟与美国代表两大气候谈判阵营一致要求建立全球(至少覆盖所有排放大国)的统一减排机制。在2020年之后的全球减排框架的法律形式方面,欧盟与美国、俄罗斯等伞形国家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全球碳市场等方面的立场也趋于一致。美国对欧盟的态度从消极转向积极,支持2020年的法律量化减排框架⑨。美国谈判代表认为德班会议成果部分取消了过去按照穷国和富国来区分减排责任的方法,乃是美国愿意看到的结果⑩,斯特恩认为“所有国家参与法律量化减排是重要的成果,未来可以形成单一的全球减排体系。”(11)尤为突出的是,欧美发达国家不断疑虑中国的低碳竞争力,这也推动了发达国家内部的协调行动。美国进步中心提出中国通过利用气候变化谈判和双边或多边能源环境合作,已经在能源竞争力方面取得了优势,在“低碳赛跑”中战胜了美国,在技术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并在知识产权、就业岗位、新能源贸易份额方面对欧美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其中对美国的太阳能、欧洲的清洁制造业就业领域打击最为明显。这也是在气候谈判问题上,欧盟与伞形集团联合向新兴发展中大国施压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未来全球气候格局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气候变化谈判过程见证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的力量对比变化,发达国家率先减排的政治意愿不断下降,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义务逐渐加重,发展中大国气候攸关方的地位不断凸显。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正发生东升西降的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巴西、南非、俄罗斯、印度及中国等新兴经济大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反之,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遭受到了严重的经济创伤并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地位下降。在未来20-30年中,新兴经济体的规模将会超过西方七国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变化,谈判方内部减排能力、潜力、经济实力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球排放格局的焦点逐渐转移到发展中大国上来。

因此未来全球气候格局发展有四个趋势:

其一,排放大国与排放小国的区分被突出强调。排放大国与小国的划分最早是由美国提出的,并得到了欧盟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支持。这种划分的依据是排放量、减排能力和潜力。美国小布什政府在退出《京都议定书》后,推出了所谓亚太六国“清洁发展与气候变化合作伙伴关系”(APP),强调“大国减排”思想,并在此后的2003年20国集团峰会与2005年八国集团峰会中继续推动“大国减排”概念。2007年,加拿大前总理马丁就提出了“L20计划”,希望通过主要排放大国的直接行动来解决陷入僵局的气候政治问题。(12)丹麦首相提出,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排放大国也需要作出到2020年减排15%~30%的承诺。(13)美国进步协会主席(CAP)帕斯塔提出了中美两个排放大国共同治理气候危机的主张。(14)在2012年波恩会议上,美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乔纳森·潘兴认为,南北国家(发展-发达国家)的简单的二元体系已经不适用当前气候谈判的新发展。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欧盟开始把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定位为需要量化减排的排放大国,即所谓的“排放三大国”(美国、中国和印度)。德班会议之后,欧洲和美国都认为过去按照穷国和富国来划分减排责任的方式应逐渐被排放大国和排放小国的区分法所取代。(15)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联盟也表示,德班成果是让欧盟、美国以及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尽可能地明确排放目标。(16)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和欧盟已经组成卡塔赫纳论坛(Cartagena Dialogue for Progressive Actions)(17),并对谈判进程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是发达国家与中小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中立场走向一致的信号。

其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出现松动。如上所述,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分裂趋势明显,其中新兴发展中大国逐渐被孤立出来,并被要求同其它发达国家一起接受量化减排的指标限制。一旦这种趋势成为现实,无疑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根本性颠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应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率先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它们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该原则在过去的气候谈判中一直被坚持下来,如哥本哈根大会将美国纳入承诺温室气体强制减排的轨道,坎昆会议要求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减排温室气体25%~40%(以1990年为排放基准年),期间发展中国家仅承担自愿减排义务。但这项原则在德班会议上出现了松动。德班会议启动了新的谈判进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它被授权就2020年年后的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它法律文书”或“经同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进行谈判。“德班增强行动平台”没有再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它提倡单一的全球减排体系,即一个涵盖中国和印度的所有排放大国参与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机制(18),该机制或将于2015年年后生效。在单一减排体系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界限将变得模糊,减排限排义务将可能趋同。尽管发达国家一再申明这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动态理解和调整,(19)如英国认为德班平台将会打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造成的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16年之久的鸿沟,美国谈判代表认为不应该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老调重弹,但印度学者认为,德班会议放弃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牺牲了发展中国家国民的福利。(20)

其三,“双轨制”谈判模式将被取代。所谓“双轨制”:“一轨”是在《京都议定书》下设立一个特设工作组,谈判发达国家后续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另“一轨”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设立一个特设工作组,负责发展中国家就促进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长期合作行动进行对话。在“双轨制”模式下,参加《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需要确定其2012年以后的量化减排指标,美国要承担与其他发达国家具有可比性的量化义务,发展中国家要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双轨制”在制度上保证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决定2012年结束原有“双轨制”的谈判,在2013-2015年,所有谈判将集中于德班平台。因此,在不久的将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将与发达国家在“德班增强行动平台”下共同承担义务,从减排范围和法律效力来看,“双轨制”将合二为一。

第四,《京都议定书》边缘化。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必须承担减排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双重责任,并针对发达国家减排提出了具体时间表、量化目标和法律性约束章程,减排的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年底到期。对于《京都议定书》的续存问题,国际气候谈判至今没有明确结论,其前景令人担忧。德班会议虽然要求从2013年起执行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但对第二承诺期的时间跨度以及各缔约方的量化减排限排目标和批准方式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问题被留在2012年继续讨论。就在德班会议闭幕后仅一天,加拿大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并称该协议不能帮助解决气候危机。(21)俄罗斯、日本等国也表示反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美国早在2001年就已退出该协议,它不仅反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而且似乎不希望看到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此推算,当2013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开始时,其量化减排责任所涵盖的范围将不到目前全球总排放量的13%、发达国家总排放量的40%。此外,欧盟国家虽然愿意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但提出要自愿承诺,不接受以往的量化目标。欧盟气候变化谈判代表会认为,“《京都议定书》将世界一分为二,分成穷国和富国,德班大会则要求每个国家都需要接受相同的法律约束力。”(22)欧盟官员认为《京都议定书》是失败的,最大的教训有两个,一是包括新兴发展中大国在内的所有排放大国必须被锁定在全球减排协议中,二是清洁发展机制资金技术不应该流向这些新兴大国(23)。欧盟气候变化谈判代表也认为,中国还希望固守南北国家(发展一发达国家)的谈判格局,应该用动态眼光来看待发展中国家的概念(24)。西方国家普遍认为,《京都议定书》已是一个徒有其表而无实质内涵的机制了。欧洲国家认为,以新的8年京都议定书作为更新只能起到很微小的作用,因为除了中国和美国之外,加拿大、日本、俄罗斯和新西兰都拒绝加入,以致新的机制只能覆盖全球15%的排放量。

注释:

①王伟光、郑国光主编:《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62页。

②"World regulations:A deal in Durban",In Economist,Dec.17,2011.

③N.R.Krishnan:"The climate turned against India at Durban",In Hindu Business Line,Dec.11,2011.

④(10)(15)"Climate-change summit:A deal in Durban",In Economist Dec.19,2011.

⑤Elizabeth Barrett:"Press association political staff 'SMALL STEPS' at un climate talks" In Press Association National Newswire,Dec.12,2012.

⑥Harvey,Fiona:"Leadership on world stage lost",In the Guardian[London(UK)],Dec.14,2012:23.

⑦摘自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09/1215/00/5QHMF BVM000120GU.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4月22日)。

⑧N.R.Krishnan:"The climate turned against India at Durban",In Business Line(The Hindu)Dec.19,2011.

⑨(22)"After climate talks in Durban,a more truly global solution",In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Dec.12,2011.

(11)(16)(18)CTGGRO:"Climate treaty in sight after Durban talks",In the Guardian Dec.12,2011.

(12)Paul Martin:"Breaking deadlocks in global governance:The L20 proposal",Global Governance,Jan.2007.

(13)Sunita Narain:"The poor against the poor on climate",In Business Standard,Feb.12,2012.

(14)See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http://www.brookings.edu/testimony/2009/0604_china_lieberthal.aspx.(上网时间:2011年8月9日).

(17)Duncan Clark:"How fossil fuel reserves match UN climate negotiating positions",In the Guardian,Feb.13,2012.

(19)Jonathan Watts:"Durban conference:China and India cautiously upbeat",In Guardian,Dec.13,2011.

(20)N.R.Krishnan:"The climate turned against India at Durban," In The Hindu,Dec.21,2011.

(21)Lise Pretorius,"COP17.mostly unresolved",In Financial Mail,Dec.1,2011.

(23)DOMINIC RAAB:"Blanket immunity for developing nations has stifled climate hopes",In City AM,May.22,2012.

(24)"Is China poor? Key question at climate talks",In United News of Bangladesh Limited,May.2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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