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国际政治经济学:超越“范式”之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政治经济学论文,之争论文,化与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0-08-29]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编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00(2010)10-0004-18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学一直围绕着两个既相互关联又各自独立的领域展开研究:一个是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另一个是国际体系的研究。①所不同的是,20世纪70-80年代“第一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主要是围绕着“美国霸权衰退”及其对国际体系的影响这样的一般纲领来确定两个领域的具体研究议题,而90年代以来的“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则立足于全球化来确定两个领域的具体研究议题。②本文试图从研究路径的角度出发,对过去40年国际政治经济学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国际体系这两个领域的核心概念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 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经济:利益偏好与政策选择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中,关于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分析上,并因此形成四种具体的研究路径:以体系为中心的研究路径、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路径以及以行业间要素流动为中心的研究路径。③前两种研究路径主要是基于“国家是单一的行为体”的假设来研究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这是20世纪70-80年代“第一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所普遍采用的,并被90年代以来的“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不断深化;而后两种研究路径则将国家这个“黑匣子”打开,立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来研究对外经济政策,这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们普遍推崇的研究路径。
(一)以体系为中心的研究路径
在“第一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中,无论是继承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学术传统,还是继承马克思主义传统,以体系为中心(system centric approach)来研究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是非常普遍的。不管他们在具体的主张上是如何的不同,但在强调国际体系或世界体系的重要性上是完全一致的。这种研究路径主要有如下三个最为基本的假设:
第一,世界经济体系是有结构的。世界经济体系是在历史中形成的,不管世界经济体系如何演变,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却是既定的,这种结构最为明显的特征是中心和边缘。至于哪些国家处于核心区,哪些国家处于边缘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经常变化的。
第二,国家是单一行为体,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国家是有富裕和贫穷之分的。但在回答为什么国家会有富裕和贫穷之分时,继承不同的学术传统的学者会做出不同的回答:自由主义者认为,富国之所以为富国而穷国之所以为穷国,这是由比较优势决定的;现实主义者则认为,这是由这些国家采取的不同的国家战略而导致的;而马克思主义认为,这是由于富国和穷国之间的“不等价交换”而导致的。
第三,体系决定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选择。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对外经济政策,是由该国家在世界经济体系结构中的地位决定的。一般而言,拥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处于世界经济体系的核心区,因而倡导自由贸易,而没有比较优势的国家一般处于世界经济体系的边缘区,因而推行贸易保护或战略贸易。
(二)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
以国家为中心来研究对外经济政策的研究路径,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尽管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起源于欧洲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但在美国政治学界,将国家作为一个重要变量并置于国际关系研究中主要始于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试图解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差异性,其代表人物有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④彼得·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以及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等国家主义理论的倡导者。这种研究路径的关键是如何定义国家,对此,学者们存在着很大分歧,因对国家定义的差异,学者们在分析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时侧重点不同。这些分歧可以归为三类:
第一类将国家定义为一种组织结构或制度安排,其研究的重点是制度或组织惯性。国家作为一种组织结构或制度安排,它是历史形成的,因而是不可逆的。这种组织结构或制度安排一旦形成,就有某种制度惯性或组织惯性,这种惯性不会因为某个个体或某种观念而产生大的转折。这种制度惯性或组织惯性会对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形成产生影响。因此,研究一个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形成,必须首先研究国家作为一种组织或制度的特点。
第二类将国家看做是一个行为体,其研究的重点是政治家或行政官员的偏好。这种研究路径有一个最为基本的假设,这就是在一个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决策过程中,也许存在着许多参与者,但相对于其他参与者,唯有政治家和行政官员能够将国家利益而不是某种“特殊利益”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因此,如果将对外经济政策作为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就应当首先研究政治家或行政官员在对外经济决策过程中的偏好。
第三类将国家看做是一种由官员和制度组成的国内政治结构,其研究的重点是国家的制度特性如何影响对外经济决策的过程以及官员执行政策的能力。这种研究路径的基本假设是:民族国家并不总是相同的,即使同为民主国家,各国的国内政治结构也是不同的,这种结构的不同一方面是由于国家赖以产生的社会不同,另外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和社会的紧密关系不同。这种国内政治结构的不同使得国家在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中,无论是作为一种制度还是作为一个行为体,所扮演的角色很不相同,有的国家扮演着“强”角色,有的国家扮演着“弱”角色,而“强”国与“弱”国所制定的对外经济政策是完全不同的。
(三)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路径
与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侧重研究官僚政治结构对一个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影响所不同的是,在20世纪70-80年代还出现了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路径,这种研究路径主要偏重于不同的利益群体是如何通过相互竞争或联盟来影响一个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这种研究路径最早始于E·E·沙特施奈德(E.E.Schattschneider)于1935年出版的《政治、压力与关税》(Politics,Pressure and the Tariff),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被提及的著作主要是彼得·古雷维奇(Peter Gourevitch)于1986年出版的《艰难时期的政治:对国际经济危机反应的比较研究》。⑤这种研究路径主要有如下两个最为基本的假设:
第一,国家利益不是抽象的,国家利益实际上反映了国内不同政治集团以及社会力量的利益,因此,社会在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制度本身并非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民主国家,我们既不能设想政府官员的利益偏好是一致的,也不能假设制度本身是脱离社会力量的,因为选举本身就表明政府或制度的偏好受制于社会力量。
第二,对外经济政策是社会中不同的政治集团以及社会利益群体博弈的结果。社会不是铁板一块,社会是由不同的政治集团(比如政党)以及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如工业协会、劳工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组成的。在一个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这些利益不同的政治集团以及社会群体总是通过竞争或联盟努力将自己的利益反映在对外经济政策之中。
(四)以行业间生产要素流动为中心的研究路径
无论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还是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路径,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考察一种相对静态的对外经济政策,因为它们都假设国内的利益集团(阶级联盟和行业联盟)是既定的,因而也是稳定的。但这两种研究路径都无法解释,为什么在制定经济政策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阶级联盟,而有时又会出现行业联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他们以行业间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流动为中心,研究生产要素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行业之间的流动对阶级分化的影响程度,由此出现了以行业间要素流动为中心的研究路径,从而将国际政治经济学在对外贸易政策方面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种研究路径的代表人物主要有两位:一位是罗纳德·罗戈夫斯基(Ronald Rogowski),其代表作是《商业和联盟:贸易如何影响国内政治结盟》;⑥另一位是迈克尔·希斯考克斯(Michael J.Hiscox),其代表作是《国际贸易与政治冲突:贸易、联盟与要素流动程度》。⑦这种研究路径主要基于如下三个基本假设:
第一,政治联盟在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贸易会导致社会分化,从而引发国内政治冲突。在贸易政治的研究中,一般将贸易引发的社会分化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行业的社会分化,这类研究明确地假设以行业为基础的政治联盟,关注行业集团(又称“特殊利益集团”)与劳工组织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冲突,其代表人物是前面提及的古雷维奇教授,⑧这种基于行业的社会分化对于对外贸易政策的影响被引用的经典证据是1930年美国国会在行业集团游说下通过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另一类是基于阶级的社会分化,这类研究明确地假设以阶级为基础的联盟,主要关注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所有者在贸易政策上的冲突,其代表人物是罗戈夫斯基教授。⑨这种基于阶级的分化对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影响为学者们广泛援引的经验证据是19世纪英国工人与资本家联合起来与执政的保守党以及土地所有者进行斗争,以支持更加自由的贸易,反对《谷物法案》。
第二,政治联盟并不是稳定的,政治联盟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存在着很大差异。在现实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政治联盟并不完全是基于以行业为基础的联盟或以阶级为基础的联盟。政治学者们曾通过研究选举来探讨相关国家的政治联盟状况,在关于选举(比例代表制度或直接选举)是促使政治家迎合广泛的利益(阶级利益)还是迎合特定利益(行业利益),学者们得出的结论是,尽管可以假定在对外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以行业为基础的联盟,但更为基本的却是阶级联盟。在任何国家和社会中,行业联盟和阶级联盟并不完全是固定的,随着利益分配的变化,二者有时是可以转换的。
第三,贸易政策中政治联盟的类型主要取决于行业间要素流动的程度。根据行业间要素流动的程度来确定贸易政策中政治联盟的类型(是行业联盟还是阶级联盟)是“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迈克尔·希斯考克斯的学术贡献。在他看来,经济学理论中无论是假设生产要素完全流动的斯托尔珀-萨缪尔森模型,还是假设生产要素完全不流动的李嘉图-维纳模型,它们都是两个极端。在现实中,生产要素在不同的行业流动的程度是不同的。通过对生产要素在历史上六个国家不同行业流动程度的比较,希斯考克斯发现:“在贸易政治中形成什么类型的政治联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基本的经济特征:生产要素在行业间流动的程度。行业间要素流动程度高的时候,更容易出现以阶级为基础的联盟;而行业间要素流动程度低的时候,则更容易出现以行业为基础的联盟。”⑩
以上基于对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制定的分析而发展出的四种研究路径,是经过“两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近40年的学术努力逐渐形成的,反映了国际政治经济学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研究方面的不断深入。但在运用这四种研究路径时,有两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国家是对外经济决策过程的主要行为体,对外经济政策的外部性决定了任何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必然会受到其所处的国际体系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国家自身组织结构的影响,以体系为中心的路径和以国家为中心的路径正好解释了这一点,但以体系为中心的路径无法解释为什么处于同样体系的国家会有不同的对外经济政策,以国家为中心的路径无法解释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过程是如何形成的;在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尽管国家是主要行为体,但不是唯一的行为体,任何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不但要受到阶级联盟的影响,还要受到行业联盟的影响,以社会为中心的路径和以行业间要素流动为中心的路径分别认识到这一点,但以社会为中心的路径无法解释为什么阶级联盟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是不同的,以行业间要素流动为中心的路径无法解释跨国之间的行业联盟或跨国之间的阶级联盟是如何转化的。所以,上述四种研究路径的划分,只是为理论研究方便之用,任何一种研究路径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局限性。
第二,国家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问题领域的优先性。以上研究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四种路径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告诫我们,在分析任何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不但要看到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的复杂性,还要关注对外经济政策中的具体问题领域。在不同的问题领域,政治-经济关联性、国家-社会关联性以及国内-国际关联性的程度以及表现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比如,在贸易领域,由于世界贸易体系是比较完善的,国内的行业和阶级受贸易的影响也是比较明确的,因此,运用四种研究路径中的任何一种都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至于具体运用哪一种研究路径,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国家。在金融货币领域,由于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是不稳定的,国内阶级和社会联盟也不是非常明显,因此,运用任何一种规范的研究路径都需要谨慎。在直接投资领域,国际多边投资协定远没有贸易和货币领域的国际协定完善,跨国公司东道国不但影响东道国的行业联盟和阶级联盟,而且也会影响母国的行业联盟和阶级联盟,因此,即使是运用以行业间要素流动为中心的路径,也要顾及不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的优先考虑的产业。事实上,在现实的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很难将世界经济体系、国家、社会以及生产要素完全割裂,但在具体问题领域分析中,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策偏好,学者们或政策制定者们可以将其中之一作为主要变量来分析具体的国家对外经济政策。
二 国际体系:机制/制度设计与战略选择
国际政治经济学关于国际体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国际机制/国际制度的研究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关于国际制度/国际机制的研究具有如下三个基本趋向:第一,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际体系中国家之间相互合作的研究,以此区别于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对国际体系中国家之间冲突的过分关注。第二,通过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的关联性来研究国际制度/国际机制,寻求国际制度或国际机制的国内政治根源,由此发展出“新自由制度主义”,以此区别于新自由主义。第三,通过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将国际体系中的国际制度/机制的设计以及相关国家的战略选择变得具有可操作性,以此有别于“第一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对国际机制/国际制度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概念的争论中。
(一)机制/制度与国际合作
在假设国家是理性的条件下,机制/制度为什么能阻止国家我行我素的政策行为并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呢?研究者们普遍认为,机制/制度在国际合作中主要有如下三种功能。(11)
第一,机制/制度具有强制功能。机制/制度的首要功能是通过使参与者的行为合法化而限制参与者的行为。由于国际体系中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这就很容易使得参与国具有免费搭车的动机。机制/制度作为相互合作的行为体共同产生的第三方,它可以通过强制性的协定或者协议阻止行为体双方的相互背叛或者免费搭车行为。也就是说,机制/制度既可以通过积极的措施鼓励成员国遵守业已建立的规章、规则、规定和程序,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为处于金融危机中的韩国和泰国提供贷款,鼓励韩国政府和泰国政府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策建议;机制/制度也可以通过惩罚性的措施对那些违反业已建立的规章、规则、规定和程序的成员国进行惩处,如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是基于国际协定来解决各种争端,防止或阻止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机制/制度的强制功能要求参与者应该权利与义务并重。
第二,机制/制度具有监督功能。如何进行利益分配是国际体系中几乎所有国家都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国际体系中的利益分配主要有四种方式,即共同获利、共同失利、零和利益(一方获利意味着另一方失利)以及和谐利益(一方能够完全主导利益分配)。(12)在这四种利益分配方式中,后两种分配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实力,而前两种方式就不是国家实力所能解决的,需要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来解决。机制/制度作为第三方由于具有监督功能,因而也可以帮助成员国解决利益分配中的冲突。机制/制度可以通过设定适当的议事日程来了解成员国各自偏好的结果,使得各方都能顾及彼此的利益偏好,如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东京回合”谈判中,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在非关税壁垒上的主张不同,但通过相互协商,最终在非关税壁垒的减让上达成一致;机制/制度也可以通过具体的问题领域来建议成本如何分摊,防止双方因成本分摊的争论而导致共同失利,如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由于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新贸易领域的成本分摊上存在分歧,最后导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解体。所以,机制/制度虽然并不能解决国际体系中所有的利益分配问题,但机制/制度的监督功能确实可以帮助解决国际体系中因国家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争执而导致共同失利的困境。
第三,机制/制度具有预期和补偿功能。世界政治的无政府状态使得国家间的相互合作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按照基欧汉的研究,(13)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信息不对称,某些行为体可能比其他行为体对一种形势所占有的信息更多;二是道德风险,某些行为体可能因为短期利益而去追求冒险而不是规避风险的行为;三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某些行为体总是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国际体系中这些不确定性使得许多国家对合作信心不足,因而在政策上举棋不决,摇摆不定。机制的建立或者制度安排虽然不能完全消除这些不确定性,但至少可以减少这些不确定性。机制/制度所制定的规则使得预期的领域缩小了,因而不确定性相应就降低了;机制/制度促进了信息的广泛交流,所以分配的不对称性得到了缓解;机制/制度关于各种特定议题的具体规定加大了不负责任的行为的成本;机制/制度的持续存在使得合作的长期利润可用来补偿即时成本,从而可以缓解道德风险。
(二)制度设计、战略互动与博弈论
与“第一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相比,“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在国际体系研究方面最为引人注目的进展,就是将博弈论这种分析工具引入国际机制/制度的设计和谈判之中,(14)从而使得国际机制/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15)
博弈论不但使得“国际合作”在理论上成为可能,而且使得“国际合作”在现实中变得与“冲突”研究一样具有可操作性。这里我们仅以被国际政治经济学界广泛使用的四种博弈模型为例,分析一下国家之间如何通过战略选择既能阻止国际体系中的“搭便车”现象,又能在国际体系中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16)
1.协作博弈
协作博弈(collaboration game)经典模型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也是国际关系学界研究最为透彻、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博弈模型。在囚徒困境的经典博弈模型中,A和B分别代表两个行为体(罪犯),S1(不招供罪行)和S2(招供罪行)代表他们的行为战略选择。他们的利益在于所受惩罚的轻重程度,其中4表示利益最大(所受惩罚最轻),1表示利益最小(所受惩罚最严重)。囚徒困境的经典模型描述的是如下这样一种情况:两个罪犯(A和B)共同参与了一项犯罪活动,在没有串供可能性的情况下,各自选择什么样的战略(S1表示“不招供”,S2表示“招供”)来面对法官的审问,从而达到惩罚最轻的效用(4表示惩罚最轻,1表示惩罚最重)。法官告诉他们每个人的规则是,如果他们招供将减轻处罚(见图1)。
图1 协作博弈
注:S1表示不招供,S2表示招供,P表示帕累托最优,N表示纳什均衡。
协作博弈战略选择的结果是:如果双方的战略选择不一致(例如,A选择S1,B选择S2;或者A选择S2,B选择S1),结果是一方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对方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失(4,1或者1,4),这样必然导致受损的一方改变战略;如果双方的战略选择相一致(例如,A和B都选择S1,或者A和B都选择S2),其结果是双方的利益效用相同(3,3或者2,2)。如果A和B双方都选择S1,其效用(3,3)对双方都是最优,但是这种结果很不稳定,因为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战略达到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回到损害对方的局面中(4,1或者1,4);如果A和B双方都选择S2,其结果(2,2)最为稳定,因为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通过改变自己的战略从而使得自己获益更大(纳什均衡),但是,这种战略选择的结果对双方而言只能是次优。
协作博弈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协作博弈的均衡结果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次优,双方都想摆脱次优的困境,所以,不合作就成为博弈双方主导的战略。第二,在协作博弈中,因为任何一方都有通过欺骗对方而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所以,处于协作博弈中的双方存在着背叛和搭便车的可能性。
协作博弈对于我们研究国际关系有两点重要启示:第一,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是解决囚徒困境的重要途径,而在相互合作中,任何国家都需要获得有关其他国家行为的广泛信息。如果没有信息透明的制度或机制作保证,每个国家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必然采取不合作的战略,这样,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次优。第二,解决国家之间的囚徒困境必须有强有力的正式制度或者机制做保障,通过建立较强的制度或者机制,使得背叛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或者机制的监督以及强制力,就很难避免自利国家的背叛行为或者免费搭车行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协作博弈被广泛地应用于分析国际体系中的“集体行动”问题或“公共物品”问题。而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协作博弈通常被运用在两类问题的分析之中:一类是互惠贸易自由化,另一类是资源的集体管理。
2.协调博弈
协调博弈(coordination game)的经典模型称为性别大战(battle of the sexes)。在该博弈模型中,行为体A代表丈夫,行为体B代表妻子,S1代表看戏,S2代表看球。夫妻约定在下班后一起度过晚上的时光,但由于某种原因他们相互之间失去联络,因此两人都面临着是去戏院看戏还是去足球场看球的选择。夫妻二人面临的难题是:妻子更喜欢看戏,而丈夫更喜欢看球,而且他们只有在一起看球或者看戏双方才会很满意;如果夫妻双方分开行动的话,双方都不是很满意(见图2)。
图2 协调博弈
注:S1代表合作,S2代表背叛,P表示帕累托最优,N表示纳什均衡。
协调博弈中战略选择的结果是:如果双方都选择自己的偏好,即丈夫选择去球场看球,而妻子选择去戏院看戏,那么由于他们不能在一起,因此双方都不满意(1,1或者1,1);如果双方都同时选择一起去看戏,或一起去看球,尽管都会有一方略微做出让步,却能使得双方利益最大化(4,3或者3,4)。
协调博弈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尽管博弈双方的偏好有所不同(如丈夫偏好看球,而妻子偏好看戏),但必须有一个共同的意愿和选择趋向(例如,夫妻双方都希望在一起看球或看戏)。第二,博弈双方必然有一方做出轻微的让步,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也存在着由于双方在利大利小分配上的争执,最后导致“共同失利困境(dilemma of common aversion)”的可能性,即双方都最不愿意得到的结果。
协调博弈对于国际关系研究的启示是:处于协调博弈中的国家,尽管每个国家都有自己偏好的结果,但由于没有主导战略,所以双方面临的主要困境在于在两种均衡结果中何者将获胜。如果能够通过协定或者协议使得双方在分配问题上达成一致,就可以获得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到目前为止,协调博弈在国际政治经济学界被广泛应用于三个具体研究议题的分析中:一是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英国关于未来国际经济秩序的博弈;三是最近欧盟内部关于货币统一的博弈。(17)
3.保证型博弈
保证型博弈(assurance game)的经典模式通常被称为“猎鹿博弈(stag hunt game)”。模型中的行为体A和B分别代表两个猎人,S1表示两个猎人只选择等待时机捕获一只经济价值比较大的鹿;S2表示双方先开枪捕获经济价值比较小的兔子而放弃捕获鹿。猎鹿博弈的经典模型描述的是如下这样一种情况:两个猎人A和B在傍晚的时候一起出去打猎,他们分别在一个猎场的两边等待鹿的出现。如果两个猎人的目标是共同捕获一只经济价值比较大的鹿(S1)的话,他们就必须耐心等待鹿的出现,从而放弃捕获其他动物(如兔子)的机会。假如一只经济价值比较小的兔子出现,只要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先开枪(S2),尽管他们中有人会捕获到兔子,但由于惊动鹿的出现,因而失去捕获鹿的机会(见图3)。
图3 保证博弈
注:S1代表捕鹿,S2代表捕兔,P表示帕累托最优,N表示纳什均衡。
保证型博弈中行为体的战略选择结果是:如果行为体的任何一方怀疑对方等鹿的动机(S1),那就可能将对方推向选择先捕获兔子(S2),其结果就是自己的收获最小(1,3或者3,1);如果行为体双方都背叛对方,其结果对双方虽然是均衡的(2,2),但对双方都不是最优的;如果行为体双方能够遵守彼此之间的协定,其结果不仅是均衡的,而且对双方都是最优的(4,4)。
保证型博弈有两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第一,两个行为体有一个共同偏好的最优结果(4,4),由于双方都没有主导战略,因此,只要双方合作就可能使得双方利益最大化(帕累托最优)。第二,虽然相互背叛在博弈中也有一个均衡结果(2,2),但这个结果对双方而言是次优结果,而不是最优结果,这就不存在搭便车的可能性,所以行为体双方没有背叛的动机。
保证型博弈给国际关系学者的启示是:在保证型博弈中,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体,如果其拥有公开透明的内部制度和协调一致的政策,就能通过相互合作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任何国家的单边行动都不利于其利益的最大化。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对他国的动机产生怀疑而采取背叛战略,就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国家行为的理性化是保证此类博弈中国家达到利益最优的关键。如果参与博弈的国家的信息是透明的,而且各国的行为是理性的,那么制度建设就是没有必要的。(18)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保证型博弈主要用于全球金融市场或地区金融市场中相关国家如何进行合作的分析中。(19)
4.劝说博弈
以上三种博弈模型分析的是在行为体偏好对称条件下的博弈选择,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还存在着行为体偏好不对称的博弈,劝说博弈(suasion game)就是其中的一种(见图4)。
图4 劝说博弈
注:S1代表合作,S2代表背叛,P表示帕累托最优,N表示纳什均衡。
劝说型博弈又称兰博博弈(Rambo game),主要是由德国的学者迈克尔·佐恩(Michael Zürn)和美国学者莉萨·马丁(Lisa Martin)提出的。佐恩于1990年分析冷战时期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的相互合作时发现这样一种情形:(20)当集体行动结果可能(通常是)为次优时,行为者为实现自己的利益最优而拒绝合作,除非利己的“兰博们”得到“劝说”:合作有利于他们长期的利益,或者关乎他们从属的共同体的安危,或者与其他问题相关联,在这种情形下,不满意的一方通常会尽量将其他事务牵连进来,以改变自己的不利情形。后来,佐恩借用风靡一时的动作片《第一滴血》的主人公“兰博(Rambo)”(虽处于弱势却是孤胆善战的英雄)的名字将这种情形称为“兰博情形”。而几乎在同时,美国学者马丁在研究作为霸权国的美国与其他国家在对技术出口的控制的合作机制时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形,马丁称其为“劝说博弈”。(21)
劝说型博弈中行为体双方的战略选择结果是:当行为体A将合作作为主导战略,如果行为体B选择合作战略,那么行为体A获得了其最偏好的结果(4,3),但由于行为体B所获得的结果是次优而不是最优,所以行为体B通常对这种结果不满意;当行为体B采取背叛或者免费搭车行为时,如果行为体A作为惩罚也采取背叛时,其结果要么是行为体A放弃主导战略(1,1),要么是行为体B对得到的结果也是其不愿意的(2,2);当行为体A坚持其主导战略,同时又能通过策略上的问题联系方式给予行为体B以额外补偿时,就可以得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3,4)。
劝说型博弈的基本特征有三个:第一,两个行为体的利益偏好是不对称的。第二,强者一方将合作作为主导战略,并愿意单方面提供公共物品。第三,博弈双方不但存在利益分配问题(正如在“协调博弈”中一样),而且还存在着背叛问题(正如在“囚徒困境”中一样)。
劝说型博弈对我们研究国际关系的启示是,在现实的国际体系中,并不是所有的国家在实力和利益偏好上是对称的,当国家之间在实力和利益偏好不对称且处于优势状态的国家(如霸权国家)愿意采取主导战略单方面提供公共物品时,强国必须面对其他国家“搭便车”的挑战。如果强国采取单边行动而允许弱国“搭便车”,那么为强国所主导的公共物品就会陷入前面所讨论的“囚徒困境”中,而这是强国所不愿意的。如果强国更愿意与其他国家合作,强国就必须劝说或者强迫其他国家来合作,这必然涉及强国与合作国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得强国面临新的困境。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强国通常通过问题联系途径(issue-linkages)采取两种战略劝说弱国合作:一种是威胁(减少给弱国的偿付额度),另一种是承诺(提高相互合作所支付的额外额度)。(22)在这种两种战略中,尽管强国都要付出成本(如果威胁没有效果,强国必须承担高昂的成本;如果承诺有效,强国也只能得到次优的结果),但强国在国际层面上却拥有了持久的主导权,这种持久的主导权可以补偿即时付出的成本。所以,处于劝说型博弈中的国家,只要相互之间建立了可信度,相互合作既能避免“免费搭车”现象,也能进行利益的合理分配。在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劝说型博弈通常被引用的案例是上文提到的美国对技术出口的控制(23)以及在冷战期间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的合作。(24)
以上四种博弈模型是博弈论被引进国际关系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后最为常用的模型。引入博弈模型的目的主要是帮助我们理解如何加强国家之间相互合作以及如何避免国家之间的冲突。在国际体系中,加强国家之间相互合作、避免相互之间冲突的途径也许有很多种,但历史经验表明,制度/机制的途径是其中最具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一种途径。但我们也必须明白,制度/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国际冲突。由于博弈论被作为分析工具引入国际关系研究中主要是解决国际体系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所以,根据这些博弈模型的基本特征以及解决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可以初步评估出制度/机制对于解决国家利益分配的难易程度:保证型博弈由于是“没有分配冲突的合作博弈”,所以非常容易解决;协调型博弈虽然是“存在分配冲突的合作博弈”,但也容易解决;协作博弈由于存在着“进退两难境况”,所以很难解决;而劝说型博弈不仅涉及利益分配,而且还涉及免费搭车,所以最难解决。
(三)博弈论的局限性
尽管这些博弈模型对于理解已有的国际机制/制度以及设计新的国际机制/制度是非常有用的,因为正是由于这些分析工具的引入,才使得国际机制/制度研究超越了20世纪70-80年代的概念争论,从而在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和检验性,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了以国际机制理论为核心的新自由制度主义,(25)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过分夸大博弈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作用。博弈论作为一种理性分析工具,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与博弈论的基本假设密切关联。
1.理性的有限性
博弈论最为基本的假设是,人不仅是理性的,而且是完全理性的,因此,作为理性的个体总是能没有错误地计算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最佳手段。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们逐渐发现,人是理性的,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理性,因为任何人不可能是全知的决策者、任何人不可能考虑到所有可能的选择、任何人也不可能考虑到其他人的选择的所有可能的结果,所以在有限理性假设中的人,与其说将其效用最大化,不如说是效用的满足。(26)
2.偏好的社会局限性
博弈论还假设,人总是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独立理性选择。但在现实世界中,由于理性的有限性,作为个体的人的行为选择并不总是以理性的方式来进行。特别是在政治活动中,人们通常是通过某种情感来表达他们对某种特殊价值的忠诚,或对某种社会规范的反感。理性选择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假设人是抽象的工具理性动物,而忽略了作为个体的人,其偏好选择要受到诸如阶级、意识形态以及权力这些社会属性的影响。(27)特别是当我们将理性选择用于国家行为的分析时,我们很难忽视国家的意识形态以及国家的实力对国家行为选择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当国际关系学者将理性分析工具应用于国家行为选择时反复强调“国家是理性的”主要原因。
3.集体行动过程的复杂性
博弈论被应用于国际关系研究中必须面对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当任何国家决定是否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时,这个决策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一般而言,任何国家的决策过程都要受到三个政治要素的制约,即该国在整个国际体系中的地位、该国的特殊实力以及该国国内联盟的强弱程度。(28)换句话说,国家之间形成集体偏好既要受到相互之间业已形成的结构影响,也要受到不同问题领域优先性的影响,还要受到相互之间互动过程的影响。尽管博弈论作为一种数学模型对现实世界的复杂性给予了尽可能的关注,但如果我们认为博弈论已经囊括了国际关系结构和过程的所有变量,就很容易犯简单化的错误,出现政策决策上的偏差。
4.信息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博弈论中一个最为基本的假设就是所有参与者拥有共同知识,而这主要取决于参与者所拥有的信息。博弈论在理论上已经发展出不同信息状态下的各种模型,诸如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尽管国际关系学者已经将这些不同的博弈模型应用于国际关系研究中,并且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29)但这些研究都基于一个假设:无论是在国内政治中,还是在国际谈判中,行为体所拥有的信息都是真实的。而在现实政治市场中,我们不但要拥有真实的信息,还要剔除虚假的信息。对于真实的信息,我们可以应用博弈论的模型进行分析,但如果我们将虚假的信息误认为是真实的信息,其结果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关系学者在应用博弈论分析国际关系时反复强调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 结论
通过对国际政治经济学过去40年在两个研究领域(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经济的相互作用、国际体系)研究议题、核心概念以及分析性工具的使用进行总结,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三个一般性结论。
第一,核心概念的确定和认同。将“利益(interest)”与“制度(institution)”作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不可还原的两个核心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既有学理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在理论研究上的重要贡献。全球化促使人们对“国家利益”进行重新界定并深化具体的研究议题,例如,国家利益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国内不同的阶级和行业集团的偏好决定的;全球化也促使人们对制度设计和谈判进行思考,通过制度设计来阻止国际体系中的“搭便车”现象,并通过谈判在国际体系中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核心概念和研究议题的确定和认同使得国际政治经济学在国际学术界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知识共同体。
第二,问题之辩逐渐取代范式之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产生及其理论演进,不仅与国际关系的现实变革密切相关,也与国际关系的理论论战相关联。在过去40多年的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历程中,曾经历过四次理论论战,而后三次论战(20世纪70年代自由主义挑战现实主义、80年代新自由主义/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论战、90年代理性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论战)一直左右着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就像20世纪70-80年代的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相互论战但不断彼此吸收对方理论养分而修正自己一样,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在最初的论战中也都强调双方的差异性,如理性主义强调偏好、信息、战略和共同知识,而建构主义强调认同、规范、知识和利益,但双方却都承认自身的局限性,理性主义承认无法解释共同知识的来源,而建构主义承认没有提出解释战略的理论。(30)随着论战的深入,双方都意识到各自在认识世界政治的局限性以及双方之间的互补性。坚持理性主义的学者认识到,如要解释共同知识的来源,就必须了解行为体的社会规范,而这正是建构主义的范式;建构主义也认识到,如要解释利益的社会化过程,就必须了解行为体的偏好,而这正是理性主义的范畴。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这种互补性为问题之辩逐渐取代范式之争奠定了方向性基础。
第三,寻求共同的分析工具。通过使用分析性工具来拓展和深化具体的研究议题,进而使得国际政治经济学在现实的具体问题领域具有可操作性,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博弈论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阐明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之间的分歧,如理性主义假设行为体的偏好和共同知识是既定的,因而可以进行战略性讨价还价,而建构主义假设行为体的身份是给定的,因而可以在环境中进行讨价还价。但博弈论同时也为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未来进一步的融合提供了分析工具,如理性主义认为,为促进物质利益而建立的制度可以产生规范结构,而建构主义认为,规范可以确定博弈者的选择范围并决定他们的偏好。博弈论作为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共同认可的分析工具,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可检验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路径。
本文是在作者《国际政治经济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第十章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注释:
①[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编,秦亚青等译:《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5页。
②关于“两代”的较早划分,读者可以参阅王正毅:《超越“吉尔平式”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2期,第22-39页。最近,基欧汉根据研究议题将两代学者所发展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冠之为“旧国际政治经济学”和“新国际政治经济学”,详细论述,读者可以参阅Robert O.Keohane,"The Old IPE and the New,"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16,No.1,2009,pp.34-16。
③关于前三种路径富有总结性的经典文献当推G.John Ikenberry,David A.Lake,and Michael Mastand uno,"Introduction:Approaches to Explaining American Foreign Economic Polic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2,No.1,1988,pp.1-14。笔者在总结过程中与其有所不同的是,约翰·伊肯伯里(G.John Ikenberry)、戴维·莱克(David A.Lake)和迈克尔·马斯坦多诺(Michael Mastanduno)是以研究议题为核心进行总结的,而笔者则是以研究路径的前提假设为核心进行研究的。
④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 in Peter Evans,Dietrich Rueschemeyer,and Theda Skoepol,eds.,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p.3-43.
⑤Peter Gourevitch,Politics in Hard Times:Comparative Responses to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rises,1986.
⑥Ronald Rogowski,Commerce and Coalitions:How Trade Affects Domestic Political Alignments,1989.
⑦Michael J.Hiscox,International Trade and Political Conflict:Commerce,Coalitions and Mobilit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
⑧Peter Gourevitch,Politics in Hard Times:Comparative Responses to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rises,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6.
⑨Ronald Rogowski,Commerce and Coalitions:How Trade Affects Domestic Political Alignment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9.
⑩[美]迈克尔·希斯考克斯著,于扬杰译:《国际贸易与政治冲突:贸易、联盟与要素流动程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9页。
(11)John Ravenhill,ed.,Global Political Econom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82.
(12)David A.Baldwin,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The Contemporary Deba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p.29-53,234-249.
(13)[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4-97页。
(14)关于“第二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对国际制度研究的一些富有影响的成果,读者可以参阅[美]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编,黄仁伟、蔡鹏鸿等译:《国际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5)这方面标志性的成果,读者可以参阅Pierre Allan and Christian Schmidt,eds.,Game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eference,Information and Empirical Evidence,1994; 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erberger,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编:《国际制度》,2006。
(16)这里主要参考Pierre Allan and Christian Schmidt,eds.,Game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eference,Information and Empirical Evidence,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1994; 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erberger,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1997; John Ravenhill,ed.,Global Political Economy,pp.73-80; David A.Baldwin,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The Contemporary Debate,pp.29-115;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编:《国际制度》,第35-64页。
(17)John Ravenhill,ed.,Global Political Economy,p.77.
(18)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编:《国际制度》,第49-51页。
(19)John Ravenhill,ed.,Global Political Economy,p.76.
(20)Michael Zürn,"Intra-German Trade:An Early East-West Regime," in Volker Rittberg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 in East-West Politics,London:Print Publishers Ltd.,1990,pp.151-188.
(21)Lisa Martin,"Interests,Power and Multilater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No.4,1992,pp.765-792.
(22)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编:《国际制度》,第46-47页。
(23)John Ravenhill,ed.,Global Political Economy,pp.79-80;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编:《国际制度》,第46-48页。
(24)Volker Ritterberg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 in East-West Politics,pp.151-188.
(25)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读者可以参阅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erberger,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1997;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编:《国际制度》,2006。
(26)Andrew Hindmoor,Rational Choice,Houndmils,Basingstoke,Hampshire; New York:Publisher:Palgrave Macmillan,2006,p.16.
(27)Andrew Hindmoor,Rational Choice,pp.14-15.
(28)Pierre Allan and Christian Schmidt,eds.,Game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eference,Information and Empirical Evidence,p.3.
(29)这方面被国际学术界广为称颂的著作当推Helen V.Milner,Interests,Institutions and Information:Domestic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7。
(30)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编:《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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