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科学性的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科学性论文,意识形态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意识形态”问题既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又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这是因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受其支配;它作为政治概念,表达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价值观念体系。通过教化的作用,社会中的个人分有这种价值观念。如今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趋势的到来,社会文化思想相应地发生了全方位的变化,各种社会文化思想相互激荡,都想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寻找自己的位置,扩大自己的影响。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面对各种新意识形态理论的争相登场,从哲学角度,阐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客观性、科学性,澄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厘清各种不同的错误认识,这不仅是一个理论任务,也是一个实践任务,意义重大。
一、意识形态问题进入研究视野的缘由
意识形态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1932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要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出版,第一次提出“物质生活条件”这一概念,从而确立了人类历史的前提,并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大厦的根基,从而论证了“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P73)。反过来,对意识形态的深入探讨,对澄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大有裨益。
确立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的需要。只要世界上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那么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就不可避免。在此前提下,如何建构社会主义的文化思想体系,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抵制各种意识形态理论的侵袭,不能不说是一项重要任务。
批判各种错误观点的需要。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关于意识形态有三种错误观点:一是“意识形态淡化论”,其实质是淡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对意识形态的领导;二是“意识形态中立论”,其实质是否定意识形态的阶级归属,否定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三是“意识形态虚假论”,其实质是抹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区别[2](P332)。
迎接现代自由主义挑战的需要。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了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随着经济市场的对外开放,资本主义的各种因素随之而至。同时,随着我国实行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处于矛盾、困惑之中,并为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入侵创造了条件。现代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思想文化领域中的过分张扬就是其表现之一。我们知道,现代自由主义是整个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哲学基础,作为资本主义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可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正是这种自由主义思潮却弥漫于中国的思想文化领域。造成这种态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学者对自由主义的传播。一是表现为西方自由主义学说被大量引介,这种思潮在知识分子中扩散、弥漫,进而形成一定的市场;二是表现为一些学者热衷于为自由主义摇旗呐喊,把接受和宣扬自由主义思想视为思想解放、紧跟时代的标志。另一方面,在当今中国有了滋生自由主义的土壤。这就是非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成长、富人集团的形成和世俗中产阶层的壮大。这些社会集团利益实力的变化为自由主义思潮的泛滥打下了现实基础。为此,迎接自由主义的挑战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二、对不同意识形态理论的梳理
意识形态概念的发明者是法国拿破仑时代的思想家德·托拉西(Distutt de Tracy)。他在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时,其含义是指“观念科学”。 但在其后来的思想家那里,其含义渐渐变得复杂起来。但归结起来主要是围绕着两个方面展开的:一个是意识形态与政治的关系,一个是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关系。
(一)围绕着意识形态与政治的关系
这一关系主要围绕意识形态是作为打碎现存国家机器的革命力量,还是作为维护现存的国家政权的主要手段而展开的。
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美国著名学者和重要思想家。 他的《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一书的核心主张是:发端于19世纪人道主义传统的普遍性意识形态已经走向衰落,即西方的意识形态已经走上了穷途末路。新的地区性意识形态正在兴起,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的“左”、“右”论战已经丧失了意义。他较早提出且较全面地讨论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正在日益趋同的见解。他认为两者不仅有对抗的一面,而且还可能有相互借鉴的方面。因此,丹尼尔·贝尔探讨了在意识形态领域首先结束“冷战”状态的可能性。宣告作为政治概念的意识形态在西方已经不存在了,留下的只是文化和艺术。从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却以全人类共同文化的姿态出现,向社会主义示威。
K·曼海姆(Karl Mannheim)在1929年发表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各种思想体系都是一定政治集团利益的反映,而把思想体系称为意识形态,就意味着这种利益的真实性质是隐蔽着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之所以是意识形态,就在于它作为思想体系的虚假性。曼海姆说,意识形态本身没有认识论的价值,而只是由一定社会集团、阶级支持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是被维护现存社会制度或复辟过去社会制度的愿望所曲解了的一切思想;思想体系是既得利益或反动纲领的表现”[3](P169)。在他看来,意识形态就是“乌托邦”。很显然,他否认了“意识形态”范畴的认识论价值,也就否定了“意识形态”本身的科学意义。
法国哲学家米歇尔·西蒙在谈到“意识形态”范畴时,并没有否定它的认识论意义,他认为只具有否定的意义。他指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的历史过程无意识的、不确切的、颠倒了的反映”,也就是说这种颠倒的反映是没意识到的。因此,意识形态是一种“幻想”,是由那些为实现、巩固、维持自己的统治而奋斗的阶级的思想家们雕琢的幻想。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它作为一种思想体系的现实性,从而使它完全成为一种主观性的东西了。
匈牙利的理论家卢卡奇(Gyorrgy Lukacs)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主张无产阶级必须重视意识形态问题,努力形成自觉的阶级意识,否则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卢卡奇写道:“对于马克思主义思想说来,合法性和非合法性的概念究竟有何意义呢?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把我们引导到组织力量的一般问题,法和国家的问题,最后应引导到意识形态的问题。”[4](P257) 在这里,卢卡奇探讨了合法性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然而,法和国家是维护阶级利益的工具。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合法性思想正是通过意识形态向人民群众灌输的。“这就是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它并不总是关涉到一种意识上的叛逆或甚至是一种意识上的调和,他毋宁说是对国家的一种自然的本能的态度,而对于行动的人来说,国家是作为混乱世界中的一个固定点而出现的。”[4](P263) 这就是说,人民群众对于法和国家的认可和尊重,正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教化获得的。而这一教化的过程是通过无产阶级的自由行动来实现。而自由行动的实现是以无产阶级确立自己的阶级意识为前提的。卢卡奇强调,“当资本主义最后的经济危机发生时,革命的命运(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类的命运)将依赖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成熟,即依赖于它的阶级意识(class consciousness)的成熟”[4](P70) 这种新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形式,“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意识形态’既不是加入战斗的旗帜,也不是对其真实目的的掩盖:它是客观的,并且就是武器本身。”[4](P70) 在这里,卢卡奇强调了合法性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揭示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本质,从而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上。
意大利共产党人葛兰西(Antonio Gramsci)主张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在艺术、法律、经济行为和所有个体的及集体的生活中含蓄地显露出来的世界观。”[5](P326) 主要包括四个层面:即哲学、宗教、常识和民间传说。若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世界观,那么就会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现实的力量。正像葛兰西所说:“在这个领域里,人们活动着,斗争着,并获得关于他们自己地位的意识。”[5](P375) 也就是说,人们是在意识形态的教育中成长起来并获得一定世界观的,而人们恰恰又是在世界观的支配下行动的。正因为如此,葛兰西分析了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如果在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分析中,意识形态是处在第四位的话,即社会生产——经济基础——政治、法律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那么,在葛兰西关于社会结构中,意识形态处于第三位,即社会生产——经济基础——市民社会(意识形态)——政治社会(相当于马克思的政治、法律上层建筑)。在葛兰西看来,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基础,凸现的是市民社会即意识形态在资产阶级统治中的地位。即认为资产阶级的统治不是主要靠政治社会中的军队、警察等暴力机构,而主要靠广泛的宣传,即主要靠为广大民众普遍接受的世界观来维持。在这个层面上,葛兰西进而提出了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意识形态领导权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教育关系。而这种教育是由先进的知识分子批判旧的意识形态并传播新的意识形态来转换的。正是通过意识形态的转变,无产阶级夺取了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在这些学者看来,“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充满感情色彩的“幻想”,而且还是一种“政治偏见”。它始终反映的是一种虚假意识。不必讳言,这种具有偏见的理论,已经深深地影响着我们中的一些人。
(二)围绕着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关系
如今在以科学技术为主导力量的社会中,意识形态是以怎样的形式表现自身的呢?围绕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第三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Jürgen Hahermas)明确说明科学技术是一种意识形态。他认为,当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晚期时,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不再适合于它,在此前提下,他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阐述了意识形态新的表现形式。在他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政治统治是靠对世界作神话的、宗教的和形而上学的解释来论证其合法性的,意识形态是自上而下地发挥作用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兴起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在劳动和商品交换中形成的,其意识形态是自下而上地发挥作用的。他在1986年发表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书中指出:“只有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制度框架的合理性才能直接同社会劳动系统联系在一起。只有在这个时候,所有制(die Eigentumsordnung)才能从一种政治关系变成一种生产关系,因为所有制本身的合法性是依靠市场的合理性,即交换社会(Tauschgesellschaft)的意识形态,而不再是依靠合法的统治制度。说得精确一点:统治制度是依靠生产的合法的关系来取得自身存在的权利的:这就是从洛克(Lock)到康德(Kant)的合理的自然法的本来内容。”[6](P55) 在以交换为基础的意识形态瓦解后,政治统治必然寻求一种确保新的合法性的新的意识形态。“这种技术统治的愿望,今天还没有在任何地方变为现实,甚至连基本理论也还没有。但是,作为意识形态,它一方面为新的、执行技术使命的、排除实践问题的政治服务;另一方面,它涉及的正是那些可以潜移默化地腐蚀我们所说的制度框架的发展趋势。权威国家(autoritativer Staat)的明显的统治,让位于技术管理的压力。”[6](P64) “技术和科学本身以普通的实证论思想的形式——表现为技术统治的意识——代替被废除了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意义。技术和科学具有替代被废除了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意义(der Stellenwert einer Ersatzideologie fuer die abgebauten buergerlichen Ideologien)”[6](P73)。
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阿尔杜塞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是完全对立的。他在1965年发表的《保卫马克思》一书中阐释“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是人类对于自身与其生活条件的体验,更为具体地说,为了培养人、改造人和使人们能够符合他们的生存条件的要求,任何社会都必须具有意识形态。”[7](P201) 而科学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写道:“马克思的立场和他对意识形态的全部批判都意味着,科学(科学是对现实的认识)就其含义而言是同意识形态的决裂,科学建立在另一个基地之上,科学是以新问题为出发点而形成起来的,科学就现实提出的问题,或者也可以说,科学以不同于意识形态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对象。”[7](P78) 这就是说,意识形态是以幻想的现实提出问题,而科学则是以真正的现实提出问题,二者之间有着不可越逾的鸿沟。
三、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
(一)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使用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的提出,其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立足社会事实,二是对德意志各种虚假的意识形态加以批判。马克思在三个不同的层次上使用“意识形态”。其一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它指的是“以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最近的德国哲学和以其不同的先知为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8](P11)。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之后的德国批判哲学,无论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还是布·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和施蒂纳的利己主义,都是一些思辨、抽象的思想体系。所以思辨性、抽象性和非批判性构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其二,“意识形态”是指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借以维护自己统治的思想体系。马克思把这种思想体系称作阶级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并提出了它所具有的基本特征。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市民社会时说:“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P131) 在这里,马克思道出了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马克思说:“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1](P72) 说明意识的产生是离不开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
其三,意识形态是指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编造出来的思想或幻想,即为虚假意识。马克思认为:“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1](P92) “大工业通过普遍的竞争迫使所有个人的全部精力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它尽可能地消灭意识形态(Ideologie)、宗教、道德等等, 而在它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地方,它就把它们变成赤裸裸的谎言。”[1](P114)
(二)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科学把握
在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进行分析之前,首先对两个概念进行一下辨别。意识和社会意识。在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意识是指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产物,是对存在的反映;而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人们对自己周围的环境、社会关系、社会过程的认识。按此理解,社会意识只是意识的一部分。因为意识是对整个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则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那么,事实上,社会意识真的是意识的一部分吗?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活动是社会的活动,人的思想、人的意识是以语言——社会产物为媒介的,因而意识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P81) 由此可知,意识在本质上是社会意识。那么,意识形态是怎样一种社会意识?我们从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所作的论述中分析:
第一,意识形态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它包括许多具体的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等等;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一著作中指出的:“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9](P159) 这里的上层建筑实质上是指意识形态。这些思想都丰富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
第二,意识形态是生活过程在人脑中的反映。马克思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der ideologischen Reflexe und Echos)的发展。”[1](P73) 马克思在这里强调,意识形态是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马克思又说:“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uwuβte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末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1](P72) 这就是说,不管意识形态的内容如何荒诞离奇,它总是以某种方式折射出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某个方面。
第三,意识形态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马克思说:“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1](P81) 在马克思看来,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等具体的意识形式虽然是在意识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产生出来的,但它们同样是和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马克思之所以创制出一系列新概念来表述自己的新的世界观,目的正是为了彻底地(包括在语言上)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决裂。正是由于意识形态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因而,意识形态的教化也是以语言为媒介的。一个人接受教化的过程也就是他学习语言的过程,语言不是一个空洞的外壳,它是一种实践。也就是说,人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意识形态的传授。在这个意义上,人学习语言的过程实质上是接受意识形态的过程。一个人只有通过教化与一种意识形态认同,才能与这种意识形态为主导的社会认同,只有与这一社会愈认同,个人在这社会中才会愈得心应手。在这里,意识形态对人表现出一种具有实践倾向的精神力量,成为个人思考和行动的出发点。
第四,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中的精神现象,是以社会分裂出对立的阶级作为前提的。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这个阶级的。”[1](P98) 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就其本质和主要倾向而言,总是体现为统治阶级认同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统治阶级不仅是物质生产的控制者,作为思维着的人,他们还是思想生产的控制者,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同时,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作为价值系统发挥作用并使人们认同于现存社会制度,这是一种较为客观的判断。“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现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他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1](P100) 这说明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时,需要团结群众的思想观念,唤起他们的历史主动性。同时,无产阶级则代表着新的生产方式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在此前提下,一旦人类的普遍利益真正成为现实,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通过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分析,我们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第一次对人类社会及历史作了科学的说明。同时,也为我们识别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理论树立了标尺。马克思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前提出发,阐述了社会生产、经济结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结构关系,以此阐发意识形态立足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0](P32)
二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它明确指出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它是一种实践的精神力量。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意识形态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它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该阶级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愿望,而取决于社会发展的客观状况和趋势。另一方面,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能为自己维护的阶级利益进行合理性论证,并为该阶级的利益最大化实现提供精神支持。在此前提下,意识形态为该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论证提供理论基础;与此同时,还为该社会的阶级成员提供一套价值和信念的取向系统。而这种实践的精神力量的获取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状况和趋势。
三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还表现在他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上,尤其表现在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象——商品拜物教的揭露上。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使命就是,批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让我们记住马克思的教诲:“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P9) 把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的考察与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构建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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