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的进入与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资银行论文,外贸企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资银行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重新出现在中国的。1979年12月,日本进出口银行率先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2年,我国开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金融机构。到2001年9月底,外资银行在华共有营业机构191家,大部分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广州和天津等地。由于政策上的限制,外资银行目前在华贷款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只有20%,不过随着入世后的逐步开放,预计其市场占有率在2010年之前可以提高到10%。
新法案的出台
在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管制要求和中资银行不同:
在人民币业务上,仅限在上海和深圳试点,服务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也可以向部分中资企业提供外汇配套贷款等。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营运资金不得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不得超过外汇总负债的50%。
在外汇业务上,外资银行的外汇业务在地域上没有限制。服务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对非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提供限时贷款及转贷款、有限制的结算等服务。外资银行没有外汇存、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率限制,允许异地业务。在资本项目下视为非居民管理,经常项目结算也较为自由,并且没有分业限制,允许经营外币投资业务。
总体而言,原先外资银行只将贷款和结算等业务对部分中资企业开放,但不对中国居民开放,在人民币业务上还面临更多的限制。
入世后我国将实现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2002年2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始生效,其中用113条条款详细规定了外资银行从设立与登记,到业务范围、任职资格管理、监督管理、解散与清算的各方面内容。该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性准入条件前提下,可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城市申请设立营业性机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全部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业务。
面对我国目前和今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规定的变化,外资银行的对策为:
(1)扩大和中资银行的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竞争策略。由于外资银行跨国经营的特殊性,它们难以达到我国银行那样的业务规模,所以需要中资银行的合作,如在中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调拨外汇头寸、转汇款或委托付款,以及借入人民币资金等。2001年末,上海中资银行给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同业贷款余额已达21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数十亿元,今年预计会有更多的贷款发生。而外资银行的国际网络资源和外汇资金优势则是其竞争能力的源泉。
(2)新设机构。比如央行已收到8家台湾商业银行来大陆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并在2002年3月批准其中两家进入大陆。一家是世华联合银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另一家是彰化银行在昆山设立代表处。其他在华已有业务关系的银行也表示要扩充和升级机构。如渣打银行目前在国内开设了7家分行,并希望将国内的6家办事处升格为分行。恒生银行已申请将上海和南京办事处升格为分行。永亨银行则努力将业务扩展至上海、广州等地。香港汇丰银行也计划未来3年分批把一千余个后勤职位北移至内地。
(3)参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参股对象是股权相对分散的中小型银行,像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等地区性商业银行。入世后,国际金融公司以2700万美元购买中国南京市商业银行15%的股份。不久,上海银行向三家外资金融机构转让13%的股份,其中汇丰银行占8%,香港上海商业银行占3%,而国际金融公司则由原来的5%,增持到7%。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公司还将提供一笔金额为2350万美元的贷款给民生银行最大股东——希望集团,以支持其收购该行现在的其他国有股,然后在获得当局允许的情况下转让给国际金融公司。
政策调整的影响。
长期以来,外资银行和中资外贸企业联系并不密切,由于外贸企业账户绝大多数是开在中资银行的,贷款和结算业务也都通过中资银行来做,尤其是中国银行。截至2001年底,中国银行完成国际贸易结算量1621.74亿美元,其国际贸易结算市场份额达37.16%。新法案放宽了外资银行的限制,并预示着今后放松管制的系列政策出台。因此,会有相当多的外贸企业将扩大和外资银行的业务联系。具体而言,二者的关系变化表现在:
(1)外贸企业的账户转移。目前外资银行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都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验。1994年起,汇丰、华侨、东亚和渣打等外资银行大量进入我国外汇交易中心从事交易。1996年底,该中心共有外资会员银行131家,占比33%。而截至2001年末,上海有23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其人民币资产总额达339.8亿元,负债总额303.2亿元,人民币业务成为其业务主要增长点之一。外贸企业是我国中资企业中对外联系最多的公司,外汇和人民币的兑换也最频繁。如果将账户开在外资银行,则可以依托其广泛的国际联系,争取覆盖更大的贸易面积。还能够享受不受央行利率限制的外汇存贷款。对中小型外贸企业而言,过去处在较少金融关怀的状态,它们必然最为积极地转换开户银行,以享受更多的出口信贷。当然,为了竞争中国银行也不断推出创新业务。比如其率先推出了出口退税专户质押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并独家办理了远期结售汇、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税款保付保函以及对外承包工程保函专项基金担保等业务。但无庸讳言,中国银行和渣打、花旗这样的国际大银行就其技术、抗风险能力和海外联行关系而言目前无法相提并论。
(2)外资银行更多地将新技术引入合作关系中来。最简单的例子是电子提单的使用。现在使用的纸制提单存在着误差多,易仿冒,倒签、预借容易,流转速度慢等问题。而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简称EBL)的缮制、修改、流转、储存等一切过程都在计算机内进行,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而且根据国际商会的资料,纸张单据费用为货价的10%,若使用EBL可削减费用50%左右。由于中资银行的技术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不足以适应这种国际上新的提单形式,也就将这种创新的利润让给外资银行。
(3)外资银行更愿意提供系列外贸配套服务,包括贷款、结算、收款、保险撮合、船运联系和外汇保值等一揽子服务。这源于其大量的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EDI的产生使整个贸易过程的各项数据能够通过计算机在进出口商、海关、银行、船运和航空公司、运输代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进行传输和处理,而在母国曾大量接触这种数据传送方式的外资银行最有可能成为我国这种结算过程的核心,并有余力帮助外贸企业联系各种业务对象和服务实体。值得一提的是,“保理”等新收款方式对外资银行可谓得心应手。国际上,特别是在欧盟内部,80%的进出口业务都由保理商代理收款。在这种过程中进口方拒付风险被转移给了保理商。它们要靠自己的全球资信网络和其当地联行对商家的资信控制优势来收款,这方面外资银行显然更有经验。
外贸企业的策略
我国外贸出口额十多年来以年均两位数字的增长稳步递升,另据有关部门估计,200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量将增加至6000亿美元。但是,整体而言,我国外贸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不强,因为出口产品普遍附加值较低,而且有的企业还在国际市场竞相压价,让境外采购商、代理商牟取暴利。入世后外贸产业也并不是形势一片大好,因为发达国家可能会在游戏规则许可的条件下设置更严格的技术壁垒。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对外贸活动的大量参与,虽然可以使我国外贸企业受益,但也对其资信和实力水平提出更多的要求。因为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外资银行是绝不会随便选择业务对象的。为了充分利用入世后外资银行扩展业务的重大利好,我国外贸企业应采取一系列完善自身的措施:
1.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
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能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大幅度提高外贸企业对客户、货源、资金、商品和技术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并通过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集成和电子商务的应用来增强其获利能力。外贸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的速度、效率、灵活性和反应能力来创造价值,我国外贸公司应当更多地使用这种国际上成熟的管理模式。
2.重视市场细分。
我国公司在划分市场时,往往只按地理位置划分,而对人口因素却常常忽略,致使需求不对路。我国外贸的对象是不同国家的不同消费者。其经济收入有许多层次,消费习惯、消费欲望、消费趋向也呈多样性。如一国市场可划分为求新者市场、保守者市场、青年市场、银发市场、妇女市场、儿童市场等。这就需要我国出口商着力把握产品消费者群的准确定位。
3.调整产品设计观念,做到民族化与国际化的双向耦合。
消费者对符合自己消费习惯的产品往往会产生冷漠感,而对充满异域风情的产品却感到非常新鲜,这形成了只有民族化的才是国际化的外贸定势。我国外贸公司寻求和国际接轨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宜放弃民族特色。
4.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育优势竞争能力。
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仍停留在“产什么卖什么”的阶段,未能形成“需要什么产什么”的新竞争机制。比如目前磁盘驱动器等产品环球供应过度,但我国此类产品上马项目仍然众多。现阶段我国外贸公司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深加工产品、最终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如自动化技术、新材料、生物制药和环保等产品的出口比重。外经贸部确定的十五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1999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合计154.21亿美元,同比增长22.6%,对全国技术产品出口起到了示范作用。但在比较典型的城市如深圳市,加工贸易方式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97%,今后的发展中,宜形成我国高科技研究成果的产业转化并出口,而不能只停留在三来一补方式上。
5.提升出口产品质量。
我国出口中的生活用品占一定比例,但是质量问题较为严重。据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抽查的15类食品、日用品合格率仅为64.9%。其中蔬菜农药残余量超标率为47.5%。在食品绿色环保要求严格的欧洲等地,我国出口产品常遭封杀。
6.品牌化经营。
纵观世界上很多大公司,就都很重视品牌创立,如可口可乐、皮尔·卡丹、奔驰、索尼等国际名牌产品,在外贸竞争中一直叱咤风云。我国海尔公司近年来以品牌制胜的竞争思路也取得了丰厚回报。其他外贸企业也应在产品中凸现出“中国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7.重视产品特色营销和售后服务。
外贸企业应当利用网络的交互式信息传播方式,及时采集市场和客户信息,并快速作出充分反应,从而实现与客户双向互动。运用多媒体和网络工具的开放式和多维式营销能帮助外贸企业克服传统营销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客户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服务。另外,目前我国出口流程中做得较差的是售后部分。原因是我国衣物和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较多,但高技术产品,如汽车、电脑等,一旦大规模出口后,被客户发现售后设施不完善,就很有可能遭到市场的无情抛弃。
8.外汇保值。
目前我国企业可以利用远期、调期外汇买卖、期权和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等工具来防范外汇风险。但多数企业风险意识并不强,使用像日元这样的高波动率货币常常使我国外贸公司损失良多。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限制的取消,其和国际衍生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将有助于我国企业接触更多的保值工具和方法,比如一揽子汇率保值法、特别提款权保值法等。此外,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深化发展,应提倡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9.防范外贸欺诈。
仅从1991年至1997年,我国国际拖欠累计已达100亿美元,而且呈有增无减的趋势。专门从事国际商帐追讨的美国邓白氏公司的分析表明外商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我国目前仅有超过20%的公司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并局限在国内一些大型专业外贸进出口公司中。如中电、中纺、中化、中技等公司与国际资信调查机构才有委托协议。现在的外贸欺诈中,有不少是利用了“人情陷阱”、“小额陷阱”、“操作陷阱”、“假利益补偿陷阱”等方式,重点针对于我国的外贸企业风险甄别能力不强和讲关系的弱点来进行的。外贸企业在这方面需要求助专业人士,避免只重销售,不重收款的思维模式。
总之,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外贸企业才能够搭乘入世的东风,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并在业务开展中享受到在华外资银行的完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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