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计量路径与方法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路径论文,损失论文,风险论文,操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选题背景
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资本计量给出了基本指标法(The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BIA)、标准法(The Standardized Approach,SA)、高级计量法(The 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AMA)三种方法,其中前两种方法与实际损失数据无关,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根据其经营总收入或各条线总收入为基数乘以一个固定比例计提资本的方法。后一种方法通过对损失的计量,相对前两种方法对操作风险的度量更为敏感和准确,但计算更复杂,对数据要求也更高。由于数据收集困难,特别是对转型期的中国银行业而言,损失数据的收集和准确性更是一个远比计算本身难得多的问题。况且,该方法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缺乏实际关联,过于着眼于损失金额和损失分布本身,无法与实际操作风险事件形成有效的逻辑联动,在现实中形成操作风险计量与管理的脱节,未能给管理带来实质性的指导。
自2004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1]把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三大风险,要求各国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将操作风险纳入最低资本充足要求的管理框架以来,业内加大了对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的研究,目前常见的高级计量法包括:内部计量法(Internal Measurement Approach,IMA),是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高级计量法之一,基于八个业务条线和七类操作风险的划分,较标准法更为细致地拆解了银行的操作风险;损失分布法(Loss Distribution Approach,LDA),作为巴塞尔委员会推荐的高级计量法,相比内部计量法,引入了操作风险损失数据,通过对损失数据的收集,根据损失数据的规律确定出概率分布函数,以此来度量操作风险;记分卡法(Score Card Approach,SCA),相比损失分布法,记分卡法对数据要求较低,但同时需要引入多项具有前瞻性的操作风险量化指标;[2]极值理论法(Extreme Value Theory,EVT),该方法是用来计量极端情况下的操作风险损失的一种方法。通过确定最优阈值,超过阈值的样本数据,在总体分布未知的情况下,计量得到一定置信度下的操作风险资本。[3]
在参考了国内外操作风险计量法的文献和相关实证文献后,笔者对国内外学者使用最多的三种方法高级计量法优劣进行了研究。总体而言存在着过于追求计量方法的数理复杂性,忽略了方法应服务于风险管理的主旨。此外,实证数据基本离不开公共信息渠道收集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而数据来源渠道复杂,数据客观性难以保证;数据分布于多个不同银行、不同条线、不同流程,各单一条线、流程数据量较小,样本数在统计意义上难以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数据间隔周期长,即使数据有效也难以计量一定时间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数据,缺乏实际价值。
上述高级计量法中,极值法过于侧重对极端值、异常值的分布估计,忽略了对整体风险事件的关注,且几乎没有管理价值,不免有些本末倒置。损失分布法LDA作为巴塞尔委员会推荐的高级计量法,其特点在于直接计算非预期损失,不需假设预期损失与非预期损失之间存在线性关系[4]。商业银行使用该方法的关键是如何估计损失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的频率分布,有了这两种分布,商业银行就可以计算出累计操作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函数。该方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其一,直接利用银行内部损失数据,具有很强的风险敏感性;其二,没有假设预期损失与非预期损失之间具有联系;其三,对于具有可靠的损失数据库的商业银行而言是十分合适的;其四,在方法正确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个准确的资本要求。但是,该方法除了具有损失分布难以估算等缺陷外,在管理上的不足也十分明显。
(一)损失数据收集的问题
其一,数据量少难以支撑模型。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计量,首要前提是充分和有代表性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实际操作中,来自银行内部损失数据的稀缺性,给操作风险计量带来了极大挑战。究其原因在于各家商业银行收集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时间较短,并且还未形成规范、充分的内部损失数据积累规则,相对而言,许多国外银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外部损失数据积累规则,如巴塞尔委员会的LDCE和操作风险数据互换协会的ORX等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采用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我国商业银行起步较晚,仍难以支撑模型。
其二,数据失真难以令人信服。由于国情和文化所限,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普遍存在认识误区,一方面不重视操作风险损失历史数据的积累,行业内对操作风险定量分析研究较少;另一方面,对披露自身风险较为排斥,底层风险信息极难层层上达,信息披露较为薄弱,国内操作风险的研究和管理大多只能通过公开报道的操作风险案件和某商业银行内部损失数据,风险信息失真,自然也无法准确度量损失分布,给操作风险的研究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损失计量与操作风险管理脱节
损失分布法LDA是以8个业务部门和7种事件类型为基础直接对损失及损失要素——损失频率和损失严重强度进行分析;回避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与本质,缺乏对引发操作风险的诱因的深入分析。损失不是平白无故发生的,一定是先有操作风险事件,后有损失的发生。越过操作风险事件直接对损失进行分析,是对结果的分析;而忽视了成因的分析,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难以指导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践。
损失分布法LDA存在上述缺陷,巴塞尔委员会却为何由开始推崇IMA法到转变推荐LDA法?究其原因在于IMA法与基本指标法和标准法相比可能会得到较低的监管资本估算,且对资本要求的准确性可能会低于LDA法,这是由于IMA法需要由监管部门提供伽玛γ因子的具体数值所致。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ORR的计算公式为:[5]
ORR=γ×年度EL
(1)
通过使用伽玛γ因子将预期损失调整为非预期损失,监管部门需要对商业银行内部不同的业务条线和损失类型事先设定不同的参数γ。最后得出一年总的可调整资本要求KIMA,其计算公式是:
鉴于现有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实证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另辟思路,探讨既能满足巴塞尔监管理念,又能服务于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计量路径与方法。通过几年的实践,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流程梳理识别操作风险,并以流程为基础按照银行八个业务条线和七类操作风险事件,通过计量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概率、操作风险事件导致的产品损失比率及在该流程上运行的产品价值得出业务流程的可预见损失。欧晖、周玮2012年就有关如何计量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概率的路径和方法进行了研究,本文是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计量路径与方法的进一步阐述和延伸。[5]
二、从EL=EI×PE×LGE看操作风险损失计量的路径
题目所列操作风险可预见损失的计量方法是高级计量法AMA下给出的内部计量法IMA的计算方法,它源于风险价值计量的基本理念。
VaR=头寸的前价值×头寸相对于相关风险因素变量的敏感性×风险因素的可能化幅度
(3)
式(3)表明了计算风险价值的基本要求,在具体运用中关键在于如何定义相关要素。这里需要先弄清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几个基本概念。如对“头寸相对于相关风险因素变量的敏感性”如何理解?目前大多数银行和理论书籍都使用“损失发生的概率”的概念,而对于“风险因素的可能变化幅度”也认同为“损失强度”或“损失比率”。在这种理念下,对于使用内部计量法测算操作风险仍需要先收集各业务条线的七种类型损失数据。这无形中又绕回到前面所说的问题。现在我们先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实务角度分析梳理操作风险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基本概念[7]
1.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概率①P与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概率②PE(Probability of Loss Event)(见图1)。
在实际业务中操作风险事件有损失和无损失之分,我们称其为操作风险无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我们往往将操作风险无损失事件又称为一般性操作风险事件,见图1的Y区;而对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又可以分为高频低损的低危操作风险事件和低频高损的道德风险③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高危操作风险事件,见图1的B区和A区。
从操作风险事件引发损失的性质分析,低危操作风险事件是由于人的疏忽导致的,并非主观故意。所以,往往会给予一定的容忍,我们一般给B区内的低危操作风险事件设置一定的容忍度,对于发生的损失我们称其为容忍度内的损失。而高危操作风险事件一般是由于人的主观故意或是重大责任事故导致的,是任何企业乃至社会都无法接受和容忍的。所以,我们将A区内的损失称其为超出容忍度的损失。
因此,操作风险事件按照其影响程度可以划分为无损失的一般性操作风险事件、容忍度内损失的低危操作风险事件和超出损失容忍度的高危操作风险事件。为了精细化管理,我们还可以将上述三档不同程度的操作风险事件进一步分级细化。如将一般性操作风险事件分为四级,1~4级;低危操作风险事件分为四级,5~8级;高危操作风险事件分为两级,9~10级。
P=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数/全部操作风险事件总数
(4)
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概率P是指商业银行内部八个业务条线所有七大类型操作风险事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再次发生的概率。
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概率PE是指商业银行内部八个条线所有七大类型操作风险事件中可能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再次发生的概率。如图1中B和A的区域。
2.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占比。操作风险损失事件(5~10级,含容忍度以内和超出容忍度的损失事件)个数除以(发现的)全部操作风险事件(1~10级)个数。
我们可以通过图1中A+B/A+B+Y得到在全部已知的操作风险事件中,可能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占全部操作风险事件的比率。
这个比率也可以指在做定量分析时,某一段时间内发现的可能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占全部发现的操作风险事件的比率。
3.操作风险事件损失比率LGE(Loss Given that Event)。是指一个操作风险事件引发损失后的损失比率。损失比率的计算可以以流程为单位,也可以以产品或业务流程中的环节为单位。但是,最终都要按照商业银行八条业务线和七种类型事件进行归集反映。
(二)路径分析
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已经知道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同时,我们还知道,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都是通过流程完成的;所有产品都是经过业务流程完成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因此,操作风险事件隐患也一定隐藏于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之中。所以,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识别应该从业务流程梳理开始,通过流程梳理发现问题,找出隐患,识别风险,锁定风险。
欧晖、周玮已经清楚地说明流程划分、流程梳理的重要意义、方法和路线图。[6]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到商业银行各个业务流程操作风险事件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频率;随着时间的推移,操作风险事件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积累的丰富,我们就可以预测业务流程未来某一时段内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的概率PE。
正像信用风险内评法中的初级法一样,商业银行只要计量出客户的违约概率PD,其客户得到的服务产品的损失比率LGD可以由专家(监管部门)模型得出。同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在运用IMA法时同样可以分两步走:其一,先得出业务流程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概率,在该业务流程上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产品的损失比率通过客观抽样和一定的主观判断得出,我们将这一方法称为“改良IMA法”。其二,经过一段时间损失数据的积累,我们再具体测量LGE,得到该产品较为准确的损失比值。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了操作风险计量的曙光。运用改良IMA法,相对于标准的IMA法和LDA法在数据获取方面简单易行,数据质量相对真实可靠。特别是在不考虑计算最终的非预期损失的前提下,改良IMA法的整个计算过程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提供了清晰、具体的量化分析数据,对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可以直接指导操作风险管理的实务过程。避免了LDA方法过度强调资本计量,而忽视对操作风险本身的管理。同时,预期损失的计算过程不仅为银行管理层提供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各种要素的量化值和分析手段,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同时还提供了EL风险成本,使操作风险的危害一目了然,大大地提升了银行精细化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是否使用IMA法虽然从监管的角度看是一悖论,但是,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务角度看是有着积极意义的,特别是改良IMA法突破了目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计量中的诸多困境。
三、改良IMA法的计量方法
(一)操作风险识别
风险计量的前提是准确地识别判断风险,找出风险损失的诱因。这在信用风险中似乎是一个相对较难的问题,但是,在操作风险中,经过几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操作风险的识别不同于信用风险是对交易对手的甄别分析,它是对自己企业内部的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的认知和分析。由于操作风险隐患就隐匿于企业各类业务流程之中,而流程无论是生产流程、管理流程,还是辅助流程,其原始设计者就是企业本身。每条流程的设计初衷、功能要求、风险点、控制点都是主观已经认识到的,并已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即使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出现新的风险隐患或操作风险事件,也将在商业银行体系内的流程之中发生。因此,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对流程的划分和梳理,剖析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隐患,识别风险。
(二)操作风险事件发生频(概)率的计量方法
此问题欧晖、周玮已做详细论述,[6]此处不再赘述。这里再强调以下三点:
其一,P与PE的关系。在业务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欧晖和周玮的方法直接得到PE,[6]也可以通过建立P与PE的关系模型,由P得到PE。
其二,统计测量法在实施中要特别注意:
在管理层面上,由于这一方法所需要的数据全部来源于对银行业务条线有计划的、统一的抽样检查,在初期增加了一定的管理成本,而且是在看不见任何成果的情况下。因此,统一思想观念并强化总行职能团队尽责是十分重要的。
在业务层面上要不断完善操作风险事件的标准化定义,强化计划制订和实施的严肃性,从年初风险评估起,经计划制订到选取抽样方案至组织实施必须强化执行力;同时在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数据录入质量。
其三,设置统一的容忍度。按照商业银行八大业务条线,产品、流程分别设置统一的操作风险事件发生频率的容忍度是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重要工具之一,也是统计计量法在银行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具体运用。
容忍度的设置可以根据统计结论的均值或中位数设置,也可以根据专家模型设置。当然未来在损失数据充分积累的基础上完全可以通过参数或非参模型在一定置信度水平下得到更为精确和细化的容忍度指标。
(三)操作风险事件损失比率的预估
预估一个产品、一个流程或是一个业务环节发生操作风险损失后的损失比率从银行风险管理的角度并非难事,关键是如何使预估值更加贴近实际损失值并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同。笔者认为在没有长期的历史数据做支撑的情况下,采用下面三种方法都难免会出现偏颇。最佳方法是综合三种方法。
1.专家模型,即通过专家法结合对历史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的认知,经过多次专家评估和修正,最终获得操作风险事件损失比率。
2.LDC数据迁移,通过商业银行全系统内统一标准和规范的损失数据收集方法,合理归类建立损失数据库。
3.外部损失数据的利用,类似巴塞尔银行委员会于2008年进行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行动”(LDCE),由监管当局作为发起者,统一在银行业内部建立日常化的损失数据收集工作。
(四)EI(Exposure Indicator)的本质
个别书中将EI定义为总收入,这是错误的。正如信用风险中的EAD是客户违约时的敞口,即客户违约时占用银行全部产品的价值一样,根据式(3)中“头寸的当前价值”,操作风险中的EI应该是商业银行发生损失的业务流程上运行的全部产品的价值。
举例说明,当一家商业银行销售一款年息为4.5%,期限6个月的理财产品时,产品的销售收入率是1%。一客户购买了50万元的产品后,由于银行失误导致客户损失发生赔付时,银行不能以“银行只收入5000元”为借口拒绝按照50万元赔付,银行必须按照约定的销售产品的价值向客户进行赔付。因此,操作风险暴露指标EI是指发生操作风险事件的流程在一定时间内所产生业务量的总价值。
(五)以流程为基础计算预期损失EL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商业银行以业务流程为基础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概率PE,在流程上运行的产品损失比率LGE和该流程上所有运行的产品价值EI。仍以前例说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的PE为2%,甲产品的损失比率LGE为30%,该商业银行共销售甲产品86000万元,即该产品的EI是86000万元,此时,甲产品的预期损失EL是:
EL=EI×PE×LGE
=86000×2%×30%=516万元 (5)
如果该销售流程还销售其他产品,且其他产品的LGE与甲产品的一致,那么将所有产品的销售额合计乘以2%和30%的乘积就得到了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的EL。如果各产品的LGE不同,则需要分别计算各产品的EL,然后与甲产品的EL汇总得到流程的EL。
由于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概率PE和操作风险损失比率LGE均可以以产品、流程和环节进行计量。所以,EL的计量也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按照产品、流程或环节分别进行。
四、结论与预判
本文阐述的观点、方法完全是笔者几年来实践经验之心得总结,尚未经过实践验证,运用改良IMA法计量操作风险损失,从计量的整体框架和路线图看,需要经过PE计量和LGE计量两个阶段,并在得到EL之后经过多年的数据积累才可能得到较为真实、平稳的均值和标准差,运用预设的伽玛γ因子作为参数估算资本只是临时性过渡措施;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依靠实际积累的数据进行验证的本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笔者尚处于第一阶段的半程。该路线图和方法论是否可行尚不得而知,笔者从实践中摸索得出上述方法论和实现的路线图。对于未来显然也是一种风险,现将自己的心得和盘托出,目的是与业界、学界同仁共同努力,尽早完成。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坚持化繁为简,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的研发思路。鉴于目前运用改良IMA法计量操作风险损失在国内尚无实践,也缺少国外这方面的信息,且没有监管指引或要求,所以,各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应该抓住问题的本质,重点突破,尽可能地简化过程。例如,在对LGE计量时,由于缺少数据,在前期不必计算得十分准确,可以主观判断决定一家银行当年可承受的最大损失,并在此基础上,将LGE划分为无损失、在容忍度内的损失和超出容忍度的损失三类即可。
2.坚持理论精髓,敢于突破创新的精神。不要被表明现象所迷惑,不要被所谓专家所蛊惑;只要掌握风险理论之原理和精髓,对于一些非原则性问题避免投入过多资源,集中一点或几个难点组织突破;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勇于创新。正如前面提到的对EI的定义问题,只要掌握了理论精髓,就不会被表明现象所迷惑,也不会盲目跟从,走出一条自我创新之路。
3.坚持研发与业务实际相结合,为管理服务的宗旨。任何理论都要与实践相结合,利用改良IMA法计量操作风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为管理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持。因此,无论是计量PE,还是计量LGE或EI,都要坚持以业务实际为基础,利用业务现实结果来验证计量的合理性。
此外,如何充分利用商业银行日常操作风险管理中发现的大量无损失操作风险事件,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内部流程设计、多元统计、计量模型等方式发现并解释这些无损失事件和高频低损的低危操作风险事件、低频高损的道德风险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高危操作风险事件的关系,进而提升可用操作风险事件损失数据样本,实现从仅为解决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向提升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实践过渡。
注释:
①是指所有操作风险事件=Y无损失事件+B容忍度内损失事件+A超出容忍度损失事件;
②是指可能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B容忍度内损失事件+A超出容忍度损失事件;
③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人的道德水准背离公共准则而引发其行为及结果导致企业或团体的声誉、财产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现实社会中的欺诈舞弊案件都是由道德风险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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