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虚构与意义:论历史叙事中文学的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度论文,意义论文,真实论文,历史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史是真实还是叙事,是一个一直被史学界、文学界高度关注和众说纷纭的问题。本文在对这一问题在西方史学领域的演变脉络做了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对海登·怀特关于历史和叙述的关系的理论作了着重的分析和论述。 什么是历史?长期以来,历史一直承担着真实的、实际发生过的、非虚构的原型的重任。在传统史学领域,很少有历史学家会对历史编纂中所包含的史实产生怀疑,他们坚信历史作为过去的事件,并非只是某种“遗留物”(遗迹或文献)或历史学家的劳动产物(历史编纂学),而是一种关于过去的“实在”,它“完全独立于那些注视着它们的人……过去凛然耸立在那里”①,历史学家的任务则在于追寻过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寻求真相。传统史学为了确保历史的权威性,总是自觉地把真实性作为历史文本编纂的内在规定性,在历史编纂的成规中排斥虚构,以历史事实作为史学存在的哲学基础,将真实人为地归于历史,而把虚构与想象归于文学。但这是否意味着历史与文学是截然不同、完全不相容的? 实际上,文学与历史的关系自古就纠缠不清。在古老的古希腊罗马时代,人们眼中的历史与文学是相互融合的,历史以文学的形态存在。不管是神话、史诗还是悲剧,都反映了早期人类蒙昧时代的历史,在这些作品中有着完整的情节和相对统一的风格,虽然必然存在着想象和虚构,但早期的古希腊人却将之视为真实的历史,并口耳相传。这些历史在流传的过程中不断地被不同听众的想象力加工和改造,并与当时的故事相结合而被转述给他人,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模糊与变动,与文学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当时著名的希腊历史学家之父如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虽然主观上愿以求真写实的态度和分析的眼光来书写历史,但还是因史料的残缺不全等客观因素而不得不在作品中出现虚构,使他们的历史书写带上了浓厚的文学特性。而第一个对文学(诗)和历史作出区分的人是亚里士多德,他指出,历史不是文学,“历史学家和诗人之间的差别不在于一个用散文书写,一个用韵文创作……两者的真正差别在于一个叙述已经发生的事,另一个谈论了可能发生的事”②。但是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说法并未完全割裂文学与历史的联系,两者依旧统一于“诗性”语言和叙事形式之中。在其后的欧洲中世纪,历史受基督教意识的强烈影响,发展为以圣经思想为核心的历史神学。在这些历史著作中道德教诲、宗教意识优先于历史真实,并且为了更好地劝诫和指导民众,通常叙述都具有很强的文学色彩。文学在历史中的位置并未隐退,而是作为历史的辅助更好地为宗教意识形态服务,使之印证上帝的绝对权威,并以上帝在撒旦之城的最后胜利为终点。接下来中世纪衰落,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者开始注意到历史的作用,此时以“真实性”为基础的历史叙事已然有别于文学叙事,文学在历史中的位置开始被人们逐渐忽视和遗忘。文艺复兴之后的启蒙运动更是加剧了这一变化,科学理性的到来使得历史学家开始遵循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原则规约历史,19世纪以来的实证主义倡导更是将历史“求真”精神发挥到无可企及的高度,大量的分析、综合、归纳等自然科学中运用的形式逻辑推论方法被用于历史,以期将追求客观事实的客观主义历史学引向科学。历史在这一学科化的过程中,逐渐与文学产生了一定的距离。这种对科学理性的过度推崇造成了观念领域上文学与历史的分离,使得人们渐渐忘却了历史中还有文学诗性语言和情节叙事的存在,历史变得更加关注事件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性,而忽视了其中的“虚构”成分。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流的历史观念开始有了变化,狄尔泰、卡西尔、文德尔班、克罗齐、柯林伍德等历史哲学家发动了历史领域的认识论反思和批判。他们试图发现历史有别于科学的独特性质,并最终将历史从自然科学的领域独立出去。他们因此极力抨击19世纪代表史学思想(客观主义、实证主义历史学)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体系,他们开始意识到所谓的“历史”也只不过是用一些过去的实物、资料和数据等来记录关于社会和人的认识。所以,面对着这些证物的非现时和不完整性,历史学家们开始质疑历史中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由此开始,文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地位重新进入人们研究的视野。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历史主义理论的出现,才有了重要的历史转向意味,它以某种形式的历史意识回归,表达了文学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显然无法彻底切割其与社会历史复杂的关系,回应了后现代社会语境中的历史真实性问题。 斯坦福大学的海登·怀特便是新历史主义代表性人物之一,他从历史哲学出发,关注19世纪欧洲历史,注重元史学的架构和话语转义学的研究,提倡历史叙事诗学,尝试在文学文本与历史文化语境的互动关系中获取历史叙事的“真实”。怀特的一系列创见新解,确立了历史主义的地位和基本的学术边界,他也因此成为新历史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家之一。 怀特理论的突破在于打通了历史和文学的传统界限,将历史文本看成本质上与文学文本一样的语言制品,和文学一样具有虚构性,并将叙事看成历史话语建构过程中的结构性文学因素,因而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很大程度上是“叙事历史”,而非一种“实在”的历史。在《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一书中,怀特指出“历史实在”和“叙事历史”的不同。所谓“历史实在”应该是指整个的过去,包括过去时间中的一切。因此一切历史实在都是过去的往事,不存在不是往事的历史,不管是已经过去了一千年还是一分钟;同样,也不存在不是历史的往事。③基于此,怀特认为,历史实在是“再也无法被体验”④的;我们不能以观察或实验的方式对它进行证实或证伪。因而,“历史的实在,即过去的实在是一种只能通过本质上具有文本性的作品才能指涉的东西”⑤,即对我们来说,历史只存在于我们对它的言说——历史话语中。而“叙事历史”就是人类再现“历史实在”的历史话语的一种,也是我们认识和体验历史的主导方式。 在开篇《叙事性在再现实中的价值》一文中,海登·怀特区分了年代记、编年史与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历史实在”中的事件是这三者的基本的组成要素,年代记和编年史是过去事件的时间序列,缺乏叙事性,没有故事的形式。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则建立在事件、年代记或编年史的基础上,史学家选择一系列事件或事件列表,并将它们按照开始、发展、结尾的完整形式进行叙事,形成一个有着前因后果关系的故事。要使过去的历史事件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历史,除了要审慎地处理证据,在对特定的事件进行因果分析时,尊重事件最初发生时候的编年顺序,保证其真实性,还要具有叙事特征,也就是说,不仅仅要将事件作为一个编年顺序展开,还要赋予其一种结构模式和意义顺序,追溯从社会、文化过程的开端到结尾的序列事件。⑥因而,无论一个历史学家在叙述事件时如何客观公正,都必须给历史实在提供一个故事的形式,否则他的描述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在此,怀特认同克罗齐的观点,没有叙事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历史。 既然叙事对于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如此重要,那么,“叙事”在历史中何以可能呢?怀特认为,某种法律主体的观念是“叙事性”和“历史性”的必备条件,没有法律主体,也就不存在适于叙事的事件。以《圣加尔年代记》为例,怀特试图说明年代记作者正是由于缺乏一种社会中心观念,缺乏对法律制度或人类道德的关心,因而没有根据这种观念来叙述所发生的事件并赋予其道德或伦理意义,也没有突出某些事件的重要性,只是将它们记载下来。显然,叙事性还与道德说教的冲动密切相关,叙事性的话语往往服务于道德教化判断的目的,只要存在叙事,就会有道德判断和说教。年代记和编年史都缺乏叙事性,因而前者的道德敏感性处于缺失状态,后者则只是潜在出现。相比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则具有 典型的叙事性的故事特征,有明显的开头、中间和结尾,具备首尾一贯性、完整性和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历史故事对结尾的要求就是对道德意义的要求,一切历史叙事都会受到道德意识和道德权威的影响。而这恰恰是对历史编纂学作为一门“客观性”学科的挑战,实在的事件能够被以文学创作似的虚构形式建构为一个具有中心主题、开头、发展、结尾的故事形式,并由此而附有种种价值和道德说教。因此,除了单纯存在的事件、年代记和编年史,所有的历史故事都含有道德意蕴,史学家不可能进行一种没有任何道德化的叙事。 怀特的这种观点在另一篇论文《历史解释的政治学:规训与非崇高化》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在这篇文章中,怀特指出了历史编纂所容易受到的意识形态、政治立场的影响和干扰。历史学家的政治立场是其进行解释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纯粹的学术研究活动。不同政治立场的历史学家可能对同一个历史事件的解释完全相反,因而,历史事件的意义是历史学家赋予的,不是它本身就固有的。怀特的这篇文章由于关注历史学家在解释的过程中的伦理道德、意识形态、政治立场的渗入,并强调这种价值阐释不存在高低优劣,而是同一平等的,从而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批评。因为,如果不同立场的历史学家可以对同一历史事件进行不同解释,赋予它不同的道德蕴涵,那么,以纳粹屠杀事件为例,是否历史学家所有的解释都是合理的?如何对待那些不符合时代道德规范的解释?怀特为此被批评为道德相对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历史学家从无数的历史事件和编年史中,选取一部分相关的事件和事件系列,必然有着自己的写作意图,在对原材料进行提炼、加工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码,形成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的故事,这个构筑过程带有强烈的主观性,且受制于叙述者事先存在的写作目的和意识形态,隐含了叙述者的态度与立场。就此而言,历史学家对史料的取舍过程,就像文学家取舍创作材料一样,本质上都具有“创作”的色彩,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学家与小说家无异,也正因为历史学家在文本操作上赋予事件的情节性和叙事性因素,历史不再是被“发现”,而是被“发明”的。 那么叙事究竟是如何在历史文本中起作用的呢?怀特认为,历史叙事总是在“讲故事”,将零散琐碎的单组历史事件转化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故事,一个蕴涵开头、中间、结尾完整连贯故事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语言操作,受制于语言规范和文化传统。历史叙事是一套结构复杂的多层次话语结构和认知模式,他借用叶尔姆斯莱夫建构的双重二元模式来分析历史话语: 从以上话语模式可以看出,特定系列的历史事件的“故事”在话语“内容的形式”层面上展开,而“情节建构”则在“表达的本质”层面上运作。这样,历史故事可以因为内容的形式(讲述的故事)与历史指涉物的形式(历史排列的事实)之间的“对立”而被认为是真实的。讲述的故事通过在“表达的本质”层面上赋予历史事件的情节类型的结构而赋予这些事件以比喻意义,即意识形态的解释意义。讲述的故事根据其“事实性”来评估,而用来产生对事件阐释的情节类型则应据其似真性或逼真性来评估。可以说,传统的现实主义的历史编纂有两种真实:实际的真实和比喻的真实。所以历史叙事话语在叙述真实的历史事件的同时也产生比喻意义,只不过历史话语的真实性与虚构性存在于语言的不同层面上。怀特还提出,历史叙事是象征结构,即扩展了的隐喻,它将其中记录的事件“比喻”成我们在文学文化中已经熟知的某种故事类型。历史叙事表面上只是描写历史记录中的事件,却也隐喻地告诉读者在被文化编码的经验中寻求哪些意象,以便确定如何感知和理解被再现的事件。因此,历史叙事起到媒介作用,沟通了叙事所报告的事件和我们文化中习惯用来赋予不熟悉的事件和状况的情节结构,从而使读者熟悉事件,并告诉读者如何思考事件,赋予读者对这些事件的思考以不同的情感价值。这样,历史叙事话语本身都必定包含阐释因素,无论它看起来多么“冷静”和“中立”。 叙事如此重要,它作为一种谈论事件的方式⑦,几乎无处不在,叙事向日常生活的介入,更是当代文化的一大特点,“叙事犹如普通语言,因果关系或一种思维和存在的方式一般不可避免”⑧,它对于人类来说是基本的、普遍的,以至于海登·怀特认为“叙事远非某种文化用来为经验赋予意义的诸多代码中的一种,它是一种元代码,一种人类普遍性”⑨。而由于叙事在当代生活各领域的全面凸显,海登·怀特认为:“在人文领域中,在后现代主义名义下的整个文化运动的主要特征便是支持一种有计划的向叙事的回归”。⑩但西方学界对叙事的态度却是复杂的,在《当代历史理论中的叙事问题》一文中,海登·怀特总结了西方历史学界、文艺批评界、哲学界对叙事的五种看法。第一种以沃尔什、丹图等英美分析哲学家为代表,倾向于将叙事看作一种具有认识论作用的解释;第二种以布罗代尔、弗雷等社会学历史学家为代表,倾向于将叙事看作是非科学的、意识形态的再现手法,不利于实现历史的科学化;第三种以福柯、德里达、巴特等文学理论家、哲学家为代表,具有符号学取向,将叙事作为话语代码中的一种;第四种以伽达默尔、利科等阐释学哲学家为代表;第五种不属于上述的任何哲学或方法论派别,是为了捍卫历史的技艺而反对叙事的职业历史学家,如年鉴学派。怀特通过对这些不同态度进行分析,揭示了叙事观念的复杂性,一方面,叙事作为一种话语方式可以用来再现真实的历史事件;另一方面,叙事的再现方式又会产生不利于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与科学性的语言修辞特质和文学虚构性。这也是许多学者攻击和挞伐的地方,怀特如此倡导历史的文学性、历史编纂的虚构性,是否就意味着历史可以完全等同于文学虚构呢? 笔者认为这里存在着对怀特的误解。承认历史具有虚构性并非否认叙事、否认叙事可以再现真正发生过的事件,而是要求重新审视叙事话语的结构和意义,以及重新评价历史再现的真实性的标准。历史叙事所讲述的事件可以是真实的和客观发生过的,但事件组成完整的故事并产生特定意义却是文化的和人为的(11)。注意这种文学操作层面的虚构并不等于虚假,历史话语具有虚构性并不能否定历史记录的真实性。怀特虽然认为所有的历史叙事都具有虚构性,但他从来也没有否认过“过去发生的事”的真实性,也强调历史文本讲述的“事件”应该是真实的而不能是虚假的,虚构只是在用语言对事件进行综合阐释的层面上。在这点上,怀特的立场是明确的,叙事的修辞性与虚构性并不等于它不可能真实地再现历史,历史叙事是对真实的事件的精确模仿,与虚构的小说故事有本质区别。怀特在《形式的内容》中对叙事的性质、作用的阐述显示了他对传统的历史编纂学中的基本观念的反思与质疑,呼吁历史学家不要因为叙事的修辞性而将之逐出历史学。归根结底,叙事的问题是一个在真理的产生过程中的想象力的作用问题,想象力的存在不仅不会威胁反而会有利于真理的产生。 过去有不少研究者简单地认为怀特把历史完全当成历史学家主观虚构的产物,否认历史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比如希梅尔法布则在评析后现代主义的时候,认为后现代主义完全不顾事实,否认关于过去的任何真理存在,并将怀特列入最重要的后现代历史哲学家,认为怀特主张历史与文学没有区别,历史只是一个文本,可以随意地文本化。(12)这其实是对怀特的过于简单化的评价。安克斯密特就曾指出,不应单凭怀特的某个观点或某一论著就给他贴一个简单化的标签。(13)事实上,历史叙事中的文学诗性建构因素并不足以完全排除作为客观实在的过去发生的历史事件,对客观实在的历史建构中所存在的诗性成分的强调也不意味着一切皆是文本的游戏。在历史与诗之间,历史的真实性依然可能存在。 ①G.R.Elton:The Practice of History,London:Fontana Press,1967,p.73. ②亚里士多德:《论诗》,颜一、崔延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0页。 ③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践》,付任敢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页。 ④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第199页。 ⑤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第279页。 ⑥怀特认为,年代记的形式完全不具备这种叙事因素,只是一个按照编年顺序排列的事件列表,没有一个讲述的中心主题,也就不会有故事的结尾,也就是说,年代记没有结尾,而仅仅是中止。编年史尽管追求叙事性,渴望陈述一个故事,但是往往不成功,无法获得叙事的完整性,不能对论及的事件系列的意义做一个评价性的概括和结尾。由此可见,尽管年代记和编年史都保留了年代表,都缺乏故事的叙事性,但两者仍有区别,即前者根本没有展示故事的形式,后者展示的则是未完成的故事形式。 ⑦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⑧马克·柯里:《后现代叙事理论》,宁一中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⑨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⑩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第3页。 (11)Hayden White:Figural Realism:Studies in the Mimesis,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1999. (12)格特鲁德·希梅尔法布:《如其所好地述说历史:不顾事实的后现代主义历史学》,张志平译,陈恒,耿相新主编,《新史学·后现代:历史、政治和伦理(第五辑)》,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9—24页。 (13)Ankersmit,F.R:Hayden White's appeal to the historians,History and Theory,1998:182-193.标签:文学论文; 历史论文; 文学历史论文; 文化维度论文; 文化论文; 历史学家论文; 文本分析论文; 叙事手法论文; 读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