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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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点有二:一是依据经典作家的论述,对所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确定“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二是依据当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新情况,论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将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4)06—0039—06

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由以往的单一公有制改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按理说,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现在可以作出结论了,那就是:作为改革成果的所有制,才是被实践所证实了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然而,奇怪的是,有的同志却认为,被改革掉的才是有生命力的,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这个背离逻辑的结论,怎么会成为流行的公理呢?其一,据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定下的基本原则;其二,断定它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而多种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有的现象。下面,就这两方面的问题,笔者谈点不同看法。

马克思、恩格斯是否论述过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公有制

理论界颇为流行的看法是,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多次论述过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公有制,因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公有制。但笔者以为,从总体上把握而不是就事论事的引经据典,有可能更接近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意。我们首先来看看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是采取什么态度的。

马克思早在青年时代,在1843年发表于《德法年鉴》上的文章中,对空想社会主义者醉心于描绘未来社会的蓝图就抱着否定态度,并明确地宣称:“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16.)在《资本论》第1卷出版时,恩格斯曾说,谁“以为他从这本书里会知道共产主义的千年王国看来到底是什么样子。谁期望得到这种愉快,谁就大错特错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43.)恩格斯逝世前两年,1893年,在回答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提问时,同样坚持说:“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628-629.)当然,这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关于未来社会的见解。他们在批判旧世界时,“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形式被扬弃之点,从而预示着未来的先兆,变易的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58.)。新社会就是在这种对旧世界的批判中被发现的。这种科学态度决定了他们对未来社会的观点具有抽象的一般的性质,成为发展方向的预示。

恩格斯在晚年曾就《人民论坛》报上讨论未来社会的分配问题,说过一段著名的话:“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但是,合理的辩论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5.)为什么只能对这两个方面展开辩论,作出判断呢?这是因为,“将来由以开始的方式”,是取决于“将来”即革命胜利时的实际情况,因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的判断,不会陷入无根据的空想;至于“循以进行的总方向”,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问题,正像自然科学家提出某一新的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这一变种是怎样产生以及朝着哪个方向演变的。”(注: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43.)所以,科学的预测只能回答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显然,恩格斯这段话中所表述的原则,对其它问题的预测,如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及基本经济制度的预测,也是适用的。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未来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开始”时,即他们当时预计取得政权时,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制度(参见《共产主义原理》和《共产党宣言》),“进行的总方向”即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实现“社会所有”,或者说,“共有”,即使财产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4.)。这种“自由人联合体”的所有制的实现,意味着个人对自己的社会联系的自觉控制,个人才能的全面发展和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马克思提出这种所有制形式的依据,是资本主义社会已存在它的雏型,那就是“合作工厂”和“股份制企业”。前者的特征是“作为联合体”的工人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后者的财产虽然归各个股东即各个个人所有,但是,这些财产并不由他们支配而实际上具有社会所有的形式。所以,两者都应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并没有把资本主义社会已存在的国有企业视为未来社会所有制的雏型。在他看来,国有财产并不就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他甚至认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国有工厂和国有土地应“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6-4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44-545.)。可以看出,“社会所有”,至少是它的过渡形态,并不是排除个人所有的国家所有制。

从开始到实现作为总方向的目标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曾说:实现无阶级社会,“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16.)。鉴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恩格斯还断定,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后,在新的基础上创立“生产品完全由生产者支配”的物质前提,“将是下几代人的任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8.)。在这个逐渐成长的过程中将会出现哪些过渡形式,这只能靠后人的实践去回答。恩格斯认为,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发展更具有不可预测的多样性。他说:“至于这些国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同样达到社会主义的组织,我认为我们今天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3.)列宁同样抱着这种科学态度,甚至在十月革命后,他也没有对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究竟要经历多少阶段及各阶段的特点作出说明。他明确地指出:“我们刚刚开始走了第一步。我们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过渡到社会主义究竟还要经过多少阶段”(注:列宁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经为社会主义社会绘制了蓝图。其实,在马克思的论著中并没有“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概念,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因而也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实际上,《哥达纲领批判》所说的仍然是以“共有”(“集体共同占有”)为特征的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把这样一个方向性的目标和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等同起来始于斯大林。1936年,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宣称:“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注: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99.)只要把斯大林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的论断两相对照,就不难看出斯大林的“等同论”是建立在“混同”之上的:在经济上,他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单一的公有制,混同于马克思所说的“共有”制;在政治上,他把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混同于无阶级的社会。可见,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等同于社会主义社会是缺乏依据的。

结论很清楚:马克思、恩格斯连我们这样一个社会都没有想到过,怎么可能为我们设计出一成不变的所有制方案及其基本经济制度呢?既然这样,流行的观点又是怎样产生的呢?它只能来自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观点的误解。现已查明,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原文版中并没有“公有制”这个概念,中文版中的“公有制”,原文不是“共有”就是“社会所有”。这些概念看起来似乎可以通用,实际上却存在语义上的重大差异。公和私是对立的,公有是排斥个人所有的。但是,社会所有或共有并不否定个人所有,相反,是以个人所有为前提的。因为,社会就是由个人组成的,共有就是每个人都有。所以,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是公有制”这个论断,第一,是来自扭曲了的“社会所有”,即把“社会所有”变形为所谓的“公有”或“公有制”;第二,值得更加重视的,是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作为未来发展方向的所有制形式当作现阶段实现的模式。这也是斯大林混淆发展阶段的“等同论”在实践上造成的最大危害。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从资本主义到未来的共产主义将经历若干发展阶段,对于我国这样落后的国家来说更会经历若干特殊的发展阶段,那么,从资本主义私有制、乃至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所有制到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就决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必将经过若干过渡的所有制形态。然而,理论界并不是这样考虑问题的。他们说,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与之相对立的公有制自然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传统论证法中,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根据什么认为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只能是一种?第二,根据什么断定所有制只有两种:要么公有,要么私有?第三,根据什么确定私有的结束就是公有的开始?难道生产关系的大变革可以通过一个运动、颁布一纸法令就能完成的吗?实际上,这类近似武断的推论已为实践所否定。我国现今存在着的,就既不是单一的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的私有制,而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将经过十分漫长的时期,经过许多难以预料的演变,才有可能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所有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现在流行的观点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论断是建立在一个基本设想上,即认为我们改革单一公有经济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由于生产关系跑到生产力前面而实行的暂时退却。所以,作为改革成果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只不过是社会主义社会暂时的现象,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仍然是公有制。

“生产关系跑到生产力前面”这个提法,见之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重要文献,它是指我国在工业化实现以前就完成了三大改造,亦即实现了单一公有制经济。后来,人们觉得这个提法不大准确,没有再沿用,但是,对其错误从未分析过,以致它的影响延续至今。

其实,这个提法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作了经典的表述。他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83.)所以,生产关系的变革总是在生产力发展之后,历史上从没有出现过相反的情况;说“生产关系跑到生产力前面”就无异于否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在“白纸”上“绘制最新最美的图画”时是否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也不可能。如果创造出的生产关系被实践证实为是生产力的桎梏,那么,这个生产关系就不可能是“跑在生产力之前的”即“先进的”生产关系。因为,是否先进的标准,不是依据某种道德观来评判,而是看它与当前的生产力是否相适应。可否认为这种生产关系虽然与当前的生产力不相适应,但它与未来的生产力相适应,因而它作为先进的生产关系跑到了当前生产力的前面呢?这种看法仍然难于成立,问题在于,这个生产关系与未来的生产力是否相适应,只能由未来阶段的实践去检验、去证实,那么,现阶段的人们依据什么断定它是与未来的生产力相适应呢?所以,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方面来看,都不可能存在生产关系跑到生产力前面的情况。把按主观愿望制造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对实践的危害,说成先进生产关系和落后生产力的矛盾,把已经为实践所证实、所否定的经济制度继续宣扬为“先进生产关系”,不仅是对原有错误性质的掩盖,而且还为下一阶段有可能出现的新的错误埋下了隐患。

至于说现在的所有制形态是暂时的,具有过渡的性质,那么,我们的回答是:第一,从历史的长河看,任何一个形态都是过渡的,因为,不可能存在一个永恒不变的终极的形态;第二,它是现在的并将延续一定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态,因而是当代的人所应该关心、必须关心的形态。人们不是生活在未来的所有制中,更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用主观设想的未来的所有制来规范乃至否定现阶段的所有制形态。

的确,党中央是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规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央这个论断是准确的,它的科学性在于,把未来的即下个阶段的问题留给后人去回答。所以,并不像有的同志所理解的那样,它是指在初级阶段结束后又将恢复到单一公有制。

对于未来的设想,不管是来自理论推断,还是单凭善良愿望,都纯属个人的自由和信仰。其实,对于初级阶段结束后的经济制度,既然只能由后人的实践去创建,现在也就用不着去讨论。但是,如果某种观点对现阶段的实践发生较大的干扰,那就需要澄清了。按照“非公有制经济只存在于初级阶段”的论断,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当初级阶段结束时,即大约在50年后,在我国获得西方中等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时,我们又将进行生产资料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与此相应的,我们经过几十年才将建立起来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又将很快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显然,这种论断不利于体制改革和新经济制度的建立,是需要加以讨论的。

仅就理论上说,这个对未来基本经济制度的预测性的结论,会被历史的发展所证实吗?对此,笔者是持怀疑态度的。根据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20世纪的下半叶,大体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生产力呈现出高速而巨大的发展,据测算,50年间经济增长了10倍。这也许是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在这段时期中,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微电子技术,以及光导纤维、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新的技术群的产生和发展,即将把历史推向一个新的经济时代,使经济的增长局部摆脱资源的约束而主要依靠知识来实现。因此,完全有根据认为,生产力发展速度,在新世纪的前50年决不会低于过去的50年。应该承认,这些成就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下取得的,它表明这些经济关系,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不是生产力的桎梏,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

我国近20余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是历史上所没有过的。这个世界瞩目的成就,主要来自于改革,来自于从单一公有制向多种所有制的转换以及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所形成的生产关系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是:“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3.)。既然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超过我们的美、欧、日等国,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尚能容纳生产力的高速发展,那么,我们有什么根据认为,在短短的几十年后,在生产力水平甚至还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我们就将彻底消灭私有经济,重新用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来取代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呢?我们就将重新用计划经济体制来取代市场经济体制呢?这样做,难道不是背离历史唯物主义,逆历史发展规律而动吗?

其二,在上个世纪的下半期,日益明显地出现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国际化乃至一体化的趋势。当前,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日益增进,资源配置和资源使用上的联系不断加强,出现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生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组织的情况。经济的全球化,是以通讯、信息、交通等等方面的高新技术的发展为前提的,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标志。生产力的这种高度发展,要求紧密联系的世界各国在经济体制上相互对接,并由此呈现出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在这里,起着主导作用的是少数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也是利益的主要攫取者。

经济的全球化乃至一体化趋势,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利弊参半的。但是,这种趋势既然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就是不可抗拒的。不管我们是欢迎它还是厌恶它,我们所能采取的对策只能是:顺应潮流,采取措施,扩大效益,减少弊端。

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如果我们在本世纪的中叶重新建立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那就无异于切断与世界市场的联系,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我们知道,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只能通过世界市场来实现,而在一个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国家,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既然没有国内市场,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国际市场。而且,在这样的国家,在计划价格的统治下,不存在市场价格信息,国际市场价格将丧失配置资源的机制作用,从而也不可能有成效地利用国际资源。再说,禁止私有制存在,也就排斥了外国资本和技术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同时也就丧失了我国资本向外输出的权利。这种实质上拒绝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脱离世界经济发展道路的举措,与生产力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中国人民是善于总结历史教训的,是立志要振兴中华的,他们会再走老路,重蹈覆辙吗?

总之,笔者认为,把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仅限于初级阶段的观点,有可能经受不住历史的检验。历史将会证实,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会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将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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