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七大误区_农民论文

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七大误区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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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系于中国农村的兴旺和强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败依托于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成败。“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国家为此进行了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工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城镇化、村民自治、税费改革、农业技术推广、可持续农业等连续不断的制度安排和创新,基本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机制。但是,长期固化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城乡差距越拉越大。1997年到2000年的4年间,农民收入增速持续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显著扩大。2000年,其差距为1∶2.79。如果考虑到官方公布的农民收入数据存在水分,加之城市居民还享有农民无法享受到的多种福利,如福利住房、公费医疗、单位发放的实物收入等,差距将会更大,真实差距有可能达到1∶5。世界银行(1998)的一份报告指出:“36个国家的数据表明,城乡之间收入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在绝大多数国家,农村收入是城市收入的2/3或更多一些。”(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1—2002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4月。)“三农”问题呈现胶着状态,农村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

从制度层面去分析,现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都与农村改革中对一些重大政策制度的误解、曲解,或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理解、执行有关,使得农村改革在一些地区、或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偏离了政策路线,好制度没有带来好的绩效。而且,这种趋势还呈蔓延之态,如果不坚决地实施纠正、调适,制度变迁就会沿相反的方向,遵循“路径依赖性”规律步入“锁定状态”。

一、家庭承包制不是不要集体经济

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制度。20多年改革的实践,亦充分证明了这一基础性制度的重大作用。但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地大都过分地强调了“分”,而忽视了“统”。伴随着土地的承包到户,乡村原有的一些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也分解到户。目前,在村一级经济中,已只有家庭经济而几乎看不到集体经济的影子。据有关统计,我国乡村两级净债务3259亿元,其中乡级债务177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万元;村级债务1483亿元,平均每村负债20万元。有些省村均债务60多万元(注:叶俊东《农村发展十大压力》,《瞭望新闻周刊》,2003年第13期。)。

事实上,家庭经济和集体经济都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立足家庭,面向家庭,只能解决一家一户的富裕和发展。集体经济虽立足家庭、农户,但面向一乡一村,解决的是一乡一村的富裕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物质基础,而集体经济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直接源泉,目前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公共产品短缺与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差有密切的关系。全国最富裕的几个村,如华西村、大邱庄、刘庄,其实都是集体经济最强大,发展最快的村,当然,这些村的农民也是全国最富裕的农民。

家庭承包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逐步确立了我国农民的经济主体地位,但真正充当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绝对不是分散的个体农民或农户。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面对市场风险,农民往往觉得有力用不上。市场竞争越激烈,农民就越觉得无所适从。与发达国家的农户相比,我国农民更需要有效地组织起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致力克服或者缓解经营规模过小所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逐步改变和消除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单打独斗所遇到的障碍因素,较快地增强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除了中央、地方政府的投资和救助之外,最根本的还在于全面有效地组织农民。(1)通过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股份制、合作制、三资企业、私人经济等多种经济组织形式,广泛调动农村现有的人力、物力,直接、间接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不断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政治组织,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上形成共识;(3)大力发展农村技术、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组织,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团结力量,凝聚民心。

二、农村工业化不是要“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农村工业化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以乡镇企业的发轫为契机,中国农村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工业化运动,有好多人对乡镇企业寄予厚望,指望乡镇企业能引导农村走向现代化。80年代以来,虽然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农村非农产业产值的增加中起主导作用,但乡镇企业的分散性和规模小,使其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城市企业,而物耗、劳动力消耗、污染又明显高于城市企业。更为重要的是,在“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模式的指导下,乡镇企业呈分散状发展,没有适时促使其人口的相对聚集,不但使第二产业形不成规模,而且使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缺乏发展空间。

工业化,城市化,工业化与城市化的相互促进是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国内外研究表明,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发动机,城市化又是工业化的促进器、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经济学家们通过对整个发达国家1820—1950年间工业化与城市化有关资料的分析发现,二者之间的相关度为0.977(注:转引自陆升军《中国城市化模式的制度成因》,《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2期。)。发展工业,离不开资金、技术、人才、能源、交通、信息、服务、市场等方面的通力配合与支持,所以,城市是工业化的中心,工业化应以城市为依托,发挥城市在最大空间聚集要素、聚集产业、聚集人口的功能。

“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发展模式,扭曲了工业化、城市化及其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禁锢了乡镇企业发展的思路,限制了乡镇企业发展的空间,使乡镇企业在一种远离资金、技术、人才、能源、交通、信息、服务、市场等要素的环境下,封闭地发展。

农村工业化是肯定的,乡镇企业也是要大力发展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调整思路,探寻新的农村工业化发展模式。(1)打破“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落后观念,面向国际国内,面向城市农村,树雄心、立壮志,逐步确立“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开拓进取的农村工业化模式。(2)正确处理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的空间聚集,发挥聚集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3)加大对农村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为农村工业化提供物质基础。(4)积极支持乡镇企业搞好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加快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三、结构调整不是要整齐划一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农产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农产品过剩。由于“谷贱伤农”,土地落荒、农业基础设施严重破坏、农业资源外流等新问题又接踵而来,农产品价格低、供过于求的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

我国当前出现的农产品过剩,实质是一种阶段性、结构性、地区性过剩。因为从数量上看,近些年农产品总量确实供过于求,但从质量上看,优质农产品所占比重小,难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每年都要进口大量的优质专用小麦、高油大豆、水果、花卉等。同时,我国现阶段的农产品过剩,只是相对于我国低消费水平下的过剩,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总体消费水平还很低,畜产品、水产品和农产品加工转换品的消费比重还不高,需求潜力还很大。

调整农业结构,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安全、效率和比较优势原则,合理安排农产品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布局。所以,农业结构调整,实际上是各地区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过程,也是农业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和不断流动的过程,更是挖掘、开发农业潜力的过程。它的特点是高效、优质、特色、环保。[1]这里对安全原则做一说明,农业安全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粮食安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特别是我国自然灾害较多,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受灾减产对农产品供给影响较大。二是市场风险引起的农业安全。面对市场风险,农民往往无所适从。在没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和相应的农村保障制度的支持下,农业结构调整也面临风险。因此,农业结构调整在不同主体、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应有不同的调整战略。

但是,在各地的实践过程中,已普遍呈现出盲目跟风,结构趋同、雷同甚至整齐划一的现象。如我国西部某县共有12个乡镇,在每个乡镇的农业结构调整计划里,都相同地规划了千亩杏子园、千亩葡萄园、千亩苹果园、千亩核桃园、千亩草莓园等建设项目,或者养鸡、养猪、养蝎子等等项目,千篇一律,如出一辙。表面上看,该县的农业结构有了变化,林果业、养殖业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实际上,这种调整仅仅是从过去单一地种植粮食转向单纯地从事林果业和养殖业,从一种数量型的经营走向另一种数量型经营。这种低水平的农业结构调整,只是把一个地区的农业从一种困境引向另一种困境,必将孕育更大的危机。

从全国范围来看,农业结构调整是关系我国农业长远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部门、各行各业、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通力配合。从目前农业的实际出发,农业结构调整应做好以下工作:(1)进行优势产品工程建设。采取一种产品确定一个发展思路、选择一批龙头企业、推广一套实用技术、制定一套扶持措施,进行重点培育,扶优扶强,使其不断向最适宜的产区集中,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大力发展优势产品。(2)实行项目带动战略,工作重点向优势区、产业带建设倾斜。在资源条件好、生产规模大、区位优势明显的主产区,优先扶持出口潜力大和受进口冲击大的农产品,稳步构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专用小麦带、专用玉米带、高油大豆优势区、优质棉花优势区、“双低”油菜带、“双高”甘蔗优势区、柑橘带、苹果优势区、肉牛肉羊带、牛奶优势区和优质出口水产品养殖带。(3)在地区分布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率先建设现代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要着重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西部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更要开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四、城镇化不是要行政建市

城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城因市而活,市因城而发展。所以,城市化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而发生的农村人口和其他生产要素不断向城镇聚集,并引发的人类社会生活方式不断变革的过程。城市化的产生、发展和向高级化的演进,都应遵循城市化的内在机制。

在我国,各级政府对城市化的希望太高,从而忽视了对城市化内在运行机制及其规律的学习,全国上下把城市化当政治任务来抓,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用政府行为代替市场行为,急于求成,盲目照搬。于是,县改市、乡改镇是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主要模式。70年代末始于浙江省的整县设市模式和国务院于1984年10月和1986年4月颁布的新设镇规定和设市标准,使我国城市数量从1978年的193个增至1999年的668个,城市化水平也从1978年的17.9%上升到2001年的37.66%。但是,这种单纯为城市化而人为地设市、设镇,歪曲了城市化发展的内在机制和规律,对城市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有好多地方为了县改市,热衷于找关系、走路子,却不在增强城市功能上下工夫,致使一些条件不很成熟的县改为了市。更普遍的是,不少县改为市后,只重视原县城规模的扩大,忽视市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造成占用耕地增多,旧老区问题没有解决,新区问题又不断出现,而且彼此分割,互不协调,使城市失去活力和发展后劲。[2]

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政府大包大揽,行政设市、行政规划市、行政建设市的扭曲行为,使“城镇化建设”往往成了“政府一条街建设”,所谓的“城镇”就是一条主干道以及两边的政府机关大楼和电力、银行、保险等几家“有钱单位”;有的还通过组织企业和商家集资,建设“商贸一条街”,将商家和店铺集中在一起,以示繁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企业和政府构成城市化发展的主要行为主体,城市化正逐渐成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根据各自约束条件作出理性选择的结果。以公司、企业为核心而形成的产业和人口的不断聚集应是城市化的主要力量,任何政府都不能依自己的意志决定人口和非农产业向何处聚集。政府只能根据城市化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内在规律,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特定人口和产业向特定城市聚集。像浙江的龙港,广东的容奇、雁田等城镇化发展较好的地区,无不是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公司的力量。

五、村民自治不是不要外人加入

《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8日、9月3日相继刊登了“福建一非农人员获选村委会主任”的消息(注:详见《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8日,9月3日的报道。),引起笔者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入思考。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和乡村治理的新型模式,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我国从乡村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的一次组织重构。[3](P169)但村民自治决不是不要外人,即不要非本村人加入本村村民委员会。如果这样理解,既是对“村民自治”本义的曲解,也是在人为地禁锢自己、限制自己,把一村的发展人为地局限于一种狭隘、封闭的空间。发展农村,建设小康,也要实行对外开放。有技术、有知识,懂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人才是当前农村发展经济最稀缺的资源。创造一切条件,鼓励、吸引这类人才来农村工作,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应成为农村工作的重要方面。所以,“外人”,尤其是有才能的人或城里人加入村民委员会,不仅有助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而且有助于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由于一些政策制度的限制(如户籍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居民不得向城里人出售住宅”的规定),城乡之间的物流、人流不但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对流机制,相反只是一味地表现为农村有限的资金、资源和人才单方面向城镇倒流的趋势,致使城乡差距越拉越大。

其实,城市是每一个人的城市,农村也是每一个人的农村,繁荣城市,发展农村,人人有责。是选择在城市生活、工作,抑或是农村,这是每个人的权利,法律或政策应该保护这种权利,而不是去限制和约束这种权利。

在城市化浪潮下,过去通过行政界定“城里人”或“乡里人”的方式必将被推翻,平等的身份观必将最终确立。这既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基本条件,也是城乡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吸引村外“能人”加入村委会,建设农村,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1)加快户籍制度、身份证制度的改革,确立平等的身份观,保证“乡里人”、“城里人”在身份地位上的平等,并逐步淡化“乡里人”、“城里人”的落后的身份观念。(2)对进城务工者在医疗、社保、子女受教育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真正确立平等的城市发展观和农村发展观。(3)建立有序的城乡交流机制。修改法律中关于村民不能向城里人出售住宅的有关规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城里人和大学生参加村委会的竞选,到农村去投资,去工作;建立城乡干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人员到农村定期或不定期挂职工作的制度,带动农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六、发展农村经济不是不要环境保护

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交织过程。“在农业上,自始至终都有自然力在协同发生作用”,这种以自然界为对象的农业生产,存在着两个不同的侧面,即“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没有“自然的赐予,自然的生产力”,就没有农业。(注:转引自李成贵《中国农业政策——理论框架与应用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3—24页。)农业与大自然是真正的鱼水关系,农业首先是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其次才是一个经济再生产过程。[4](P24)但是,工业文明和现代发达的科学技术,片面地放大了人的力量,对农业自然环境大肆破坏,广大农村成了现代人排放垃圾的主要场所。过去一度流传的“城市病”已全面转向农村,并引发了更为复杂的“农村病”。

我国“农村病”的第一个方面是水污染。水利部发布的《中国水资源公报2000》指出:在700多条、11.4万公里的水质评价河长中,Ⅰ—Ⅱ类水只占28.9%,Ⅲ类水占29.8%,“人体不可触摸”的Ⅳ类水占16.1%,而“丧失了使用价值”的Ⅴ类和劣Ⅴ类河水占25.2%。“农村病”的第二个方面是耕地污染。据《中国水利报》2002年3月8日的报道,中国耕地“污灌面积”已从1978年的500万亩增加到1998年的5427万亩,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与污水灌溉面积相比,受酸雨和大气污染影响的耕地面积则更大。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受酸雨(PH值小于5.6)污染的农田总面积据报告达234.7万公顷(3520万亩);受大气污染的耕地面积为530多万公顷(7950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另外,工业固体废弃物占用的耕地面积也高达13万公顷(195万亩)(注:张玉林、顾金土《环境污染背景下的“三农问题”》,《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农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郑易生、林薏红等人估算,1993年全国环境污染总损失为1084亿元人民币,其中农村和农业的损失至少在444.6亿元人民币(注:张玉林、顾金土《环境污染背景下的“三农问题”》,《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郭士勤等人估算,1998年全国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业损失达125亿元人民币。环境污染给中国农民带来的实际损失可能已大大超过将农民折磨得死去活来的“农民负担”。环境污染和农民负担成了侵害农民的最主要的方面,只不过农民负担更加显眼些,而环境污染更隐蔽些,对“三农”的危害更长远些。

不管科学技术多么发达,农业生产方式的实质,就是利用自然优势、避免自然劣势,即趋利避害的过程。各地独具特色的农业生产结构模式,就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和充分认识农业发展规律基础之上,在长期的资源选择和历史的自然发展过程中,通过诱致性变迁形成的。而环境污染扭曲了这种关系,使得一个地区原有的特色没了,已有的优势丧失了。环境污染已严重危害着农民的基本权益,坚决禁止、查办各种乱排乱放行为,是维护农民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直接要求,也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长远看,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也是人类适应大自然,并协调与大自然关系的客观要求。

七、加强农村教育不是要乱收费

农民的文化素质,即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对劳动技能的掌握程度,越来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已经遭遇到了素质门槛,城市对农民工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导致辍学比例上升,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难以提升,严重制约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我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与农村教育发展滞后有密切的关系。

从2000年全国与西部地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6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比较来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人口的全国平均比率是13.4%,西部是16.5%,西部民族地区是28.5%;“初中”人口的全国平均比率是34.4%,西部是29.0%,西部民族地区是26.5%;“高中”人口的全国平均比率是10.7%,西部是8.8%,西部民族地区是8.2%;“大专以上”人口的全国平均比率是3.09%,西部是2.39%,西部民族地区是2.6%(注: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编著《2001年中国教育绿皮书——中国教育政策年度分析报告》统计整理,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77—78页。)。西部及西部民族地区文盲、半文盲以及大专以上的人口比例与全国的差距较大,文盲、半文盲多,而高素质人才太少是西部及西部民族地区落后的一大根源。

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方向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直接关系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仅次于“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从现状来看,我国农村教育还相当落后,西部地区仍有372个县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60多个县还未普及小学教育,260多个县没有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注:《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农村教育——访教育部部长周济》,《光明日报》2003年9月16日。)

随着教育费用尤其是“乱收费”的不断增加,农村辍学比例上升,“读书无用”的思潮在农村逐渐抬头。据中部某省的基础调查,农户供养一个小学生一年需1000元,初中生约1400元,高中3年约1万元,而且这些费用都是现金消费,并具有强制性、集中性、一次性的特点,因学致贫而辍学的情况不在少数。同时,由于高校收费高昂使贫困家庭难以承受和少数大学生就业困难造成农民对上学的预期大大降低,“读书无用论”开始回潮,反过来影响了基础教育的发展(注:叶俊东《农村发展十大压力》,《瞭望新闻周刊》,2003年第13期。)。“教育乱收费”加重了农村教育的负担,使本已落后的农村教育更趋落后。

从全国的情况看,教育乱收费已经很普遍。据一些教育专家保守测算,十年来教育乱收费总额超过2000亿元。(注:师琰、徐琳玲《2003:中国教育整治年?》,《21世纪经济导报》,2003年9月4日。)教育乱收费缘何久治不愈?从市场自发的作用来看,市场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教育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而长期薄弱、落后的农村教育难以满足这些需求,教育供给严重不足。在教育需求严重大于教育供给的情况下,教育收费必然猛涨。但这仅仅是在缺乏政府调控或政府调控不力、不当等情况下,市场盲目性的必然表现。从现有的、极为紧缺的教育资源供给来看,中央政府承担全国教育投资的9%,省级财政承担13%,合计只有22%,(注:师琰、徐琳玲《2003:中国教育整治年?》,《21世纪经济导报》,2003年9月4日。)而国家投入的9%大部分进入国家直属大学,省级财政的13%则大部分进入省属大学或部分中学,几乎没有多少经费能进入农村中学、小学。学校自身经费困难,就得“多渠道筹措资金”办学,在贫穷落后的农村,“乱收费”也就成了必然。因此,加强农村教育,制止教育乱收费,首先要加大农村教育投资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是治“本”。在目前贫困落后地区县级财力普遍吃紧的情况下,最迫切的是要抓好教育和行政单位的定编定员工作,其中,精减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是关键,否则,教育乱收费必然会转向行政乱收费,最终增加农民负担。其次要严肃纪律,惩治腐败,这是治“标”。治理教育乱收费,应该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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