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思路选择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思路选择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思路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的建设论文,非公有制经济论文,思路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并强调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出发,开拓思路,科学规划,创造性地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和思想组织保证。

一、解放思想,树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观念

实践表明,观念陈旧,思想不解放,是制约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首先必须解放思想,树立新观念。

(一)在党建工作目标的确定上,应树立“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促进发展”的观念。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具有明确的趋利目标,党建工作的目标指向就应定位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向性上。即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之长,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刚性管理有余、柔性管理不足之短,形成优势互补的合力,以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在党组织的设置上,应树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的观念。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党员的来源、构成、数量分布都较为复杂。因此,在党组织的设置上,除严格遵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基本原则外,还应充分考虑其自身的特点,注重质量,因企制宜,合理规划,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切忌一哄而起,一刀切。条件具备的要做到建厂与建党同步;有条件而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联合、挂靠等形式,按地域相近或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跨企业联合党组织。值得指出的是,在组建过程中,要十分注意党组织建设的质量。因为党组织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鉴于此,我们主张要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真正做到建立一个支部,形成一个核心;建立一个小组,占领一块阵地。

(三)在党员的发展上,应树立“注重质量,改善结构,突出重点”的观念。党员力量薄弱,是目前制约非公有制领域党建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但在实际工作中要转变就发展抓发展的观念,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素质结构和分布结构,突出重点。一要把重点放在个体、私营业主及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骨干上,尤其是要放在业主及经营管理层上,以提高决策层中的党员比例,为党组织充分发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奠定基础。二要把重点放在那些职工人数多、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稳定的无党员企业中,以便为这些单位日后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打好基础。此外,要充分考虑到个体、私营业主身份的特殊性、员工思想的多维性、动机行为的易变性,严格培养、考察制度,入党后跟踪教育制度及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只有真正建立起一支具有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党员队伍,才能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在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上,应树立“政治上的‘红人’必是发展经济的‘能人’”的观念。实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的整体形象及影响力和感召力主要是通过党员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的,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首先最直接的是通过党员在发展经济中的能力表现出来的。因此,党员只有成为发展经济的“能人”,才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好政治上的“红人”。

(五)在党组织与其他群团组织的配套建设上,应树立“抓党建带群团,抓群团促党建”的观念。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有着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党的工作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以群团组织为载体,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形成抓党建带群团,抓群团促党建的局面,以增强党的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渗透力、影响力。

(六)在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上,应树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观念。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面广、量大,员工流动性强,党建工作任务繁重。为了避免出现党的工作无人做、责任不明确的现象,从实践看,对党组织的管理和工作指导上可采取三种具体形式:一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员既可通过挂职锻炼下派,也可由企业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选派。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二是实行分片落实责任制。将那些无党员“空白”企业划分若干片,落实工作责任人,负责帮助指导这些企业开展党的工作。三是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可在有条件的地、州、市一级成立统一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机构和部门,以解决目前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问题。

(七)在开展党建工作的思路上,应树立“服务、促进、引导”的观念。实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是相伴相随,相互促进,息息相关的。因此,必须树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观念,实现“就党建抓党建”的自我循环向“围绕生产经营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大循环的转变。把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上来,寓党建工作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文化建设之中。

二、与时俱进,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加快党组织的组建步伐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尽相同,大多实行属地化管理,有的由企业注册地党组织管理,有的由企业所在地党组织管理,也有少数私企党组织仍挂靠在原主管部门党委,实行行业化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资、合作企业的党组织,主要依据产权关系,隶属中方控股单位党组织管理。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大部分分别隶属个体劳动者协会党委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由哪里审批,归属哪里管理,没有统一的做法和明确的规定。多头管理、分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因此,逐步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有序的新型组织管理体系,就成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从近期看,对党组织的管理上,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即不强求形式上的整齐划一,哪种方式有利于加强党组织管理和开展党的工作,就采取哪种方式。对党员的管理上,可分别采取单位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挂靠管理等形式,初步建立党员管理网络系统。(1)单位管理:即在正式党员达3人以上的具备建党条件的企业中单独组建党组织,管理本单位党员。(2)社区管理:以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等为基本单位建立党组织,对流动党员实行统一管理。(3)行业管理: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在律师协会、会计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统管党委,对本行业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统一管理。(4)挂靠管理: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人才代理机构建立党组织,对部分有人事挂靠关系,暂时未能纳入其他管理渠道的流动党员实施挂靠管理。

(二)从长远看,应构建“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新型组织管理体系。即原则上以各级组织部门为主线,以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为主,对一些比较重要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根据情况,分几个层次,由上一级党组织管理,实行市、县、乡、村四级为主的管理模式,辅之以归口管理和指定管理等。从实践看,实行属地管理可采取以下四种形式:(1)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较多、分布相对较集中的乡镇(街道)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总支),统一管理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2)在乡镇(街道)企业办设立企业党总支,下辖若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3)把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下设企业支部;(4)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园区成立企业党工委(党委、总支)统一管理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也可采取以下四种形式:(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个体工商户的党组织;(2)由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市场建设管理机构设立党组织统一管理个体工商户中的零星党员;(3)由外经贸系统党组织统一管理三资企业党组织;(4)由企业项目批准登记中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经济组织相比,在人、财、物上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因此不论采取哪一种管理模式,在确定隶属关系时,应着眼于上级党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调控力的强化。即上级党组织或党组织所在的部门与所管辖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有经济上的调控关系。只有这样党组织的工作才能找到着力点,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正确定位,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优势

毋庸置疑,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是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产权结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又有着明显的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这类组织中的党组织如何正确定位?职责任务如何确定?作用如何发挥?在实践中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正确定位。我们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的正确定位应是:本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这是因为,第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产权性质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明显不同。这一特点就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的定位应不同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的党组织。这主要表现在:(1)在生产经营决策权上,不可能拥有像国有企业党组织那样直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而只能采取建议等间接方式。(2)在人事任免权上,不可能像国有企业党组织那样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拥有其推荐、考察权,而只能通过对职工的教育、塑造、引导等工作体现出来。只有正视这一现实,才能正确处理好与企业、业主、员工之间的关系,拓展党组织在企业中发展壮大的空间。第二,虽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同,但其员工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和根本立场是完全一致的,同样是党的阶级基础。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理应在职工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只有这样认识问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才能理直气壮。

(二)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十六大党章规定,我们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履行八项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围绕生产经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维护企业、业主和职工的合法权益;(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三)积极探寻发挥党组织在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上述八项职责,就应积极探寻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从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看,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在“三点”上下功夫。(1)优化班子结构,准确把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维护企业法人地位的结合点。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班子结构优化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一般应有既熟悉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又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并熟悉党务工作;既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又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理论水平。二是要选准其他班子成员,增强整体效能。基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在班子其他成员的选配上,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中的党员在班子成员中的比例,使党的工作渗透到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之中。通过建立兼职型为主的领导体制,实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维护企业法人地位的有机结合。(2)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必须明确,我们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不是管理企业,更不是控制企业,而是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为了促进这些企业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由此而论,党组织工作的切入点就应放在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上。特别对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提前深入调查研究,能够提出带有前瞻性、方向性的意见;决策中要努力发挥决策层中党员的作用,宣传党组织的意图,保证决策正确、可行;决策后,要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在发挥作用的形式上,要把党组织的整体作用与发挥党员个体及群团组织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以党的组织纪律来规范约束党员的个体行为,以党员个体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党组织的整体影响力和作用力。这样既可使党组织职能得到最大发挥,又能保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有序运转。(3)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着力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私有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党组织在发挥作用着力点的确定上应有别于国有、集体企业。从实践中看,应把工作着力点放在:①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②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督促企业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始终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③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扩大再生产,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④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业主与职工利益关系,切实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内在发展动力。同时,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和特点,潜心研究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善于把企业发展中的难点作为党组织工作的重点,把党的工作有机地融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充分展现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风范。

四、坚持标准,简化程序,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成份复杂。我们在这些人员中发展新党员,必须要从这一领域人员的成份复杂性、身份变动性和从业流动性的实际出发,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努力壮大党员队伍。

(一)严格党员标准,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排除了“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障碍。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私营企业主毕竟是一个新的特殊的社会阶层,有着多重的社会身份和行为动机。因此,吸收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就应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严把入口关。既防止求全责备,又防止降低标准,绝不能用“能人”、“富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在具体的实践中,可对他们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提出以下五条标准:(1)必须达到财产来源合法;(2)税后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3)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德;(5)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同时,对他们的审批权限也应做一些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可提高审查权限,但不提高批准权限;对有些诸如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担任较高社会职务的发展对象,则既要提高审查权限,也要提高批准权限。

(二)简化程序,努力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在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业的众多一般员工,由于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频繁流动,职业身份经常变动。因此,对他们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审批的程序应简化。具体地说,(1)培养考察时间可以累计。按照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就业地点变更,应由新就业单位党组织重新确定考察。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人员经常变换就业企业。这一规定往往导致许多入党申请人在培养考察期内,因就业企业变化而中断了培养考察,长期处于确定、考察,再确定、再考察的怪圈之中,多年徘徊于党组织的门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入党的积极性。因此,可以规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入党培养考察对象,其培养考察期可连续累计,不受就业单位、地点变更的影响。(2)政审手续应简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又来自五湖四海,每个人的政治历史、身份背景也十分复杂,对他们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按照传统的政审方法,将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一些发展对象不愿意入党。因此,可以简化政审手续,着重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对于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等可以不必进行审查。(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形式要灵活。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发展对象不是生产一线的骨干分子,就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甚至是业主,如果集中脱产培训,就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时,有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对象比较少,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需要上一级党委来组织,这样往往会受到培训时间安排上的限制。因此,可以灵活培训形式,改集中培训为分散自学。党组织可以规定一定的时间,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在这段时间内自学规定篇目,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学习期满后,党组织通过检查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组织测试的方式,检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效。(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式可多样。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比较灵活,一些党员和发展对象又往往是企业中的骨干,经常在外地联系业务,不可能经常在企业中,企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保证到会党员人数过半比较困难。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式可以考虑采取召开在家党员会议结合“圈阅”的形式。即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满或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不论是否具备召开支部大会的条件,支部都可先召集在家党员开会讨论,但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必须在场,其他党员无法到会时,可委托其信任的党员向到会党员宣读自己的书面意见。党支部将表达书面意见的有选举权党员视为到会,讨论结果备案,等外出党员回来后,支部将在家党员会议讨论表决的情况以及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入党介绍人的书面意见等整理成一套文件,给他们审阅并签署自己的意见。会议讨论表决与文件“圈阅”表决人数达到规定要求后,支部可以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决定是否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是否可按期转正。

五、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实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搞得好不好,与各级党组织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呈正相关关系。因此,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齐抓共管,积极探索,不断开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各级党委及领导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确职责,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列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县(市、区)委负主要责任,乡镇、街道党委负直接责任。同时,要建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度,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不是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的力量,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整体配合,共同推进。具(市、区)委可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部长担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负责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的筹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等工作,实行定期研究、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形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标签:;  ;  ;  ;  ;  ;  ;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思路选择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