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与拓展——简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理论研究论文,人与论文,理论体系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学理论是关于现代性和现代社会的一种知识系统。构成“现代性”的种种方面(社会生活、组织模式、社会制度)“是独一无二的”(吉登斯,2000:1、3),因而社会学也自有它极为独特的品性。马尔科姆·沃特斯(Malcolm Waters)认为:“社会学理论之所以会有一套共同的,但却留有自由发挥余地的研究规划,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有一份相对统一的理论遗产,虽然那不是一份完全统一的遗产。”(马尔科姆·沃特斯,2000:2)。如我们所见,社会学中存在着不同学派、范式和发展策略之间的相互竞争、论战、甚至隔阂和对抗,但这一学科也有着共有的话语场域、共同关注的论题、共享性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这是一种复杂的学科品性:它是论战与共识、自由发挥与兼容共存、多重体系与共同遗产的结合。这一品性之中必然有社会学成为一门学科的基点,这需要我们从中剥离出最具共性的意涵和实质性的内容。
在我们看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全部社会学理论都是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侧面、直接或间接地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反映、陈述或阐释(注:考汉(Cohen)评论道:“绝大多数称得上有些价值的社会学理论,所探讨的都只是社会现实两个层面当中的一个,尽管说也有些理论努力想要对两个层面都进行探讨。第一个层面是社会行动与互动的层面;而第二个层面则是社会结构或系统的层面”(马尔科姆·沃特斯,2000:370)。这一评论虽然不甚准确,但还是揭示了社会学理论的共性意涵和实质性内容。这里的行动与互动层面和社会结构或系统层面,也就是指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对于作为知识系统的社会学理论来说,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是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和理论构建的基础,社会学的主题、设问形式、话语、概念、范式、理论框架,都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不仅如此,这一问题还伸展出社会学理论的方法,导源了理论方法的分裂状况,从而也是当代社会学反思和重建的源头。
一、理论研究的核心
正如英国著名学者伯纳德·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所认为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鲍桑葵,1995:78)。对致力于现代社会世界的理解和解释的社会学来说,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是表征现代社会一切重大问题的符码,正是从对这一符码的破译中产生了社会学与现代社会的联结,形成了一种独具风格的社会知识体系。因而现代过程的“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被视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郑杭生主编,1998:14-15)。
那么,社会学如何展开对现代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的讨论呢?中外社会学史表明,社会学家们在理论旨趣、观察角度、智识范域和想象力限度等方面各具特点,所面对的社会经验现实素材也各有其具体的时段性和空间性,他们的设问亦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表达方式。在社会学中,权益与权力、自主与规范、自由与秩序、行动与结构、意义与支配(吉登斯,1998)、惯习与场域(布迪厄,1998)、交往沟通与规则、意志与制度安排等等,都是其设问形式。亚历山大(Jeffery C.Alexander)通过对社会学理论的回顾与总结,认为:“关于社会的研究总是围绕着自由和秩序问题展开。每一种理论都介乎于两极之间”。这是“奇怪的西方世界的困境”,也是“独特的现代的困境”。“正是个体的自主性使‘秩序’成为问题。正是这种秩序问题使得社会学成为可能”。“正是自由和秩序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为社会学提供了知识的和道德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说,社会学要探索的也正是社会秩序的本质,因为它关系到个人自由的内涵”(亚历山大,2000:9-10)。
由亚历山大的反复论述可见,自由与秩序(freedom and order)的设问是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经典形式。进一步说,这一设问实质上也就是帕森斯所说的“霍布斯式的问题”,即由本性自利、贪欲无度、分散的原子式个人(individual)何以能够产生社会秩序(social order)这样一个问题,简单地说,就是“社会是如何可能的”(吉登斯,1977;转自杨善华,1999)。(注:吉登斯,1977,Four Myths in the History of Social Thousht.参见杨善华,1999:219。)按照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构想,由于人类欲望的无限制性,个人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冲突,使整个社会陷入战争,因而战争(而非秩序)源于人类的固有本性;自然状态下的人类不存在任何秩序,是“每一个人针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本人对个人和社会的阐述是独具一格的。他的“人性公理”、“激情理论”、“利维坦”、“骄傲之王”的论述尽管未免偏颇或极端,但已完全预感到了现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裂痕。他指出,追逐私欲的个人与需要秩序的社会之间的这种裂痕是如此深刻,以致于一个强大征服者——“人为国家”这一具有最高主权和垄断暴力的政治共同体——是绝对必要的,从而肯定了国家对于社会秩序具有的意义。(注:霍布斯将国家喻为巨大无比的怪兽利维坦。在他看来,国家也是骄傲之王,因为它是人类的激情与傲慢的征服者。这一看法基于他的人性理论,他本人将这一理论归纳为“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其一是“自然欲望公理”,其二是“自然理性公理”,前者解释了人类的自利本性,后者解释了这种本性的实践方式(按他的话就是“欲望有理性听凭它使用”)。霍布斯认为,人类本能地怀有无穷无尽的欲望,因为理性是人与所有其他动物之间的特定区别;人不像动物那样只顾眼前的饥饿,他也展望未来的饥饿,所以他是最掠夺成性、最狡诈、最凶猛、最危险的动物。人类由其欲望而导致激情、傲慢、野心、虚荣、自负,也导致了战争状态——杀戮宰割、荒僻隔绝、普遍匮乏、暴力横死。霍布斯指出,人类出于对“反自然的死亡”的恐惧(而不是出于理性)选择了国家,即“利维坦”——“那些惟我独尊的孩子的国王”。总之,霍布斯阐释了由人类的自利本性和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这种恐惧感是国家的起源,除此之外,国家没有别的存在理由(参见霍布斯,1985;列奥·施特劳斯,2001)。)列奥·施特劳斯(Lea Strauss)说:“霍布斯第一个感觉到,必须探寻一个关于任何国家的新的科学,他也第一个找到了这个新的科学。”(列奥·施特劳斯,2001:1)从霍布斯的这些思想,我们能够感悟到:国家是利益冲突的结果,是历史带给人类的赠品(或者惩罚),人类选择了国家亦即选择了秩序;国家运用权力,极力按照自己的形象来塑造个人和社会。为此,国家以种种伟大的名义和实际方案——强制的或温和的、暴力的或福利的,将个人行动纳入社会目标,也将社会变为一种人为规划的共同体。这样,国家使自己成为促成个人利益与社会规范相一致的重要方式。(注:吉登斯强调民族国家对现代社会的巨大形塑力量,并视其为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结构性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点上,吉登斯与霍布斯之间存在的某种理论渊源。)
列奥·施特劳斯这样评论道: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奠基在人类生活的直接经验之中”,“是为近代所特有的第一次尝试,企图赋予道德人生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秩序问题,以一个逻辑连贯的、详尽的答案”(列奥·施特劳斯,2001:34,1)。(注:引文黑体字为笔者所加。)在我们看来,正是由于霍布斯问题的经验现实基础和对个人与社会问题的关涉,使之具有了极为重要的社会学涵义:首先是其预设的理论穿透力。在社会学中,关于个人与社会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在人类生活共同体中的个人必与他人交往。霍布斯问题表明了,人若无自我利益,则无需交往,秩序就失去了必要性,自由也不具有价值,如此一来也就没有社会学。因此,它触及了后来社会学研究中隐喻的实质性问题——权益与规范,这正是自由与秩序的两大主体——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实质和焦点。(注:所以,社会学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经典设问形式——自由与秩序——还包含着更为本质性的预设。我们对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进行讨论时,认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现实过程中,总是围绕着个人权益自主与社会权力规范展开的。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是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实质与焦点,也就是说,权益主体与规范主体的本质关系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焦点在于权益的自主与权力的规范问题。人生而自由,本性自主;社会要规范、必得诉诸权力。个人自由、自主的实质在于权益,社会权力规范反映的是对秩序的需要。所以,自由与秩序说到底,就是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的问题(郑杭生、杨敏,2003a)。)其二是由它展开的对个人和社会之间对立冲突关系的理解和阐发,预设了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分野,这一点对后来社会学的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传统研究视野和主导性理论框架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三是它所留下的巨大的疑团——人类究竟何以能避免陷入自然状态(即战争状态)、建立并维持了社会秩序。
霍布斯问题后来一直回旋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成为“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吉登斯,1977;转自杨善华,1999)。古典时代的社会学家深受法国大革命和社会失范的震撼,孔德、涂尔干站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立场上,批判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主张个人既要自由也要服从社会,以服从社会来获得个人自由,表达了建立社会一致性原则的学术理想。马克思则考查了劳动创造的个人与资本化的现代社会之间的紧张冲突及其解决方案,构想了人类自我解放的理想社会模型。乔纳森·特纳(Jonathan H.Torner)的评论是总结性的:“19世纪法国的社会思想家们十分关注社会秩序的维持问题。尽管每一位思想家提问题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我想他们都问及了类似的一些问题:社会为什么和怎样成为可能?什么使社会联结到一起?什么导致社会变革”(特纳,1987:42)?事实上,从斯宾塞、齐美尔、韦伯等人的思想可以看出,关注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是整个古典时期社会学家的一个共同点。
帕森斯毕其一生所致力思考和回答的,正是霍布斯问题留下的疑团:在没有任何外力介入的情况下,社会系统的制度化互动模式何以能够维持?社会为什么没有陷入“每一个人针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帕森斯引入了“系统命令”(system imperatives)这一概念给予解释,认为社会系统本身具有均衡倾向。此外,社会化机制使人格系统与社会系统的结构相一致,从而使个人行动整合于制度化互动模式。文化模式促进了个人行动的立场、情景定义的共同性,使社会系统的秩序和均衡得以维系。帕森斯之后,社会学理论进入了多元分化的发展时期,不同理论流派纷纷崛起。尽管它们在理论假设、视角、核心概念或范式等方面各执己见,但都未脱离自由与秩序这个共同主题。如冲突理论试图从与帕森斯对立的理论立场回答社会秩序;交换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常人社会学更为重视个人行动对建立社会制度、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性意义。所以哈贝马斯认为:“从霍布斯以来,人们就一直在尝试根据偶然相遇的目的行为者的理解结构和个人利益的计算,来解释具有超越主体的规范有效性要求的规范是如何形成的”,并称这个问题“今天并没有得到比霍布斯时代让人觉得更为可信的解答”(哈贝马斯,2001:70)。吉登斯认为,社会学以霍布斯式的秩序问题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思想史上的四大虚设”之一,并立志要破除之。但是,至少在他做到这一点之前,秩序问题(及其所表达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对于社会学理论的意义还是不容置疑的。
在当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仍然是社会学理论研究产生分歧的根源。现代社会理论家赞成并秉承了涂尔干、马克思的观点,认为社会作为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一种整体性的存在,具有秩序性和连续性,以自身特定的方式整合为一体。因而对历史和社会采取了过程性和综合性的研究视角,着力理解现代社会发生的“气势恢宏的”变迁(吉登斯,1998b),并对社会关系主体在这一过程中的行动和实践,及其对社会的建构意义进行解释。所以,现代社会理论家主张对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进行研究和分析,从结构化和模式化的相互联系角度阐释社会世界,获得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社会知识。这是从哈贝马斯、吉登斯、埃利亚斯、曼、安德森等现代主义理论家的研究中可以看到的共同倾向。后现代主义者如利奥塔(Lyotard)则认为,社会是异质的、不可整体化的,当代社会已经解体和碎化为一种分裂的现实,成为原子式的分散的个人各自进行的实践活动,不存在中心、秩序和目的的统一的基础。这种分裂的社会观导致了分裂的知识观,“并不存在一个社会整体,更不可能有一个整体性的社会理论”(史蒂芬,赛德曼,2001:7-8,334-335)。因而后现代主义者在知识领域摈弃了确定性、一元化原则、绝对标准、普遍范畴,拒绝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进行推论和分析,即拒绝普遍主义的知识形态,将巨型社会理论视为“宏阔之论”、“神眼观点”(God's eye point of view)。(注:B.阿杰指出:“利奥塔拒绝对历史和社会采取一种综合性的视角,他把这种视角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式的宏大叙事,试图以模式化的相互联系去解释世界。他认为,后现代主义就是要旗帜鲜明拒绝综合化的倾向,否弃马克思主义式的政治激进主义。如绝大多数后现代主义者一样,利奥塔怀疑马克思主义者有自我扩张的意图。他坚持认为一个人不能对这个世界进行宏大叙事,而只能从个体和社会团体等不同的‘主体’立场出发进行小的叙事。”(B.阿杰,1999))他们主张进行局部类型的、具体情境的社会调查,侧重于个人、阶层、种族、性别等有限题材的研究。(注:后现代主义者拒绝对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等“宏观”现象进行分析,因为在他们看来,“在这些传统的或现代的社会形式中,结构起了压制社会自由的作用”(查尔斯·勒梅特,2001)。由此可见,后现代主义者与现代主义者争论的核心仍然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这就使社会学变成了一种“述说”,即述说那些来自多元分散的个人的话语和实践的具体经验形态。
总起来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它构成了理论探讨的起点,也是必须回答的问题,成为社会学理论以及整个知识体系构建的基础。在现代性的不同时期,社会秩序的经验现实的不断变更,人们对自我的自由不断有新的体验和感受,因而社会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设问形式也往往角度独特、别具一格。
二、理论构建的基础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既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也是社会学理论构建的基础。这种基础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从理论的发生意义上说,这一问题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生成性要素;从理论的构成形式上看,这一问题蕴含在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性要素之中;从理论的具体展开意义上讲,这一问题构成了社会学理论的阐述内容。
社会学理论的生成性要素对于社会学理论来说,这类要素有两个基本方面,即“经验事实”和“非经验事实”。现代社会生活的经验事实(experiential fact)是社会学理论产生的首要基础。所谓现代社会生活的经验事实,就是在现代性扩散过程中,随着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个人与社会之间产生了深刻裂痕甚至剧烈冲突,使得两者的关系凸现出“问题性”,并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构成了经验现实的表征。正是以这种从未有过的经验事实为基础,产生出我们所说的“社会学与现代社会的联结”。
所以,社会学理论的经验事实基础,涉及到社会学与现代性、社会学与现代个人和社会的极为特别的关系。吉登斯认为:“社会学的概念和发现,与‘现代性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现代性,就其深刻和内在特性而言,本身就具有社会学的性质”(吉登斯,2000:14、38)。社会学随现代性而来,是为解释现代现象而兴起的知识体系,它以普遍而精微的方式对现代性进行了跟踪式观察,对现代社会类型及其结构制度、社会行动主体、以及社会问题现象等等,给予了辨析、诊断和解释性理解,为人类生活史上这一空前未有的过程提供了一组深刻而生动的知识图景。可以说,“现代”是社会学的时代,是以社会学知识为标示的时代。同时,现代性也是使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凸现为“问题”的过程,它造就了高度个性化的个人和一个日益分化的社会,个人的个性化独立与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个人的自主行动与社会冲突的激化、个人利益的分化和社会对秩序的迫切需要,彼此助长;反过来,社会劳动分工与个人的类型化和层化,社会专业化生产体系与个人间沟通交往的障碍,社会传统纽带的断裂与个人间原有共识和信任基础的瓦解,社会监控能力的强化与个人对其自主行为的自我反思和节制等等,也相互型构。因此,“现代”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经历的巨大裂峡时代,也是这种关系发生重建的时代。十分明显,社会学和现代性、社会学和现代个人与社会的“特别关系”在于:社会学为回答现代性过程的问题而兴起,也即是说,社会学是为现代个人和社会而产生、并以其为思考对象的。
早期现代性的工业化时代,剧烈的转型和变迁使社会脱离了以往的轨道,传统的社会关系纽带彻底瓦解,社会由于结构性解体和重组在现代与传统发生彻底决裂的同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经历了沧桑巨变,成为一个问题和象征,构成了浓缩和聚焦现代社会一切重大问题的符码。这种前所未有的经验素材引发的震惊和思考,融入了初创时期的社会学,化为古典理论的精要。现代性激进阶段的晚期资本主义时代,民族国家的统治与资本和市场的扩张齐头并进,日常生活与系统的分化不断加深,大企业公司法团和国家政府权力向公共领域侵入,造成了所谓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现象(Habermas,1994),个人化几乎成了公民化、国民化、职业化和法人化过程。随着个人被纳入正式组织、职业群体、福利制度,官僚统治成为了社会的总体宿命。结果是,人们对西方战后富足社会的普遍厌腻情绪,汇成了“不可遏止的对官方秩序的暴怒”(欧文·豪,参见丹尼尔·贝尔,1989:27)。社会学在这一时期由对结构功能主义一统格局的反叛,走向学派分化和理论多元的发展局面,正是当时个人与社会剧烈冲突的折射和缩影。在当代现代性的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体制、市场、技术的全球一体化趋势,资本和跨国公司失去了国籍,“摧毁了资本主义、社会福利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历史联盟”(U·贝克,参见张进鹏等,1998)。个人自主性与社会自主性超越了国界,个人与国家的认同、人生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可转换性发生了问题。在西方社会中,“失去劳动的资本主义”使劳动的再分配转变为了失业的再分配,个人间的两极化现象加剧了社会的二元化和分裂趋势。暴力失控、恐怖行动、生态危机、“新社会运动”对现行国家关系体系形成了挑战,信任危机、生态危机和沟通困境、共识困境使危机和困境变为了时代性话语。个人与社会之间久已存在的裂痕又一次被提到了时代的高度,成为社会学的当代反思与重建的源头。
非经验事实(non-experiential fact)是社会学理论生成的另一基本要素。如亚历山大所认为的:“理论的建构不能没有事实作基础,但是,仅仅依靠事实并不能建构理论”,并指出非经验事实的“传递不是通过观察而是通过传统”(亚历山大,2000:4、5)。这里,我们所说的社会学理论的非经验事实要素,主要是指从事理论构建的个人所必须具有的“智识底蕴”,包括个人的旨趣、智域、学养,对社会事实的体验和感悟能力,以及想象力和创造力,并且不可避免地关涉个人的价值倾向。从实际过程看,社会学家个人的智识底蕴是在现实生活的观察、体验和理解,以及学术传统的陶冶过程中积淀而成的。而且,只有当“个人底蕴”被大量而生动的经验事实激活,才会具有理论活动的前提意义,才能与经验素材一起成为理论发生的要素,进入到理论的建构过程。所以,社会学理论的这些非经验事实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说,也是以现代社会的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为基础的。
社会学理论的非经验事实要素,往往是不同理论思想和流派产生区别和分歧的一种重要根源。例如,身处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孔德、涂尔干,对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予以批判并对当时的整个人文科学进行反思和批评,认为只有通过一种纯科学的实证研究方略,才能发现现代社会自身的结构方式和运行原则,遏制社会失范、重建社会秩序(涂尔干,1999,2000)。韦伯则认为,社会是由意志自由的个人构成的复杂结构,具有自然界所没有的现象和本质,为此他倡导使用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进行社会研究,这种见解的理论渊源在于德国的历史学和解释学(韦伯,1997,1999)。此外,非经验要素使从事理论构建的社会学家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体验和感悟带有个人化的特征,如据考证,韦伯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这对现代个人和社会造成了深远影响)的研究,与其家族中亲英派人士的影响和他本人的亲英情感有密切的关系,韦伯因此甚至被称为“准英国人”。又如当代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个人与社会所作的分析,以及“激进政治”的抱负,往往折射出马克思主义的精神传统。埃利亚斯对文明进程中个人和社会变迁的分析,再现了德国社会思想特有的宏大历史底蕴。利奥塔的后现代批判和对主流学术的挑战,始终难以把个人的思考与来自边缘化社会群体的愤懑情结区分开来。类似实例在社会学中不胜枚举。
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性要素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性要素主要包括概念、变量、陈述方式等。由于社会学理论的发生是以经验事实和非经验事实为基础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渗透到社会学理论的各个方面。例如,概念在社会学理论中是用来指称一类社会事实的抽象性符号,社会学的重要概念有行动、自由、交往、沟通、互动,结构、功能,规范、秩序,以及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组织、社会分层、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等等。社会学家所运用的概念都从不同方面表达了对现实过程的个人、社会以及二者关系的观察、理解和解释。特别是社会学家运用的核心概念,是对具有时代意义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抽象和概括,尤其能表现理论“创造性的洞察力”(彼德·布劳,1977(注:彼德·布劳,1977,《社会结构的宏观社会学理论》。参见何景熙、王建敏主编,1995:458。)),成为理论的精华部分和个性标志。在社会学中,“社会事实”、“结构”、“功能”、“交换”、“冲突”、“失范”、“整合”等,是概念和核心概念的经典范例。
又如社会学理论的陈述方式,即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对概念、变量进行联结,用以说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理论的陈述方式使理论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所以也称为理论格式(特纳,1987)或理论形式(艾尔·巴比,1987)。特纳认为,从社会学理论的基本格式产生出四种主要的理论框架,即思辨理论框架、分析框架、命题框架、建模框架。特纳根据两个基本维度对社会学理论框架进行了分析,其一是理论陈述的抽象层次,亦即理论与经验事实的关联程度;其二是理论陈述所能包容的经验现象范围,特纳称之为“实质现象的范围”。根据这两个纬度,理论与经验事实的联系越直接,所能说明的经验范围越有限、抽象层次越低(中层命题、经验概括、因果模型即属于此类);反之,理论与经验事实的联系越弱,对社会现象覆盖越广泛、抽象层次越高(如思辨理论、分析理论等)。由此可见,特纳将理论与经验事实的关系作为对理论框架进行区分的参照或标准,而社会学的“经验事实”说到底,就是现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如特纳对抽象的思辨理论框架进行分析时认为:“思辨理论的框架本身并非是解释具体事件的理论,而是阐释一个理论必须提出的基本问题”,并指出这类基本问题是人类的本性、社会的本性、个人与社会联系的基本性质,等等(特纳,1987:11)。
社会学理论的阐述内容个人和社会是社会学理论展开的轨道,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研究构成了社会学理论的实质性内容和不同组成部分。在这里,我们以《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主编,1998)为例,理论的基础性内容主要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基本类型和条件,以及社会运行的动力、整合、控制、保障机制等。主体性内容则包括:人的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互动、基本群体、家庭、婚姻与性,社会组织、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社会规范与社会设置、社区,社会变迁与现代化,等等。问题及对策内容主要有:社会问题、社会越轨、社会控制、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方法和手段内容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理论前提和预设、社会指标理论及其体系等。
可以看出,这些理论内容的阐述始终贯穿了一个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状况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密切相关,这一关系的具体状况使社会运行和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类型。个人素质关系到社会的人口结构,这又直接形成了社会运行的条件。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行动与社会规范的和谐、紧张或冲突,构成了社会运行五大机制产生和运作的现实基础。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和谐、紧张或冲突是社会运行的问题根源,也是对策的研究和选择的现实依据。社会调查研究的经验事实实质上正是现实社会中的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它关系到社会调查的理论支撑、假设形成、方案设计及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甚至调查研究所运用的具体方法也取决于作为研究内容的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具体性和特殊性。至于社会指标体系,从理论到各种指标设计、指标体系构建,仍然离不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三、理论方法的传统与分裂
社会学理论具有研究的方法意义——理论提供了关于经验性社会事实的研究假设、目标、视角,以及讨论和解释方式。理论甚至使经验事实本身“对象化”了——在进入具体的社会学经验研究之前,理论的预设前提已经是一种先行存在(preexistence)。这种先在性确定了研究所要回答的问题,因而也确定了研究的指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预涵了研究的结论。由于理论相对于具体研究的逻辑先在性,往往会不可避免地赋予特定经验性社会事实以某种研究的对象意义,使之成为被解释项。而且,理论自身的眼界、视角、内涵,也预定了具体研究本身所能达到的深度和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学理论本身就是研究的方法。
亚历山大认为:“在社会科学的实践中,正是理论自身产生了检验事实的实验,正是理论构造了社会现实,即科学家研究的‘事实’”(亚历山大,2000:3)。阿特斯兰德指出:“在经验性社会研究中,社会事实是在理论假设的视野中被确定的那部分社会现实。”(阿特斯兰德,1995:14)费耶阿本德甚至断言,每一个观察对象都是理论的,理论建构了它自身的观察对象(费耶阿本德,1978;转自阿特斯兰德,1995)。无论上述观点是否正确,我们从中可以引伸出这样的逻辑,即,每一社会学理论都意味着一种关于经验性社会事实的对象化方式、研究策略和解释模型。因此,社会学不同理论流派之间的分歧也就预示了方法上的多样化和激烈争论。
事实上,在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理论方法一直处于分裂的格局,不同方法之间彼此抵触、互不兼容。正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和构建的基础,它也造成了二元分立的研究视野和取向:一些社会学家主张个人对于社会的实在性和优先性,一般侧重对行动者个人进行研究;另一些则相反,主张社会先于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强调对整体性的社会进行研究。所以,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所导致的研究视野和取向的相互冲突,成为理论方法分裂的源头。在此,我们从方法原则、研究视角、研究传统和形式等方面,对社会学理论方法的分裂状况做一简要概括。
方法原则 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是社会学理论中两大重要的方法原则。根据个体主义(individualistic)的方法原则,社会的结构和过程、规范和秩序都是个人活动的结果,个人的交往互动过程既产生社会规范和秩序的基础,也形成了使社会规范和秩序发生改变的条件。个人的差异性及行动的自主性是社会学讨论的基础。按照这一方法原则,社会过程可以被还原为个人间的交往行动,从而得到解释,因而社会学研究应当是个人层面的,即通过对个人的研究把握社会。整体主义(holistic)方法论原则的基本预设是:社会是由各子系统及其结构要素构成的整体系统,社会学的独特论题是作为整体和系统的社会,从而“肯定了优先分析社会整体的重要性”(特纳,1987:51),坚持在社会层面上研究和解释社会事实的方法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任何还原论的方式都不能提供对社会及其现象的理解,对个人的研究只有在对于整体社会研究具有意义时,才是必要的。(注:在孔德看来,社会学就是研究社会系统各个不同组成部分的作用与反作用。个别成分必须根据它们同整体的关系、它们的相互关系与结合进行分析。就像生物学上的有机体一样,社会是一个不可分解为其组成部分的复杂统一体:社会之不能分解为个人,正如“几何学上的面不能分解为线、或线不能分解为点一样”。只有通过对整体的认识,才能产生对部分的认识,而不是相反(斯温杰伍德,1988:40)。)整体主义原则直接表现了对社会及其规范、秩序的关切,产生出关于现代社会的不同理论模型。同时,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意味着“个人作为社会结构的产物,可以在分析中忽略不计”(柯尔库夫,2000:10)。这种倾向是传统整体主义方法原则存在的明显弊端。
研究视角 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两大视角可以说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方法原则的逻辑延伸。对采取个体主义方法立场的社会学家来说,从微观角度对个人与个人间互动过程进行的研究,是解释社会事实的根本途径。同样道理,根据整体主义方法原则,另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宏观性的社会现象(社会结构及其过程、社会变迁等等)才是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内容。所以,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原则几乎必然会使社会学家对微观研究或宏观研究做出某种抉择。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以及诸如符号互动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常人社会学等,以个体主义原则和微观研究为基本倾向和内容;而孔德、马克思、涂尔干、帕森斯及社会批判理论等社会学思想,明显地表现出整体主义原则和宏观研究倾向。对于社会学理论,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按特纳的说法,是一个使西方社会学理论分裂为各种营垒的“更具实质性”的“哲学问题”(特纳,1987)。在我们看来,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在于,由于研究视角的明显区别,社会学家对同样的经验事实可能采取完全不同的研究策略——从理论支撑、假设、被解释项的确定、具体研究方法的选择、操作技术和实施方案,最终可能得出不同的理论解释和模型。这些截然不同的研究策略和结论固然会导致大量的分歧和争论,但无疑也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社会事实本身的多重真实性。
研究传统 人文主义与实证主义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两大传统。人文主义(humanism)传统主张,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具有偶发性、不可重复性、非预期性的特征,自然科学方法在社会学研究中并不是绝对有效的。为此,韦伯提出了理解社会学,从理论上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学研究的人文主义纲领,认为社会现象是由人类行动构成的,社会学应当以人的行动作为研究对象,对行动的意义进行解释性理解,以揭示社会行为过程的因果性。人的行动是受自由意志支配的意义赋予、主动创造、积极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内在主观方面——动机、意图、目标等,只能通过理解(understanding)的方法才能把握。人文主义传统拓宽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知识来源,并加强了社会学家对反思纬度的重视。实证主义(positivism)力图以自然科学为摹本来构建社会学知识体系,认为实证精神具有的客观主义原则能够确保社会学的科学性质,主张知识的可靠性不仅取决于研究的经验基础,而且取决于研究使用的方法,强调方法的科学性优先于事实,因为对事实的了解必须借助于方法。因此,实证主义使知识的可靠性变成了方法及程序的可靠性。根据实证原则,科学陈述和经验事实应当具有相同的结构,事实自身的联系可以用理论命题来描述,因而实证技术具有终极意义,实证的研究逻辑实质上取代了事实联系。这使实证主义传统具有浓厚的“唯方法”倾向,也就是“完全出于方法自身(而非具体实际的研究)的缘故而锤炼方法,即为方法而方法”(布迪厄、华康德,1998:31),在当代社会学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指责。
研究形式 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分裂是与人文主义和实证主义两种传统的严重分歧相联系的。相对于社会学理论方法的其他二项式划分,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的形式区别更为牵强。因为,真正的社会学研究既是理论性的也是经验性的,社会学应当是由这种双重特质的研究过程所构建的知识系统。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分别是承担和获得这一知识系统的载体和手段。在本质上,社会学研究与思辨性理论研究和经验主义研究两者都是毫无共同之处的——前者不是致力于获得新知识、解释新现象、解决新问题,而是沉湎于语义的相互推演、转换或话语的制造、复制,使理论变成了语言游戏;后者则无视理论引导,听任惯习和经验图式的支配,满足于对经验材料的一孔之见或自我体验的一己之得。布迪厄对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的分裂作了如下批评:“在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之间,在定量手段与定性方法之间,在统计记录与人类学方法之间,在把握社会结构与构建社会个体之间所存在的这些为人熟知的对立,原来是这么具有人为性。这些非此即彼的选择毫无用处,只不过是为唯理论主义那些空洞无物而又言之凿凿的抽象概括和实证主义虚有其表的严格观察提供了一个正当理由”(布迪厄、华康德,1998:30)。
在当代,社会学理论方法的分裂仍在继续,延伸出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理论、宏大理论与应用理论、宏大叙事与个人话语、社会科学型社会学与自然科学型社会学,以及日常知识与专门知识、常人社会学与专家社会学的分歧,使个体与整体、微观与宏观、人文与实证、理论与经验之间的传统争论一再被挑起。建构主义致力于对分裂的传统进行弥和,后现代主义则渴望在知识解构的废墟上举行“文化狂欢”。社会学面对的问题却依然故我。
四、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与当代中国社会学的新理路
现代性的每一扩展阶段都在社会学中刻下印痕。它既提供了理论思考的根本内容,也构成了实证研究得以展开的现实空间;既意味着某种限制和障碍,也提供了创新的启迪和机缘。随着以往现代性过程种种弊端的显露,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原有基础也在瓦解,社会学的重建也就具有了时代性意义。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社会学需要对“走向现代”以来的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彻底的反省和检讨,以便找到一条修复人和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实现自我知识的道路。
这正是中国社会学的现时处境。当代中国在高速推进社会转型的同时,也进行着从现代性的传统方式中脱出的努力和实践,从而形成了种种复杂的社会效应。一方面,前现代性因素与以往旧的现代性因素相互交织,旧的现代性过程与新的现代性过程相互影响,使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涌出大量的经验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的新型现代性探索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也日益增强。如何充分发挥本国的特色优势,吸纳和包容西方现代性的优点,使人与自然相携永存,使人类社会获得永久安全,社会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并把社会发展过程的自然和社会代价减到最低限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这些都催促着中国社会学进行新的理论尝试。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内容,是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及其经验事实。我们相信,在当代中国的个人与社会之间,有着休戚相关、血肉联体之情,互构互生、共兴共荣之义。着眼于世界,在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多极化和多元化趋势日益增强,强弱悬殊或支配屈从已经难以成为社会关系及其过程的主导机制。相反,并存互构、协商对话、平等互惠、强弱双赢才是现时代的主要特征。中国社会学应当对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事实及其意义着力予以阐发,使之获得学术上的表达。基此,我们的理论视野和取向也渐趋明朗,一种以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特征为基础的社会学理论研究,正在进行之中。(注:在另一篇文章《社会互构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审视和快速转型期经验现实的反思》(郑杭生、杨敏,2003b)之中,我们对旧式现代性的危机、新型现代性的初显做了探讨,并正式对一种新的社会学理论——社会互构论——的时代机缘、经验现实基础、社会学元理论预设、重要概念和范式、基本观点、基本研究内容、研究形式、方法特点等,给予了概述。这一新的社会学理论“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是郑杭生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重点课题“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目前,此项研究还在继续推进。此外,在新近完成的一篇论文《两种类型的现代性与两种类型的社会学——现代性与社会学的世界之旅》中,我们对旧式现代性、新型现代性,以及这一过程的社会学,做了进一步的探讨。)
个人和社会是两大最基本的行动主体,它们分别表现了人类生活共同体相互关联的二重含义:个人是社会的终极单元,社会则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从共同体的构成而言,它是众多的个人;从众多个人之间的关系上看,它就是社会。个人和社会作为主体,都在行动过程中表达各自不同的诉求:人生而自由、向往自主,社会则需要秩序、诉诸权力和规范。个人和社会两者的诉求和实践所表现出的一致与分歧、合作与分离、和谐与紧张,构成了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领域的现实内容,成为影响人类共同体的整合与冲突的基本过程。由此而论,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发展就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演变过程。社会学既要研究个人与社会在行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区别,也要研究它们在区别基础上的相互联系,以便对这种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差异、对立、冲突,以及适应、协调、整合),给予理论上的系统刻画和概括。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上述探索所持的理路和方法与当代西方社会学表现出的倾向性有着本质的不同。当代西方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在社会学传统中存在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拒斥和消除这些观点和思维方式是社会学改造和重建的基本前提。在这项“消解”和“重建”工程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仍然居于核心地位。(注:例如,布迪厄认为:“对于各种二元概念对立——在笛卡尔之后,几乎所有的哲学都以之为前提——都一概加以抛弃:包括主体和客体,内在(本质)与外在(表象),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如此等等”。并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以及转换成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与方法论上的结构主义的对立)是那些危害社会学的‘毒瘤般的主张,之一。这些预设之所以对社会学有害,是因为它们是不断地由各种政治对立和社会对立所激发的”(布迪厄、华康德,1998:166、16)。)那些忽视了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上存在的协调和整合,只看到对立和冲突的一面,并且要予以消解的认识,无论在理论逻辑还是经验事实上,都是将社会学的重建置于了一个虚假的前提之上。我们认为,社会学正是要研究个人与社会关系过程的对立和协调、冲突和整合:从对立和冲突之中寻求协调和整合。研究对立和冲突是为了促进协调和整合;反过来,探讨协调和整合是为了解决对立和冲突。对这一问题所作的新的理解和阐释,蕴蓄了社会学知识的未来,并将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学拓出新的理路和思考空间的一个重要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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