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创新——兼论财政学向何处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学论文,何处去论文,理论体系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从国外还是从国内考察,公共经济学都是一门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年轻的经济学科。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和杰克逊所说:“现代公共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令人激动和富于挑战性的分支”。①但是,截至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体系结构及其与公共财政学之间关系的认识却众说纷纭,差距甚大。对于一种新兴学科而言,这种情况虽然既难以避免,也有利于在争论中获得发展和繁荣,但若对于诸如研究对象、研究范式、基本结构这样一些涉及学科理论根基的主要问题长期难以取得共识,则会极大地制约学科本身的独立存在和健康发展。因此,从理论上廓清公共经济学同公共财政学等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并且依据公共经济的内在联系构建起独立于公共财政学的理论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这门学科对国家管理实践的指导功能,是经济学界应该尽快研究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这同时也是解决“财政学向何处去”问题的重要方面。本文就此做一尝试,作为引玉之砖就教于各位方家。
一、为什么提出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创新问题
像任何学科理论体系创新一样,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创新既是社会实践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消除学科本身发展面临的困惑之需要;而目前,这两方面的需要可以说纠结在一起。这是因为,公共经济理论本身发展面临的困惑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公共经济理论体系难以健全起来,它对社会实践的指导功能自然就很难得到更好发挥。
那么,公共经济理论本身发展面临哪些困惑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或财政学,下同)之间的关系尚未厘清,两个学科内容胶着在一起。这涉及公共经济学能否称为一门独立学科,或者说它从理论上是否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根本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经济学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发展论”、“转化论”和“包含论”。即认为公共财政学已经发展或转化为公共经济学,或者说公共经济学作为公共财政学发展的新阶段本身始终包含着公共财政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国外学者以美国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为代表,而中国学者则以蔡江南、郭庆旺等同志为代表。早在美国学者约翰森1965年出版《公共经济学》一书之后,马斯格雷夫就认为,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所取得的新进展,为公共财政学向公共部门经济学转变做出了贡献②。而中国学者蔡江南等在1990年就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著《公共经济学》一书所写的“译者的话”中则认为,诞生于200年前的财政学“称为旧公共经济学”,而随着政府职能扩大和经济研究发展,“便出现了原有财政学的新扩展,即出现了公共经济学(又称为新公共经济学)”③。郭庆旺、鲁昕、赵志耘同志在1999年编著的《公共经济学大辞典》“前言”中认为:自从科尔姆和约翰森20世纪60年代出版了以公共经济学为书名的专著以后,大多数著名财政学家的著述都将“财政学”改为“公共经济学”,标志着“财政学转向公共经济学”④。以上几位国内外学者对公共财政学与公共经济学关系的看法虽然有微细差别,但其共同点可以概括为:既然公共财政学经过发展已经转化为公共经济学,那么,就意味着公共经济学已经或行将取代公共财政学,因而公共财政学由于过时而将无可挽留地进入历史博物馆。
第二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同一论”或“异名论”。即认为公共财政学与公共经济学实际上是一门学科,只不过不同的著作所起的书名不同而已,换言之,公共经济学也即现代财政学。持这种观点的国内外学者也不少。英国经济学家阿特金森和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他们合著的《公共经济学》的“导论”中同时使用“财政学”、“现代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这三个学科名称说明本书的内容,由此表明,在他们看来,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特别是现代财政学在内容上是等价的⑤。加拿大财政学家罗宾·鲍德威和美国经济学家大卫·威迪逊在其所著《公共部门经济学》“前言”里则说:“这部《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二版)力图将传统财政理论与近期的新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学生提供一个完整的、建立在微观经济学基本知识框架上的公共部门的经济学体系。”⑥他们在此以更为连贯而明确的表述,说明自己认为公共部门经济学同时就是现代公共财政学。美国经济学家哈维·S.罗森所著《财政学》从1985年第一版到2002年第六版虽然都没有改变书名,但该书作者在“导论”中却说:“本书涉及的是政府的收支活动,这个议题通常被称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有些作者更愿意称之为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或简称为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⑦国内也有一些学者持这种观点。例如,厦门大学张馨教授即认为,尽管由于公共物品、公共选择等理论的加入使“西方公共财政学的内容发生某种实质性变化”,“但直到目前,在西方的公共财政学中,人们大体上仍是将Public Finance与Public Economics这两个词组,在等同意义上看待的”,“不仅如此,由于采用Public Finance之名,既能反映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财政思想新的发展成果,又能保持公共财政学科的连续性,不至于将公共经济与公共财政对立起来而变成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因而具有其优越性。”⑧。在后面,他又说:“西方公共财政论经过数百年发展,形成了现代公共财政学,即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的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成为包括基本理论、公共支出、税收、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等内容的,全面研究公共财政问题的一门科学”⑨。前后连贯起来看,张馨教授显然是将公共经济学与现代公共财政学看作同一个学科的不同名称的。
第三种观点姑且称为“回避关系论”,即回避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只正面地使用“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为书名。例如,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在其1999年出版的《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三版)就不再提到本书与公共财政学的关系,而是直截了当地讲公共经济问题,但他关于财政收入、支出、赤字和体制问题的论述却与公共财政学有关内容大量交叉。国内学者所写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基本上是参照西方公共经济学的体系结构与理论内容加以阐述的,并且如同斯蒂格利茨一样地处理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即大量包含财政学内容与显著的财政术语。目前出版的国人所著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多数采取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在以《财政学》为书名的著作里,也有这种情况。例如,中国人民大学资深教授陈共先生所著的《财政学》一书。在该书第二章里,作者通过对财政概念的解释说明了“公共经济”与“财政”的区别:财政部门“事实上它不是直接提供公共物品,更不直接从事生产,而是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以组织公共生产提供财力,保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⑩按照正常逻辑推理,既然承认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的公共经济活动与为“公共生产提供财力”的“分配活动”(即财政)之间的差别,那么,如果转换到学科视角,也就自然承认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或公共财政学属于两个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学科了;但是,作者终归没有明确地将这种呼之欲出的结论说出来,也许是故意回避这个问题吧。
以上三种观点虽然各有其道理,但都没有明确地回答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处理的问题。“同一论”和“回避论”对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关系持暧昧态度自不待言,即使“发展论”、“转化论”或“包含论”者也都没有明确地说公共经济学可以完全地代替公共财政学,或换言之,发展到今天,公共财政学这一学科名称没有必要存在了。然而,由此产生的困惑在于:同一种经济学内容以不同的学科名称并行于社会或课堂,同一件事物被人们用不同名称的学科和理论范畴解释,毕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术和思维上的混乱,尤其会给教学工作带来困难:在给大学生或研究生安排了《财政学》(或公共财政学,下同)课程的情况下,还要不要再开设《公共经济学》?如果安排,假如原来所讲授的《财政学》属于现代公共财政学范畴的,则会导致课程内容重复;相反,如果不再安排,假如原来所讲授的《财政学》没有较为系统地包括公共物品、公共选择理论,则会使相关专业的学生缺乏公共经济学这门非常重要的理论知识。因此,无论从学科建设还是从教学需要考虑,都亟待将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摆到桌面上来直面审视,通过科学分析和研究,从理论体系的高度厘清或了断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搞清楚二者的联系与区别;继续回避问题,不仅不利于理论问题的解决,而且也不利于理论对实践指导功能的发挥。这也正是本文将“兼论财政学向何处去”作为副标题的理由所在。
其二,是对作为公共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解差距悬殊,现存的公共经济学研究范围与范式也千差万别,同时缺乏贯穿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理论分析框架。这无疑反映出公共经济理论体系本身的不成熟性。
首先,从研究对象和范围考察,国内外现有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大都将政府或国家的经济行为、经济活动视为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对作为公共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国家经济行为的理解和把握却存在很大差距。最流行的做法,是将国家所有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都并列地当作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此相适应,在研究范围上囊括了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解决外部经济问题、干预收入分配、政府规制、提供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国有企业、公共资源管理、公共收支对经济生活的影响等。当然,也有将公共经济学研究范围界定得相对比较窄的。比如,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六大块,即“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公共支出、公共收入、预算管理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11);也有的学者将公共经济学内容按照“现代经济学基础”、“公共经济理论”、“公共经济问题”、“公共经济政策(包括政府规制经济学和宏观经济政策及工具)”分为四篇(12);还有的学者在名为《公共经济学》的著作中把“市场经济危机与危机管理”、“政府采购”也单列篇章加以研究和阐述(13)。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公共经济学是否要涉及上述著作中讲到的这些内容,而在于如何从理论体系的高度科学地把握这些公共经济问题,即运用抽象方法正确而深刻地处理公共经济的现象与本质、一般与个别等一系列经济范畴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严密的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
其次,从研究范式考察,现有的公共经济学著作缺乏对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研究,因而还难说已经形成了系统、严整的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承认,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而现代国民经济是由民间经济(或曰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组成的混合体,即混合经济。其中,民间经济是由生产、交换(流通)、分配、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川流不息的再生产过程,这似乎无可置疑。那么,作为国民经济体中与民间经济相对应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公共经济是否也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首尾相继、循环往复的再生产过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公共经济学对公共经济的研究是否也应当系统地考察公共经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从而揭示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同时阐明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然而,综观中外现有的公共经济学著作,虽然多数都包含对公共物品(或曰公共产品)及公共选择的理论阐述,个别的也一带而过地讲到公共经济交换、公共福利分配和公共消费,有的还比较牵强地讲到“公共分配”(14),但类似马克思所著《资本论》那样系统阐释资本主义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可以说还没有一部。众所周知,马克思以剩余价值这一核心范畴作为贯穿《资本论》全书的分析阐述主线,系统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分配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由此构建起一整套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与发展趋势的严整理论体系。尽管很多经济学家不同意马克思得出的结论,但他们绝大多数都不得不佩服马克思的研究范式(或思维逻辑)的严密性和理论体系的严整性。笔者认为,公共经济学在没有构建起系统阐释公共经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整个再生产过程并且以一个核心范畴贯穿全书的理论体系之前,它始终都不能算是一门成熟的经济科学。至于那些仍然以处于国民经济再生产分配环节的财政收支为主线或主体内容的著作,可以说距离真正的公共经济学就更为遥远。马克思曾经指出:“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15)笔者以为,同样可以说,只有当公共经济理论研究从分配过程转向生产过程并且囊括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时候,系统完整的公共经济理论体系才可谓基本建成,从而才算是有了真正科学而成熟的公共经济学。
其三,是如何处理公共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学说之间的关系。翻阅相关学术资料不难发现,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出版的《公共经济学》著作中大多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只有极少数国外学者在谈到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时候讲过马克思的阶级国家观点,并且对马克思观点持否定态度。这里之所以特别地提出这个问题,首先是因为我们国家明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理论阐述都绕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经济理论研究同样不能回避之。目前中国学者在公共经济学著作中未能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本学科的关系,究竟出于怎样一种考虑,姑且搁置不谈,但弄清楚公共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是否相容,或者说如何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公共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对于构建中国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却是需要的。其次是因为,公共经济学实质上是将整个国家机构的职能行为视为占用一定经济资源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公共物品的经济活动;而这种研究视角似乎是与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和经济学基本理论背道而驰的。毋庸讳言,按照过去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理解,国家不仅属于凌驾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而且是阶级压迫、阶级剥削的工具。这与旨在造福于民众的公共经济学说无疑是冰炭不容的嘛!再则,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角度看,国家是从分配环节汲取资源以供其行使职能所用的,它怎么会生产产品、创造价值呢?这同源于古典的经济学常识也是相矛盾的。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合乎逻辑的解释和解决,不仅会造成思想理论的混乱,而且公共经济学本身也难以作为一门科学理论屹立于经济学之林。
二、关于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创新的基本设想
毋庸说,实现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创新是一项比较重大的课题,需要众多学者合力做一番十分艰巨的学术研究才能完成。这里先仅根据笔者已有的研究提出一些主要设想。
(一)理论基础的创新。
总体上讲,中国目前的公共经济学是移自欧美的舶来品,而欧美的公共经济学自然是建立在西方传统经济理论基础之上的。如何恰当地处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西方传统经济理论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公共经济学科建设中不能始终回避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我们将就此进行尝试,努力把新的公共经济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相融合的理论基础之上。
认为公共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不相容的看法,其实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片面理解。首先,很长时期内,我国理论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理解、讲授和宣传,都片面强调国家作为阶级剥削、阶级剥削和暴力镇压工具的一面,而那是曲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原意的。系统地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论述将不难发现,他们实际上是认为国家同时具有阶级性和一般公共性这样两重性质的,对国家作用的认识也是如此。我们且看马克思、恩格斯自己是怎么说的。论及国家的本质与职能时,恩格斯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16)马克思则说:“每一种共同的利益,都立即脱离社会而作为一个最高的普遍的利益来与社会相对立,都从社会成员自己行动的范围中划分出来而成为政府活动的对象——从某一村镇的桥梁、校舍和公共财产起,直到法国的铁路、国有财产和国立大学止。”(17)其后又说:“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18)恩格斯进一步指出:“问题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治统治到处是以执行每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可能进行的。”(19)论及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恩格斯说:“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就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20)论及国家出现和存在的经济必然性,恩格斯又说:“当实际劳动的人口要为自己的必要劳动花费很多时间,以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例如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的时候,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毫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和实际的公共事务。”(2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以上论述,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国家是公共权力机构;国家的职能在于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执行公共事务;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既可以起阻碍作用,也可以起促进作用。显而易见,这种认识,不仅与他们在另外场合所说的“国家是阶级压迫、阶级剥削的工具”不同,也与许多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国家是必要的恶”的观点截然不同。
其次,我们来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如何论述国家的经济性质和政府的经济基础的。马克思指出:“在任何社会……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不论这种剩余产品怎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的职能。”(22)其后他又说道:国家是“由于分工而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23)。恩格斯也说过:在剩余劳动还比较少的情况下,“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的阶级,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24)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显然是认为,从经济角度考察,国家管理工作是社会劳动的一种必要分工,同样具有生产性。马克思在做《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大纲的分篇设想时,曾经谈到“‘非生产’阶级。税。国债。公共信用。”(25)这些经济范畴是否隐含着国家管理的生产性,从而蕴含着公共经济思想?由于马克思没有来得及展开阐述,我们只能依据逻辑关系加以推测了。例如,他为什么在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称为非生产阶级这个词的“非生产”三个字加了引号,是否蕴含着他不赞成诸如从事国家管理的那些人的工作属于非生产性的?此外,马克思还曾经以最简单的命题方式表达了关于公共经济交换的观点。他说:“现在我们就以赋税、政府服务的价格等作为这种情况的例子。然而,这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它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是外在的、无足轻重的和偶然的东西。”(26)我的理解是,其中,第一句将赋税看作“政府服务的价格”,显然是认为政府是生产公共服务的,公民和企业则以缴纳赋税作为对政府公共服务支付的价格。难道这不是公共经济思想吗?后一句话概括的则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立场来看的政府“非生产性”观念。反过来可以说,马克思并不认定政府服务及其资金耗费从任何角度考察都属于外在于生产过程的非生产费用;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对前面提到的他在“非生产”三个字上加上引号之疑问或否定涵义的一个注脚。
再次,马克思关于第二种意义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不仅完全可以用以推演出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之间结构均衡和公共物品最佳提供结构理论,而且提出的时间明显早于德国学者沙夫勒提出的实现资源配置在“国家需要与非国家需要之间达到充足均衡”、意大利学者潘塔莱奥尼提出的“政府支出结构最优标准”和美国学者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最佳效率结构理论。马克思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27)
第四,很多人认为是奥意经济学派将边际分析方法引入公共经济研究,大大推动了公共经济学的发展,而马克思、恩格斯则对边际分析方法持否定态度。其实不然。只要认真分析和理解就不难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但没有否定过边际分析方法,而且比奥意学派更早地运用了这种经济分析思想。这可以从马克思关于在没有技术进步因素影响下土地报酬递减和对利润率下降趋势的分析论证中得到证明。
第五,关于公共经济学理论框架是否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相违背的问题。由于公共经济理论把国家活动视作一种经济过程或经济现象来研究和阐述,如果仅凭直觉而不做深入分析,很容易认为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唯物史观相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经济范畴,都具有历史性和过渡性;撇开特定的社会形式,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是使用价值形态上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其中也包括由社会公共权力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最终的经济内容则是社会劳动时间(或曰经济资源)在满足社会成员各种需要之间的分配。至于各种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生产之间的依赖关系和优先顺序,即使在纯物质资料生产的各部门之间也是存在的,比如农业相对于工业、商业和其他各种服务业就处于更为基础的地位,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止一次地论述过这种内在联系。因此,公共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民间经济的发展水平,因而要与民间经济保持必要均衡的原理,完全可以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加以阐释。
综合以上五个方面,我们以为已经能够做出一个判断:公共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完全是相容的。(28)假如这种判断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在构建公共经济理论体系时大可不必完全依赖西方经济学,而是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加以阐述和说明。
(二)理论范畴、概念体系的创新。
一门学科获得独立地位的重要条件,就是它必须拥有一整套独立的理论范畴和概念体系。因此,公共经济学要想脱离公共财政学而自立于经济学之林,首先就要使其理论范畴和概念体系全面体现公共经济逻辑,不再使用财政、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预算、财政体制、财政政策等所有公共财政学的特有范畴,而一律改为公共物品、公共生产、公共交换、公共分配、公共消费以及公共收入、公共支出、公共预算、公共经济体制、公共经济政策、公共经济管理一类的理论范畴。其次,厘清公共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关系。国有经济生产的产品很多都属于能够由民间主体生产经营并通过经济市场配置资源的私人物品,所以,国有经济并不直接等于公共经济。以严格标准衡量,国有经济的公共性主要在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填补民间投资缺口、克服自然垄断、增加就业机会、助力宏观调控等,因而,国有经济只有在这种特定意义上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进入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再次,创新生产性劳动概念。即运用马克思关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涵义,将所有生产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劳动全部视为生产性劳动,这既可以为国际通行的现代产业分类提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生产公共物品、承担公共服务的公共管理活动作为生产性劳动和公共经济通过特殊形式的交换获得必要的经济资源提供理论支撑。只有经过此种理论改造,才能使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在概念、范畴层次上以焕然一新的面貌从其母体——公共财政学中分娩出来。
(三)研究范式的创新。
主要包括两项任务:
第一,公共经济学应当摈弃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入手进行理论分析与阐述的公共财政学传统研究范式,改为从现实人的两重属性——个人性与社会性或自利理性和集体理性出发,推演出人的需要的两重性——个别需要与公共需要,再推演出满足需要的两种手段——个人物品与公共物品,进一步推演出社会生产的两大部门——民间部门与公共部门,由此进入两种经济——民间经济与公共经济,然后进入公共经济的再生产四大环节。如此这般,即可以合乎逻辑地创建出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生产环节入手进行理论分析与阐述的公共经济学新型研究范式。
第二,通过改造提升,重建作为公共经济核心范畴的公共物品概念。即把公共权力机构遵循公共性原则所执行的一切公共事务都归结为公共物品,其中包括法律、制度、政策、规制、货币、金融监管、国有企业、克服外部经济和国防、外交、司法、财政、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环境维护、资源管理、宏观调控等各种有形、无形的具体公共服务事项。经过如此改造重建的公共物品范畴,就如同剩余价值范畴之于资本主义经济研究一样,将成为公共经济理论研究依以展开的中心线索。
(四)体系结构的创新。
即在以上创新的基础上,对公共经济理论体系进行整体结构层次的创新。整个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将以增进国民净福利、促进社会成员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公共物品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策、体制、管理、监督等为主线依次展开,分析和阐释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从而形成与基于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的公共财政学截然不同的体系结构。在此体系结构之下,整个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将主要由以下篇章构成:第一篇为导论,阐述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范式、研究方法和公共经济在混合型国民经济体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本学科理论体系的整体结构。第二篇阐述公共物品基本理论,包括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种类构成、最佳提供规模和资源配置机制。第三篇阐述公共物品最佳提供结构,分别从经济技术标准和公共选择机制两方面展开。第四篇阐述公共物品生产和提供过程,包括生产主体、提供主体和生产方式、提供方式,以及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增进公共物品生产和提供的效率。第五篇阐述公共物品交换过程,从这个角度阐述公共收入、公共预算和公共支出,分析研究公共经济的筹融资机制和方法,注意防止与公共财政学相关理论内容过多重复。第六篇阐述公共物品的分配过程,主要分析研究公共物品分配机理、社会效应和基本公共福利均等化问题。第七篇阐述公共物品的消费过程,分析研究公共物品消费方式、效率及其对公共经济、整个国民经济效率和公民净福利的影响。第八篇阐述公共经济政策基本原理,包括政策目标、政策手段、政策选择、政策执行、政策反馈、政策优化以及公共经济政策对民间经济和宏观经济的影响。第九篇阐述公共经济体制,要着眼于构建全方位的公共经济责权配置体系,在现有的财政联邦制内容基础上,扩展到公共物品提供责任在各层级政府之间的纵向配置和公共经济各种责任、权力在所有公共部门之间的横向配置,致力于整个公共经济体制的科学化、法治化。第十篇阐述公共经济管理基本原理,重点分析研究提高公共经济绩效的一般管理方法和机制,避免由于过分具体或过于宽泛而导致与公共管理学内容交叉太多。第十一篇阐述公共经济监督机制,包括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等。第十二篇阐述国际公共经济问题,分析研究全球性和地区性跨国公共机构提供公共物品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第十三篇简要阐述公共经济思想理论发展史,重点考察整个公共经济思想理论及其主要组成部分发展演变的源流。(29)
(五)与公共财政学相互关系的创新。
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的相互关系之所以需要创新,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方面,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公共经济学著作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版,这些公共经济学著作虽然在内容上与公共财政学(或财政学)存在大量交叉,但其研究对象和内容范围却又全面超过了公共财政学。另一方面,一些坚守公共财政学传统书名的著作或教材,在吸收公共经济学研究成果而扩充了相关内容的情况下,已经显得名不副实、颇为尴尬。这种情况自然会使公共财政学面临困境而寻求摆脱。笔者以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学者之所以多次发出“财政学向何处去”的疾呼并组织专题会议就此进行研讨(30),除了基于实践领域的挑战以外,大概主要是着眼于寻求摆脱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关系方面上述困境的出路吧。
如何摆脱这种困境呢?杨志勇同志认为,出路在于“将财政学改造成公共经济学”(31)。这可能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学者的观点,但也会有很多学者不同意这种解决办法。这是因为,第一,“将财政学改造成公共经济学”就等于从此取消了这门存在和发展了几百年的经济学科,岂不可惜?它就像母蝗虫生子以后就完成了使命、结束生命一样吗?第二,除了用取而代之的办法,难道就不能通过别的途径厘清两门学科的胶着状态、从而求得两全其美的结局了吗?非也。这样的出路是有的,那就是进行理论创新,将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从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范式、概念范畴、体系结构等方面清晰地区分开来,形成两门学科既相对独立、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友邻式关系。具体途径为:
第一,在研究对象上,公共经济学以公共物品及其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和公共经济政策、体制、管理、监督为研究对象,而公共财政学则仍以公共财政收支运动和财政预算、政策、体制、管理、监督为研究对象。
第二,在研究范围上,公共经济学研究整个公共经济再生产及其与民间经济的关系,而对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政策、体制、管理、监督等问题只从公共经济筹资和政府资金运行角度简略阐述最基本原理,从而给公共财政学留出充分的内容空间。与此相配合,公共财政学对公共物品和公共选择理论只是在公共筹资的必要性、支出预算结构和具体项目预算编制等环节承接性地涉及;有关公共财政对民间经济和宏观经济影响的内容,仅从经济资源分配和居民收入分配角度加以分析,从而给公共经济学留出充分的阐述空间。
第三,在研究范式上,公共经济学着眼于对公共物品基本理论和公共物品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即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研究,而公共财政学则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入手研究财政资金筹集、分配、监管全过程及其所涉及的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顺便说,公共财政学在其发展中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回溯到公共物品生产,虽然为公共经济学的孕育和成长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从思维路径角度考察却显得很不顺畅。
第四,在概念、范畴上,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如何划分,前面已经讲到,无需赘述。
第五,在体系结构上,属于公共经济学的,前面已经列示;属于公共财政学的,可以像公共物品和公共选择理论尚未嵌入这门学科之前那样安排,即顺序阐述财政职能、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预算、公共资产、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政管理、财政监督、国际财政等理论。
总之,要将规模庞大而且结构复杂的公共经济从整体到局部、从全貌到侧面、从宏观到微观、从内在结构到运行发展规律剖析透彻,绝非一个学科所能够胜任的,而是需要多学科分工合作才能完成。如果做简单类比,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应当像“企业治理经营学”与“企业财务学”两者关系一样。既然企业治理经营学与企业财务学不仅能够各自成为一门学科,而且又从企业财务学中分离出企业会计学,那么,对于公共经济的研究就难以分为两个、三个或者更多学科吗?事实上,专门针对公共经济活动中财务数据记录、计量、核算的学科早已存在,那就是行政单位会计学、事业单位会计学或其综合——公共会计学。顺便指出,在公共经济理论研究方面需要理顺的学科关系,还包括合理解决公共经济学与公共管理学之间的相互交叉重复问题,这里不拟展开论述。
有别于公共财政学而相对独立的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经过“十月怀胎”,已经躁动于公共财政学的“母腹”,正亟待有见识、有作为的“助产婆”接引面世。让我们因应这个生气勃勃、前途无量的经济学“婴儿”的潜在呼唤,共同当好这个“助产婆”吧!相对于给这个“新生儿”助产的艰巨工程,本文只不过是提供了一种“接生”方案,更繁重的工作尚待经济学界的各位大家来完成。
注释:
①Brown,C.V.and P.M.Jacson:Public Sector Economics.Oxfod:Martin Robertson,1988,p10.
②R.A.Musgrave:Tableau Fiscal.in:Eden,L.eds:Retrospectives on Public Finance.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91,p354.
③⑤蔡江南等译、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著:《公共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新1版,“译者的话”第1页,第15页。
④郭庆旺、鲁昕、赵志耘编著:《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前言”,第1-3页。
⑥邓力平译、鲍德威和威迪逊著:《公共部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前言”第6-7页。
⑦赵志耘译、罗森著:《财政学》(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⑧⑨张馨著:《公共财政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63-664页,705页。
⑩陈共主编:《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
(11)樊勇明等编著:《公共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
(12)莫童著:《公共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黄恒学主编:《公共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
(14)见黄恒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的《公共经济学》第八章。
(15)马克思著:《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6页。
(1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4页。
(17)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2页。
(18)(2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2页,992-993页。
(19)(20)(21)(24)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8页,222页,221页,321页。
(23)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页。
(26)马克思:《〈资本论〉手稿第一册第六章: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
(27)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6-717页。
(28)齐守印:《论公共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的相容性》,《理论视野》2002年第4期。
(29)我在200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共经济体制改革与公共经济学论纲》中曾经提出过一个公共经济学著作的篇章结构设想,本文有新的修正。
(30)2012年11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和山东财经大学就以“财政学往何处去”为主题在北京联合举办了财政理论创新与财政学科建设研讨会。
(31)2012年12月29日中国财经报,杨志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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