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是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的保证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然而目前清远城市规划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主要介绍了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清远城市规划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导致了老旧的城市格局不再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情况,制约着城市的进步。为了保证城市未来发展顺利,对城市开展规划设计具有重要作用。而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城市规划设计的有效进行,对城市进行规划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深刻了解到清远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最终促进规划设计可以符合城市管理的目标,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城市规划。
1.清远市分区规划工作的回顾
1.1分区规划工作背景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定稿上报审批后,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发展用地及邻近区域全面编制分区规划。分区的划分是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功能分区为原则,适当结合自然地理界线,将清远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发展区及其边缘地带共划分为79个分区,每个分区的面积约在10km2左右。
1.2分区规划的任务及主要内容
清远市开展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分区为单位,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充实、完善和具体化,进一步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合理安排,以便与更深阶段的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该轮分区规划在编制内容上与国标要求基本一致,在编制深度上略深于国标,其中,土地利用的细分和地块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已经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是与当时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它作为总体规划的策略性和技术性深化层次,在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许多经验和问题值得总结。
2.清远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乏合理的规划管理实施手段
一方面是城市规划没有进行依法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分区的规划以及详细的规划,应该由政府审批,若不能及时进行审批的话,城市的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就会受到挑战。也没有充分的规划实施管理依据,易出现决策的失误。因此,有一些房地产企业私自对规划进行改变,发生超建的现象。另一方面就是没有健全的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目前,许多城市的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都被分散,没有形成一体化的规划管理,导致无法落实统一的城市规划。最后,就是城市规划以及管理的经费投入不够,如今,用于城市规划职能所需要的经费,没有纳入财政的预算中,得不到稳定的来源,没有足够的规划费用,无论是规划编制,还是新技术的应用,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城市规划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很多城市在规划管理的执法力度上不够,处罚的不够重,城市规划的专业人才需要再引进,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2.2规划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现阶段清远清远城市规划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很多城市在处理清远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时都会把它当做是政府的职责所在,难以发挥出公众的力量,同时在城市规划建设形成的社会效益的评价中也没有完善的表达机制。这些问题就使得清远城市规划管理中也是漏洞百出,有的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甚至只强调社会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整体利益的存在。由于很多城市仍然需要公众的力量,所以必要的公众参与机构和相关程序的制定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2.3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匮乏
城市怎么建设、怎么发展该有城市的主人决定,城市的主人就是居民。然而由于缺乏组织、缺乏途径以及素质尚未达到较高水平等原因,居民很难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政府说了算、一把手拍脑袋仍然是决策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权利的集中导致的是监督的滞后。监督机构甚至选择跟随政府的脚步,对城市建设甚少参言。如此一来,决定城市建设的大权都交到了为数不多的决策者手中,城市建设的水准也完全取决于他们的个人水平。群众的参与度太低,监督机构的智能缺失,造成了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城市规划甚至沦为了一些人投机取巧、获取利润的手段。
2.4分区规划在规划管理中的动态更新机制尚未建立
分区规划作为清远市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成为日常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平台。但在管理中审批的许多个案,通过合法的审批程序,突破了分区规划的相关控制内容。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详细规划(如村镇规划、城市设计、环境整治规划等)和专项规划(消防规划、停车场规划等)编制完成,这些规划从某一方面入手对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开发强度等的研究无疑将更加深入和透彻,但这些规划不可避免的会与分区规划确定的相应内容存在矛盾,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各自单独建库,没有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上消除这些矛盾,动态更新机制尚未建立。
3.清远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3.1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
合理有序的城市秩序和城市布局必须按规律进行开发,而规律来自于科学的规划管理。按照法律步骤施行规划不会存在权利滥用、资金浪费等现象,执行起来效率高、问题少。经过审批的规划除了合法合规,在前瞻性上优点尽显,无论是土地资源利用还是土地性质更改都能够快速高效的进行。这一过程中违背城市规划进行建设者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追责到人;当然,要根除城市规划从编制到执行中的各类问题,离不开依照法律进行的强力改革。改革的对象包括决策者、监督机构,涉及各类利益群体,需要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手段。首先监督机构要被赋予更大的权利,保证其独立性,其次普通民众应该对审批制度、规划执行拥有知情权与参与权,最后决策层的职能必须转变,由拍板变为遵守制度。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从过度开发的现状中脱离出来,走向生态人文为主。
3.2合理布置城市建筑
城市中最多的物体是建筑物,因此要想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就必须合理布置城市建筑。在城市建筑布局过程中,要引用和谐理念,布置出一个和谐的城市建筑布局,不仅要保证建筑之间位置的和谐,还要保证建筑功能的和谐,最大化的发挥出建筑的实用功能和作用,同时还不影响城市的美观。此外,还要注意城市中商业服务设施的合理布置,其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时大力发展相关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保证城市可以顺利运转。
3.3加强公众参与,确保规划公开
我们在清远城市规划管理中要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制度、群众参与程序,构筑起不同主题都能在清远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顺畅表达的体制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法律上,政府应当设计一些公开清远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的范围、时机、方式等制度,保证政府在从事清远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时,能充分听取有关利益主体的呼声。因此,在这种不确定的清远城市规划管理大环境下,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聪明才智。而当前,社会公众的参与观念尚未树立,归根结底是我们现行的清远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中却缺乏明确的群众参与机制程序,迫切需要健全完善。
结论
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会涉及到许多内容,在进行清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时,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趋势,合理布局城市建设工作,这样才可以加快城市的发展进程,在清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信息化的应用,通过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以便城市的其他工作可以深入的开展。目前我国从清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所以,积极分析清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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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汤倩文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5
标签:城市规划论文; 清远论文; 城市论文; 清远市论文; 分区论文; 总体规划论文; 城市建设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