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合订书名的CNMARC著录格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书名论文,也谈论文,格式论文,CNMARC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4.3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笔者完成的一篇文章(“三探多层次著录信息图书的书名著录逻辑性问题”),是针对新出版的多卷书《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之一《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测绘学:大气科学:固体地球物理学:应用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被一些有相当影响的部门著录成五花八门形式的认识;最近又拜读《山东图书馆季刊》2003年第2期与第3期刊载专论或涉及到“合订书名”的两篇文章[宋天芝、张瑞莲同志“关于第二合订题名MARC的格式著录问题”(以下简称“宋文”)和郑喜胜同志“论CNMARC中517字段的著录问题”(以下简称“郑文”),尽管他们分别提出了值得编目员注意的检索点问题,但笔者对他们的一些看法难以苟同,并认为这些看法代表目前相当一部分人模糊的认识,很有必要再就合订图书的著录进行商榷。
2 “合订图书”与“合订书名”
笔者查询《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的工具书,上面不仅没有“合订图书”辞条,而且连“合订”的辞条也没有,《GB3792.2-85》: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的“名词、术语”中诠释道:“合订书名:一图书由几个著作合订而成,没有一个共同的书名,而在书名页上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书名。”[1]“宋文”的“合订题名”诠释是引用《GB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的,基本含义相同。由于本文与“宋文”、“郑文”讨论的实际上都是普通图书,笔者认为还是用“合订书名”更妥当。当然,《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报批稿》只是将“合订书名”的名称修改为“无总书名”,[2]诠释基本照旧,笔者这样修改并不妥当。
通过学习“合订书名”诠释,笔者认为“合订图书”应当是“汇编本”[汇编:①把文章、文件等汇总,编排在一起;②编在一起的文章、文件等(多用做书名)[3]之一,因为还有合订期刊、合订报纸、资料汇编、文集等多种文献汇编类型。
有人认为“合订书名或称合刻书名”,笔者认为“合订”与“合刻”还是不同含义,尤其是古旧文献中就同时存在这两种不同情况。“合订书名”并不完全是“合订图书”的书名,而只是后者中的一部分。黄俊贵、罗健雄指出一些不属于“合订书名”的情况:①在一书名下,以“附”的形式出现的其他书名(如《尊前集:附金奁集》);②在一书名下,以“(外×种)“的形式出现的书名(如《金陵览古:外两种》);③以某一著作题名为书名,外加说明题名文字,提示其中包括的有关著作(如《咱们的牛百岁:三部优秀电影文学剧本》)。[4]此外,还有合订图书只有单一的书名。例如:《辞源:修订本:1-4合订本》,《辞海》的多种合订本(仅1999年版就有“彩图本”、“普及本”、“缩印本”、“彩图缩印本(音序)”等);陈述彭院士的多卷著作《地学的探索.第一卷,地理学》、《地学的探索.第二卷,地图学》、《地学的探索.第三卷,遥感应用》、《地学的探索.第四卷,地理信息系统》各有不同的标准书号与定价,它们的合订本《地学的探索》又专设一个独立的标准书号,定价也非4卷的总和。这些形式的合订图书就没有“合订书名”。
“合订图书”或“合订书名”并非“没有一个共同的书名”。除了上文所举各书只有唯一的书名外,还有一些有“共同书名”的类型。例如,“宋文”中例子《锦香亭·粉妆楼》,就有“共同书名”的丛书名--《中国古代禁毁小说全库》;上文提到的多卷书《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测绘学:大气科学:固体地球物理学:应用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也有“共同书名”的多卷书总书名与该卷总书名--《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兼有丛书、多卷书特点的合订图书《图书馆业务自学大全.(10)情报学导论.(11)计算机化情报检索》,同时具有两种“共同书名”(①丛书名《吉林省图书馆学会丛书》,②多卷书总书名与该卷总书名《图书馆业务自学大全》;单册书《前后七国志:孙庞演义:乐田演义》)是合订副书名图书,有共同正书名。
“合订图书”在物理形态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然而其内含著作的页码既有分别编列的(如:《地学的探索》、《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测绘学:大气科学:固体地球物理学:应用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图书馆业务自学大全.(10)情报学导论.(11)计算机化情报检索》),也有统一编列的(如:《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毛泽东选集:一卷本》、《辞源:修订本:1-4合订本》、合订的《辞海》各种版本)。
根据图书的实际调查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合订书名”的诠释似应修改为:合订书名是指多部完整的著作汇集成单一的物理形态,并且在书名页上分别标明各自的书名,它们是平等关系。也就是说,称之为“合订书名”的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条件。合订书名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当是并列的、不对应的,按它们的自然排列顺序称之为:“第一合订书名”(通常用作“正书名”)、“第二合订书名”、“第三合订书名”……“宋文”的提法是合适的。
3 重视编目理论的研究
“宋文”提道:CNMARC还只是文化部的行业标准,随后出版的多部“使用手册”风格各异(有些书中就是同一实例,前后说法也不一),《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又太陈旧(笔者认为该文献的修订还是有不少可取之处),等等。这些情况确实存在,往往也使得编目员无所适从。
笔者认为,规范编目不仅需要制订规则、格式等作为标准共同遵守,而且需要编制手册作为参考,更为重要的(也是目前依然十分薄弱的)是从理论方面探讨,三者虽有一定分工但又相辅相成。杜定友在20世纪30年代曾愤而言曰:“中国无目录之学”[5],笔者理解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指编目理论的研究。综观近百年来有关编目著作,绝大部分是“技法”而很少涉及“理论”,而能够结合实际又有所见地的著作更是凤毛麟角。正是由于重“术”轻“学”,不仅造成一些规定之间、实例之间、规定与实例存在矛盾,而且当某些新情况出现也难以妥善处理。[6]我们审视编目的发展,可以看到呈现这些趋势:书目由单一→多元共存、互补,主流形式由书本→卡片→机读,操作方式由手工→手工与机械结合→计算机,表达由较多随意性→更加合乎逻辑性,信息的存储由相对有限→相对无限,功能由不得不有所限制→任意扩展,理念由“惟我独尊”→更加贴近用户,等等。这些发展、创新,看似横空出世、纷繁复杂,实则皆有一定的渊源、原理。
CNMARC是机读书目的一种元数据。《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侧重于著录格式,其重大失误之一就是既缺少也没有强调可与之互补的“著录规则”(包括作为国家标准的《文献著录总则》及其各分则。《中国文献编目规则》是与相关国家标准的修订报批稿接近(已经多年,尚未见正式批复),故编目员将它们结合起来学习、领会,并综合考虑它们的特点,很有必要。
4 CNMARC与合订图书相关的字段、子字段功能
CNMARC主要具有描述、检索、统计、组织、管理等多项功能,它们分布在不同的字段或子字段。有的字段或子字段仅具备单一功能,有的字段或子字段则同时兼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与取得效果又是与具体系统的性能、系统的设置、相关信息的准确著录等密切相关。
就合订书名著录有分歧(也是“宋文”涉及到)的主要字段看,是“2--著录块”、“3--附注块”、“4--连接款目块”、“5--相关题名块”、“7--责任者块”。其中单一功能的是3(专用于“描述”)和5、7(专用于“检索”);2中有的字段专用于“描述”(如205、215与225等字段),有的字段中部分子字段兼有“描述”与“检索”双重功能(如200字段中的$a,$c,$d,$e,$i等);4主要用于“检索”连接,但是如果有必要(定义指示符)也可以同时兼有“描述”作用。
对于200字段的$e的著录尚有分歧:①著录信息的性质。在《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中,它是子项“副书名及说明书名文字”,后虽改称“其他题名信息”,但著录的信息仍然是:“出现在文献正题名之后的副题名与其他题名信息……它可以从属于$a,$c或$d的题名。但不包括变异题名……以及主要信息源以外的其他题名。”[7]就是说,该子字段著录的信息有一定模糊性--既可以是副书名,也可以是说明其所隶属书名的相关信息(包括上文举例中的说明性版本、装订情况)。②与$i的关系。在正书名后的书名信息,首选的著录位置是$e,尤其是兼有编次与书名双重属性的信息。[8]而$i著录的是明确的分辑(卷、册)题名,在其前应当有与之相呼应的$h著录有分辑(卷、册)编次。③是否具有检索功能。有人以$e中有“说明书名文字”,认为不便用于检索。笔者很不以为然,$e可以按照书名性质(其中含有副书名)设为具有“描述”与“检索”双重功能的子字段,没有检索意义的说明书名信息就是参与检索也不会检索到;但如果副书名前夹杂说明信息(如《尊前集:附金奁集》),则应同时将有检索意义的信息(“金奁集”)提取到517字段。而作为折中方案(即$e只具有描述功能;若遇有检索意义的信息,再提取到517字段),并非不可;但在实践中人们颇感烦琐,或用$i代替,难以合乎逻辑。
“郑文”中提到的“深圳大学图书馆SULCMIS3编目子系统……在著录200$e子字段时,系统自动生成517子字段(应是‘字段’)”的说法,更进一步证实200字段的$a,$c,$d,$e,$i等子字段具有“描述”与“检索”双重功能。即使是某系统仅具备一个功能,笔者认为也应当在200字段的相关子字段中首先保证“描述”功能的实现,那么,其“检索”功能只好在其他字段或子字段中实现。
5 选择著录合订书名信息的适当位置
常规的合订书名信息著录在200字段,同责任者的依次用$a(第一合订书名)与重复的$a(第二合订书名,第三合订书名……);不同责任者的第一合订书名用$a,其他责任者的合订书名依次重复$c。517虽然是“其他题名”字段,但是并非“任何题名”的信息皆可著录其中。我们看到“郑文”将“合订书名”、“统一书名”、[9]“丛书名”、“分卷书名”等信息都著录于该字段中,并不妥当(本文暂不讨论与“合订书名”无关的),有些在“宋文”论述已经谈到,不再重复。笔者难以苟同“宋文”做法的原因主要是烦琐,表现在:
·没有必要舍弃$c。“宋文”提出:“不管是200字段的$c还是304附注字段的每个题名都不可检,都需再专作检索点,为数据规范统一考虑。“我们在上文已经指出200字段的$c具有“描述”与“检索”双重功能,CNMARC也没有提出要在5××为合订书名设检索点。充分利用200字段$c,完全可以使书目数据简洁、明晰。至于除了第一个之外的“交替书名”需要在517设检索点,是因为CNMARC没有在200字段为它专设子字段(是一个失误),无法规范。
·充分利用200字段$a与$c。《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规定“合订书名在三个及其以上,取第一个书名及责任者著录……未予著录的书名及责任者均在附注项注明。”笔者认为这是卡片目录受人、财、物、时、空等的影响,不得不有所限制的结果,机读目录完全可以不受限制地充分利用200字段$a与$c都可以重复的优势,处理同时存在的多个同责任者或不同责任者的合订书名;而无需烦琐地采用3××与5××字段。
·慎用423字段。423字段固然称为“合订、合刊”字段,似乎“更能反映合订图书的特征,更能揭示文献的内在结构”;但笔者认为该字段的定义并不妥当。因为既然已经在相关的字段、子字段中实现了应有功能,就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并且综观4××字段,基本上是起与另一文献实体相连接作用。
·叠床架屋。书目数据并非多多益善,就是一书一数据的状况尚需经过完善与整合达到规范,提高效率,[10]更没有必要为一文献实体制作多条数据。“宋文”中对《锦香亭·粉妆楼》的“记录一”,基本上(似缺某些字段,《锦香亭》的作者似应为“古吴素庵主人”而非“吉……”)准确著录了该合订图书的信息(笔者无法见到该书实体,不可妄言),但若再设置“记录二”,岂不是叠床架屋?这还仅仅是两个合订书名,再有多个的情况又怎么得了?当然,“宋文”也指出:“另建记录的方法……太复杂、费时,如果做不好还会影响文献数据的质量,甚至成为资源共享的障碍,建议大家不可盲从。”
6 特殊合订图书的著录
特殊的合订图书著录既需要统筹考虑著录信息的准确、简洁,又要使它们合乎逻辑、便于操作、易于识别与检索,还要考虑整体效果。以下试就几例进行著录(只取某些相关字段与子字段)与评析。
·合订分辑书名信息。一图书同时具有多种共同书名,但其分辑书名又是典型的合订书名。例如该书名页原题(为节省篇幅并明确,用“//”表示原题的行分隔,“#”表示原题空格。下文同此):吉林省图书馆学会丛书之十一、十二//图书馆业务自学大全//(10)情报学导论//周文骏编著//(11)计算机化情报检索基础//沈迪飞编著。笔者认为宜著录为:
2001#$a图书馆业务自学大全$h10$i$情报学导论$f周文骏编著$h11$i计算机化情报检索
基础$f沈迪飞编著
215##$a1册(55,124)$d19cm
2252#$a吉林省图书馆学会丛书$f金恩晖主编$v十一,十二
410#012001#$a吉林省图书馆学会丛书
此例是笔者将以往著录[11]稍作修改:①省略与第一合订书名重复的第二合订书名正书名部分(即“$a图书馆业务自学大全”);这样处理,既不影响正书名的检索功能,又保持了合订图书的特点(通过200字段中的子字段,同时分别反映不同的著作名称及其责任者;215字段的$a,反映合订的2著作的不同分量),还使整条数据更加简洁。②“金恩晖”先生是大套书的责任者,并非具体著作的责任者;尽管在此条数据中有多处可以著录这一信息,但笔者认为这一信息著录在225字段比较清晰,并且已然有了相关信息,就不必在200字段用$f子字段再重复了(但如果一责任者同时对大套与具体文献都负有责任,应例外。可以参见下例)。
·合订分卷书名信息。一多卷书的分卷书名信息形似具有独立检索意义的书名,然而从该套书的综合情况分析,实质上是省略了应作为说明书名信息的“卷”。我们选中的此卷书又是一本合订图书。书名页原题: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测绘学//主编#喻沧//大气科学//主编#陶诗言#周秀骥//固体地球物理学#主编#陈运泰//应用地球物理学//主编#刘光鼎//海洋科学//主编#刘光鼎。“总主编#吴阶平#季羡林”原题于责任说明页。将其著录为:
2001#$a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f吴阶平,季羡林总主编$e测绘学$f喻沧主编$e大气科学$f陶诗言,周秀骥主编$e固体地球物理学$f陈运泰主编$e应用地球物理学$f刘光鼎主编$e海洋科学$f刘光鼎主编
215##$al册(24,2,3,2,79,8,2,164,4,2,100,8,2,69,9,2,67)$d26cm
由于该套多卷书一般采取分散著录形式,故正书名既是多卷书的共同书名,又是该卷书的共同书名。“关键在于把握各个合订书名与责任者的对应关系”的提法,不仅局限于决定将相关信息著录于不同的子字段,还反映出应当注意处理好书名与责任者的逻辑关系;“总主编”是对整套多卷书负责,将他们著录于共同书名之后(在此数据中也只此一处比较合适);而将各合订图书部分的“主编”著录于他们所负责的那部分书名之后,更能够清晰表达他们的逻辑关系;至于责任者的子字段差异[第一责任者与其他责任者(又称“后续责任者”)],实际上应当指对于同一范围文献的负责而言,依书名页记载顺序而定,并不再刻意强调他们的责任轻重,况且他们著录在7××字段,都可以检索到。合订图书的页码分段编排照实际著录,可供读者了解有关文献信息所占的分量;但是过于琐碎、详尽的著录(如此例),反而可能降低其效果,是否可以变通为仅著录各合订著作主要部分的页码?
·合订副书名信息。一图书在两个合订书名之前另有一个共同书名。例如书名页原题:前后七国志//孙宠演义#(明)吴门啸客述//乐田演义#(清)徐震撰。著录为:
2001#$a前后七国志$e孙庞演义$f(明)吴门啸客述$e乐田演义$f(清徐震撰)
215##$a315页$d19cm
此书虽有共同书名(《前后七国志》),但它实际上是由明代吴门啸客的著作《前七国志》(又称《孙庞演义》二十回)与清代徐震的著作《后七国志》(又称《乐田演义》十八回)合订而成,并且在书名页上反映共同书名与副书名。尽管《前后七国志》只是单册图书的共同书名(不同于上例),如果将它著录于225字段,而将《孙庞演义》和《乐田演义》分别按不同责任者的合订书名著录于200字段的$a和$c,也不合乎逻辑。这是因为《前后七国志》没有“丛编题名”的属性,只能著录于“正书名”(200字段$a);而《孙庞演义》和《乐田演义》却同时兼有说明“正书名”的含义。
7 结语
笔者认为书目信息著录的规范,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有严格的规定,稍不注意就会出错;看似教条,实际上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主客观具体情况进行某些选择;看似随意,实际上蕴涵相关逻辑性,并非我行我素。
著录规则、格式等更多地是对一般情况的规范,通常以简练的条文(有的含普通例子)形式表达,尽管必要,但对于相当部分人的认识、理解有一定难度。常见的教科书、手册也多是进行一些一般性、人云亦云的诠释(由于作者的领悟偏差,有的还给人以误导),对于入门者有所帮助。笔者认为,从理论方面探讨文献编目在当前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可以使得编目的规范者与操作者不是机械地去依据“教条”,而是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够融会贯通地解决新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探讨文献编目理论、结合实际的编目理论闪光点并没有集中在图书,而是分散于论文中,被不少人所忽视。最明显的证据就是,笔者不时见到某些人尚在津津乐道于一些早已申论清楚的问题。出现这种急功近利现象,难道不是对以文献管理与传播为己任的某些图书馆员的极大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