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文化”探析_民主制度论文

“官文化”探析_民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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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长达两千余年官僚地主阶级的统治中,形成了一种与当时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官场文化——官文化。它以官为主体,以为官者的利益为核心,为统治阶级“治民”“愚民”,谋取个体自身的发展提供方法和依据。作为一种文化遗传,其遗毒严重阻碍着当今社会的发展进步,必须彻底批判和清除官文化的影响,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以保证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

(一)

官文化是由孔丘创始,并由秦汉及以后历代统治者和从属于封建统治阶级的学者们坚持并贯彻于中国社会的统治意识。它是以官僚体制、官僚政治为骨架,官僚意识、官僚价值观念及民对官的认可为主要内容。

由于官文化是在儒家道统的理论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以维护和论证集权官僚制的“礼”为目的,极力推崇官本位和官至上的思想意识,用以维系官僚地主阶级内部的等级。与此同时,也形成并推出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心理等方面系统的“愚民”、“牧民”的政策,其精密、细赋、严格、沉重,超过了历史上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官文化作为官僚地主阶级的阶级意识,有鲜明的阶级特征。阶级利益的最高体现,就是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环节的集权管理。这种管理由为官者从事,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管理中所蕴涵的集权魅力,使官文化的内容更充实。而官僚地主阶级的所有成员,都将此视为生命线,所谓“忠君报国”,以及稳定秩序,镇压“造反”等等观念和行为,都是由此而生。在此基础上又将政治权力作为主体,并以此来控制国家的经济和文化。

官文化产生的理论和社会基础使之具有明显的时代烙印。首先,它以“官为儒体,儒为官魂”。即集权官僚制是儒家道统的本体,儒家道统是集权官僚制的精神、灵魂。其次,它要求集权者“内圣外王,事君王”。即通过自身的修养而知仁明德,然后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事君而行王道。从表面上看,它要求集权者要“德才兼备”,以德御才,才能有效地维护集权官僚制。但实质上是为官者保持其阶级地位,维护其阶级统治的内在要求,是谋取个人及家庭的利益根本条件。再次,它强调“人治为本,刑德相配”。即以官治,为官者通过自身的德行教化民众,教化不行,则必施刑罚,以保证集权官僚制的稳定。“人治”和“以刑配德”的统治体制,就造成古代中国政治中虽有刑律,却无法制的状况。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人治”政治,至今仍深具影响。而“人治”,就是“长官意志”的实现,是统治者利益的保证。第四,强调“愚民惑众,绞杀并举”。这是官文化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它严格地将民排斥于政治活动之外,不给民众以任何政治权力,同时将政治神秘化,以各种仪礼加以包装,制造各种假象,令民众屈服。由于“仁政”对象是下等人,是“愚民”,因此,“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对“大逆不道”之徒,“杀无赦”。

(二)

在现实社会中,中国官文化这一意识形态仍然存在,我国民主文化建设尚未成熟,因此,官文化遗毒的作用,在个别思想上抵制能力弱的领导干部的身上所产生的效果就显得格外突出。

首先,官本位的存在引起少数领导干部权利义务观的蜕变。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官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官本位”意识。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有了官位,就什么东西都有了,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它的特点,就是长官意志决定一切。几千年来,人们对“官本位”的认可,使得一个人是否被社会所承认,其主要的评估尺度就是看这个人是否当官。正是由于“官本位”观念的存在,少数领导干部,“为民”的权利义务观蜕变为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肆无忌惮地侵吞、挥霍国家和人民的财富。他们把自己看作“民之父母”,并以“官贵民贱”、“官大为尊”为行为准则。有的跑官、买官、卖官;有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职位;有的明哲保身,不思进取,但求无过,一切为了保官。

其次,官至上导致领导干部价值观的扭曲。中国传统中,一个人的地位和名誉,取决于他的官位。官,是荣耀、权力、才智等等的综合体现和代名词。在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只有这么一个价值标准,至于搞科学技术,搞学术研究,以及从事工商活动、农业生产,都远远不如为官高尚。“读书为做官”这种观念,一直到现代依然很浓厚着。加之,为官者不仅有来自政府的俸禄,手中的权力又使之有更多的外来之财。这就把官与财富紧紧地绑在了一起,为官者的至上,则又表现在官与财的统一上了。

再次,官文化引起了少数领导干部人格的分裂。官文化最实在、也实用的内容就是求官和为官的技能。为了求官、保官、固位、争利,为官者要处处提防别人,又处处给别人设置陷阱。这就导致了官场中人格的裂变。

(三)

中国传统官文化作为社会历史的产物,是官僚政治实行“愚民政策”的工具,是封建社会特有的精神垃圾。其官本位、官至上的思想遗毒,严重腐蚀着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共产党人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必须认真清除阻碍生产力发展、影响党和政府在民众中形象的官文化影响,更新“官念”,在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道德修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激发广大民众民主意识,建立新型和谐的“官”民关系,加快实现党的奋斗目标。

健全的法制是加强领导干部“官德”建设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主体是民“管”官,是“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制约,通过民主法制来维护集体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传统“官文化”中官“治”民现象的发生。官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人治,以官位来确定人的权利和地位。这种人治观念,不仅存在于少数党政官员的思想中,也存在于民众的思想中。这就造成当前一些党政机构中的“一把手”,“长官意志”的滋长,盲目地认为“权大于法”,以致发生“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民的权利,侵犯了集体和民众的利益。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还很不健全,各级官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主要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依据上级的文件和上级官员的意志。在严格的监督与制约下,各级领导干部是比较廉洁的,但当这种制约松缓之后,个别利欲熏心的干部就在上级文件和上级官员所忽略处,利用职权之便,以权谋私,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自己目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各种腐败现象,特别是“官倒”及个别官僚资本的出现,根本原因就在于没能以法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甚至当这些现象造成重大的社会反响以后,对如何以法律来制裁,或以哪条法律来制裁还不甚明了。官文化就是利用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而传统于现代中国,并在腐蚀某些领导干部思想的同时,支配他们的行为。因此,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实现法治,已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文化批判官文化,以民主原则来建设法制,进而以法制来惩处那些奉行官文化的以权谋私者,从制度上克服官文化。

官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既作用于领导干部,也作用于民众的意识中。许多民众受官文化的影响,认可并推崇中国官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放弃民主权利,无形中助长了官文化的滋生蔓延。因此,清除民众意识形态中的官文化残余观念,就需要强化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文化形态,并非要取消官,而是要将“官”置于“民”的制约之下,由“民”来主“官”。对官文化的批判和清除,要动员人民群众与之进行全方位的斗争,使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民主意识,自觉地抵制官文化,并克服自身意识中的官文化残余。公民的民主意识越强,官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也会相应增强;如果公民自甘放弃做主人的资格,就会有人来“为民做主”,由“仆人”变为“主人”;一个社会的民主意识不浓,官员就容易腐败,一个社会的民主制度仅仅是民主的表象,只有民主观念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自立、自强的意识之中,才是民主精神所在。中国之所以会有“官本位”文化,正是因为在一些群众中存有“尚官”、“惧官”的草奴心态。如果这种草奴心态不变,领导干部的服务精神和行为反而会被民众所误解。日常生活中官员的份内服务也常常使老百姓受宠若惊,感恩戴德,这样的事实并不鲜见。因此,民只有做主,官才能真正为仆,官文化这一意识形态也才能逐渐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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