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权力:多元互动下的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模式研究_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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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15)05-0177-08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5.05.031

       一、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动力

       社会工作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等服务工作的单位。[1]国外发展实践表明,由于社会工作能够整合社会资源,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发挥“缓冲器”和“减压阀”的作用。而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出现植根于中国特殊的社会背景,面对社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政府期望大力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并帮助政府解决困难。可以说,内地社会工作机构是多种拉力和推力交互作用的产物。

       首先,人口变迁是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力。近年来,中国家庭日益呈现出小型化、人口老龄化趋势,且流动人口急增。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6.60%,15~59岁人口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长81.03%。[2]不仅儿童、老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对服务的要求提高,一般人群对社会服务的要求也与日俱增。因此,全国多个城市成立了社会工作机构。

       其次,大学社会工作教育发展也是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主要推力之一。新中国成立初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社会工作教育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教育部多批次批准了250多家大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50多家大学建立社会工作硕士点(MSW)、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培养社会工作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高级社会工作实务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学每年培养数以千计的社会工作毕业生,他们中的部分优秀学生成为社会服务的中坚力量。

       再次,政府支持是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又一主要推力。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项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到更完备的体系框架之中。2009年民政部发出《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2012年1月民政部和财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3月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启动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支持主体,使政府购买服务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些政策的颁布和实施直接推动了社会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然而,诸多研究和报道显示,社会工作机构在生存中的发展艰辛与政策倡导的利好环境形成了鲜明对比。笔者在与一些机构负责人交流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很多都在开始时热情高涨,后来则牢骚满腹。那么中国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到底有哪些模式?他们在困难中生存下来凭借的是什么?放弃了什么或保留了什么?种种生存困境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基于这些问题,本文在既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20家社会工作机构①作了深度访谈和实地考察,试图提炼出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模式、分析其生长的土壤、面临的困境及症结所在,以期推动我国本土社会工作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优化生存环境,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二、内地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模式之比较

       我国的社会工作机构是政府理念转变、管理职能调整的产物。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策以及各地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力度的不同,社会工作机构生长的外在环境和发育形态多样而复杂。同时,内地社会工作机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态度和政策的影响。因此,根据康晓光提出的社团自治化程度的九个基本指标[3](P.118),结合实证研究,本文选取出了最能体现社会工作机构生成路径和运作轨迹的4个指标,即政府对社会机构成立的态度、社会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确立的方式、社会工作机构内部治理和机构资源管理,在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的互动中考察其发展模式。

       为了深入研究政府和机构互动过程中形成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模式,本文建立了政府和机构两个维度,并在政府和机构互动的视角下设计了四个一级指标,即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社会工作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社会工作机构内部治理、社会工作机构资源管理。同时,在一级指标下细化了二级指标,并细化了其对一级指标的解释。具体见表1。

       根据调研获得的资料可以分辨出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在以上四个指标中呈现的具体状态,从而归纳出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三种发展模式。

       (一)政府主导内生型社会工作机构

       政府主导内生模式体现的指标体系特征为a1、b1、c11、c21、d11、d21。这类模式的社会工作机构脱胎或生成于原有的福利系统内部,政府从最初的成立到后期的运行都发挥了主导作用。因为与原有福利机构有较强的关联性,从而决定了机构在重大决策、人事、资源等方面对政府有很强的依赖性。对应的机构包括YJX社会工作室、BH社会工作服务社、SZ12355服务台、JGSG服务中心、ZQ服务总社。这类机构不存在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主导成立的政府部门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他们的业务主管单位②,机构的重大决策(如开展什么类型的活动、招聘人员的数量等)均要由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业务主管单位一般具有最后的决定权③。

      

       (二)政府支持合作型社会工作机构

       政府支持合作模式体现的指标体系特征为a2、b2、c12或c13、c22或c23、d12、d22。这类模式的社会工作机构一般是由政府、高校或其他力量注入后在原福利部门之外形成的,政府在机构成立到后期运行过程中都发挥了支持作用。社会工作机构与政府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因此,社会工作机构在重大决策、机构内部治理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对应的机构有HY社会服务社、SQ服务社、AYP社会工作服务中心、XSM之家、XWSG服务中心、SL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YGJT综合服务中心。这类模式的社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数量最多,目前占主导地位。这些机构中部分是由高校老师作为发起人成立的④,部分是政府推动成立的。这类机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多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购买岗位的方式实现。此外,政府还为部分机构提供了办公场所。因为是契约式的合同关系,与政府主导模式相比,理论上作为购买方的政府对机构内部治理和运行干预相对较少,机构在人员聘用、服务项目开发方面拥有更多自主权。

       (三)准市场导向自发型社会工作机构

       准市场导向自发模式体现的指标体系特征为a3、b3、c13、c23、d13、d22。这类模式的社会工作机构一般是自下而上成立的,在现有福利输送系统之外依赖市场自发形成,是与政府保持相对独立的新机构。对应的机构包括JR社会工作服务社、MS社会工作服务社、JA社会服务中心、XZZ和AD慈幼院。这些机构在合法性身份获得方面颇费周折⑤。由于双重管理制度的存在,这类机构在成立时与政府没有太多直接联系,很多单位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愿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在看到机构服务的确对其政绩有帮助时才改变态度。这类机构按照准市场化机制运作,成立之初没有得到政府的资金或其他支持;成立后,其运作资金的来源稍显多样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从基金会申请项目及和企业合作,但政府购买仍然是主导。由于资金上的相对独立,这类机构更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开发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是它们安身立命之本。

      

       从上述分析中能够清楚地看到三种模式下社会工作机构的生成路径和运作轨迹(见表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组织所能获得的资源数量决定了组织的行动能力。三种不同模式的社会工作机构由于最初生成路径的不同,导致了机构在独立性、人力素质和机构导向特征上存在差异。第一,从政府主导内生模式到准市场导向自发模式,社会工作机构体现的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这在机构吸纳资金的能力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较强的资源动员能力使准市场导向自发模式的机构拥有一定的独立性,而资金来源单一的政府主导内生模式对政府的依赖性最强。第二,不论是政府拨款还是政府购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实力雄厚的程度,这也直接决定了机构人员状况。在政府主导内生模式的机构中,人员大多数在一种体制内流动,是原有事业单位人员的转换。政府支持合作型机构人员以少量非专业化聘任和部分专业化聘任为主。而准市场导向自发型机构之所以有较强的资源吸纳能力,就在于其服务的质量,而服务质量和专业化程度取决于人员的素质,所以,这类机构中对人力专业化程度要求最高,大都是接受过正规社会工作教育的毕业生。第三,三类机构在导向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政府支持内生模式的机构主要服务人群或内容由政府决定,一般是配合政府的需要进行,所以机构以资源为中心。与此相反,准市场导向自发模式的机构由于资金来源多样,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开发服务项目,以人群需要为导向。

       在这三种类型中,个人投资管理与社团投资管理的社会工作机构是纯粹意义上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从理论上来说,属于“私部门”,因而通常注册为“民办非企业”,而政府主导成立的社会工作机构理论上属于“公部门”或者属于“从公到私”的过渡阶段,但注册仍然是“民办非企业”。虽然注册性质相同,只是在管理上有所区分,但在实践中却极大地影响了机构的发展,决定了他们是否具有雄厚的资金、更为正统合法的地位以及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属于同类模式的机构有着相近的背景特征,但是“人们总是基于所察觉到的环境条件和组织目标采取行动”[4](P.98),由于地域资源和地方政府理念的不同,同一模式的机构在特征上也会呈现出细微的差别。

       虽然都是政府主导内生型社会工作机构,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实力不同,同类型的机构在具体发展路径上也有很大差别。JGSG服务中心地处苏州,地方经济实力雄厚,所以政府行政拨款力度较大并且常态化,机构有能力聘用大学科班出身的社会工作人员,通过购买专职社会工作的方式来提高社会工作机构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技术性水平。JGSG服务中心理事长介绍说:“我们机构有7名专职社会工作人员,待遇和福利院现有事业编人员待遇差不多。当时招聘时,很多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都来面试,可能就是冲着我们在市福利院内办公,感觉像事业单位。财务和行政上都靠福利院的既有资源。”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机构与福利部门所能支付的社会工作工资较低,专职的社会工作无法在此找到自我价值的平衡,因而鼓励体制内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进入是这类机构采取的一种现实路径。BH社会工作服务社总干事介绍说:“机构里共9人,2男7女。就我一个人是事业编,其他的都是考取了社会工作资格证招聘进来的(没有专业社会工作背景,只是通过了资格考试),月工资1000元。我们机构很难招到专业社会工作背景的人,即使是招聘进来,干一段时间,人家觉得又累待遇又差,就不干了。县民政局资金也有限,只能付得起这种水平的工资。”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社会工作机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生成路径有很大不同。同类型的机构在不同地域资源和地方政策影响下专业化程度也存在差异。当下,中国社会工作机构不仅在发展模式上具有复杂性,成立动机也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发展样态。

       三、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困境的现实审视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研究的热点。中国本土解释模式中“分类控制体系”的提出改变了过去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一元化的论断。由于“底线”控制意识的存在,“分类控制体系”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按照这种观点,作为对政府挑战能力较弱,同时又提供社会发展所需公共物品、吸纳社会工作就业的社会工作机构,政府理应采取支持和扶持的策略。与此同时,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实践的“繁荣”似乎让人们看到政府正在为NGO(非政府组织)让渡更多参与空间,并实现双方在社会服务供给中日渐平等的伙伴关系。然而,在实践中向我们展示的总体态势是在总量不断上升的趋势掩盖下其生存的种种困境和发展的步履艰难。

       (一)机构与政府间非均衡依赖关系

       社会组织与政府相比,有自己独特的组织优势,这种优势恰恰构成了它与政府功能互补的基础。“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刚好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反之亦然。”[6](P.48)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二者存在资源与权力的相互依赖关系,正是这种依赖,促成了二者的互动合作。政府对社会工作机构的依赖,主要是对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依赖。因为社会工作机构具有提供一些公共服务的独特优势,理论上这种优势使得选择社会工作机构比选择政府更有效率。但是,抛开上述抽象的政府对社会工作机构的依赖,在具体的公共服务推进中,政府对社会工作机构的依赖并不明显。贺立平用“边缘替代”的概念来分析政府与社团间的关系,认为社团替代只能是边缘职能的替代,其实质是依附性合作。[7]借用这一概念研究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看到,虽然大多数机构都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经历,但是这种购买具有偶然性,并不能保证持续性。而政府购买的多是边缘性服务领域内的软服务(如居家养老服务等),尚未涉及核心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医疗等)。而社会工作机构对政府的依赖则较大,包括政策法规的依赖、资金的依赖。此外,中国目前社会工作机构数量虽大,但整体较弱,还没有能力真正成为政府的帮手。这也进一步印证了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的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的组织对环境的依赖。[8](P.175)

       对社会工作机构的深入观察和分析表明,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间的互动在资源流向上是不平等的。社会工作机构对政府存在政策法律、资金等诸多依赖,这种依赖很多不是基于公共服务,而是社会工作机构为争取自身的生存空间。而政府很少依赖社会工作机构来实现其公共服务的目的,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主要还是依赖自身的资源和事业单位。因此,二者之间的依赖是一种非均衡的依赖关系,二者很少有基于公共服务的所谓的“互动过程”。

       (二)社会工作机构的名实分离

       在通常情况下,组织形式大体规定着组织运作的轨迹,通常也会按照形式化结构的要求来安排自己的活动,但在现实运作中,由于组织的外部环境和组织内部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组织在实际运作中也会出现名义和实际上的差异。就是所谓的名实分离或者组织外形化。组织外形化是组织的实际运作方式与组织形式不一致的现象。[9](P.276)在调研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几乎每个机构都有机构理念、章程、服务流程等,这些从仪式上凸显了其专业性的特征,向外界宣称自身与一般服务机构或者政府部门(如事业单位)的根本不同。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作为行动者的机构根据外在制度环境、资源状况等做出了“变通”,机构理念、工作方法被惯常的行政化方法代替,仅成为向社会展示时的一种道具。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目标的置换和性质的变异。组织外形化在政府主导内生模式的社会工作机构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政府支持合作型和准市场导向自发型机构中也有体现。MS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工作人员说,“区民政局购买的是居家养老服务。我们按照专业方法对高龄特困老人进行需求调查,每周派社会工作上门跟进要达到8次,才能对案主负责。可是相关部门在评估时的看法和我们不同。他们就认为这种方法在量上看不到效果,在年底绩效考核时政绩上也不突出,后来机构不得不改变按照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制定服务的方案,把上门次数缩减为4次。”可以说,社会工作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名实分离并非机构负责人的初衷,而是机构面对外在生存环境的理性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

       组织外形化策略表明组织的形式与资源获取方式之间的相关性。一方面,外形化为机构获得了短暂的资金支持,但另一方面,导致了机构决策程序的官僚化。政府通过一系列外在制度的规定,把一些原本属于机构内部决策的权力纳入到政府的运作体系中,这些做法的后果是机构在内部决策程序表现出形式上的名实相符与实质上的名实分离。

       (三)社会工作机构的弱独立性

       社会工作机构自主性的核心表现就是经济上的独立性。由于前述不平衡的资源依赖关系导致三种模式的社会工作机构独立性和自主性都比较弱,差别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虽然准市场导向自发模式的社会工作机构部分资金来源于国际基金会项目的申请,但是国外基金会的项目申请一般都有十分严格的评估体系,在本土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初期,大部分机构与这种标准相差甚远。

       在面向市场筹集资金时,不同类型的机构也缺乏社会资源的整合意识与能力。一方面,这与机构负责人的教育背景、服务理念密切相关。如政府主导内生模式的机构负责人在谈到资金问题时说:“最大的问题就是缺钱,只要有钱,我们什么服务都能做好,现在只能靠政府。”(YJX社会工作室总干事) 政府支持合作模式的机构负责人谈到资金时说:“钱也是个大问题,现在我们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AYP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准市场导向自发模式的机构负责人谈到资金时说:“只依靠政府的钱机构肯定是发展不好的,因为政府的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给的,如果你的机构服务做得好,真要去发现资源,还是有一些的。”(MS机构负责人)另一方面也与机构外在生存环境有关。由于中国存在长期形成的庞大的单位组织动员系统及源于教育的先入为主的观念,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远高于其他社会组织。这种对政府的“天然信任”和对社会自发行为的“天然不信任”观念反过来制约社会自发机制的发展。此外,受行政地域性影响,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或合作也存在一定困难。

       四、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困境破解之根本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当前中国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现状并不乐观,但也要意识到社会工作机构发展还处于初期,属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促进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实践如果不想沦为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情境,就必须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剖析,从根本上破解困境。

       (一)权力:社会工作机构生存困境形塑的重要力量

       上述社会工作机构的三方面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对社会工作机构的控制,而这种控制源于机构对政府资源的单一依赖。按照布劳的观点,在社会交换中获得独立的条件有四个,即战略性资源增强了独立性、存在可以获得的所必需之服务的替代性来源、运用强制力量迫使别人给予必要的利益、减少需要。[11](PP.193~195)对社会工作机构而言,在他与政府的资源交换中,不能满足获得独立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政府给的资源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恩惠,因为政府手中的资源增强了他行动的能力。社会工作机构接受政府的资源就有做出某种回报的义务,而社会工作机构在回报义务方面也比较弱,因此不可避免地以丧失部分独立性为代价。从这个角度看,资源的单一性是机构发展困境的症结所在,而隐藏在资源面纱背后的权力才是形塑机构生存困境最重要的力量。

       权力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很重要的资源。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权力应该是对资源的控制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实质[12]。社会工作机构获得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最大的优点在于引入体制外的主体参与,但实践表明,这一条件在中国很多地方都难以实现。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和社会工作机构之间利益视角不同,政府采用购买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是借民间组织优势来提高服务效率,这是政府对社会工作机构采取的一种“为我所用”的方式;二是在资源控制与分配、制度供给与规则制定方面,政府的权力及影响依然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和地位,社会工作机构普遍缺乏自主开辟发展空间的能力,只有依托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资源网络优势才能获得一种嵌入式发展。而当政府的权力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尚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监督时,二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进一步变成了依附关系。因此,权力是形塑社会工作机构生存困境的重要力量,而资源导向的发展则是机构在现实环境中生存的真实写照。

       (二)从“资源”到“权利”:社会工作机构生存困境破解之根本

       既有研究多从应对策略角度提出解决社会工作机构生存困境的诸多建议,不乏建设意义。而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破解社会工作机构生存困境必须改变福利价值理念,实现从“资源论”到“权利论”的转变,前提是充分认识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的性质。

       根据既有文献,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的性质有多种观点。有研究者认为,作为一项福利,社会工作服务的性质可以概括为四类,即资源论、商品论、礼物论和权利论。[13]第一种资源论把社会工作服务视为一种资源,政府可以给予也可以剥夺的一种“馈赠”,它是否施与和何时剥夺无需听证。第二种认为社会服务是一种商品,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来获得。第三种认为社会服务是礼物,应该由具有利他主义情怀的志愿个人组织提供。第四种认为社会服务是一种权利,那么政府就有责任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各类人群能够获得,并且政府不能随便地施与和剥夺,最大限度地保障不同群体及个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中国当前的现实环境中,志愿行为和慈善事业在人们的福利供给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类具有志愿行为的倾向,但是这种志愿行为的发挥不是无条件的,需要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条件,包括相对公平的利益格局和社会公正参与,中国现实尚未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当下仅仅把社会工作服务看作是一种礼物,完全依赖慈善并把它当作经济和社会资源分配的工具显然很不现实。而完全依靠市场,则有可能带来更大的社会分化和更多的不公平。而把社会服务看作一种资源,当下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困境则是其最好的表现。当社会工作服务是一种政府可以随时给予也可以任意剥夺的有限资源时,政府手中就掌握着自由裁量权,在这种情形下,社会服务机构更希望嵌入到政府的权力体系中去获得这种有限资源,这就导致目前政府与机构资源依赖的状况。但是资源总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当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慈善事业整体发育不良的情况下,社会服务组织的资源主要通过政府渠道获得。因此,社会工作机构与政府之间不平衡的资源依赖关系最终导致社会服务机构的行动结果有可能偏离了最初的宗旨,有沦为“国家控制工具”的危险[14]。只有当社会工作机构提供的服务被视为一种权利时,无形中就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政府就无法单方面决定是否供给,也无法决定由谁来提供,而是由来自市场的服务接受者来选择。只有这样,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才能自由地选择服务的人群、确定服务的领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机构对政府形成的单方面依赖,从而保证机构、政府、个人在同一舞台上平等地对话和合作。所以,把机构提供的服务视为一种权利或者说秉承福利的权利观才是破解社会工作机构生存困境的根本。只有在这种福利价值理念指引下才能提出调整服务供给主体权责关系的具体策略。

       [收稿日期]2015-07-01

       注释:

       ①2013年6~8月,对二十家社会组织进行第一次调研,2014年10~12月进行第二次调研。具体机构包括合肥及人社会工作服务社(JR)、合肥民生社会工作服务社(MS)、南昌宏宇社会工作服务社(HY)、南昌郁金香社会工作室(YJX)、万载百合社会工作服务社(BH)、济南基爱社会服务中心(JA)、济南山泉服务社(SQ)、青岛爱益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AYP)、青岛新市民之家(XSM)、苏州12355服务台(SZ12355)、苏州机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JGSG)、苏州自强服务总社(ZQ)、苏州清流社会工作网(QL)、张家港爱心义工分会(YGFH)、张家港快乐蒲公英(PGY)、南京协作者(XZZ)、南京玄武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XWSG)、爱得慈幼院(AD)、深圳社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SL)和深圳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YCJT)。因苏州清流社会工作网、张家港快乐蒲公英尚未注册,张家港爱心义工分会是社会团体,所以具体分析机构模式时主要以其他17个为主。

       ②BH社会工作服务社成立时县民政局发挥了主导作用,所以县民政局就是其业务主管单位;YJX社会工作室生成于社区,表现出“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特征,工作室的总干事等同时均是社区主任和社区书记,社区所在的区民政局理所当然成为其业务主管单位;SZ12355服务台由团市委一手主导成立,团市委为其业务主管单位;ZQ服务总社由禁毒委禁毒办主导成立,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③这在BH社会工作服务社和ZQ服务总社中表现得较为突出。BH社会工作服务社的总干事是由县民政局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服务社开展什么活动首先要上报民政局,经过审批后,才有少量经费。若是民政局不予批准,没有经费支持则只能放弃。ZQ服务总社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决定,机构人员聘用的数量也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确定,人员工资通过行政划拨手段划拨到服务总社。

       ④其中,HY社会服务社由江西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老师发起成立;SQ服务社由山东大学社会工作系老师成立;AYP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吸纳了青岛大学的老师和学生参与;XWSG服务中心由社会工作专业的研究生发起成立,吸纳了南京很多高校老师的参与。

       ⑤如JR社会工作服务社和MS社会工作服务社在正式注册前就已经开始服务,服务开展后得到街道和区政府的认可,这时区民政局才愿意作为该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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