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的冲突与分析——以珠三角S监狱为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案论文,农民工论文,监狱论文,过程中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正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某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人士所说,该市流动人口犯罪占犯罪总数的97%,“黄赌毒”也以外来人口为主,戒毒所里外来人口占75%~80%,且呈上升趋势。珠三角某镇抢劫、偷盗等刑事、治安案件每年有500多起,主要以外来民工为主。[1] 本文通过珠三角地区S监狱207个犯罪农民工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以及重点个案访谈,认为这些现象的产生正是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过程中的冲突问题,也是当今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引言
自从有了人类的互动,就有了社会冲突。可见,冲突是社会生活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正是由于存在社会冲突,所以才有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社会冲突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存在于正式组织的各项活动之中,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发生于社会生活交往的一切层面。[2]
冲突理论(conflict theory)作为世界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形成西方重要的社会学流派之一,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社会变迁。因此,冲突是社会互动的一个基本类型,它指的是人们为了争夺资源、社会地位、社会权力或因为价值观念的不同而互相斗争乃至消灭对方的活动或过程。[3] 冲突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以及个体本身的各种意图、思想、动机之间的一种公开的对抗性的行为方式和过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团体存在着直接接触,以压倒对方为目的的社会行为。按照西方社会学家科塞的定义,冲突是价值观、信仰,以及稀少的地位、权力和资源分配上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一方的目的是企图中和、伤害或消除另一方。[4] 同时,科塞还补充说明冲突只要不涉及基本价值观或共同信念,其性质就不是破坏性的。
为此,我们提出这样的假设:如果说城市犯罪主要来自农民工是真实的,那么,这种犯罪事实则说明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种种冲突与艰难。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冲突与分析
本文所指的冲突侧重于人际冲突,强调人们基于需要、利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别和对立而导致相互反对的行为。
(一)经济冲突及其表现
经济冲突是指经济组织中的个人或群体,由于经济制度、资源配置、分配不公等因素造成的矛盾冲突。经济冲突归根到底是利益冲突。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劳动大军,他们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但拿的工资却不能成正比,更难以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
1.农民工从事的劳动强度大、时间长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于最脏、最累、最差的采掘业、建筑业和低端的第三产业等,大多是城镇居民不愿干的工作。调查统计,采掘业、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所犯罪的农民工占47.3%(见表1),其中采掘业占10.6%,建筑业占6.8%,餐饮、服务业占8.7%,商业占13.5%,运输业为7.7%。由于农民工在城镇所从事的工种绝大多数是高强度、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的工作,如矿山、煤炭、化工、建筑、环卫、勤杂等行业,有很多私人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工作条件极差,安全隐患多,防范措施少,轧、压、砸、炸、毒等危险时时威胁着农民工。[5]“农民流动与乡村发展”课题组在对山东省桓台县10村737名回乡农民工调查后,了解到农民工打工期间平均每周工作74.2小时,每天工作10.6小时,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一个调查数据显示,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14小时者占46%,没有休息日者占47%。[6] 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一些农民工在入狱前,就因老板剥削程度高,个人劳动强度大,于是产生了仇恨社会不公和厌恶贫富不均的心理,这种犯罪原因占总选次数的15.1%(见表2)。
2.农民工的报酬低、欠薪久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工作的劳动强度大,但所得报酬却很低,他们受到工资歧视。工资歧视是指相同生产能力的工人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具体表现为同工不同酬以及私营企业主故意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后者属于变相的同工不同酬。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1] 更严重的是有不少的私人企业老板故意拖欠、扣发农民工的工资,若遇生产滑坡或市场不景气,农民工往往是首当其冲成为裁员的对象。近年来,各地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越来越多,迄今已演化为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民工们讨薪不成、告状无门,于是走向极端,在访谈过程中,有的犯人就为此杀害企业老板。
(二)权力冲突及其表现
权力冲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法的权力主体之间,由于某一方牵涉到权力的限制而滥用权力,从而对另一方权力的侵害所产生的冲突。农民工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民工基本权利主要是指健康权、生命权、劳动报酬权、民主平等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成为引发犯罪的直接原因。由于盲目流动(农民工盲目流入犯罪的占55.1%,见表3),他们由一个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的城市,再加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在农民工基本生计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犯罪。
1.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丢失
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特征,超过劳动时间的高强度劳动、缺乏必要的危险防护措施以及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恶劣是他们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新华社曾以《谁让她们中毒——透析广东安加鞋厂女工中毒事件》为题,报道了27名女工乙烷中毒并有多人死亡事件,记者在调查时还发现不少私人企业有化学中毒的职业病,一些农民工因此丧失了劳动能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接近14万,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据分析,农民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0%以上,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90%也是农民工。另据统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中,我国每年发生职业中毒事件5万多例,其中化学性中毒1.1万多例,农民工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6]
2.劳动报酬权的损失
劳动所得是农民工在城镇的唯一生活来源,但是工资水平低、工资无端被拖延和克扣的现象十分普遍。如前“农民工的报酬低、欠薪久”问题中所言。
3.民主平等权的丧失
民主平等不仅意味着机会平等、社会参与的平等,还意味着结果的公平、公正。由于户籍制度的刚性限制,农民工没有政治生活的待遇,更谈不上民主的权力,他们不仅在选择职业上受到限制,而且其子女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都无法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7]
4.社会保障权的缺失
中国的城镇居民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以及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以保证其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但是农民工无法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以及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尤其是从事危险程度比较高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8]
(三)思想冲突及其表现
思想冲突是指人们在认知、理想、信仰、价值等意识形态中的差异而引起的对抗,它是组织存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依赖的个体间的一种互动关系。思想冲突可发生在个人、团体、组织等层面上,不同的层面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由于人们之间经济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失衡心理成为了引发农民工犯罪的基本原因。“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吃得比猪还差”,这是不少文章对中国农民工生活状况的“经典”描写。在没有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不少农民工实质上沦为城市新的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
这主要表现在价值观念、政策导向、行为方式等方面。第一,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捂在农村。第二,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取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取向一致。第三,中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第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第五,决定农民工经济地位的主要因素是他们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情况。
农民工抱着发财梦想和高期望值进入城市,然而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加上近年来人与人之间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者对比之下不少农民工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失衡。一些农民工既羡慕他人出手阔绰的生活,又无法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大富大贵,于是就将他们快速致富的梦想寄托在违法或犯罪手段上。在S监狱调查中,发现因经济困难而犯罪的占总选次数的27.7%(见表2),难以满足其物质上的要求,但又羡慕城市人物质上的富裕,遂起盗窃、抢劫之念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文化冲突及其表现
文化冲突是指不同文化在传播、接触中出现的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倾向和状态。作为文化载体的人或群体往往视自己的文化因素为合理,而把与自己相异的其他文化视为不合理。由于文化具有统一和延续群体精神的功能,因此不同文化在接触和交往中力求抑制或消除对方,从而引起文化冲突。
一个人或一群人在两种不同文化之间会产生一定的价值观念冲突,但是这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必须具有相互矛盾的标准和对抗的立场,两者也必须部分的接受。文化冲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非对抗性社会集团的文化冲突,二是对抗性社会集团的文化冲突。前者多表现为竞争形式和自由发展的形式;后者则多表现为排斥、抗阻形式,或企图置对方于死地的完全斗争形式。文化冲突的发展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导致相互间的融合,一是导致一种文化取代另一种文化的局面。
社会学认为,人的个性是基于一定的生理素质,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条件下,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如城乡文化、区域文化等,不同文化体系的矛盾客观存在,尤其是作为文化理论层面和心理层面的深层因素;另一方面,文化的保守性、封闭性和排他性强化了解决文化冲突的难度。文化冲突,说到底是利益的冲突,价值观念的冲突。当农民工从农村文化域进入城市文化域时,必然会碰到与自己个性特征不完全相同的人群。特别是进入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以后,跨文化公司、外资企业较多,这就存在一个面对多种文化共生共和的问题。因此,能否正确理解并接受特定文化是异域文化中个体成功驾驭文化冲突的关键所在。
S监狱的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人员较多,其中绝大多数初中未毕业。在207人中,文盲7人,小学文化43人,初中文化121人,初中以下占了82.6%(见表4),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低,导致职业技能差,就业能力弱,农民工犯罪大多集中在失业阶段。在207人当中,入狱前就失业的有90人,占总调查人数的43.5%(见表1)。可见,将他们所赋予的农村保守性、封闭性的文化从其冲突的价值观念中拯救出来,克服其犯罪、越轨和无序的消极后果,不仅是和谐文化建设所必须正视的问题,也是农民工融入城市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在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是每一个人的必须,也是社会的责任。然而,农民工自身的学习没人问津,他们本身就不高的文化造成恶性循环,他们的子女入学问题更是难题。由于城镇学生是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要上个好一点的重点中学,那比上一般大学还难。何况农民工的户口在农村,农民工的子女到城镇入学的难度就相当大。要么就在城镇一些教学质量和教学条件很差的学校借读,否则,就得缴纳高额的赞助费方可入学。有的农民工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干脆让其子女辍学到城镇打工,重复他们父辈的生活方式。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农民工夫妇来城镇打工,省吃俭用,有的是一天两餐,为的是孩子能读书,能考上大学;有的农民工带着子女一道打工,成为“家庭劳务大军”。
近几年,在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不少农民子弟未读完初中,就进城做了第二代农民工。调查发现,犯罪农民工207人,初中以下文化17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2.6%,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调查中发现这一种犯罪占25.5%。进入城里打工后,这些人难以找到技术性工种,往往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工作,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休闲时间很少,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单调生活,基本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很少通过报纸或电视接受法制教育。即使有一点空闲,也通过打牌赌博、看黄色录像或书刊等方式来打发时间。腐朽没落的文化思想也乘虚而入,他们禁不住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闯入法律的禁区。
(五)家庭婚姻冲突及其表现
家庭婚姻冲突是指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的家庭成员中的角色互不相容而在家庭的某些方面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时,产生的一种角色交互冲突。
有社会学家预言,家庭婚姻冲突是未来社会的难题。在进行农民工犯罪调查中有明显体现。在S监狱中的207份问卷中,有117人未婚,占总调查人数的56.5%;离婚和丧偶分别是9.2%和2.4%(见表5)。尤其是一些大龄农民工,婚姻成了他们的老大难,也成为社会问题。于是,家庭婚姻冲突在我国现实环境下已从作为家庭纠纷的“一般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冲突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既给家人造成了肉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可见,家庭婚姻冲突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仅仅影响家庭,而且影响社会。
(六)代际冲突及其表现
代际冲突是指两代人之间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行为取向、生活方式以及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所产生的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代际冲突处理得当,就能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迈向新的文明;否则,可能恶化成两代人之间的关系,造成种种社会问题,阻碍社会协调发展。
学者们把出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农民工称第一代农民工,他们于80~90年代初进入城市,是改革开放的一代;出生于20世纪70~80年代的农民工称第二代农民工,也称新生代民工;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进入城市,他们的年龄普遍较小,多在25岁以下,伴随中国的改革开放而成长,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代。珠江三角洲的老板们习惯把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农民工人叫做“八字头”农民工(也称第二代农民工),与“老”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八字头”农民工一方面不能吃苦,另一方面对自身权益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S监狱的调查中发现,第二代农民工166人,占总人数的80.2%。
由于第一代农民工多已进入中老年,毫无疑问,他们的“归属”仍然在农村。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增大并逐步退出城市,第二代或者“八字头”农民工又悄然出现在城市舞台上,并逐步成为农民工的主体。由于第二代农民工的成长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与其长辈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打工的主要目的、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工作期望、与农村家庭的经济联系等方面与第一代农民工也迥然不同,他们的“城市梦”也比他们的父辈更执着,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他们中间绝大多数根本没有务农的经历和经验,他们中间大多数人不想回乡务农。所以与他们父辈相比,第二代农民工是现代科学和技术教育出来的新一代工人阶层,他们少了与农村的血脉联系以及对农村作为自己归宿的认同,多了对融入城市的渴求和能力。这同时也令这一代人的境遇更加尴尬:退回农村,他们做不了合格的农民;融入城市,他们很难逾越横亘在面前的制度、文化之墙。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是为了挣钱,他们更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可见,新一代农民工有“新打工理念”,他们不像第一代农民工那样再做一名“体力型”的劳动者,他们找工作较理性,既要看工资,也要看企业工作环境,对工作待遇、精神追求等有强烈要求。
美国社会学家对美国社会移民进行研究时发现,与第一代移民比较,第二代移民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代移民有迁出地境况的比较,对于迁入地社会不公平往往有比较高的认可度或者说虽然他们在迁入地感到受种种歧视,但由于已经比原来状况有了改善,他们一般并不预期与迁入地的居民有实际相同的权利和地位。第二代移民则不然,他们对工作和生活的满意度主要是参照迁入地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当他们体会到与迁入地人群的生活和地位有差距时,便会在心理上产生更多的被歧视感和被剥夺感。他们与父辈的期望值不同,他们强烈要求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垂直上升。正是在这种心理预期的驱动下,第二代农民工在面对社会不平等时缺乏忍耐性。因而,在他们成长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比较激烈的对抗性行为,来直接或间接表达他们的不满,所以,第二代移民的失范行为较多,犯罪率也较高。
中国第一代农民工与第二代农民工和美国移民理论有相似之处,我们在S监狱做访谈时,了解到第二代农民工缺乏第一代农民工的吃苦耐劳精神,新生代对制度性身份的认可在减弱,农民的身份被赋予更多的社会涵义,他们有更强的城市生活动机,更不能容忍社会不公和身份歧视,他们中一部分人开始盲目追随城市时尚,但往往以不恰当方式进入城市生活。因而,他们为了显示自己的存在,容易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行动,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动刀动枪,“老乡”团伙犯罪频频发生。
三、结论
进城农民工一方面怀着城市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一方面承受着融入城市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二者对比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农民工最终选择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通过农民工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民工之所以面临这些冲突,既与国家制度和政府决策有关系,更与农民工自身素质有关系。由于社会化难以继续,决定农民工适应城市生存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不多,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他们或者在工作—失业—再工作—再失业中循环,或者从事低收入、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在没有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不沦为城市的新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于是,有的农民工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赶不上时代的列车,甚至被社会所淘汰,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任何一个社会运行过程中,都会在社会主体之间产生不满情绪,形成有可能破坏整个社会系统的压力,当这种不满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就会导致社会系统的崩溃和瓦解。所以,每个社会都需要有某种渠道和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而社会冲突正是表达不满、发泄敌对情绪的最主要的方式。一个社会系统越开放,越是能以某种认可的方式允许冲突的存在,社会冲突就越制度化,越有可能把具有破坏性的冲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整个社会免受毁灭性的影响和打击。总之,社会冲突作为一种释放、宣泄不满情绪的“通气孔”,犹如蒸汽锅上的“减压阀”,随时可以把体内的“超压”蒸汽排放出去,保证社会运行的安全。我们相信只要社会、政府、用人单位都能真正从农民工的需要出发,加强农民工的教育,采取一系列措施,让农民工真正自强自立,农民工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农民工的犯罪率也会显著下降,从而使我们的社会最终形成“和谐—冲突—和谐”这样一种平衡机制,使农民工真正以良好的姿态融入城市社会。
(本研究得到珠三角S监狱领导的大力支持,广州大学刘念老师参与了本课题的调查统计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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