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世界概念与《联合国宪章》精神_联合国宪章论文

和谐世界概念与《联合国宪章》精神_联合国宪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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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0;D81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386(2006)04-0015-06

2005年9月15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上发表了《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演讲,全面阐述了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理念[1]。在这之前,4月22日,胡锦涛主席在印尼召开的亚非峰会上提出要构筑亚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目标时,也谈到了要“倡导开放包容精神,尊重文明、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自主权,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平等对话、发展繁荣,共同构建一个和谐世界”。[2]“和谐世界”理念的提出对丰富中国的外交理论有着重大的建设性作用,表明中国外交理论有了新的拓展。这一理念既蕴涵着丰厚的中国文化的价值观念,又与人类共同的基本道德信仰,以及《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有着相通之处,具有很强的普世价值,符合当今国际关系准则发展的大趋势。

一、和谐世界理念的基本要素

维护和平是构建和谐世界的最基本的要求,实现共同繁荣是构建和谐世界的长期目标。从胡锦涛主席的讲演及有关文件的内容来看,中国提出的和谐世界理念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要素:

平等:国际社会是由各种行为体(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行为体)按照一定的规范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诸多部分都有着紧密的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要使这个共同体成为一个和谐的世界,共同体中的各个行为体,主要是国家行为体必须处于一种相互平等、相互协调、其功能得到最大优化的状态。也就是说,和谐世界首先体现于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国家间关系的平等和谐。

这种平等和谐的关系在政治上体现为,各国的事务应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决定,世界上的事务应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平等协商,通过多边的集体协商来解决,这样才能给我们这个国际大家庭营造一种和谐的气氛。在安全上,各国应该相互信任,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在经济上,世界各国在经济交往中应该以公平为基础,以互利为原则,而不是以强凌弱。世界经济的发展应该实现平衡、有序、协调发展,使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受益,而不是南北差距更大。各国应创新发展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国倡导和谐世界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不和谐因素。不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世界和平就难以得到实现,经济就难以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只有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使各国和人民都享有平等追求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权利,才能推动世界朝着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着强烈的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意识,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损害其国家主权和垄断国际事务。这些国家依据本国国情制定自身的发展模式,通过国际合作,争取本国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形成了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构建和谐世界的推动力量。因此,中国提倡的“和谐世界”主张,要以平等开放的精神,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要反对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坚持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多边主义,为实践和谐世界的理念而共同努力。

宽容: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一个多样性的世界,不可能只存在一种社会制度、一种发展模式和一种价值观念。各国文明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各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还是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发展水平,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整个人类文明也因此而交相辉映、多姿多彩。在当代的国际关系中,即使是面对相同的困难和问题,不同的国家可能也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不一样,与外部世界的历史和现实联系不一样,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一样,面向未来的追求不一样,由此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方针、策略、政策和措施也不会完全一样,这正是国际关系的复杂性所在。

中国提倡的和谐世界理念主张世界上各种文明有历史长短之分,无高低优劣之别,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该彼此尊重,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交流中融合而非同化,在求同存异中谋求共同发展。“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差异不应成为各国交流的障碍,更不应成为相互对抗的理由”。“应该以平等开放的精神,维护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1]平等开放、兼容并蓄是中国主张建立的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合作:胡锦涛强调:“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是联合国的重要宗旨,也越来越成为实现各国共同发展繁荣的重要途径。”[1]冷战结束以来,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国家间的利益交汇与依存程度明显强化,全球化的发展为国家间的合作拓展了巨大的可能性和广泛的空间,使得国际合作成为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任何一个国家在寻求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协调发展过程中,都更多地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中国曾一度将自力更生和捍卫国家主权绝对化,没有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并真正地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这种观念上的偏差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3](PP316-322)。所以邓小平强调,“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4](P78)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发展,使每个行为体的发展融入世界的发展之中,这是构建和谐世界过程中的理性选择。

协调:在当今世界上,依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形形色色的消极因素正日益凸现出来,南北发展严重失衡,一些地区武装冲突和政局动荡加剧,造成重大伤亡的恐怖主义事件频繁发生,某些国家倚仗自己的强势地位推行霸权政策和单边主义等等,这一切都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形成了重大威胁,是造成当今世界的不和谐的重要原因。而且,国际社会中的各个行为体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差异就会有矛盾,这并不奇怪,关键在于如何缓和矛盾并为解决矛盾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谐世界理念主张有矛盾、有分歧、有争端的各方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态度,通过对话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任何国家都不应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来谋求自身的利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和各国自身利益的实现都需要协调的行动。

和谐世界理念中的这些要素并非孤立的,而是有着十分密切的相互关联的。平等是这一理念的根本立足点,只有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才具有长远的生命力,而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则可以进一步强化平等意识。国际社会这个大家庭中的成员在相互交往时,没有平等的理念就没有宽容、合作、协调可言。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对待其他行为体的态度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可能以平等的姿态与其他行为体进行合作与协调,以理性的眼光去看待与己不同的意识形态、发展道路。

中国提出的建构和谐世界的主张,并不要求完全消灭国际社会存在的差异性,也不等于不讲是非,只求一团和气,我们要的是讲是非、有原则的“和而不同”。在各类不同国家和平共处的同时,对于国际关系中的消极因素,特别是影响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那些消极因素,必须采取多种外交手段加以化解或消除,以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二、和谐世界理念与联合国宪章精神的一致性

联合同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有成员192个,囊括当今世界的几乎所有国家。联合国还与全球众多非国家行为体有着密切的联系。《联合国宪章》所体现出的基本原则是举世公认的各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准则。比较中国提出的和谐世界理念与联合国宪章精神,可以清楚地看出两者在本质上所具有的相通性。

《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在序言及第一章中对本组织宗旨及原则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多年来,作为宪章核心部分的这些宗旨和原则在各类国际文件中被反复强调,并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关系行为规范。

1.宪章序言明确“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而且在规定的若干原则中首先提到“本组织系基于各成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这是战后国际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民主思想[5](P31),也是宪章要求成员国应遵行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大量决议以及众多的国际文书都一再重申主权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在联合国改革过程中,广大中小国家要求加强联合国工作的民主化,增加安理会工作的透明度,更多地参与联合国的决策程序,就体现了对这一原则的追求。这一原则包含着这样一些具体内涵:第一,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行为主体,不论其大小、强弱、贫富,它们在国际法中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各国享有完整主权所固有的各项权利,其国际法人格、政治独立、领土完整不可侵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和发展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第三,各国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遵守并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任何国家,无论何种理由,均无权直接或间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和外交。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方法,胁迫他国在行使其主权时屈从于自己或从该国获取任何利益。联合国宪章指出,这一原则是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和平的基础和条件。

宪章中提出的平等原则不仅适用于国家关系,也适用于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了宪章以人为本的精神,人是联合国的核心。中国提出“和谐社会”理念中的“以人为本”的精神正是联合国宪章中平等原则的体现。

2.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强调,为达到宪章所规定的目的,各成员国须“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联合国组织有着190多个成员,还有着众多不同性质的合作伙伴,它是一个具有极强多样性的国际大家庭,若没有宽容精神,这一组织根本就无法运作和发挥作用。实际上,在联合同创建过程中,各国之间,特别是美英苏这三个起主导作用的大国之间就存在着不少的分歧与矛盾。而当时参加旧金山制宪会议的众多中小国家对大国的特权问题也有着尖锐的批评意见。但各国,特别是大国通过反复协商与讨论,相互作出妥协,搁置了分歧与矛盾,使得联合国的筹建工作顺利展开并取得预想成果。如果联合国筹建过程中,各国都坚持己见,缺乏平等协商、克制宽恕的精神,那么当年的联合国很可能就会胎死腹中。所以中国学者李铁城在其著作《联合国的历程》中指出:“它是由战时盟国在反法西斯战争的烽火中经过长期酝酿、反复磋商、最后在比较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6](P122)人类物质文明的巨大进步导致了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根本性变革,这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国家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他国的利益,结果只会造成大家共同的损失。中国和谐世界观念的内涵与联合国宪章的这一思想息息相通。

3.联合国宪章还将促进国际合作列为本组织的一项重要宗旨。在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联合国各成员国应在解决经济、社会、文化及有关人类福利性质等国际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以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从宪章的有关规定来看,宪章的制定者们认为国际合作应是涉及广泛领域的合作,这体现了宪章制定者们的远见卓识。二战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性问题日益凸现,生态恶化、南北差距拉大、恐怖主义泛滥、贫困问题严重、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控制、走私贩毒等等问题困扰着世界各国。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概莫能外。这些问题不是一个国家或某个国家集团的力量所能应对的,必须依靠国际社会整体的力量,通过国际合作,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国际合作应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加以实现。这样的互利合作正是中国和谐世界理念所倡导的合作,是一种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这种合作需要对不同行为体的利益及其行为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协调,通过协调解决问题,实现合作,达到合作的目的。联合国积极促进国际合作,并非是由联合国去指挥、管理所有的国际活动,因为这是不现实的。联合国不是一个世界政府,它的行动能力是成员国授予的,它不能取代各成员国政府去行使应由主权国家行使的职责。但是,联合国组织可以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协调作用,使各成员国及其他国际行为体的政策和行动在最大限度上取得一致,为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宗旨的实现,为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国和谐世界理念的主张与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合作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三、联合国机制与和谐世界的构建

和谐世界的构建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进程。作为倡导国,中国肩负着推进这一理念的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同时,发扬、光大这一理念,使其真正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发挥影响力,仅靠中国一国是不行的,还需要世界各国达成共识并进行共同的努力,以及其他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参与。和谐世界的构建要求适宜的基础与平台,要求机制上的保障。就这些方面来说,作为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机制因其庞大的组织系统和多方面的职能以及已有的管理经验,能够为和谐世界的构建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所谓“联合国机制”既包含“联合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是联合国在国际关系各问题领域的国际机制之综合”,[7](P384)也包含联合国系统的各种机构。联合国在长期的实践中已建立或形成了各种机制,包括协调机制、维和机制、发展机制、人权机制等,其所关注的领域涵盖了当今各种全球性问题,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世界的进程中,联合国机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联合国一个重要的宗旨是“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实现联合国的各项崇高目的。宪章在组织机构上做出了安排,宪章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还规定联合国应当与其他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健康和有关领域负有国际责任的国际组织建立联系。联合国机构各司其职,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推动世界共同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12月10日联合国及其秘书长荣获具有百年历史的诺贝尔和平奖,表明联合国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发展与人权方面的中心作用再次得到了国际社会公认。

维持整个世界的和平状态是构建和谐世界的前提条件。胡锦涛主席指出:“和平是人类社会实现发展目标的前提。没有和平,不仅新的建设无以推进,而且以往的发展成果也会因战乱而毁灭。无论对于小国弱国还是大国强国,战争和冲突都是灾难。”[1]联合国组织的首要职能即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宪章以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说明了成立这一国际组织的最基本的目的就在于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和情势。”为贯彻这一宗旨,联合国组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自成立之日起,联合国就经常被要求防止争端升级为战争,说服对立双方通过谈判解决争端而不付诸于武力,或在冲突爆发后帮助恢复和平。在过去几十年中,联合国在协助解除国际危机和解决长期冲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联合国已经帮助有关方面结束了无数次冲突。联合国协助谈判达成了170多项和平解决方案,从而制止了区域冲突[8]。联合国还利用“悄悄外交”以及预防外交的办法,采取了包括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人道主义援助在内的复杂行动,努力防止爆发冲突。在冲突后,联合国越来越多地采取行动来消除冲突的根本原因,并为持久和平奠定基础。自联合国于1948年首次部署维持和平人员以来,有几乎130个国家自愿提供了多达100万名军人和民警。他们同成千上万的文职人员一起为大约60次维持和平行动工作[9]。

发展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突出的问题。目前全世界64亿人中,1/3人口的每天收入不足2美元。最不发达国家的数目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节节攀升。中国提出构建和谐世界主张的目的在于促进世界的共同繁荣。而这也是联合国组织的职责之所在。宪章序言强调:“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以及“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在促进发展方面,联合国具有独特的优势,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为世人称道的成就。联合国在世界各地设有机构,肩负的任务综合全面,包括社会、经济和紧急情况各方面的需要。各专门机构的任务几乎囊括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所有领域,是在贫穷国家促进发展的主要动力。这些机构为世界各国提供技术援助和其他形式的实际援助。它们与联合国会员国合作,协助制订政策,订立标准和准则,帮助提供支援和筹集资金。例如,世界银行在2004财政年度向将近100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200多亿美元的发展援助。此外,世界银行每年还提供几十亿美元用作发展贷款。世界上最大的粮食援助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每年向80个国家的大约8300万人提供粮食[10]。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世界各地设有130多个办事处,联合国系统每年出资近65亿美元用于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帮助难民、穷人和饥民,改善儿童生存状况,促进环境保护,控制犯罪和毒品,落实人权,促进妇女平等和民主。据统计,联合国及其各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提供的援助价值达300亿美元[11]。

联合国系统还以各种方式推动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从1960年起,大会通过制订一系列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协助确定了优先事项和目标。这些十年战略集中于引起特别关注的问题,同时一贯强调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方面取得进展。在2000年9月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世界各国领袖通过了一套千年发展目标,在诸如可持续发展、提高妇女地位、人权、环境保护这样的关键领域内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并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案。

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环境的国际努力中,联合国也发挥了核心作用。自1972年联合国举行首次环境会议以来,联合国各机构和方案已帮助达成300多项国际条约和协定,涉及濒危物种、海洋污染、臭氧耗竭、有害废物、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荒漠化、渔业、工业化学品和杀虫剂等等。联合国各项环境公约已帮助减少了欧洲和北美的酸雨,减轻了全世界的海洋污染,以及逐步停止生产各种破坏地球臭氧层的气体。联合国还建立了有效的保护人权机制,以多种方式推动落实人权,造福全世界人民。

和谐世界的构建需要有效的法制保证。联合国是当今世界发展和编撰国际法最重要的机构。过去60年,通过联合国拟订的国际法数量超过历史总和,产生的500多项公约、条约和标准提供了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框架。

在60年的历史中,尽管联合国机制存在着不足,但联合国还是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以及促成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构建和谐世界的进程中,联合国机制必将成为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平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结语

“和谐世界”理念真实地反映出中国外交的价值取向,它根植于中国文明的沃土,同时又与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具有一致性。“和谐世界”的构建应与弘扬宪章的精神,推进联合国改革,加强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相结合。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各项宗旨和原则,符合和平、发展、合作的历史潮流,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支撑。中国要与国际社会一道,维护联合国权威,通过合理、必要的改革,提高联合国效率,更好地发挥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中的积极作用,增强联合国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为“和谐世界”的最终实现而共同努力。

收稿日期: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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