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村子里给外国人包鱼塘合法吗?_合同管理论文

在这个村子里给外国人包鱼塘合法吗?_合同管理论文

本村鱼塘包给外来人员合法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鱼塘论文,外来人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刘村有一鱼塘,过去一直由本村集体经营,但是由于管理不善,几年下来,非但不赢利,反而年年赔钱。两年前,在刘村推行承包制后,村领导一致决定将此鱼塘以每年6000元的承包费承包给个人经营,但村民却无一人肯承包。村里动员再三,仍无人问津。眼看着这个鱼塘就要被荒废掉。

就在此时,刘村领导听说本村外来务工人员王某曾经在外地养过鱼,掌握一些水产养殖技术,便动员王某来承包此鱼塘,甚至主动提出将年承包费用降低。于是,经村民大会集体表决通过后,王某同刘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为5年,王某每年向村里上缴利润5000元。

承包后的第一年,王某非但没赚到钱,反而赔了1000多元。但是王某没有气馁,第二年总结经验教训后,细心观察,精心经营,终于获得了大丰收,除上缴村里5000元外,还盈利近8000元。

眼见鱼塘这么红火,刘村有的村干部心理开始不平衡了。他们认为合同订得不好,承包方上缴的利润太少,承包期限也太长,村里吃了大亏。很多村民也认为,这个鱼塘是属于本村所有的,却由外村人经营,肥水流了外人田。于是,村干部们和部分村民开始干涉这件事,并通过村委会要求王某每年再增加上缴利润3000元,否则将解除承包合同。在此决定遭到王某的拒绝后,村委会断然决定将王某赶出鱼塘,并将鱼塘转包给本村一村民。村委会认为,鱼塘本属于该村集体所有,王某是“外人”不具备承包此鱼塘的资格。王某不服,于是将刘村村委会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鱼塘、山地等财产可以向外来村民承包经营,但是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本村村民对本村的土地等资源有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本村居民不承包,而外来村民要求承包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则可以把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鱼塘、山地等交给外村居民承包经营,且与本村村民有同等的条件,即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不因自己是外村的居民而多承担不应有的负担。”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承租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的用途等违约行为,或者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阻却合同继续履行的原因,合同应当依约继续履行。本案刘村村民因为鱼塘连年亏损而无人承包,王某在取得村委会及全村的村民大会的决议通过而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这个承包经营合同应该视为有效。在履行合同期间,王某通过个人的努力而使鱼塘盈利,且并未有其他不能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村委会单方要求收回鱼塘的经营承包权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有权按照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扰地继续承包该鱼塘。

联系电话:010-65298533

标签:;  

在这个村子里给外国人包鱼塘合法吗?_合同管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