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广东“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论文,新时期论文,农民论文,农村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世纪一段时期内“三农”问题仍旧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农”问题是在1987年国务院几个中青年提出创办农村改革试验区时提出的。提出这个问题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农经界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现有的西方微观农业经济理论并不完全适合指导中国农村政策研究,因为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微观层面的农业经济问题,我国面对的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三农”问题虽然在东亚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它的作用和表现有其特殊性,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远远大于其他国家。为什么?中国的农民是世界上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在中国进行工业化近五十年后的今天,到2000年其人数仍然占到国民总数的64%。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东亚后起的一些新兴工业国家和发达国家(如韩国、日本等)它们在工业化过程中,伴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其大部分农民不断转化为城市人口,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出现了随着工业或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大,农村劳动力比重逐渐下降的现象,即使是目前仍然居住在农村的大约占国民比例的2—3%的“农民”,也享受到了城市文明,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引致劳动力结构变化的现象在中国并没有出现,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并不能引致就业结构发生根本的变化,并不能改变农业就业人口占绝大比例的局面,因此,庞大的农业人口的隐性失业问题,农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农民知识水平长期低下、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化问题;农业人口庞大造成的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农民贫困问题就成为困扰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头号问题和核心问题。第二“农”是农村问题。“农村”之所以构成“三农”问题之一的原因是:我国农业自产生之初就以氏族或村社为基本单位,其历史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可谓源远流长。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村社就构成了今天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利益群体,这个群体大多以血缘为纽带,以村所占地盘为界,在村社内部实行共有制经济,被我国学者称之为“小农村社经济”,这与近代日本、韩国、台湾等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基层经济主体不同,他们只有完全的“小农经济”,并无村社内部的共有制经济。这种共有制经济突出的表现是,土地是以村为单位来划分的,村社形成了内部的土地共有制经济,而且其他经济利益的形成和分割都以村社为基础。解放后,对村社为界限的土地共有制政府事实上给予了承认,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还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变革,都是以村土地为界,对村民实行了按人头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我国农村在40多年的集体经济制度下的经验积累和国家法律框架约束下,形成了村社成员共同拥有土地的、对内不排他而对外排他的村社共有制产权。这种土地制度与国家基本不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结合在一起,加深了农民土地是安身立命的基础的意识和行为,其直接结果是农民很难放弃土地,这是我国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主要障碍,也是农村其他问题产生的诱因。第三“农”是农业问题。我国的农业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传统农业维持的时间相当漫长。我国从13、14世纪就由原始农业进入到传统农业阶段,经过了6、7个世纪的发展,农业总体水平仍旧不高,目前仍然停留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发展落后的问题,首先必须依赖于农民问题的解决,随之农村问题才能解决。只有绝大多数农民脱离了土地,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现行的土地制度得以改革,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实现,才能解决农业生产率低,使农业增长与其他产业相一致。
二、现阶段广东不同区域的“三农”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三农”问题是一个涵盖面较广的问题,它实际上包括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但我们在分析任何产业,任何领域的发展问题时总是针对一定的阶段和一定的地域内来讨论的,离开了一定的时段,一定的地域,来讨论经济发展中的任何产业的发展问题,将失去现实意义,也会给整个经济发展带来困难。
(一)广东发达地区——珠三角地区的“三农”问题
对于珠三角地区来说“三农”问题集中在农业问题上,其主要内容是:农业发展在WTO框架下如何实现农业科技跨越, 如何实现农业信息化、农业产业结构高级化问题。因为就现实经济发展的水平看,珠三角地区的农民问题、农村问题经过20来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得到了部分解决,如此区的农民收入问题、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农村人口城市化问题。珠三角地区目前农业发展的目标是:在201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在2010年珠三角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要达到发达国家90年代初期的水平。“十五”期间珠三角地区只有解决好农业技术跨越,以此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才能适应加入WTO以后更加开放的农产品市场, 才能实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第一,实现农业技术的跨越是珠三角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重要条件。在发达国家,农业技术经历了农业机械技术、农业化学技术阶段,正在向知识农业阶段的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精确农业、农业自动化等方向发展,广东作为中国的经济较发达省区,珠三角作为广东省的较发达地区,应该跨越发达国家农业技术进程中的一些环节,努力实现农业技术由低级、中级技术向最高级技术的跨越,才能缩短珠三角、广东省农业现代化的时间进程,提前进入农业现代化阶段。
目前广东省衡量各县、市农业现代化的“五高六化”这11项指标:劳动生产率高,土地生产率高,投入产出率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农民收入高,农田标准化,操作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生态良性化,城乡一体化中有8项(土地生产率高,投入产出率高,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农田标准化,操作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生态良性化)的实现直接依赖于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其余3项指标的增长也与农业科技水平有相当大的关系。因此, 珠三角要达到近期内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农业科技是最重要的推动因素。
第二,珠三角必须抓住世界农业技术转换这个机遇,发展自己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目前从整个世界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的发展正处于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成果(信息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如:微生物、酶、细胞、基因、自动化技术)来代替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和农业化学技术)的时期。在发达国家农业技术的剧烈转换时期,珠三角应调整自身的农业技术结构,选择、发展和引进“前沿”农业科学技术,建立自己的农业高新科技体系,抓住世界农业技术转换这个机遇,发展自己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才能迅速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三,农业高新技术的采用是农业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动力和主要制约因素。从总的来看,促成农业产业结构演变的因素有: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资源禀赋条件和需求结构,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等等。在知识农业条件下,农业高科技成为促成农业产业结构演变和高级化的主导因素。
农业知识和农业高新技术催化着农业新兴产业的形成,农业新兴产业的不断强大,传统农业产业的不断萎缩,刷新了农业产业结构。在农业高新技术的催化下,农业新产业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有的产业不断分解,形成新的产业;二是某种新产品或新生产方式的规模扩大,形成新的产业。农业传统产业如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在知识和高科技的冲击下,各业将不断地发生内部的分解而形成新的产业。如,由于转基因农业的发展,种植基因农产品正在逐步形成一个强大的农业种植新产业。同时,转基因作物种植业这一新产业的形成,也是由于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扩大。
农业新兴产业的形成将使农业产业由原来的传统化向现代化、一元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见表1。
表1 农业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表
珠三角在世界农业技术转换和农业产业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应该把握住机遇,利用高新农业技术迅速实现传统产业内部的质变,或直接引进先进的农业产业,实现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农、林、牧、副、渔结构向农业现代结构:食品、医药、能源、生物化工、观光休闲等多元化农业方向转换,使自身的农业产业结构升级,达到农业产业结构高级化。
(二)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目前的“三农”问题
该区的“三农”问题是广东省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广东省经济发展的难点就在这里。
该区目前的“三农”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1999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农业人口占该区全部人口的比重达75.02%, 而同期珠三角地区仅为55.23%(见表2。这是按户口统计的数据,如果除去那些虽然户口簿上仍是农业人口,但实际上已比较固定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农业人口,实际上珠三角地区的农业人口比重还应更低),因此广东省大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说聚集在该区。
表2 1999年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各项农业指标比较表
农村劳动力过多,造成该区人地关系紧张,土地的细碎使农民对农业科技失去了热情;农村劳动力过多,造成人均农业产值低,劳均农业产值低,人均生产性纯收入低,农民处于相对贫困状况。农民纯收入低,也是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另一个原因。上述问题共同作用,使该区的农业生产率低。
因此,要使该区农业得到较快发展,必须提高农业生产率。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必须首先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两条路:一是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如进城,成为城市居民;二是向农业内部的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即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业前部门、农业后部门转移,也就是通过农业产业化,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
第一,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目前城市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弱的情况下,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措施是大力发展小城镇。国家计委从1992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村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试点的工作。根据国家计委的布置,我省于1992、1993年先后选择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石井镇、江门市郊区外海等镇作为试点镇。1998年为了进一步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的精神,国家计委加大了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试点工作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补助投资,计划全国每年抓一百个国家级试点镇,连续搞十年。1999年我省高州市镇江镇、饶平县三饶镇、梅县雁洋镇、仁化县丹霞镇被列为国家级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试点镇。2000年,高州市根子镇、潮阳市峡山镇、潮安县江东镇、惠来县葵潭镇也列入了国家计划。目前全省各市已选择并推荐上报了50个城镇开展试点工作。小城镇的发展,可以通过其二、三产业来吸引和带动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第二,加快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民成为农业工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的“非农化”。统计资料和世界各国农业产业化的事实已经表明,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前部门和农业后部门的劳动力数量不断增长,特别是农业后部门的劳动力增长最快。2000年广东省食品加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2%,占农业总产值的14.7%。 这一比例说明广东省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的不足,说明广东省食品加工业的发展可以容纳一定比例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第三,实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提高农民收入,这是从根本解决问题农民贫困造成农村科技投入不足的一个措施。2001年广东省政府决定:(1)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4.77 亿元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省财政今年拿出19亿元,用于补贴市县财政由于改革减少的收入,重点转移支付粤东粤西北这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市。珠江三角洲的市、县,除个别困难的实行补贴外,由地方财政解决。(2)同时决定在今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乡镇先于县级,避免县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大量向乡镇分流人员,减小农村改革难度。(3 )在去年四会市农村费改税、取消教育费附加、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乡镇统筹、取消屠宰税以及调整农业税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合并一些交通便利的乡镇,精简乡镇工作人员,停办学生人数太少的乡村小学,改设教学点,清退民办教师,农村中兴办集体事业所需的资金,由原来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改为“一事一议”,让农民自主决定。
根据测算,实行上述改革后,广东农民每年可以减负31亿多元,全省约5000万农民每人平均可以减负约50元,实际也就是仅凭减负这项措施农民一年就可增收50元,以1999年农民人均收入3625元计算,单此一项,今年广东农民人均收入可约增长1.5%。 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民的收入增长的相对幅度要大一些。
三、“三农”问题的归宿——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制度创新
在现阶段,土地因素和劳动力因素对农业产业和生产率的增长的刺激作用大大低于农业技术的作用,在向知识农业迈进的过程中,农业技术创新是推动农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农业制度创新是实现农业技术创新的保证。
(一)广东省农业技术创新
广东农业技术的选择:受制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资源因素;根据希克斯——速水——拉坦——宾斯旺格的诱致性技术——制度创新模型,广东省应选择节省土地的技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因素。即农业技术的创新还要以市场价格变化的反应为基础,而且它不仅是厂商、也是公共机构中的科学家和管理者对资源禀赋和经济变化的反应作出的在技术选择上的反应。这是速水和拉坦在《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对诱致性技术——制度创新模型的修正。也就是说该模型只看到资源禀赋对技术创新的诱致作用,但未考虑到新技术采用后,农产品的增长与市场容纳能力。在速水、拉坦的《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中就弥补了上述缺陷:“速水和拉坦则不仅探讨了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禀赋对技术选择的决定性影响以及技术变革对农业发展的意义,还深入研究了制度变革的需求与供给问题,以及技术革新与制度变革之间的关系问题。概括地说,他们致力于‘把知识和新投入的公共和私人部门供给者与制度对新经济机会的反应作为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把技术制度变革作为体系的外生变量对待。’因此,速水和拉坦的所发现的创新诱导机制,就不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对市场价格变化的反应为基础,而且也以公共机构中的科学家和管理者对资源禀赋和经济变化的反应为基础,以相应的技术——制度创新为基础。这样,农业增长、技术——制度创新和公共部门的行为就被有机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目前,广东的农业科技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一是农业高科技人员缺乏。平均5000多个农村劳动力才有1 个具有农业科研高级职称人员。二是农业科研机构偏少。平均17.5个镇才有一个农业科研开发机构。三是农业高新科技发展水平低。主要表现在农业生物技术基础研究十分薄弱,特别是大细胞和组织培养(如花卉、草莓、荔枝等试管苗和脱毒苗)、生物技术产品、兽医治疗药物和防治田疫苗品、农用诊断试剂、家畜胚胎移植、单细胞蛋白、人工种子和胚芽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多数研究模仿国外,创造少,基础研究缺乏深入。另外,农业主要要素投入量与全国平均水平和沿海开放县份比,大多数指标偏低,见表3。
表3 全国与广东农业主要要素投入量比较表
从上表看出,1999年广东农业机械总动力和有效灌溉面积低于全国和沿海开放县份的平均水平; 人均用电量低于沿海开放县份平均水平24.96(千瓦/人)。1998年播种面积化肥用量相当高,高于沿海开放县份1.02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2倍。
但广东省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科学仪器设备却比较先进,1999年,具有90年代的科学仪器设备占全部价值的72.12%,80 年代水平的占21.46%。
要改变以上现状,农业科技追求的目标的选取至关重要。一是对待国外技术方面:广东要瞄准世界农业高科技前沿,及时地把国际上一流的农业高新技术介绍和引进来,并组织运用和推广;争取成为全国高新农业技术介绍和运用的先行者和中转站。二是加强农业技术基础研究,用高薪留住和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安心从事农业科技的基础理论研究,组建广东省高水平的农业科研队伍。
(二)广东省农业制度创新
制度是“游戏规则”,这种规则明确禁止、允许或要求某种行为。当人们的“涉农”行为表现出一定的行为模式时,这是农业制度起作用的表现。农业改革实际是通过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达到的。因此农业制度创新的目的是通过改革农业运行的“游戏规则”,来使人们的“涉农”行为与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最终促成农业的发展。在目前从集权到分权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的情况下,省级组织具有了较大的制度制定权,广东省要用足这部分权力,结合实际制定出可行的农业制度。
在制定制度时要注意组织与制度、政策与制度和技术与制度的区别。组织如农业部门、农民合作社或农技推广站虽然属于制度的范畴,而且其中的农业组织部门还是制度的制定者和供应者,但制度远比组织的涵义要深刻得多,因为其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一定的群体采取一致的行为模式。如广东省在用“龙头”企业来组织分散的个体农户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和流通时,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合同契约在实施过程中的激励和监督问题、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要用制度来加以规范;要从政策上升到制度。政策包括政策框架,即为政策改革提出的一种战略性方向和一些特定的政策干预。如广东省提出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必须有制度的支撑,否则此方案的效果将打折扣或政策的效果将维持不久;要从技术上升到制度。科技进步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现象,技术进步的背后是制度支持,技术进步必须依靠制度投资与制度创新。农业科研涉及到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农业科学、农业技术的研究,这是农业科技的基础部分;其次是农业科技的推广。没有推广的过程,农业科技只是纸上的东西。对于农业科研的这两方面,第一方面即农业科技的研究只能由或不得不由政府来举办。因为实践证明,农业科学研究虽然回报率很高,但是迄今还难以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农业科研投资多,时间长,风险大,不确定,私人企业不愿意投资。私人企业的研究工作只限于应用性较强的部分,即通过市场把农业科研成果推广运用。这样,广东省政府必须制定农业科研投资制度,以保证农业科研资金的供应。第二方面的工作是推广。农业科研需要制度来规范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也必须在一定的制度保证下才能顺利完成。如:推广良种,这是提高土地产出率的有力措施,但由于制度不健全,在我国就出现了假种子、假农药,这也说明,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不是简单地把良种从一个地方拿到另一个地方就能有效推广的问题,必须有一系列保证其推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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