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体制改革的进展与前景_国内宏观论文

外贸体制改革的进展与前景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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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1978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也经过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垄断外贸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并逐步与国际经贸通行规则接轨的艰难历程。特别是近十年来,外贸体制改革进展成效很大,前途光明。客观地回顾一下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实践发展和理论探讨,以及展望外贸体制在新世纪中的改革前途是很有必要的。

外贸体制改革的简要历程

从1979年至今,历时20余年的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高度集中的国家统制外贸到简政放权、政企分开的阶段(1979-1986年)。首次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初步改变了中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式的外贸管理体制,外贸行政部门逐步从直接管理外贸业务转为间接管理,加强了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打破了国家外贸专业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扩大了地方外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方面发展外贸的积极性,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经过1979年一年的时间准备,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于1980年1月1日正式启动;

第二阶段:开始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阶段(1987-1990年)。针对第一阶段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987年开始试行以三项指标(出口收汇指标、出口换汇成本指标和财务盈亏指标)为内容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1988年起在全国推行以省、市、自治区为主的外贸承包责任制。这次改革的方向是:建立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和推行代理制的外贸体制。改革的核心,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汇率、税收等为主要杠杆的经济调节体系,推动外贸企业实现自负盈亏;

第三阶段:取消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承包制的阶段(1991-1993年);

第四阶段:实行汇率改革、取消承包,完善外贸宏观管理的阶段(1994-)。

这四个阶段的改革,自上而下,步步深入,总体思路是:打破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外贸的集中统制,既充分调动各个方面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又保证国家外贸经济活动的法律化、规范化,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

本文将重点回顾近十年来外贸体制最近两个阶段的改革。按照上述划分,近十年的外贸体制改革具体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外贸体制改革的第三个阶段,即取消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承包制的阶段(1991-1993年)。

在总结前一段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为解决外贸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于1990年底决定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并于1991年开始实施。这次改革使中国外经贸易管理体制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使出口的发展摆脱了国家财政状况的制约,企业自主经营有利于出口生产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保证国家外贸出口的稳定发展;这一改革使中国外贸体制在自负盈亏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更便于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也更适应国际贸易规范的要求,此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前一阶段改革试点(轻工、工艺和服装三个行业的外贸企业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了外贸企业出口自负盈亏的改革,取消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对出口总额、出口收汇、上缴外汇仍维持承包制,但由原来的三年一核改为一年一核承包指标。

2.与这次改革相配套,国家对人民币汇率继续作出相应调整。同时,改变外汇留成办法,由过去按地区实行差别比例留成改为按大类商品实行统一比例留成。

3.改革了出口商品的管理办法,增强了出口商品管理的透明度。调整了出口商品的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缩减了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范围,调整了分类经营的商品目录和管理办法。

4.拟定了新的进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减少了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改革关税制度。1992年1月1日,我国主动降低22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率;1992年12月31日起调减3371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率,使关税总水平下调7.3个百分点;1993年12月31日调减2998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率,平均降税率为8.8%。

5.深化外贸企业内部机制的改革,推动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精神,使外贸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通过改革,把企业应享有的经营自主权赋予企业,相应建立起企业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推动外贸企业开展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形成若干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以外贸为龙头的贸工(农、枝)相结合的外向型企业集团。

我们认为,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使外贸企业逐步走向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轨道;所有外贸宏观管理方面的改革都是围绕发挥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而实行的。

此次改革,由于取消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补贴,初步解决了以往扩大出口与增加国家财政支出的矛盾,在逐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同时,使从事外贸的企业感受到经营管理的压力,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汇率和外汇留成手段方面的改革,同样也是为企业自负盈亏创造条件。这样改革的结果,放开了对外汇调剂价格的限制,扩大了外贸企业进入外汇调剂中心调剂外汇的比例,并强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从而重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为下一步的外汇体制改革进行了铺垫。

为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深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组织活动的需要,在进出口管理方面(包括关税制度)所进行的改革,一方面,使政府在进出口管理办法方面更加透明化,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另一方面,使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基础上,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二)外贸体制改革的第四个阶段,即实行汇率改革,强化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机制,完善外贸宏观管理的阶段(1994- )。

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坚持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改革方向,1994年开始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作为国民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度、深度、力度和难度上都有新的突破。其主要内容为:

1.改革汇率制度。

(1)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双重汇率并轨,取消了外贸企业承担的上缴外汇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有管理的单一浮动汇率制;

(2)外贸出口一律取消外汇留成,实行统一的结汇制;

(3)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

2.完善外贸宏观管理。

(1)1994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7年3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将对外贸易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1994年全国实行分税制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过去的出口退税,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以保证全面贯彻出口退税制度;

(3)1994年成立国家进出口银行,为资本货物出口提供信贷支持;

(4)设立出口商品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以丰补歉、自负盈亏,开发新产品;

(5)改革和完善进口管理。从1995年12月31日起,取消176个税目的商品进口控制措施,包括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自1996年4月1日起,中国进口关税总水平由35.9%降低至23%;同时,对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等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指增值税和消费税);

(6)逐步取消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制,1997年初开始实行在一定条件下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试点,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商业物资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同时最大限度地放开进出口商品经营;

(7)1998年10月1日,发布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经外经贸部批准,均可自营进出口义务,直接参与国际竞争。

(8)取消进出口贸易的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则化分配。

3.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外贸企业,积积推行股份制试点,具备条件的外贸企业要逐步改变为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加强外贸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改革商会机构,改进商会功能,建立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各研究咨询机构和各学会、协会的信息服务功能,形成全国健全的信息服务网络。

总之,这一阶段的改革内容使我国外贸体制向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外贸管理体制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我们认为,汇率制度的改革,取消了外贸企业原有的一些不适当的优惠政策,外贸企业也不再承担无偿和有偿上缴外汇的任务,同时把承包经营责任制改为赋税制,从而强化了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机制。

在完善外贸宏观管理体制方面,改革的方向主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在政企分开后,真正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在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和扩大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方面,这一阶段的改革突破了传统理论和传统观念的条条框框,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私营企业和科研院所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这是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不仅是外贸体制在外贸微观主体领域里改革的拓展,而且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调动私营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以及扩大出口等方面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国有外贸企业改革也开始进入关键阶段。

通过上述回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改革之后的我国外贸体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外贸高度集中式的国家统制逐步被打破,外贸经营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其中,一是外贸经营的范围逐步放宽;二是外贸经营的权限逐步放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在“三资”企业获得外贸进出口权的基础上,1996年9月30日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并于1997年7月批准在上海浦东成立了三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即东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兰生大宇有限公司和中技—鲜京贸易有限公司;1997年1月起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试行自动登记制后,外经贸部又于1998年11月发出通知,对国家确定的千家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实行了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目前其适用范围已扩大到全国6000多家大型工业生产企业;1998年10月1日颁布《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后,首批20家私营生产企业也获得了外贸进出口权。因此,截止到1999年6月底,除获得外贸经营权的34万多家“三资”企业之外,全国有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已有2.5万多家,其中外贸公司9000家,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1.2万多家,主营对外承包劳务的公司900多家,边贸公司3200多家,私营生产企业142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5家。纵观全国,外贸体制改革后的外贸领域,现已形成了国有外贸公司、国有生产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二、外贸体制改革理论探讨

围绕我国外贸体制近十年来的改革,从事外贸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在理论上有许多探讨。这些理论探讨和研究在制定外贸体制改革政策的前后都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一)关于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开始实行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即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外贸、工贸专业公司向国家实行各项经营承包。1991年的进一步改革则是在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进行的。

关于是否要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袁文祺和陈家勤提出,以契约和招标方式为特征的外贸承包责任制是实现自负盈亏、放开经营的基本措施;它有利于促进工贸的真正结合;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它的根本目的在于调动和发挥外贸承包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将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外贸承包责任制还只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的初级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外贸体制改革的形式必然向高级形式转化。(注:袁文祺、陈家勤:《论外贸承包责任制》,见袁文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研究》第278页,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北京,1990。)

汪尧田则为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依据。其中一条是要用协作理论推动外贸承包责任制、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和外贸代理制。协作理论阐述一系统中各元素的协同作用,可以保证其总数效果比这些元素单独活动效果之和大,并可以形成一种群体效益。汪尧田指出,马克思很早就注意到协作产生的效益,认为可以“由许多力量结合为一个总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依据“协作论”,经济单位之间的协作必须根据互利原则、自愿原则和订立有章可循的法令、协议或合同。此外,汪尧田还认为,耗散结构论可以克服外贸承包责任制引发的地方封闭局面。根据耗散结构论,宇宙中各个系统都与外界环境有着互相依存和互相作用的关系,当一个物质体系不与外界接触时,就不能获得本身生存发展所需的能量而致死亡。汪尧田认为,中国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取得很大成就证实了这一理论应用于一个国家对外关系的效果。而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各地为完成自己的承包出口任务和创汇指标,不顾及经济效益上对国家整体的损失,对本地区的资源产品实行自我封闭,违反了耗散结构理论。外贸承包责任制在外贸体制改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虽取得某些成绩,但要逐步完善,要以协作制逐步补充承包制。(注:汪尧田:《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理论初探》,《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1990年第六集。)

围绕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讨论,专家学者们也指出了其消极作用的一面:(1)违背区域物资流通规律、规模经济和综合经济效益规律,不利于出口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2)助长了地区割据、经济封锁和企业短期化行为;(3)由于地区间外汇承包基数和出口成本等各种非均衡因素的影响,使抢购出口货源的“大战”屡禁不止,加剧了外贸经营秩序的混乱;(4)外汇留成比例的不合理及留成外汇的自主使用与有偿调剂,影响了外汇的集中使用;(5)由于抬价抢购、自相竞争等因素造成出口成本的上升,助长了国内部分物价上涨;(6)一定三年不变的承包基数不切合实际,在物价上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使外贸企业超亏挂帐日益严重,负债经营。(注:胡淑珍:《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1990年第六集。)

理论的探讨,使外贸体制改革更加深入。在进一步完善外贸经营责任制的阶段,潘永源认为,中国外贸企业在产权没有理顺的情况下而实行的以利益再分配为特征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外贸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必须具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功能问题。因为,任何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都必须以资产的存在为基础。中国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企业不是产权主体,也不是利益主体,它在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只能是国家的利益,而不是其自身利益,企业所发生的增值或亏损,同企业自身的利益不存在内在的对应关系和必然联系。他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从自身生成出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应有的获利最大化的冲动,也不会关心企业资产的有效占用、积累和增值,也不可能有很高的活力、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他提出,要以政资分开为外贸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理顺企业产权关系,而不能把改革只停留在原有体制的旧框架内,靠调整政府与企业之间权益比重的阶段上。(注:潘永源:《论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1993年第九集。)

(二)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形式、步骤与关键

外贸体制改革究竟如何进行?外贸体制改革的一般性与特殊性是什么?外贸体制改革的关键到底在哪里?

周小川针对“外贸改革先行一步”的观点,一直强调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整体设计,使改革的主要步骤能有准备、有组织地配套实施。他认为,外贸体制改革是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需要精心设计和论证,需要充分注意它与其它改革配套的配合关系。他认为,从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应围绕企业、市场、宏观控制三个环节采取系统的、治本的和配套的改革,而不再徘徊于局部的、治标的和试验性的改革。在价格、税收、财政及金融等方面改革的同时,外贸体制改革才能基本上使外贸企业实现企业化经营并自负盈亏。(注:周小川:《外贸体制改革的探讨》,中国展望出版社,北京,1990。)

李雨时不同意当时主流学派的观点,即外贸出口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现行的价格体系、汇率和税收制度不合理;他认为,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仅仅提外贸企业的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是不全面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决定流通的基本原理,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即外贸的盈亏,从根本上看是参加国际交换的各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以货币形态反映出来的差异。中国出口产品发生亏损的终极原因在于生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低,而且中国在工资成本低廉方面的优势抵偿不了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部门在劳动生产率上的差距。所以,如果没有出口生产企业的自负盈亏,外贸企业的自负盈亏就难以实现。因此,应当明确提出首先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实现自负盈亏,并在此基础上使外贸企业逐步做到自负盈亏。这样,也可以避免在制定外贸体制改革决策时的短期化倾向。(注:李雨时:《论外贸企业的自负盈亏—兼论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1991年第七集。)

刘培金则认为,企业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财务管理乃是国家外贸管理体制的核心,这是由中国对外贸易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改革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外贸企业自觉地主动要联合,求协调,是受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制约,谁也不愿在竞争中破产倒闭;而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以来出现的低价竞销、进口高价争购等不正常现象,是外贸体制改革中权力和调控的“放”与“留”关系处理不当的结果。因此,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应作为外贸体制改革的核心,同时重视改革与财务管理体制相关的措施,把为企业创效益和为国家增收入作为检验外贸体制改革方案正确与否的根本点。(注:刘培金:《中国外贸体制的核心和改革的“放”与“留”》,《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1991年第七集。)

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外贸体制改革的理论探讨也开始围绕外贸国有企业是否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实行股份制的问题展开讨论。与其它领域的改革相似,有人担心,外贸企业实行股份制是否会改变其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而导致资本主义;但赞成外贸企业搞股份制的仍占大多数人。

刘龙指出:历史证明,股份制是工业发展史上迄今为止最为完善和成熟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处理产权关系问题上取得了巨大成功。马克思指出,股份制的出现,使“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系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相对立,……这是作为和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人民出版社,北京,1974。)由此可见,股份制并不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其性质主要看其股份掌握在谁手里,只要公有股占主体或控股,就可控制国有资产和经济运行不会被私人所掌握,外贸企业的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性质也不会改变。(注:刘龙:《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微》,《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1993年第九集。)

就如何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问题,王林生在1994年度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学术年会上指出,外贸经营秩序混乱的根本因素是体制性问题。从理论上讲,主要表现在政府与企业的目标双重性,政府的政策性目标要求多创汇,企业的经营性目标则要求降低成本,扩大盈利。目标的双重性导致体制转轨摩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加快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关键。

(三)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

外贸体制宏观层面的改革为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而微观层面的改革是外贸经营体制的改革。

就宏观层面来讲,在当时的外经贸管理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报告课题纽(刘振亚执笔)在《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态势、体制变迁与改革取向》报告中阐述了对宏观外经贸环境完善的建议。(1)维持有竞争力的汇率水平。应通过适度调低人民币汇率水平,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推进企业改革。(2)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他们认为,1995年和1996年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出口退税款拖欠的根本原因在于出口退税改革滞后,与1994年实行的财税新体制不相适应。由于征税和退税严重脱节,纳税人和享受退税人分离,纳税地和退税地分离,脱节越多则漏洞越多。他们建议,中国出口退税机制应向国际惯例靠拢,对于以出口为主的流通企业的出口货物实行免税购买。因为免税购买无税可骗,而以免抵退方式从国库直接退款的金额又很少,可从根本上解决当时出口退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报告课题组(刘振亚执笔):《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态势、体制变迁与改革取向》,《教学与研究》1998年第4期。)

中国国际贸易研究所课题组(李雨时等)认为,外贸体制转型的首要目标是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贸易惯例所规范的外贸体制接轨的自由贸易制度。市场制度和自由贸易制度本身就蕴含着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的天赋权利,即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属性。他们指出,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中既初步具备了放开外贸经营权的基本条件,而这些条件同时又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故从中长期看,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或变外贸经营审批许可制为依法登记制,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由之路;从近期看,放开外贸经营权应当是有步骤、有组织、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渐进进程。而这一进程的进展速度,主要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进程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消长。(注:李雨时等:《关于放开外贸经营权的研究》,《形势与热点——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1995年论文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北京,1996。)

佟家栋从外贸体制改革的微观层面分析认为,尽管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政府的行政干预在逐渐弱化,但是,国有外贸企业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或政府附庸的地位仍然存在。一是外贸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为政府排忧解难的任务。二是外贸企业还是政府政策调整损失的承担者。所以,在我们强调增强外贸企业经营活力让其自负盈亏时,在宏观上又否定了企业的自主权,否定了企业以获取最大限度为目标的运行机制。因此,佟家栋指出,外贸企业改革发展到今天,尚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变革。一方面要坚决割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以期使外贸企业能够独立经营。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外贸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造,使企业真正形成内在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及强烈的竞争意识。他提出,我们认为应允许国有外贸企业象其他部门的国有企业一样,在公有制形式上进行大胆试验和探索。(注:佟家栋:《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南开学报》1998年第1期。)

在小型外贸企业改革问题上,吴肇荣撰文指出,小型外贸企业生产涉及千家万户,竞争激烈,生产以赢利为目的,应该属于一般竞争性、盈利性的企业,国有资产应该退出这样的领域。小型外贸企业应该是一种民有民营经济,是包括混合所有制和私有制两种性质的经济。这种民有民营性质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注:吴肇荣:《关于小型外贸企业及改革的思考》,中国国际贸易学会1999年“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联合征文专辑。)

在发展民营外贸企业方面,杨昌荣指出,民营企业与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同步发展,是我国跨世纪外贸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深刻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从国有官营和专营企业为主向以民办、民营企业为主的经济形式的转变,今后国有专业外贸企业只经营少数战略性物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政府采购物资和国家自然垄断性的资源,尽早从一般对外贸易的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来,让出广大的对外贸易空间给民营企业,调动全民积极参与对外贸易的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扩大外贸出口中的作用,从整体上增强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注:杨昌荣:《世纪之交最具有活力的出口增长点—试论推进民营企业扩大出口》,中国国际贸易学会1999年“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联合征文专辑。)

(四)关于中介组织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宏观层面的管理越来越趋向间接化,而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贸易商品结构的制成品化和高技术化的发展趋势已不可逆转。政府的间接调控管理和大量的微观活动需要协调之间呈现出一大块空间,由此引起专家学者对外贸体制改革中的中介组织的重视和讨论。

杨圣明、赵瑾在强调外贸中介组织的重要性时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中介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完成政府职能的转换。因此,他们指出,在今天中国特有的经济条件下加强外贸中介组织的建设,可加强我国出口企业的凝聚力,形成出口的规模经济;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行情和咨询建议;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帮助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他们在指出我国外贸中介组织发展的特点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后提出了中国进出口商会建设的构想:(1)观念创新:由行政指导协调转向全方位的服务。(2)内容创新: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特点和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战略,成立总商会和新的行业商会。(3)职能创新:从“服务、协调”并重转向服务为本,协调为重。(4)制度创新:尽快出台商会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注:杨圣明、赵瑾:《外贸中介组织创新:2000年中国进出口商会建设构想》,中国国际贸易学会1999年“中国外贸发展与改革”联合征文专辑。)

侯毅刚等指出,对外贸易的中介组织应以生产企业为核心。他们认为,如何在微观层面实施对外贸易的有效管理和协调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紧要问题。民间经贸组织在微观层面通过互助、协调和集体约束,主动地调控其成员的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他们建议,改变现有的进出口商会组织形式,各行业的对外贸易自律性管理组织应以生产企业为核心,因为(1)生产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后,集生产与外贸于一身,将更注重企业的自身的利益;(2)生产企业在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后更注重长期的经济利益;(3)生产企业由于生产与贸易集于一身,减少了中间环节,不仅降低了成本,其成本收益关系也变得相对更稳定;(4)进出口同业公会若由同行业的主要大企业为核心组成,由此形成联盟后制定的价格等各种自律约束,对本行业其他企业有着强有力的领导和示范作用。(注:侯毅刚、罗小明、纪昀:《我国外贸经营权制度改革与外贸管理的行业化趋势》,《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1期。)

以上是部分专家学者在外贸体制改革中不同阶段的有关论述,有的已经在改革的实践中得到验证,有的是对改革的认真总结,有的正有待于被改革所采纳。无论如何,这些论述和观点还是很有代表性的。

(五)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外贸体制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外经贸领域里的深入改革不可能脱离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安排。从以上外贸体制改革各个阶段的理论探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阶段的讨论,都离不开当时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外贸体制改革的新思想、新观念,可以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外贸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具体而言,外贸体制改革近十年的讨论,开始主要是伴随着外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不断深入而进行的。一些学者借助于系统工程论、协作论、耗散结构论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外贸体制改革特别是外贸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利弊;还有一些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则从改革的实践中总结出需要调整政策的积极建议。但从当时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来看,这一阶段理论探讨的重点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阶段。人们从改革的实践中已开始认识到市场的重要性,但是思想上还未能彻底冲破计划经济的概念,总试图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中去利用市场的积极作用,建立一种“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两者相结合的体制。这一思想在外贸体制改革中,表现为试图通过计划任务的数量控制(三项指标的承包责任制)实现对进出口总量和结构的计划控制;将外汇资源分为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两个不同的部分;既需要市场竞争,又害怕“一放就乱”等等。实践证明,由于外贸经营活动涉及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外贸体制改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改革的复杂性。

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讨论,外贸体制开始了第三阶段的改革。尽管在改革的前一个阶段中,人们已经分析出承包责任制的利弊,不少人也指出承包制只能是一种暂时过渡的体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取消国家对出口企业的财政补贴,全面实行外贸企业出口自负盈亏的改革,从彻底打破统负盈亏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来看,无疑是中国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转变。这次改革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同企业干部职工的经济效益直接联系在一起,调动了地方和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中央外汇收入有了保障,使外贸宏观经济效益与外贸微观经济效益统为一体。

1992年,继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之后,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的大背景下,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份制改组的热烈讨论也在外经贸理论界展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国际贸易规范的要求,大家进一步指出了承包责任制中的种种弊端,如:产权不明晰,宏观经济平衡的不确定性(外汇、税收、价格等的变化)等,都会使外贸企业承包制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人们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份制改造以及其它形式的改组,力求于外贸企业的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家一致认为,“双轨制”带来的体制摩擦势必会影响深化改革的进度。此时,中国的外经贸管理体制(宏观层面)和经营体制(微观层面)的理论探讨已努力摆脱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模式,而越来越接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的建立。

1994年以后的外贸体制改革理论的探讨,就如何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经济通行规则而展开的。如:关税的职能,配套改革的功效(税制改革与外经贸的关系),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外贸企业所有制形式等等。我们看到,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理论观点在大趋势方面越来越一致。通过实践和理论探讨,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外贸企业工作者都深刻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最近的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中,行政直接干预大大弱化,代之而起的是以经济手段(汇率、利率、税率等)和法律手段实行的宏观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体系,全国外贸政策与管理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也日益增强。

就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而论,我们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国际经济中的经验教训,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应该是渐进式的改革,而且应该是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同步进行的。“外贸先行”与“外贸滞后”都不利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外贸体制本身的改革。实践证明也是如此。

三、外贸体制改革前途

在世纪之交的现在和未来,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且正朝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今后的外贸体制改革方向毫无疑问地仍然要与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一致,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体制不失为一种较为最有效的资源配置运行机制。今后的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应当继续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这个总趋势是历史的必然。

(一)政府宏观调控

在中国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加强法律手段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前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在一个稳定、公正、合法的政治环境中,各个经济主体才能进行有效的、长期的经济活动。政府、企业以及个人都要依法办事,违法就要处罚。没有法制的观念,不采取法律的手段,对外经贸活动才会“一放就乱”;

运用经济手段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主旋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手段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最主要的方法。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之一,带头培植市场观念,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机制的规则得到认同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在外贸体制中,政府越来越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宏观调控,这主要是指汇率、税率的调整和财政、金融措施等政策性工具的使用。运用关税、汇率、利率、信贷、税收和其它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政策措施调节对外经济贸易,继续协调好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与外贸体制改革的关系,搞好外经贸运行的监测、预测、分析和调控将是中国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应具备的功能;

使用行政手段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辅助形式。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进出口管理体制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效益的原则不断改进,计划管理的范围趋向缩小,管理程序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依法登记制的目标近年内即将实现。出口方面,除极少数商品由国家统一联合经营外,放开经营大部分商品;实行配额招标、商会协调和出口审价等有机联系的管理体制,打破配额使用上的终身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保证配额资源的优化配置。进口方面,建立公平规范、统一合理的进口税收体制,实行统一关税政策,降低关税总水平,主要依靠动态的关税调节进口数量和结构;缩小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逐步减少并将最终取消进口配额多层审批、切块分配的行政手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进口配额招标。

总之,政府的职能是朝着综合和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体系转变,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使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以促进外经贸的稳定增长和均衡发展,使外经贸的增长速度、规模和结构更有效地反映整个经济增长的总体要求;将外经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用各种法律措施来管理企业和保护企业的竞争,营造一种平等竞争的环境,以利于外经贸企业的长远发展。简言之,中国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是市场化、法律化和国际经济规则化。

(二)企业微观搞活

政企分开是深化中国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是外贸体制的根本转变。政企分开后,如何加快外经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至关重要,而国际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外经贸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必由之路。国有企业的改革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除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外经贸企业仍为国有企业外,其它大部分外经贸企业将实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所有制形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拥有自营进出口权也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公平竞争和宽松的外部环境将更有利于微观搞活,有利于各种形式的企业合法经营与健康发展。

随着世界经贸的迅速发展,集团化、国际化、实业化和综合化将是中国外经贸企业的发展方向。在“大经贸”战略的指导下,经营主体为外贸、外经、外资相结合,贸、工、技、农、银相结合,内外贸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无疑是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主力军。总之,多元化战略以及以质取胜战略仍然是今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有利武器。

(三)中介服务协调

在今后的外贸体制改革中,政府间接的宏观调控和大量的微观主体活动使中观协调的外经贸服务领域空间越来越大,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趋于强化。外经贸各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及咨询服务作用日趋重要;指导建立和完善外经贸行业的律师、会计和审计事务所及服务机构,同时加快外经贸管理机构与海关、外汇、保险、银行以及税务机构的网络化,以及完善与国际网络的联网工作等任务越来越重。现代化信息网络建设、电子商务不仅是中国外经贸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总之,当前世界经济正处在一个大调整时期,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也进入到攻坚阶段。因此,进一步加强外经贸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特别是研究国际经济通行规则,是我们今后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世界需要中国,中国离不开世界。中国外经贸体制改革决不是孤立的改革,面对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趋势,中国步入世界经济的范围也将越来越广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及时、系统地研究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特别是WTO的运行规则,知己知彼,在世界经济之林中立于不败之地将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是迎接“入世”的最好准备;而加入WTO,则是对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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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体制改革的进展与前景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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