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犯了一个错误,你可以改变它,成为一个好政府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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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了!看到这个消息,我最想说的有两句话:一、自查自纠,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二、有错就改,方为好政府!

《收容遣送办法》久为世人所诟病。近年的“两会”,也总是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交有关修改或废止该办法的议案或提案。“孙志刚被收容遣送致死案”更是引发了“声讨”收容遣送制度的浪潮。先是北京大学三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提请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接着贺卫方等五位法学专家也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审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我相信,几位上书者也都明白,事情还没有达到非如此不可的地步。如果能够自查自纠,远比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更有意义。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果然这样做了——这应该是包括上书者在内的所有呼吁废止《收容遣送办法》的人最希望看到的局面。

《收容遣送办法》本该是一种救济性政策。但由于收容范围的几次扩展,尤其是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扩大化”,以至于被收容者中有太多属于不该收容的对象。更为严重的是,《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精神,同时也与《立法法》直接抵触。《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治国”,首先应“依法行政”。无法想像,如果作为中央政府的国务院也不能依法办事,还怎么建设法治国家呢?

当然,即使是在法治完善的国家,政府违法也在所难免。犯了错误不要紧,关键是能不能纠正。如果知错就改,仍是好政府。要知道,政府改错是需要勇气的,尤其是此次废止《收容遣送办法》,显然与一个时期以来的社会舆论直接关联。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政府愿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并及时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法律、顺从民意、从善如流、与时俱进——政府的这种开明行为不仅无损于自身的形象,而且会大大提高自己的威信。

记得不久前,当有记者就《收容遣送办法》是否应该废止而采访有关人士时,民政部的一位官员说,现在要废除《收容遣送办法》是“不现实”的。有些法学专家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看起来“不现实”的事情,这么快就变成了现实,不是更令人喜出望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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