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续)_执政能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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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赣内153(2005)02-0032-06

第三个问题:《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新认识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一)《决定》的若干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阐明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原则,并就党的执政理论、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基础等重大问题作了深刻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它包括:

——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决定》对我们国家当前所处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现状作了全面分析,强调“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这是什么意思呢?根据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进入由1000美元至3000美元这个阶段后,各种社会矛盾会凸显出来。我们国家目前正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000美元至3000美元这个新阶段,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关键阶段。一方面,这个阶段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另一方面,在这个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会凸显出来。因而也是“矛盾凸显期”。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来很好地解决“黄金发展期”的各种复杂矛盾。

——对我们党在全国范围执政55年来的主要经验作了新的总结。《决定》对我们党半个多世纪的主要执政经验,讲了六条,从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角度,说明我们党要执好政,必须要做好六个坚持:一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二要坚持改革,使社会主义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三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四要坚持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五要坚持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六要坚持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这个概括发展了十六大提出的10条基本经验。

——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概念首次作了界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说: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对党的执政能力作这样的界定,是比较全面和完整的。根据这个界定,《决定》对十六大报告讲的五种“执政能力”的内涵作了新的概括。据此,《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使我们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这是一个很新的思想。

——对加强党的五种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关于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第一次明确了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责定位,即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关于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强调要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即学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以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这也是新的表述。

这些新认识,对于强化党的执政意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全面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决定》既深刻总结了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又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纲领

《决定》共有九节,最后一节就是讲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这一节讲了七个问题,归纳起来,是要搞好“五个结合”。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同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理论武装结合起来。二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同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结合起来。三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同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结合起来。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同不断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结合起来。五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同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这里,着重解读这一节的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整个《决定》的最后一个问题,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为了解读这个问题,我们先回顾一下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状况。应当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上一届中央领导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是非常重视的,确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气概,扎扎实实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

首先,不断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

江泽民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当选党的总书记后讲话,当即表示:“全国各族人民的眼睛盯着我们,看我们能不能拿出惩治腐败的实际行动来。必须在近期办几件使党心民心为之振奋的事情。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制定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使党风有根本好转,恢复和加强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1]P553这以后,新的中央领导不断采取果断措施,惩治了许多有重大影响的腐败案件。江泽民在一些重要讲话中都要讲反腐倡廉问题,并且每年都要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上对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不断强调对反腐败斗争的严重性要有充分认识。

——1991年,在纪念建党7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讲话指出:“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灭亡。我们一定要从近年来国内外惊心动魄的严酷斗争中警醒,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2]P1654-1655

——1997年1月,江泽民在中纪委第8次全体会议上讲话说: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目前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危害很大,要坚决查处。“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3]P235-236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后,2000年12月,江泽民在中纪委第5次全体会议上,专门就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了重要讲话,对党中央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形成的重要认识和经验作了总结。他说:“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高度关注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人心向背问题。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政风廉洁,从来是赢得民心,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繁荣的重要一环。”他列举中国历史上一个个王朝的覆灭,世界历史上一个个帝国的崩溃,当今一些国家长期执政的政党纷纷下台,来说明尽管各自的原因很复杂,但人心向背的变化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由此,他指出:“我们提出‘三个代表’的要求,并强调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我们党能够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推向前进。”[4]P111、113在这里,他既对历史和现实的兴亡规律发表了卓越见解,也说明了提出“三个代表”思想的一个重要历史根据。它对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二,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倡导“两个务必”精神,号召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开展反腐败斗争,属于党的作风建设范畴,这是一个全方位的、多层面的、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党的作风的主流是好的;另一方面,又确实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那些腐败风气,它严重地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是加强党风建设亟需解决的任务。江泽民指出:“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抓住作风建设,就抓住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抓住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切入点。”[3]P531

10多年来,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十分强调坚持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两个务必”精神。这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集中体现。本讲开始提到的我在《甲申360年祭》一文中,讲了四点资治的史鉴,前面只讲了三点,有一点在那里没讲的,就是这一点。江泽民非常重视这个问题。1991年9月,他专程到西柏坡,号召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并挥毫题词:牢记“两个务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001年11月,他到河北考察,再次要求全党同志坚持“两个务必”,扎扎实实地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党的十六大闭幕后不久,胡锦涛带领新一届中央书记处的同志专程前往西柏坡考察,参观当年召开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会址,重温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两个务必”的教导,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两个务必”作风,牢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我们党的庄严使命,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牢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和肩负的历史责任,自觉在艰苦奋斗的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开展反腐败斗争,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解决腐败风气问题,一是解决腐败案件问题。这属于两个层面的问题,需要采用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前者主要是对广大党员和干部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建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后者主要是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建立起惩治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服务大局,整体推进,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5]P2017真正落实这个要求,对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将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注意到要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的方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同其他类似需要“两条腿走路”的问题一样,也往往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对思想教育,尽管在一个时期有所放松,但总的说来是常抓未懈的;相对而言,制度建设有所滞后。历史经验和现实生活的无数事实证明,教育不是万能的,它只对愿意接受教育者起巨大作用。思想教育是自律,制度建设是他律。这两者不仅缺一不可,就是如邓小平所批评的“一手硬、一手软”也不行。无论哪一手都不能软,要像抓两个文明建设那样“两手都要硬”。这些年来,党中央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江泽民指出:我们花了很大气力解决党内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收到不小的成效,但有些问题相当顽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方面的制度,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文化、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党内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都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加以完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也必须紧紧抓住制度建设。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的新鲜经验,也要靠制度来坚持。全党要不断总结和探索有利于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新办法新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以保证党的各级组织能够对党员干部真正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4]P101

加强党的建设,包括作风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党的改革问题。这里讲的党的改革,是指的各种具体制度的改革,而不是要改变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干部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服务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运作机制等等。凡是不能体现“三个代表”先进性要求的,统统都需要改革。这些年来,在这些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比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健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科学机制;深化监督制度的改革,努力健全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建立省部级党的组织巡视制度等。2004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同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两个重要法规。这两个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党员行为进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从严治党,制衡干部权力,规范党员行为,推进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进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将发挥巨大影响。

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对腐败现象如何治理,我们党经历了半个世纪的艰辛探索,付出了巨大代价。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中央领导,在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初步地探索出一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将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路。这条新路,可以说是对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民主新路内容在当前的初步回答。这条新路的指导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这样四点:

——把反腐败斗争置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之中,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和制定反腐败的对策,努力使反腐败斗争促进三大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2000年12月,江泽民指出:“反腐倡廉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与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4]P114这就是要求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把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位置,大力加强党的各项建设,在全党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前已指出,反腐败斗争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能够有效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必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把惩治腐败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能提高其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奢侈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党的上述各项建设,会起到互相促进、共同推进作用。江泽民在2000年12月在中纪委讲话,强调“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4]P117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败工作同建立和健全法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进行体制创新结合起来。江泽民在论述“三个代表”时指出:反对腐败,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治本,最重要的是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4]P100党中央要求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纪律等手段,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模范遵纪守法,又要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带领广大群众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的十六大要求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为深入持久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为了落实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强化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中央果断地作出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制度等重大决策。这些部门的表率任用,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滋生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又作了新的部署。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讲话指出: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即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反腐倡廉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构筑制度制约机制,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个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它对于将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具有重要意义。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深刻地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强调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求各级党委把学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为此,《决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作了重要部署。它着重强调了四条: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的进一步丰富和落实。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一个是三者并重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对深入持久地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全面的综合的要求。在这个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并重,缺一不可;倚轻倚重,厚此薄彼也不行。再就是这个体系的抓紧建立和健全,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党坚持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工作中心的题中应有之义。建立健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兴利除弊、扬善抑恶。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与之相适应的作用。

二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制度建设所作的巨大努力,这在前面已有论述。《决定》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在这一节和“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一节,对当前加强制度建设的内容作了比较全面的阐发。就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来说,最重要的有: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

——建立健全党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

——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和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

这六个方面的制度,尽管还不完全,也还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但只要将这些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并将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监督结合起来,就会形成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合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定能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这是将前面讲的腐败现象两个层面的问题加以区别,抓住上述两个重点所进行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这两个重点,定能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反腐败斗争会展现更新的局面。

四是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表彰勤政廉政典型,督促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教育虽不是万能的,但教育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进行,而且只能加强不能松懈。因为它是基础、是基本。光靠它不行,但没有它也不行。小平同志反思改革开放前十年的工作,语重心长地说: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不是指国民教育,而是思想政治教育。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修养,像《决定》所讲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如果能做到这样,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能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而且思想情操会进入一个崇高的境界,就会成为焦裕禄式、孔繁森式、牛玉儒式的好干部。

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愚公移山工程。它要靠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去接力进行。邓小平同志说: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还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既然如此,中国共产党要长期保持自己的执政地位,就必须这样坚持不懈地发扬愚公移山的伟大精神。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去实现它的崇高历史使命。

(本文根据2004年12月8日作者在新华社新华音像中心的报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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