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退耕还林”的倾向是不可取的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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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的地方个别乡镇企业存在着“脱农”倾向我认为乡镇企业“姓农”,个别企业的这种“脱农”倾向要不得。

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血缘”、“地缘”、“人缘”关系。没有农业的发展和支持,就没有乡镇企业;没有农村社区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支持,就没有乡镇企业的今天;离开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乡镇企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乡镇企业的发展又反哺了农业,对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建设,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有了发达的乡镇企业,则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去处,农业投入资金有来源,农民收入增长有保证,工业化的理想和共同富裕的目的才可能逐步实现。正是有了乡镇企业,才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村的单一农业经济模式,实现了工农业的协调发展;才打破了城市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二元结构,使城乡经济逐步融为一体;才有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新动力、新进展。

今后,乡镇企业的发展仍然不能“脱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决定的,也是符合邓小平理论要求的。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需要乡镇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转移更多的剩余劳动力,需要乡镇企业继续反哺农业,支持农业的发展。今后乡镇企业补农建农资金如果完全由国家来投入,是很难办到的。乡镇企业补农建农实际上是“短经济流程”,也就是在社区内部,乡镇企业就直接支援农业和农村建设,这是国家想办而又办不了的事情,也是其他单位和组织替代不了的。过去乡镇企业在这方面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今后无论乡镇企业如何发展,乡镇企业补农建农的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一点决不能动摇。另外,乡镇企业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宽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利用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农村劳动力优势,以及农村的广阔市场,才能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两者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

因此,今后发展乡镇企业应进一步明确支援农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以工支农补农建农的根本目标。应该看到,在目前农业比较效益和农民收益仍然比较低的情况下,乡镇企业仍然需要适当照顾农民的近期利益,调节和平衡收益关系,这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在初级的支农补农建农形式上停滞不前。随着乡镇企业向新的更高的阶段发展,以工补农的形式也应当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的“输血型”补农向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造血型”补农转化。乡镇企业绝大多数地处农村,农副产品资源十分丰富,乡镇企业应当利用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实行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使农民和企业建立稳定的经济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农户和市场之间架起桥梁,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这样,既可以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也可以促使很多乡镇企业与农业的一体化经营,从而达到支农补农建农的目的。

在新形势下,对乡镇企业如何补农建农要有一个更新的认识。从当前带动农业发展的作用看,乡镇企业最大的补农建农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在补农建农的资金使用上,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持农业的发展,防止挪作它用。另外,鉴于乡镇企业承担补农建农的任务,国家在税收政策上也给予了一定比例的减免。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乡镇企业要在加快改革、发展和提高的同时,坚持和农业“相依为命”的观念,摒弃任何“脱农”的倾向,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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