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武术传承人村落治理中的礼治与法治研究论文

民间武术传承人村落治理中的礼治与法治研究论文

民间武术传承人村落治理中的礼治与法治研究

郭学松1,杨海晨2,陈 萍3

(1.曲阜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2.福建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3.宁德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福建 宁德 352100)

摘 要: 运用文献调研、参与式观察、无结构访谈等方法,以金斗洋畲族武术传承人的村落治理实践为研究主题,探讨村落礼治、法治及礼法合治是如何以村落武术或村落武术传承人为媒介而推行的。研究发现,金斗洋畲族村的村落治理延续了传统的礼治方式,畲族武术的“在野之礼”成为村落治理的工具;在畲族武术传承人授武场域、授徒性别选择、用武方式等方面将法律的相关内容融入其中,促生了“以礼入法”行为的实践达成。研究认为,以武术的“在野之礼”等形成的村落治理传统并不会随着村落普法的推进而在短时间内消亡,“礼法合治”将是当前转型时期村落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并伴随乡土社会的发展持续产生效能,村落武术之礼文化及传承人的身体力行成为这种治理格局型塑的重要媒介。

关键词: 礼治;法治;民间武术;武术传承人;村落治理

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这充分体现出国家在村落社会治理方面的方针与政策,表征出“礼治”与“法治”的融合依旧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与途径,但是,这种体系显然还不够健全。那么,要想建构或完善村落社会“礼”与“法”合治的治理体系,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工具,从“以礼入法”阶段逐渐过渡到“礼”与“法”协同治理时期。如何“以礼入法”成为村落社会治理中“礼治”与“法治”研究的新命题。课题组在福建金斗洋村田野调查中得知,该村为纯畲族村落,以畲族武术为村落“品牌”,被誉为“畲族武术之源”、“畲族武术之乡”等荣誉称号。金斗洋畲族村之所以能够获得诸多殊荣,离不开广大村民的齐心协力,更离不开村落领导的治理实践。田野工作中我们发现,该村负责人雷盛荣不仅承担了近30年的村落管理任务,同时也是畲族武术的传承人,这种“双重身份”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在村落社会治理实践中,他是如何通过武术传承人的身份将传统武术文化中的“礼”运用到村落社会治理之中?作为村落法律的推行者,他又是如何将法治进行推行与普及的?在推行过程中,“礼”与“法”是相互隔离还是相互融合的?在此过程中,作为身体规训方式的村落武术是否参与其中?如此等等,皆引发了我们对这位具有“双重身份”的村落治理实践者的探索兴趣,通过大量的参与式观察与无结构访谈,并借助治理的相关理论进行解答疑惑。

通过对芬顿氧化反应条件的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芬顿氧化的最佳反应条件为双氧水总投加量为1.5%,反应时间为1.5 h,pH为3,COD去除率可高达74%以上;(2)多点投加芬顿氧化技术(间隔时间20 min)相较于普通芬顿氧化技术可提高20%的处理效果,在达到同样处理效果的前提下节省双氧水药剂约20%。

1 礼治在场:民间武术参与村落治理

1.1 畲族武术的“在野之礼”

孔子在《礼记》曾论及礼的起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2]。凸显礼起源于祭祀活动,荀子则认为“凡礼,始乎梲,成乎文,终乎悦校。”[3]以此说明礼仪仪式更多是为了使人们称心如意。那么,何为“礼”呢?费孝通先生解释为:“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4],其不仅包含外在的礼仪规范,还包含内在的礼义道德。在中国以“礼仪之邦”的文化传统之中,以“礼”指称的“道德”是区分文化与野蛮的标志。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礼仪规范与礼义道德在村落社会中主要表征在“中国传统社会制度文化具有普世价值和践行意义的‘村礼’、‘族礼’、‘家礼’”等[5]文化之中,而这些范畴的礼诸多都需要一定的载体文化来继承或传承,并通过身体文化对广大民众形成影响。

在金斗洋畲族武术文化中,礼文化主要通过武术身体动作、武术服饰、祭祖仪式等载体来表征礼仪之文化;而礼义文化主要借助《习武健身武德》的规约来教化习武之人。以畲族拳体系中“小六步、大六步、七步”三个套路为例,作为起式动作的“请拳”要求:两掌变拳,由体侧向前、向上重叠于腹前(右拳在上),两拳拳心斜朝内,拳眼斜朝上。同时,左腿向前迈出半步,前脚掌虚点地面,成虚实马。作为收式动作的“谢拳”要求:两腿成高八字马,两拳重叠体前(右上左下),拳眼朝上,两拳拳心斜朝内[6]。据传承人雷盛荣介绍与展示,现在所传承的近十套拳术中,起式与收式完全同于这些早期基本套路。“请拳”与“谢拳”的动作技术中可以看出,这些技法与当代通用的“抱拳礼”依旧存在较大差异性。

在族群特殊的仪式文化之中,诸如拜师仪式、村落祭祖仪式、三月三族祭等过程中,畲族武术也成为这些仪式所不可或缺的部分,以突显或象征畲族先祖们刀耕火种、狩猎生存、保家护院等历史记忆,以此教导和规训族人尊敬他们的英雄先祖,继续发扬畲族武术文化中所蕴含的精神价值,而畲族武术也成为族人身心教化的礼仪载体。在畲族拳武术展演的场域中,展演者都需要穿着畲族特有的服装,这种族群服饰不仅体现了族群礼仪文化传统,同时表征了习武者的一种族群认同心性。

畲族拳在对习武群体的思想道德规训主要以《武德》为基准。《畲族拳》中记载:练拳重武德,本是英雄色;无德技不高,德厚功亦深。无艺想打人,艺高不打人;四海皆兄弟,友善为守则[6]。要想真正练好畲族拳就必须端正武风,树立尊重师长、敬老扶幼的良好风尚。同时,还要有伸张正义、疾恶如仇的正义感[6]。该习武规约体现出友善、正义、修为、尊重等礼义思想。在重新修订的《习武健身武德》中,循序渐进守规矩,尊师训练即妙方,练到真功莫骄傲,真艺不传非君子,良师拒收歹徒弟,为国捐躯可应征,扶弱除强艺可施,少林戒约切记清,都表征出畲族武术之礼义文化内涵。畲族拳新规约中,“守规矩”体现了礼仪之传统,择徒对象的选择表征了“君子者,礼义之始也”[3]的象征内涵,其中所蕴含的正义、虚心、戒骄戒躁等礼仪在“少林戒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为国捐躯”则重要突出为国尽忠的武德思想。金斗洋习武《武德》无碍乎要体现出对习武者的要求与教化,使其成为“礼者,人道之极也”[3]之类的社会人。从畲族拳“武德”规约的变迁,可以体认出,蕴含在这种武术文化中的礼义正不断拓展,逐渐从族群体而延伸到国家社会层面,礼义文化在畲族传统武术文化中以个体、族群、国家之意识形态相互融合的格局而呈现。

1.2 畲族武术的村落治理实践

在福建乡土村落社会实践调查中发现,多数村落都延续着一套完整的村规民约,以“在野之礼”的形式,通过村落社会活动对村民的思想和行为形成教化,维持村落社会秩序,使得村落社会治理得以更好地实践达成,而村落中的民俗体育、村落武术、仪式体育等也成为礼仪及礼义“序民人”的载体。民间武术文化有着绵延千载的历史,在含纳民众道德观念、价值理念与文化逻辑的同时,还经常以“在野之礼”的角色努力对国家政治有所助益[7]。因为,武术的礼不仅限于武术的范畴,武德或者说武礼具有更高的道德内涵和文化内涵,武术的道德源于普遍的伦理道德,但又高于普遍的伦理道德[8]。武术“礼”文化对于国民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民族自信、民族凝聚力、中国文化的国际认同、武术传承与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9]。在礼治层面上,民间武术参与村落社会治理表征为村落族群体的“内治”与村落族群间的“外治”共生的治理格局,并通过村民自治和组织治理的方式得以实现[10]

畲族武术作为身体属性和技艺的仪式,它们皆以不同方式需要认知记忆,不断提醒参与者注意一系列规矩,确保行为“得体”[11]。规矩如何呈现,又表征出如何得体,并通过何种途径得以达成?在畲族武术的技术方面,套路演练的起式与收式都体现出畲族文化独特的礼,教化畲族武术习练者要谦虚礼让,虚心学习;而在攻防方面,此拳种重在防身,不先动手,讲究礼让,后发而先制人[6]。在武德礼义修养方面,要求习练畲族拳者需体认与学习友善、正义、修为、尊重、谦虚、戒骄戒躁、见义勇为、报效祖国等礼义。正如畲族拳师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练拳习武亦修德,一练筋骨,二练技,三打不平,四养性[6]。”应该来说,在畲族武术文化中蕴含了诸多“礼”文化,并通过技术体系及武德规约来对畲族武术习练者思想意识和肢体行为形成型塑,从而使得武术共同体的个体“自治”成为可能。

畲族武术对习练者的思想意识及行为的规训不仅体现在技术和规约层面,往往也通过具体的活动来传输这种礼的教化。在金斗洋村的“永镇堂前”古庙建筑之内供奉着雷大三十二公,其不仅是附近畲汉民族朝拜的对象,更是该村族祭的重要人物,这得益于三十二公对金斗洋村的历史贡献,特别是其教习村民习武并传承畲族拳,在保家护院及村落宗族的生存繁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据载,畲族雷氏三十二代公为该村村民雷朝宝,其得南少林和尚铁珠真传,继承师傅遗志,广收族人教习武功,并融盘瓠功夫和少林武功于一炉,衍化出这种技击和健身价值强、具有独特风格的“畲族拳”[6]。源于雷朝宝创造并发展了畲族拳,以及雷朝宝对村落社会发展的影响,金斗洋畲族后裔为了尊崇这位先祖,便在每年族祭之日,由村落武术传承人带领村落武术习练者,穿着族群服装,按照村落长者所传承的习俗,演练三十二公所发展的畲族拳,以表征他们对这位“英雄先祖”尊崇的历史心性,教化广大畲族后裔要“饮水思源”,不忘历史,继往开来。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来说,没有其他东西在历史的长河中比这个对生者尊敬与对死者的虔诚更能使人民坚如磐石并使这个国家源远流长[12]。然而,对于三十二公的尊崇以及由此而型塑的广大村民的教化,凸显了金斗洋“畲族武术之乡”的文化底蕴,更得益于畲族武术中所蕴含的礼仪与礼义文化精髓。金斗洋畲族武术中所蕴含的礼文化也促生了村落武术传承者在2016年8月至9月的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中崭露头角,并在2009年中美夏令营活动中形成国际化影响。在这些身体展演场域中,使传承者更加体认到族群武术文化独特之处,并形成了族群武术文化自知、自豪与认同。

如果说这种具有技击特质的身体文化在早期社会更多承担了保家护院及维持村落社会秩序的功用,那么,在如今和谐社会背景下,这种村落传统武术文化能够在村内、国内,乃至跨国文化传播中形成影响力,得益于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扎根于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融合的礼文化精髓,型塑于其在当前乡土社会中所产生的教化作用之中。对于金斗洋畲族武术习练者来说,无论是武术技法中所蕴含的礼仪文化,还是武德中所指涉的礼义思想,以及由此而使他们在不同场域中获得尊重与赞许,皆对他们的身体行为和思想认知产生重要影响,而这些积极的影响是他们实现“自治”的重要基石。

2 法治入场:作为武术精英的村落领导者

2.1 法治在村落社会的推行

赵旭东学者在“互惠人类学再发现”中指出了人类生活实践中存在着一种“互通有无”[16]的互补共生关系,其实,这种“互通有无”的互惠关系亦能更好的阐释村落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礼治与法治之间的对立统一。所以,荀子说:“故非礼,是无法也……故学也者,礼法也”[3];“是百王之所以同也,而礼法之所以枢要也。”[3]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礼”与“法”始终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对社会秩序发挥着调节、约束的功能[31]。礼与法交融互补或矛盾对立统一,一直都是中国社会制度建设发展史的重要构成部分。自从形成了礼法的有机结合,这种结构就变得牢不可破,一直影响至今[32]。“礼法合治”最主要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其伦理教化功能。这一功能的实现虽然主要由“礼”来承担,但是“法”也在其中承担着一定的任务[31]。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制度从城市到乡村,从城市法院到乡村法庭,国家秩序总是在向民间秩序靠近,法治文化总是和礼治文化融合[27]。基于礼治与法治的社会治理关系,习近平同志提到,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33]无疑更加肯定了“礼法合治”的重要性。

金斗洋畲族村书记雷盛荣已经承担了近30年的村落领导责任,也是该村法律下乡的推行者与践行者,他不仅在村民大会期间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而且在一些村民纠纷中运用法律知识教化民众懂法、守法及用法,同时还在村落宣传栏、古老房屋的墙壁上张贴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普及。这些村落法治建设举措对于推动“法律下乡”及村落普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促生了法理思想逐渐在广大村民中被型塑。然而,他充分运用自我村落武术传承人的身份在武术传承场域中进行普法行动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这种“以礼入法”实践行为引导了村落社会治理格局的移转。

2.2 以礼入法实践中的畲族武术媒介

目前许多城市道路上都有设置辅道,辅道一般为双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 在交叉口进口道处,主路与辅道的车辆均有各个方向的转向要求,形成了多个冲突点,辅道汇入主路的左转、掉头车辆与主路直行、右转车辆的冲突问题尤其严重,现状许多带辅道的城市主干道在交叉口未通过合理的设计解决上述问题,造成了交叉口的拥堵,极大降低了路口的通行能力.

研究者们提出了“以礼入法”的礼法关系,而实际我们却很难体认何谓“以礼入法”及如何“以礼入法”。在金斗洋畲族村落中,宗族制村落社会延续了中国传统“礼治”社会的特征,宗族之礼、家族之礼、武术之礼等文化对村民们的思想及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应该来说,金斗洋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传统形式以“礼”为治理特质的村落社会。然而,在我们近几年的实践调查中发现,这种“礼治”格局正在伴随村落领袖雷盛荣村落治理思路的改变而发生移转。基于300位村民的调查得知,有45.7%的人认为,在出现社会矛盾或遭遇不公时,可以选取“找族群老人”、“找村落领导”等方式协商解决;占20.3%的村民认为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有34%的村民认为,首先找村里有权威之人协商解决,最后实在解决不了,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村落社会问题解决方式选择的现象已经与以往的村落宗族社会管理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礼”并非解决村民问题的“唯一”途径,法理思想逐渐在村民意思形态中被型塑,礼与法的相融已经得到多数村民的认同。这与村落领袖的普法思想与行为是截然分不开的,特别是“以礼入法”的村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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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社会阶段,因性别问题而导引出诸多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在乡土宗族社会中普遍存在,诸如一些仪式性民俗体育的参与性别隔离问题,传统宗族社会在仪式性领域对性别的区分,即是将女性排除在表达宗教与宗族神圣的空间之外。[21]在畲族武术这种族群体育中,性别隔离现象同样存在。据雷胜荣讲述,“早期是有门户观念的,女孩子是要嫁出去的,不是自己人,不能传,只传男的”。(雷盛荣口述:2017年12月2日)那为什么钟团玉她们可以习武呢?“祖辈们都没有传女的规定,当时是我开始的,大家对我还是有意见的,但是,我考虑到武术的发展,就打破常规,开始传授女的武术,还有就是现在社会都倡导男女平等了。”(雷盛荣口述:2017年12月2日)对于金斗洋畲族武术来说,能够实现在性别隔离方面冲破藩篱,主要缘于村落武术发展的现实困境,却得益于村落武术传承人的思想观念和实践推行。当然,在畲族武术传承人的思想中还萌发另外一种趋向,提升村落女性地位,赋予或尊重她们应有的社会权利,对社会中倡导男女平等现象进行回应。这种做法也映照了我国《宪法》中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2]条文。从中我们可以体认,民间武术成为村落法律推广的一种工具媒介。畲族武术习练中的性别隔离随着法律的村落推行,也逐渐向性别融合方向发展,这种现象对于村落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是有利的,对于村落社会礼法合治是有用的,对于村落社会最终能够实现善治是有益的。

3 礼法合治:民间武术村落治理的工具理性

3.1 礼主法辅的村落治理进路

《荀子·王制》记述为:“礼义者,治之始也”[3],进而指出“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3]在《左传》中,“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23],“礼治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23]。“故所以行其身与其家与其国与其天下,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24]孔子也曾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5]如此等等,都凸显了礼治对国家社会的治理作用,礼治之所以能够在国家层面形成如此巨大影响,皆因礼治是通过礼仪或礼制和礼义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达到规范社会秩序的目的[26]。在乡土社会中,以礼治为代表的民间秩序,包括乡土人伦规范、家族意识、风俗习惯、共同信仰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也是人们长期差序格局思维模式的必然[27]。所以说,乡土社会中的“礼”作为公认的行为规范并经过世代教化,成为村庄共同体成员主动服膺的传统习惯,维系着整个乡土社会的秩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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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礼入法”的实践而言,金斗洋畲族武术传承人雷盛荣在武术传承过程中的普法思路主要体现为“武术使用行为的合法化”、“男女平等社会公平化”等方面。在实践调查中,畲族武术省级非遗传承人钟团玉讲述,“早期我们村与另外一个村发生打架事件,村落所有练武的村民都去了,还签下了一个协议,大概就是村落共同承担出事村民的家属及后裔。”(钟团玉口述,2018年1月2日)这其中体现了武术之礼所形成的共同体对村民社会的影响,而法治观念完全被礼治行为所取代。“我所看到的和听到的,书记不管是在组织大人练武,还是在教习小孩练武,都在强调‘我们要发扬老一辈的习武教化传统,要习得畲族武术的攻防特征,将其运用到除暴安良、打抱不平、保家护院,贡献国家和社会等方面’,但是,他又强调‘我们习练武术不仅要懂得武术之礼义,而且我们在运用方面也要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比如,见义勇为以制服为前提,不要伤亡对方;在防守自卫时,不能逞强斗狠,得饶人处且饶人’。”(钟团玉口述,2018年1月2日)在突出畲族武术礼文化为教导的前提下,在习武场域,以武术礼文化为载体,教化习武群体倡导武术之礼的合法化使用,通过这种方式,将法律的相关规约引入到武术共同体之中,使得“以礼入法”在思想和行为方面成为可能。

我们不可否认礼治对村落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村落社会就是礼治社会”,但我们仍然不能否定法治在村落社会的“潜伏”,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治理作用。所以,他也曾指出:“中国解决争端首先必须考虑‘情’,其次是‘礼’,最后是‘理’,只有最后才诉诸‘法’。”[28]刘勰《文心雕龙·诠赋》论赋体“丽词雅义,符采相胜”,皆兼括礼仪与礼义,而摹写其“礼法”,即秩序与精神[29]。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路来看,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乡土社会之中,“礼”与“法”共同承担了维持公共秩序的使命。所以说,将乡土社会的“礼治”改称“以礼治为主,礼法兼治”,也许更符合历史事实[30]。礼与法的交融应该是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符号系统,是在各种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来的形式,进而形成制约程度不同的规范准则[19]

在金斗洋畲族村落社会发展中,家族之礼、宗族之礼、仪式之礼等固然是影响村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在实践调查中发现,畲族武术蕴含在武术技术、武德文化之中的礼也同样积极参与到村民的教化之中,对村落社会治理形成助力。因为该村是“畲族武术之源”、“畲族武术之乡”的代名词,武术文化已经与村落宗族文化融为一体。正如雷盛荣所说,“早期村落习武风气很浓,我那个年代,村寨男性几乎都会习武,我自己亲自教的徒弟有一百多人。”(雷盛荣口述:2017年12月2日)对于金斗洋畲族村落社会治理来说,具有双重身份的雷盛荣,不仅延续了村落社会主要的礼治传统,更是充分利用其畲族武术传承人的身份,以授徒众多为根基,以畲族武术之礼为工具,推行武术之礼与村落宗族之礼、家族之礼、仪式之礼相互融合,最终型塑了金斗洋村特殊的治理体系。

在中国乡土村落社会的治理体系中,很显然礼治对村落社会治理起到主导作用,即使有法律,也基本上为儒家的礼教所支配,法律与道德、伦理一起维护着社会基本的制度和价值观念[20]。所以说,在当前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农民心目中的现代法治观念尚未真正形成,传统礼治观念仍对其个人行为和乡村秩序发挥着重要影响。在转型期的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尊重和善待有着广泛社会认同的礼治规则并从中汲取积极成分,能够作为构建现代法治秩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基础[14]。因此,在金斗洋村的实践调查中,我们依旧能够体认到礼治传统的影响力,但是,在畲族武术传承人雷盛荣的村落治理实践中,作为村落领袖,被视为拥有村落法律代表的身份,他不仅延续着金斗洋村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同时更是在村落中推行“以礼入法”,在潜移默化的将现代社会的法治思想引入到实践之中,逐渐形成当前金斗洋畲族村“礼法合治”的村落治理格局。

3.2 礼法合治的村落治理格局

在依法治国、法律普及的社会大环境中,有58%的农民还是尊重村官的权威[13],即便乡村以礼治为传统的“长老统治”治理格局逐渐发生改变,然而,大量社会事实表明,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在近20年中依旧面临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便是如何处理传统礼治与现代法治的关系[14]。那么,在法律下乡的过程中,就必须要有人站出来去推行它,并通过社会实践协调好“礼”与“法”的互融问题。在乡土社会传统的治理格局中,村落“精英”与“能人”往往成为协调村落社会发展、调控村落社会秩序的“主力军”,因为,村庄精英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优势资源;而村落能人是指那些有特殊经营头脑和一技之长的人[15]。这些群体对村落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要认清,他们并非完全拥有村落“法治”的身份象征及法律下乡的推行媒介。因此,转型时期的村落领袖之法理权威,使其在国家“法律下乡”、“政策下乡”的进程中扮演法治秩序的维护者,而其报偿权威和魅力权威,又使其成为新型礼治秩序维系中的核心代表,也成为乡村礼治秩序与法治秩序融合的最佳切入点[14]

在乡土村落社会中,家族之礼、宗族之礼、祭祀之礼等极大影响了村民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社会观,“从礼”成为村落民众教化的重要方式,村民“自治”也在这种实践教化中逐渐形成,最终通过村民“自治”和组织治理建构了村落社会的治理体系。在金斗洋村的实践调查中发现,村落的家族之礼、族群之礼、习武之礼等共同构建了早期村落社会的治理格局,即使在村落普法推行了几十年的今天,多数村落民众依然延续了早期的礼治传统思想与行为,服膺于村落的礼治范式,说明礼治思想及传统对金斗洋村落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持与运行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影响至今。

在社会治理层面,礼与法是经常被讨论的问题,像《孔子》、《荀子》等学术著作都曾探讨过礼与法的相关问题。其实,礼与法总是伴随着人们的生活之中,主要体现为孰轻孰重、谁主谁次、或隐或显的“互通有无”[16]之关系。“礼”、“法”同性,“礼”、“法”同源[17]。因为,“礼”、“法”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体现了思维层面的建构产物,并通过“神圣”向“世俗”迈入中来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荀子看来,“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者”[3];“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3]。亦即,礼与法其实就是同一指代的两种说法。在乡土社会中,一些村落社会在自治过程中所推行的或所延续的“村规民约”、“族规族约”、“宗教戒约”之类的“民间法”更好地继承礼与法的杂糅相济、互通有无。礼法融通作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特征,体现出道德与法律、法理与人情的有机统一[18]。其实,在法之思想萌芽的时候,法是借助礼的规范性、神圣性来加强自身影响力的,礼法从一开始就是密不可分的。后世所谓“法从礼出”,不仅仅是说礼法同源,都具有规范秩序的意义,而且同时说明礼法分离的时候,法曾经是借助于礼的社会权威性而推行开来的[19]。正因如此,中国传统社会既以法维护“纲常”之礼,从而在礼的目标下安顿了法的地位,又通过“以礼入法”的形式安顿了礼的地位,从而形成了礼先法后、法具礼意、礼法融合的相互关系[14]。瞿同祖研究也认为,传统中国不仅有“礼法”,且时常“以礼入法”[20]

虽然当前乡村社会秩序已经不再是费孝通曾概括的“礼治秩序”[28],体现出既非“礼治秩序”,亦非 “法治秩序”,而属于“法礼秩序”[34],“在‘礼治秩序’中有‘法治秩序’的生长点,‘法治秩序’也可以从‘礼治秩序’中获取养分[35]。由此,乡土社会的法礼秩序共存,将会促进乡村社会的“善治”[34]。反之,善治是法治的目标,善治包括民主治理、依法治理、贤能治理、社会共治以及礼法合治等内容[36]。我们突出当前村落社会治理中“礼法合治”的重要性,而“礼法合治”思想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37]。从中国社会的理想形态看,它应该是“礼法合治”的社会[38]

而在2018年,比上述提到的更为重要的一次并购行动是在4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联合蚂蚁金服以95亿美元对饿了么完成全资收购。

在金斗洋村的社会治理进路及现实境况中,畲族武术传承人不仅对武术习练者推行所谓武术的“在野之礼”,同时也在这种传承武术场域中践行“以礼入法”。从村民的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在处理社会矛盾时,不仅会延用传统的礼治调节,同时也会尝试将法治观念运用其中,法治思想在村落社会基本已被广大民众所认知与接受。这种“礼法合治”的村落治理体系正在逐渐深入影响到金斗洋畲族的社会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村落社会治理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息息相关,它是一种村落发展中所建构起来的综合体系,每个构成因素或多或少的都会影响到治理效果,基于金斗洋村的实践调查,我们发现在目前村落治理手段中,礼治与法治是最主要的治理方式。当然,我们这里所指出的“礼治”不仅仅是指武术的“在野之礼”,同时还存在家族之礼、族群之礼、仪式之礼等等,但是,作为畲族武术传承人,在武术文化的传承过程中,他将这些礼文化的相通之处进行融合,并在习武、传武的场域中进行宣扬,凸显了畲族武术文化在传承村落礼治过程中的工具理性作用。在承担村落领袖的实践中,他运用“以礼入法”的形式,为村落社会推行村落法治建设找到了适宜的立足点,使得礼与法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融合,并最终促生了村落社会“礼法合治”治理格局,并通过广大村落思想意识型塑和身体力行而实践达成。在此,我们应当看到,礼治与法治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将呈现共生关系,礼治秩序仍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发挥作用的空间[14]。以此可鉴,村落武术的“在野之礼”依然能够在转型时期的村落社会中发挥着礼治功效,同时也将作为一种村落“礼治”与“法治”的粘合剂,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村落社会“礼法合治”的实践及效能。

诗教之衰,未必不自编诗者遗之也。夫编诗者之责,能去郑存雅,而误用之者,传使人去雅而群趋乎郑,则分别去取之间,顾不重乎?尚安用意见自私,求新好异于一时,以自误而误人也?[5]1

4 结语

在倡导推行“善治”的社会进程中,礼治与法治将成为社会治理中必不可少的元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们今天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由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扎根于人民之中,并在当下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得以呈现。传统武术作为一种历史传承与文化传统,其中不仅蕴含了技击、健身、娱乐等社会功能,同时还是“礼”文化的储存库,以“在野之礼”的形式对广大习武民众形成影响。在金斗洋畲族武术的考察中,通过对武术传承人、村落领袖的社会治理实践参与式观察与访谈,我们发现在村落社会治理方面,金斗洋村依旧延承了家族之礼、族群之礼、仪式之礼、武术之礼等综合样式的礼治格局,而其中的武术之礼不仅在技术、武德方面得以具体呈现,同时也融合了族规族礼、村规民约等,并在传承人的身体力行实施中型塑着村民们的“自治”,进而对村落社会治理实践形成助力。作为村落领袖的畲族武术传承人,不仅传递着武术文化的礼治传统,同时也在习武、传武的场域中推行“以礼入法”,为村落法治建设发展拓展了渠道,使得村落社会“礼法合治”的治理体系从想象走向“现实”。在金斗洋村武术传承人的村落治理实践中,我们感知,村落礼治社会并不会随着法律下乡、村落普法等举措而逐渐消亡,“礼法合治”是转型时期村落社会治理的一种新的实践模式,并将在村落社会产生积极效应,对村落“善治”的实现形成助力;然而,在这种“武术之乡”的村落治理过程中,使我们更加清晰地体认到,村落武术的社会功能是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的,其依然能够发挥在教育教化方面的社会功能,并对村落社会“自治”,乃至“善治”形成积极影响。

煤矿矿井巷道错综复杂,交织成一个庞大的巷道网络系统,可以将巷道网络中的各个巷道假想成空间段,这样就可以有弧段和结点组成的网络数据结构和模型。将每个巷道抽象成一条特殊的巷道线,巷道线彼此有关系,最终连接成一个立体的空间网格,空间网格最终形成一个三维空间立体体系。巷道网络有一些基本元素组成,主要包括结点、节点、弧段和巷道线等。这样就可以建立巷道元素之间的拓扑关系,其主要拓扑关系有:节点与巷道线的关系、结点与巷道线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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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Governance and Rule Governance in Village Governance of Folk Wushu Inheritor

GUO Xuesong1,YANG Haichen2,CHEN Ping3

(1.School of P.E. and Sport Science, Qufu Normal Univ., Qufu 273165,China; 2. School of P.E. and Sport Science, Fujian Normal Univ., Fuzhou 350108, China; 3.School of P.E., Ningde Normal Univ., Ningde 352100,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used literature study,participatory observation,unstructured interview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in order to reveal how the village governance practice of the Jindou Yangshe ethnic Wushu inheritors played in village ruling,rule of law and ritual and law governance.It was found that the village governance continued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rituals.The “folk ritual” of the She ethnic Wushu became a tool for village governance.The legal content was put into the Wushu field,the selection of inheritor’s gender and the way of using Wushu, which promoted the practice of “introducing the law into the ceremony”.The study held that the village governance tradition formed by the “folk ritual” of Wushu would not disappear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the village law.“The joint governance of laws” would be an important form of village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current transition period.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society,the ceremonial culture of the village Wushu and the physical strength of the inheritors became an important medium for this governance pattern.

Key words : rule of law;rule of law;folk Wushu;Wushu inheritor;village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 G80-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20X(2019)05-0061-07

收稿日期: 2019-03-11;修回日期:2019-04-1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闽台民间体育融合发展的参与式治理研究》(17ATY012)。

第一作者简介: 郭学松(1983-),男,安徽霍邱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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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武术传承人村落治理中的礼治与法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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