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解决我国有效需求不足的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需求论文,关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解决我国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必须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一)收入差别过大尤其是城乡收入差别悬殊:中国面临的新问题
在70年代末以前,我国居民收入不仅水平普遍低下,而且非常平均。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增长很快。同时,收入分配差距也迅速拉大。
不同人群收入的百分比份额是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指标。以该指标来衡量,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均的严重程度已经高于全部发达国家、转轨经济国家和一般发展中国家。如根据《1998/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资料,在调查年份,中国最低的20%人口的收入比重只有5.5%,最低的40%人口的收入比重也仅为15.4%,而最高的10 %人口的收入比重达30.9%,最高的20%人口的收入比重甚至高达47.5%,比全部发达国家、经济转轨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收入差别的悬殊程度还要高(注:世界银行:《1998/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198~199页。)。
基尼系数指标也表明了中国收入差别的悬殊性。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在调查年份,中国的基尼系数是41.5%,而发达国家基尼系数在40.1%~23.1%之间,转轨经济国家的基尼系数在39.5%~19.5%之间,发展中国家中,印度为29.7%,孟加拉国为28.3%,巴基斯坦为31.2%,印尼为34.2%,斯里兰卡为30.1%,越南为35.7%(注:世界银行:《1998/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 198~199页。)。
中国收入分配不均尤其表现在城乡之间,城乡之间分配不均是中国最大的收入分配不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85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397.6元,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为739.1元,城乡之比为1.9 ∶1;1995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1577.7元,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为4283.0元,城乡之比为2.7∶1;1997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090.1元,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为5160.3元,城乡之比为2.5∶1。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并且有不断拉大的趋势。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仅大体相当于城市1992年水平。由于农民纯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而城市居民实际占有的生产资料却是免费的,加上各种“文明生活”的补贴,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大得多。
(二)提高农村收入水平:启动目前国内市场的当务之急
由于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导致中国城乡消费水平差别很大,农村消费水平严重偏低。中国城乡消费水平之比1985年为2.3∶1,1995年为3.4∶1,1996、1997年为3.1∶1。中国有3亿城市人口,农村人口有9亿,而3个农村人口的消费水平只相当于1个城市人口。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只相当于城市居民1991年的水平。许多耐用消费品在城市已经饱和,而农村则普及率很低。例如:1997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年底沙发、洗衣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录音机和照相机拥有量分别只有79.57、21.87、8.49、27.32、32.02和2.06,仅仅相当于城镇80年代初期的水平,落后了将近20年。许多新的耐用消费品如影碟机、录像机、摄像机、家用电脑、钢琴、微波炉、空调器、淋浴热水器、排油烟机等在农村几乎是一片空白。
农村消费水平低,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小,说明农村的市场潜力巨大。许多人都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主张在城镇市场日渐饱和之际,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众多商家也使出了浑身解数,但效果普遍不理想。农村市场屡拓不展,屡开不动,原因何在?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民收入水平低。我们知道,现实的市场需求等于欲望加购买力,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有购买力而没有消费欲望,消费者不会去购买,就如现在的许多城市居民一样;如果只有消费欲望而没有购买力,消费者则只能望梅止渴,就像目前的大多数农民一样。目前,农民的收入水平只相当于城市1992年的水平,再扣去数目不菲的再生产投入,所剩了了,他们拿什么去购买呢?
收入分配不均是目前中国国内市场疲软的根本原因,农民收入水平偏低是其中根本之根本。最高的20%的人口占有将近50%的收入,最低的20%的人口仅仅拥有5.5%的收入, 如此悬殊的收入差别必然导致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国内市场疲软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收入差别悬殊的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固然,对城镇居民采取一些诸如消费信贷之类的手段可以对刺激消费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关键的也是最简便的则是提高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农村9亿多人的大市场,如果达到城市哪怕是一半的消费水平, 也可以把中国所有剩余的商品消化掉,而且还会存在相当大的缺口。如此富有潜力的市场是我们的巨大优势,我们不能轻易地丢掉。
(三)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避免发生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的关键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不仅是中国短期内启动国内市场的关键,而且从长期来说,它是避免发生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的关键。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把“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视为由有效需求不足所导致的所有市场经济社会中共有的现象,而忽略了其制度属性。当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众所周知,在近代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收入严重向资本家阶层倾斜,导致收入分配结构严重不合理,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都很低,造成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不仅在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在所有国家都存在收入差别悬殊的阶段。根据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理论, 在一国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很低,收入分配比较平均。随着经济的起飞,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但到了某一顶点之后,收入分配差距将会趋于缩小。
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之后,收入分配差距之所以趋于下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收入的调节。在现代经济中,发达国家为避免因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经济危机,重视运用财政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一方面通过征税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结果使收入分配差距大大缩小。根据有关资料,发达国家初次分配时,资本和劳动的要素收入分配比例为75∶25,经过政府调节之后,资本和劳动的要素收入分配比例倒了过来,变为25∶75。结果,产生了稳定的中产阶级。由于中产阶级占有收入分配的较大部分,起到了重要的经济稳定器的作用,使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发生的机率和程度大为减小。例如,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在调查年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挪威、芬兰、西班牙、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中间40%(第三、第四个20%)人口的收入比重为40%,意大利、丹麦、比利时、瑞典和奥地利则分别占41%(注:世界银行:《1998/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198~199页。)。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奉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结果收入分配很平均。7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起飞,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目前,中国中间40%(第三、第四个20%)人口的收入比重只有37%,而最高20%的人口竟然占有了将近50%的收入,最低40%的人口只占有收入的13%,收入差别非常悬殊。收入差距悬殊将很可能使中国重蹈发达国家的覆辙,发生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我国的确到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收入差别悬殊问题的时候了。在可采取的措施中,除了政府通过税收政策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通过转移支付提高城市贫困人口的收入外,关键是要大幅度提高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的收入。
二、现存的城乡隔离模式无法较大程度地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一)农业生产规律决定了农业产值增长和农民收入增长不可能很快
农业是一个受自然条件影响严重的部门,因此,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在农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农业中,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投入量是固定不变的,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增加总要导致农业产量的增长幅度递减,即农业增长缓慢。例如,在技术不变、土地投入量不变的情况下,如何增加劳动力的投入,农业产量也不会有大的提高。这一规律在农业技术进步缓慢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根据统计,在1965~1995年,全世界以及世界各类国家农业的增长都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的增长。以低收入国家为例,1965~1980年,低收入国家农业年均增长2.6%, 而工业和服务业却分别增长7.6%和5.5%;1980~1990年,低收入国家农业年均增长3.6%,而工业和服务业却分别增长7.7%和6.9%;1990~1995年,低收入国家农业年均增长3.1%,而工业和服务业却分别增长11.6%和6.4%。从中可以发现,非农产业的增长速度都在农业增长速度的2倍以上。中国的农业增长表现出了同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同样的规律。1965~1980年,农业年平均增长率为2.8%,而工业为10.0%,服务业为10.3%;1980~1990年,农业年平均增长率为5.9%,而工业为11.1%,服务业为13.6%;1990~1995年农业为4.3%,而工业为18.1%,服务业为10.0%(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1991年、1997年。)。
农业增长缓慢决定了农民收入增长不可能很快,农业和非农产业增长的差距决定了农民和市民收入的差距。1965~1980年,中国农业年平均增长率仅为2.8%。1980~1990年, 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和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农业由于体制创新取得了年平均增长率为5.9 %的较高增长速度。但是,随着体制创新所释放的能量趋于衰竭,农业增长速度趋缓。由于农业增长缓慢,我们不可能指望农民的收入有太大的提高。
(二)农民增产不增收
按照收入弹性理论,当产品需求有弹性(价格需求弹性>1)时, 供给增加使总收入随之增加;当产品需求无弹性(价格需求弹性<1 )时,供给增加反而使总收入减少。例如,供给增加5%,但需求仅仅增加3%,因价格下跌受到的损失要大于因需求增加而得到的收益,结果总收入下降。
由于农产品需求通常缺乏弹性,农产品供给量增加不仅会使农产品价格下跌,也导致农民收入的下降,并且,农民收入下降程度要超过价格下跌的程度。于是,便发生了我们通常见到的所谓“格里高利现象”:农民收入在丰收年景并不比歉收年景高。这样,农民在歉收年景由于产量的减少而使得收入不会有大的提高,而在丰收年景收入反而下降,农民收入便始终处于疲软状态(注:详见刘力等:《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理论依据与对策分析》,《农业经济问题》,1994年第1期。)。
当然,改革以来,农民收入丰年不如歉年的情况在中国表现得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国家一直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国家定价政策,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较小。近年来,国家定价政策逐步取消以后,又实行了农产品保护价格和不断提高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的政策,避免了农民增产不增收。但依靠提价和保护价来提高农民收入的办法今后将很难再发挥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近年来中国农产品的价格已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提高农产品的余地很小。根据统计,仅10年来,中国粮食成本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国内粮食价格迅速攀升,1986年至1995年,国内小麦价格由537.2元/吨上升到1662元/吨,玉米价格由450元/吨上升到1556元/吨,大米价格由778.4元/吨涨至2859元/吨,分别上涨了209%、246%和267%(注:薛荣久等:《中国面临冲击——加入世贸组织的喜与忧》,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187~188页。)。1995年中国小麦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8.8%,玉米高71.1%,大米高17.8%。同时,随着中国农产品国内市场的开放,国外低价农产品将大量涌入,导致国内农产品价格下跌。
二是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属于世界贸易规则要求逐步取消的贸易保护政策。今后,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扩大,中国也不可能再实行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固然,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自由化的程度并不太高,各国可以保留一定的国内支持措施,但中国对这些国内支持措施的实行却非常有限。这是因为,中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产业关系政策,国家宏观政策是向工业和农产品消费者倾斜,因此,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1986~1988年为基期,中国对农产品生产的国内支持措施为负值,即国家没有给农民以价格上的支持,反而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定价,拿走了一部分属于农民的利益,而对农民损失的补偿,大部分都给予了中间环节,农民没有直接得到应有的好处。负的农业支持,固然决定了中国今后不需要承担国内支持的减让义务,但同时也决定了中国今后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不能超过1986~1988年平均农业总产值的10%,即约485亿元人民币,按现行汇率仅57亿美元,这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注:薛荣久等:《中国面临冲击——加入世贸组织的喜与忧》,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187~188页。)。这样,随着国家对农产品价格干预措施的取消,中国的农产品价格将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并最终由市场供求决定,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将会变得越来越明显。
(三)农民收入的增长将被人口增长所抵销
农民收入增长不易,但很容易被人口的增长所抵消。近年来,中国农村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尽管与过去相比明显下降,但仍然分别维持1.8%和1.1%左右的较高水平,从而人均收入增长缓慢。而这也只是官方统计数字,实际上,农村人口出生率普遍存在瞒报的现象。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甚至在个别地区也采用了极端的手段,但农村人口增长并没有得到很有效的控制。例如,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就大量暴露了这类问题。在1998年大洪水后的赈灾中,许多被瞒报的人口也突然“冒”了出来。
农村人口增长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决定的。根据人口生育的微观理论,人口生育取决于由此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首先是收益,生育可以给父母带来如下收益:子女成人后带来的物质收入、养老和精神享受等;其次是成本,生育同时也给父母带来如下成本: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直接成本以及由于生育子女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等。在中国农村,生育子女的成本很低,不仅生育孩子的直接成本很低,尤其是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很低。农村的农闲时间很长,生育孩子机会没有什么机会成本。但同时,生育孩子的收益却很高。由于中国农业仍然是传统农业,生产主要靠劳动力数量和男性劳动力,所以生育孩子多一些,尤其是男孩多一些,对父母是很有好处的。此外,农村仍然存在“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生育孩子也可以给父母带来较大的精神享受。上述生育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表明,在目前的农村,在一定限度内多生育子女是农民的理性选择。这决定了农村的人口增长很难控制,而人口的过快增长严重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总之,在现有城乡隔离模式下,几乎所有提高农民收入的手段如提高产量、提高价格等传统手段都已经捉襟见肘,很难再发生大的作用。要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必须首先打破城乡隔离的模式,积极推进城市化。
三、城市化:解决我国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的关键
(一)城市化: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
积极推进城市化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城市化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和现代化,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要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实行机械化,要规模经营,就必须把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出去。目前所实行的“离土不离乡”的模式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第一,在“离土不离乡”的模式中,农民的身份不变,收入也得不到保障,不能完全割断同土地的联系,随时都有重新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能。第二,在“离土不离乡”的模式中,农民仍然是农民,其生育观和生育的成本收益状况也没有大的变化,人口出生率依然很高,使劳动力的供给居高不下。第三,在许多农村地区,尤其是广大内陆地区,农村非农产业的市场需求狭小,不可能大量吸纳剩余劳动力。因此,要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关键还是要实行城市化。
其次,城市化可以在农业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也能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如我们把农民总收入比喻为一个蛋糕,在蛋糕不可能迅速做大的情况下,通过减少吃蛋糕的人数就可以增加每个人的份额。城市化就可以起到这种作用。由于农业生产规律决定了农业的增长注定是缓慢的,在农民总收入不能迅速增长的条件下,通过城市化来减少农民的人数,就可较为迅速地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
再次,城市化是避免陷入“马尔萨斯陷阱”的必由之路。尽管中国的经济增长很快,但人口的增长也很快。如果人口问题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一旦经济增长进入低速期(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一天总要到来的),就有可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导致国民经济的低水平均衡,人均收入增长缓慢,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因此受到限制。要控制人口增长,关键是要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既然在城乡隔离的条件下无法有效地控制农村的人口增长,那么,就必须打破城乡隔离的“铁篱笆”,通过城市化改变农民的身份和生育的成本—收益结构,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
(二)城市化发展需要新观念、大举措
1.彻底转变指导方针,大力推进城市化
首先,“离土不离乡”不可行。不可否认,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对中国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乡镇企业一开始就在“夹缝”中生存,是城乡隔离政策的产物,是以传统的农业思维办工业的结果。我们知道,工业同农业的区别就在于它的集中布局性,即对积聚效应的要求很高。任何一家工厂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都需要有相配套的上游和下游企业,以相互提高供给和需求。所以,从历史上看,工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人与物密集的城市的崛起。城市是工业和工业文明的载体,没有城市,就不可能有工业的大规模发展。从实践来看,除了中国之外,世界各国的工业发展几乎都以城市为依托的。其实,中国这种“天女散花”式的工业发展模式也是不可能长久的。近年来,大多数乡镇企业已经开始未老先衰,普遍经营困难,经济效益状况恶化,处于萎缩和徘徊状态。即便乡镇企业能长期存在下去,但它所带来的“农村病”也非常可怕。乡镇企业的发展占用了大量耕地,严重污染了环境,长此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即便乡镇企业能使农民发财致富,但富裕起来的农民家家别墅林立要浪费多少耕地?对于我们这个十几亿人的大国来说,最最重要的不就是耕地和环境吗?
其次,“城市病”的担心是多余的。长期以来,许多人一直担心,农民大量进城会带来一些严重的城市问题,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就业困难和社会治安恶化等,从而加剧“城市病”。其实,“城市病”产生的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不足,是长期计划经济、短缺经济和“超前福利政策”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超前福利政策”的取消和相对过剩经济时代的到来,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短缺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固然,农民进城可能会加剧城市基础设施的负担,但农民通过自己的工作可以给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作出贡献。我们不能只看到农民进城后对基础设施的享用而看不到其贡献。
再次,必须彻底消除“城市偏好”。“离土不离乡”也好,担心“城市病”也好,都是基于“城市偏好”的政策或思维。为什么就不担心“农村病”呢?城市的环境出了些问题,似乎世界到了末日?为什么农村的环境问题就是小事一桩呢?今后,我们必须彻底消除“城市偏好”,对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
2.鼓励乡镇企业进城,允许农民在城市落户
应该尽快改变“离土不离乡”的指导方针,采取扶持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可以根据需要和自愿的原则,或把分散的乡镇企业就近布局在小城镇,然后把这些城镇发展为城市;或把乡镇企业迁至最有利其发展的各类城市,包括大中城市。同时,要大幅度改革户籍制度,尽快取消其城乡隔离的政策。今后,农民只要在城市能工作较长一段时间(比如3年),就应准许其在城市落户。
3.积极在经济中心地区发展移民城市
考虑到城市的承载能力,应鼓励农民的跨地区迁移,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经济中心城市工作和落户。这样,既可发挥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优势,促进这些城市的经济发展,又可以减轻移出地区的环境压力。这对于诸如长江中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很有好处。
4.一箭三雕: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增加财政支出,兴建基础设施,以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但是,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很重要,应该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内需和刺激经济发展为原则。基于这一原则,可以考虑把城市基础设施作为投资重点。这样做可以起到一箭三雕的作用:一可以通过基础设施的兴建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二可以增加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市民生活条件;三可以促进城市化,带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重构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坚强后盾——国内大市场。
当然,兴建城市基础设施,不能再拘泥于传统的国家大包大揽的模式。应该以国家增加财政投入为契机,采取各种途径,带动民间投资的发展,以迅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加速城市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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