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前提,其安全性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们群众的正常生活。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的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法和途径,是摆在电力企业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挑战;对策
一、电力设施安全保护面临的挑战
1.1挑战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电力供应质量的严格要求,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考验。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工业也呈现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态势。输电、变电、配电网络已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电力设施的量大、面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更大了。同时,广大用电客户对电能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机械制造、高精尖产品生产的企业,产品质量与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密切相关。一旦电力设施遭破坏造成停电或电压、频率波动,都将影响产品质量并造成严重后果。人们对电能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包括外力破坏在内的任何原因造成电力设施停运,必然给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电力设施保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考验。
1.2挑战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虽然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多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但盗窃破坏行为仍然存在,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猖獗。具体表现为:一是盗割电力运行线路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发供电生产安全。二是拆盗电力线路塔材、金具案件仍很突出,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盗窃破坏配电变压器案件时有发生。四是一些地区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在一己私利驱使下无视国家法纪,频繁发生围攻、哄抢电力设施器材及阻挠电力基建施工事件。五是农村电力设施被拆盗较严重。大量的盗窃破坏,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1.3挑战三:外力过失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作业现象十分突出。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违章作业,特别是违章建房、违章施工等活动屡禁不止。二是在部分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农民随意在电力设施周围开挖鱼塘,致使许多线路杆塔基础及拉线地锚基础浸泡在水塘里,或形成孤岛,不仅给日常运行维护带来困难,而且严重威胁线路安全。一旦遇到灾害性天气,极易发生倒杆倒塔、断线,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三是园林绿化与输配电线路之间的“树线矛盾”还比较突出,成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四是城市规划、建设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各地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个别部门在进行城市扩建、高速公路、桥梁建设、开挖河道、城镇建设等项目规划时,未能充分考虑及电力设施安全。五是违章开山采石放炮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采石厂和个人,不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在电力设施附近开山放炮,飞石击毁电力线路的情况每年全市都要发生十余起。
1.4挑战四:电力体制改革,政企职能分开,行政执法职能的转移,使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空档电力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后,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政府经济综合部门,相应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也由政府部门承担。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由于受政府机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没有足够力量来从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这无疑给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带来一定影响,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真空,这是我们当前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项难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措施与对策
2.1加快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实施力度,依法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照法律办事,是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根本途径。贯彻《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落实政府各部门,公安机关、电力企业及人民群众在保护电力设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推动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制建设。
2.2通过多途径,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工作电力行政执法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效手段之一。随着政企职能分开后,电力企业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执法职能移交给政府综合经济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即经贸委,而经贸委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又无力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使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工作,维护电力企业利益,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种由公安机关在电力企业设立治安办公室。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它既可以侦查行政案件,也可以查办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选派2-3名有经验的干警,到在电力企业保卫人员积极配合有关案件的处理。二是成立由经贸委、公安机关、电力企业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一旦发生电力设施遭到侵害事件后,联合执法人员一同到场,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执法效率高、效果好。三是由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使执法权。公安部、国家纪委会1999年3月18日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责任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目前,各地都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行政执法权部门专一,人员专一,可大量引进法律和电力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工作。
2.3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大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关注当地电力生产动态,及时研究布置护电工作。电力企业要主动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在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展开工作。电力企业领导要从企业自身,更要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日常范畴。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新方法,为地方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要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护电网络,配备精干力量,提高工作质量。积极研究制定合理的激励手段来提高群众护电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群众护电组织的功效。
2.4加强电力法制宣传,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供电企业“条块”结合,做好变电站周围和电力线路厂矿、企业、学校,和乡镇、村组群众的宣传教育;电力施工单位应以“点”为主,做好施工点附近乡镇、村组群众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手段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张贴宣传和标语口号等手段,也要积极寻找更新颖、更具吸引力的宣传措施,提高宣传功效。电力企业要发挥专业护线员的作用,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经常有的放地展开宣传教育工作。并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在繁华街道安装永久性宣传标语或广告,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的安装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牌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唐家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探讨[J].理论研究,2012.
[2]陈玉坤.关于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2.
作者简介
马洪兵(197O.07.26),性别:男;籍贯:四川武胜;民族:汉;学历:本科;职称:政工师;职务:副经理;研究方向:保卫工作;
论文作者:马洪兵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4
标签:电力设施论文; 电力论文; 电力企业论文; 工作论文; 执法工作论文; 公安机关论文; 行政执法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