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谈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贸易谈判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指导老师:郑甘澍
原载,http://www.nber.org/papers/w12192
1、介绍
国际经济学中一个最富争议的问题是:实现全球自由贸易最有效的战略是区域主义还是多边主义?根据巴格瓦蒂(Bhagwati,1993)所分析,第一次区域主义浪潮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但由于美国支持多边主义方式而停止扩展。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转变立场,支持区域贸易协定。这一转变带来了第二次区域主义浪潮,促成大量自由贸易协定的产生。欧盟的逐步扩张,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都是这一趋势的例证。1958年至2004年3月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收到203个协定通知。①近期多哈回合的拖延更进一步表明:作为二战后前几十年通往自由贸易主导力量的多边主义正逐渐过时。
优惠贸易协定是有助于实现全球自由贸易的“铺路石”,还是阻碍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绊脚石”?对此,经济学家持不同的看法。创造这些术语的Bhagwati(1991,1993)曾有力地宣传了后一种观点。②根据这种观点,即使当优惠贸易协定产生静态福利收益时,它们也减少了对寻求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激励。Bhagwafi(1993)和克鲁格曼(Krugraan,1993)清楚地提出“动态路径”问题的重要性。后一种观点同时也表明,当世界由两个或三个关税同盟组成时,福利达到最小化。③因此,区域主义增强导致的多边主义受阻,将对福利产生显著的影响。
其他经济学家[比如Summers(1991)]认为优惠贸易协定不会阻碍全球自由贸易。他们认为局部贸易自由化比没有好,许多国家联合形成几个贸易集团将便利多边谈判。鲍德温(Baldwin,1996)认为部分国家之间一体化的深入可能进一步激励外部国家寻求加入自由贸易区。在这些情形下,优惠贸易协定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和自由贸易区的扩大。④
另一种提出区域主义对抗多边主义问题的方式便是讨论多边议价与序贯议价哪一个更可能带来全球自由贸易。多边议价中,所有国家同时参与单一回合的贸易谈判。序贯议价中,谈判者要经过多个回合,同参与(谈判)过程不同阶段的不同国家进行谈判。本文将就这两种谈判策略进行比较。既然贸易谈判包括议价,我们认为在一个详细说明议价过程的框架中提出这些议题是重要的。⑤
我们建立了一个联盟结构的动态议价模型,模型中的联盟由优惠贸易协定构成。一个领导国家内生地决定是按顺序仅与部分国家进行谈判或者是同时与所有国家谈判。如果领导国家选择序贯路径,它也必须决定先与哪个跟随国家进行谈判,其次哪个,等等,我们参考Bhagwati(1993)采用如下观点,即美国曾是二战后的领导国家,并且它过多地影响了贸易自由化进程。因此,我们将议价博弈模型化为某一国家(即领导者)拥有特殊议程设定权力的博弈。
在文章第2部分,我们构建了一个三国间的简单的可转移效用博弈。其中一个国家是有议程设定权力的领导者。在第一阶段,领导者决定是进行多边还是序贯谈判。如果选择多边议价,领导者向两个追随国同时做出建立联盟的提议。如果选择序贯路径,领导者也要决定最先与哪个国家进行接触。在博弈的每个阶段,议程设定者作出“接受或拒绝”提议。该议价博弈允许我们视每个联盟的支付为联盟结构的一个函数,即值函数,且这个映像允许我们特征化议价博弈的解。
我们首先将值函数看作是给定的,然后定义在下文的分析中起着中心作用的该函数的两个性质:联盟外部性和大联盟超可加性。当其支付依赖于哪些其他联盟形成时,该联盟受联盟外部性制约。在简单的三个国家结构中,这意味着当一国支付的大小取决于其他两国是否结成联盟时,联盟外部性出现。当大联盟的支付大于其他联盟结构的所有国家的支付时,支付表现出大联盟超可加性。在自由贸易是帕累托有效且每个国家寻求最大化总福利的时候,这个联盟在各种国际贸易模型中都得到满足。Ray和Vohra(1997,1999)曾使用过外部性和超可加性两个概念。Comes(2003)以及Maskin(2003)将其付诸各种应用。
运用现有的这些概念,我们在第3部分里描述了一个基准结果:如果支付是大联盟超可加的且不存在联盟外部性,则议程设定者对多边和序贯议价无差异,大联盟在均衡中形成。该结果关键在于国家在联盟内以单方支付方式转移效用的能力。这保证了领导国能够内生化从大联盟所获得的福利收益。正如Riezinall(1985)在一个合作博弈理论模型中所表明的,这种转移缺失时,全球自由贸易可能不是均衡结果。⑥然而,我们认为把贸易谈判模型化为具有可转移效用的博弈是现实的,因为在非贸易相关问题上的互相妥协,有助于能重新分配贸易自由化收益的转移的作用的发挥。⑦
基准结果依赖于不存在联盟外部性的假设。但正如我们在第4部分所表明的,非零联盟外部性是自由贸易区形成中的规则。直观地说,如果伴随着自由贸易区(FTA)的贸易壁垒削减影响世界价格,外部国家或贸易集团福利将受到FTA的影响。⑧重要的是,我们表明外部性可能为正或为负,这取决于FTA是提高还是降低某种商品的世界价格,以及外部国家是这些商品的净进口者还是净出口者。
联盟外部性的一般存在是我们第5部分分析的动因,在该部分里,我们表明若支付是大联盟超可加的且联盟外部性非零,则领导者对于多边和序贯议价不是无差异的。尤其是,当联盟外部性在至少一个国家为负时,领导者严格偏好序贯议价;当联盟外部性在两个跟随国家都为正时,它严格偏好多边议价。我们进而表明:大联盟在均衡中形成,带来全球自由贸易,而不必考虑联盟外部性的符号和大小。我们也将后一种结果扩展至更复杂的议价博弈:对领导者提议的拒绝结束联盟形成过程的包含许多国家的博弈,对领导者提议的拒绝将议程设定权力按前定顺序转移至一不同国家的包含许多国家的博弈,以及对领导者提议的拒绝将议程设定权力推测地转移至另一国的包含许多国家的博弈。在所有这些博弈中,大联盟超可加性将带来全球自由贸易。⑨
在第6部分里,我们用两个例子说明从第5部分得出的自由贸易命题的结果。第一个例子中序贯议价是均衡结果,且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第二个例子中多边议价是均衡结果,也带来全球自由贸易。我们表明这些均衡如何取决于贸易结构和保护结构。
第5和第6部分结果的一个推断是:当大联盟超可加性持续存在时,优惠贸易协定不再是通向世界自由贸易的铺路石或者绊脚石。但是,正如Levy(1997)和Krishna(1998)所述,优惠贸易协定可能增加成员国在随后的谈判中的储备支付,大联盟超可加性保证领导者有激励去达成能实现全球自由贸易的协议。同样的,尽管优惠贸易协定可能给外部国家带来负的外部性(Baldwin,1996),并且使序贯谈判对议程设定者更具有吸引力,大联盟超可加性保证多边谈判也能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结果,优惠贸易协定影响的是支付的分配、而不是全球自由贸易的实现。
在第7部分里,我们探究了大联盟超可加性失灵的含义。尤其是,我们推导了绊脚石和铺路石均衡出现的条件。绊脚石均衡是指相比能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的多边议价,议程设定者更加偏好不能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的序贯议价的一种均衡。铺路石均衡则是指相比维持现状的多边议价,议程设定者更加偏好能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的序贯议价。我们用两个例子来说明这样的均衡,例子中谈判者最大化描述政治目标的一个函数,说明时采用了包含特殊利益集团的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 and Helpman,1994)政治学模型一个极端版本,模型中上述政治目标函数与总利润一致。
在第一个例子中,来自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不会阻碍多边议价带来自由贸易。然而,当领导者仅与一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时,世界利润最大,且领导者偏好这个有限的FTA甚于其他可能的结果。因此,领导者选择无法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的序贯议价。在这种情形下,优惠贸易协定是世界自由贸易的绊脚石。如果WTO规则将谈判限定于多边议价,这些约束将保证这类型经济的自由贸易结果。⑩
在第二个例子中,多边议价没有带来全球自由贸易,因为领导者的现有利润高于它从一个跟随国家愿意加入的包括所有的FTA中所能得到的剩余利润。此外,领导者偏好序贯议价,在这过程中,它逐渐建立大联盟。此种情形下,将贸易谈判限制于多边议价的WTO规则将破坏自由贸易的前景,然而优惠贸易协定将促进自由贸易。
在第8部分,我们探讨了结论。
2、议价博弈
我们考虑一个三个国家a,b和c之间的可转移效用博弈,采用分割形式描述该博弈。我们将联盟结构定义为{a,b,c}的一个分割Г。也就是,每个国家正好属于一个联盟。我们将联盟理解为成员国以零关税开展贸易的一个自由贸易区(FTA)。
对于每个分割Γ和每个联盟С∈Γ,值函数v(С;Γ)在给定联盟结构Γ时赋予С—支付。该支付是一次总转移的净值。在本部分及下一部分,我们将这些值函数视为给定的,但是后面我们将说明如何在国际贸易的具体模型中构造它们。支付函数应根据各国用以评价贸易协定的目标函数构造。
该博弈按如下方式进行;一国是领导者,这意味着它是议程设定者。为不失一般性,我们把该角色指定给c国。在博弈的第一阶段,领导者决定是进行多边或是序贯议价,如图1所示。
如果c国选择多边议价,它向两个跟随国家a和b做出一个同时的接受或拒绝提议,该提议由一个包括所有国家的FTA和一次总转移系统构成。该转移决定给予a和b国各自的支付P(a)和P(b)。如果该提议两国都接受,Γ=<{abc}>是最终的联盟结构、且博弈结束。在这种情形下,Γ仅有单一要素,由大联盟构成,FTA带来世界自由贸易。这一连串事件由图1中博弈树的较低部分描述。
图1:博弈树
相反,如果c想要向b做出一个可接受的提议,c必须给予b至少为W(b)的支付,且c没有兴趣提供更高的支付。(18)因此(1)同样描述了c从一个b接受的提议中所得到的支付。但是GC超可加性意味着
因此相比仅向a,c更偏好向两个跟随国家做出可接受的提议。同时要注意在GC超可加性下
这意味着相比做出a拒绝的提议,c国更偏好向跟随国家做出可接受的提议。
当c国最先向b做出提议时,可以得到类似的结果。事实上,在序贯议价子博弈中,无论它是最先向a还是最先向b提议,领导者的支付是相同的。在两种情形下,c更加偏好做出两个跟随国家都接受的提议,从而导致大联盟的形成并且带来世界自由贸易。
我们注意到在多边和序贯议价子博弈中,大联盟形成,且(1)是国家c的支付。我们因此证明了
基准命题: 如果在跟随国家不存在联盟外部性,且存在GC超可加性,则:
<1>领导者对多边和序贯议价无差异;并且
<2>大联盟形成和全球自由贸易产生。
该命题建立了我们的基准。对这个基准的偏离可能是由于联盟外部性或者GC超可加性失灵引起的。在下一部分里,我们首先证明联盟外部性是自由贸易协定的一般特征,然后我们将这种外部性和GC超可加性作为均衡的特征。在下文中,我们将讨论在每个国家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其居民的总福利的竞争性环境中,GC超可加性满足。
4、联盟外部性
在这部分里,我们表明自由贸易协定自然地导致联盟外部性。我们将一个FTA理解为这样一个协定:该协定消除FTA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税,但是FTA中的每个国家维持其对FTA外的国家的原始保护率。这种理解与GATT/WTO第24款是一致的。
图2:联盟外部性
首先假设X[,c][1]是c国的供给函数,且让我们考察a和c国的联合超额需求是如何因为它们之间的FTA而变化的。从图中很明显可看出,若a国的价格降低到c国的价格τcp,则c国将能够以这个较低的价格供给a国所有的进口需求。因此,a国的价格下降到τcp,a转向从c进口产品而不会违背属这类协定的标准条款的原产地规则。(20)这是在自由贸易区内产生贸易创造的减少的保护的情形。既然c国的价格没有改变,其净进口需求C[,c]-X[,c][1]也没有变化。与之相伴,在最初的国际价格水平p上,a和c的联合进口需求增加。结果,该产品的世界超额需求增加,导致了更高的国际价格p。国际价格的上升影响b国的支付。例如,若b国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其居民的总福利,则a和c之间的FTA给b国一正的联盟外部性,因为它改善了b的贸易条件。此种情形下,W[,F](b)>W(b)。自然地,该讨论被限制在仅有一个行业,且对联盟外部性的恰当评价要求对所有部门总效应的检验。然而这个例子传达的主要信息是广泛的:当自由贸易区形成时,我们应当预期非零联盟外部性。(21)
联盟外部性可以是正的或负的。我们在上文已表明它们可能是正的。现在我们表明它们也可能是负的。
假设c国的供给函数是X[,c][2]。这种情况下,c国的供应者没有以价格τap提供足够的产出来满足a国在此价格上的进口需求,因此即使a国将要购买c国所有的产出,它仍需要从b进口。结果,a和c之间的FTA没有改变a国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价格,仍然是τap,也没有改变c国的消费者价格,仍为τcp。但是,它改变了c国的生产者价格,该价格上升到a国的价格τap。c国生产者价格提高,原因是FTA允许这些生产者在a国无关税阻碍进行销售,且a国的价格高于c国。因而,c国生产者在a国出售其所有的产出,而c国消费者从b国进口其所有的消费品。这是加强的保护的情形,FTA导致了更高的(生产者)价格。既然消费者价格没有变化而c国生产者价格上升以及a国不变,a和c国的联合进口需求减少。因此p下降,b国贸易条件恶化。如果b的目标是最大化其居民的联合福利,则这种贸易条件的恶化对b产生了负的联盟外部性,即。
现在很清楚的是,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非零联盟外部性有非常好的解释。(22)因此,我们继续讨论在存在这样的外部性时议价博弈的解。
5、具有联盟外部性的自由贸易
考虑支付v(С;Γ)呈现联盟外部性,但是GC超可加性的。这个表述允许联盟外部性,偏离了第3部分的基准。在这些情形下,c从多边议价得到的支付与基准情形,即(1)是相同的,因为多边子博弈的解仅仅取决于GC超可加性而不是联盟外部性。与之相伴,多边议价导致大联盟的形成并且带来自由贸易。
接下来,考虑序贯议价。若c最先向a提议FTA且给予支付P(a)=W(a),则a接受该提议。(23)此时,为了使b加入FTA,c必须提供给b支付P(b)=W[,F](b)。既然GC超可加性意味着
一旦c国和a国建立一个FTA,它从扩张自由贸易区以包括b国中获益,因为这个不等式的左边表示c从一个包括所有的自由贸易区中所得的支付,而右边表示c从仅仅与a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时所得的支付。由此可见,在一个c最先向a提议的序贯议价子博弈中,c做出可接受提议的支付是
类似的,在一个c最先与b接触的序贯议价子博弈中,c做出可接受提议的支付是
其中P[,multi](c)=W(abc)-W(a)-W(b)是c在多边子博弈中的支付。由此立即可得c偏好序贯议价,当
此外,c偏好的任何一个子博弈导致大联盟的形成并且带来全球自由贸易。我们因而证明
自由贸易命题如果存在GC超可加性,则
<1>当且仅当在跟随国家不存在联盟外部性时,领导者对多边和序贯议价无差异;
<2>当至少在一个跟随国家存在负的联盟外部性时,领导者严格偏好序贯议价;
<3>当在两个跟随国家都存在正的联盟外部性时,领导者严格偏好多边议价;而且
<4>大联盟形成和世界自由贸易产生。
该命题表明当支付是GC超可加性的时候,全球自由贸易是唯一的均衡结果。它也鉴别出序贯和多边议价是均衡结果时的条件。当负的联盟外部性至少在一个跟随国家存在时,序贯议价是均衡结果;当正的联盟外部性在两个跟随国家都存在时,多边议价是均衡结果。(25)
我们的自由贸易命题有重要的含义。(26)考虑这样一个新古典世界:生产集合是凸的,关税是唯一的扭曲,且所有的市场是竞争性的。同时假定每个国家的支付由其居民的总福利表示,以及收入的边际效用是不变的。则GC超可加性持续存在,因为全球自由贸易是帕累托有效的。也就是说,在这种世界里,一次总转移保证所有结盟的三个国家在开展自由贸易时的共同福利高于在有限的自由贸易协定或者没有任何自由贸易协定时的共同福利。这些情形下,我们的自由贸易命题有效,且贸易谈判带来全球自由贸易。
由这个命题可知,在存在GC超可加性时,国家没有必要为了保障自由贸易而受限于Bhagwati(1991)所赞成的多边议价,因为领导国家没有兴趣选择序贯议价,除非序贯议价能带来自由贸易。的确,对序贯议价的制度性禁止保护自由贸易。但是,正如我们将在第7部分所表明的,当支付不是GC超可加的时候,多边议价的潜在优势消失。最后,注意即使存在GC超可加性,对议价的限制有分配的含义。当领导国家有自由去选择多边还是序贯议价时,其支付相比被限制于多边议价时更高,除非它偏好多边议价。然而,回顾上文,当且仅当至少一个跟随国家有负的联盟外部性时,领导者偏好序贯议价。在这种情况下,从无限制的议价向法律强制的多边议价的转换,将领导国家对具有最大负联盟外部性的跟随国家的支付进行了重新分配。(27)
5.1 一般化
我们的自由贸易命题可被一般化。这些以命题的第<4>部分(表明大联盟形成和自由贸易产生)为基础的一般化和改善,提供在附录A里。第一个一般化考虑一个包含许多国家的世界,但是维持简单模型的假设,即当领导者的提议被其中一个跟随国家拒绝时,博弈结束。在简单博弈中,领导者可以向所有跟随国家做出一个同时的提议,也就是我们说指的多边议价。作为一种选择,它可以进行序贯议价,即它向部分的跟随国家做出提议。若该提议被拒绝,博弈结束且没有自由贸易区。若提议被接受,领导者可以向尚未包含在FTA内的部分国家做出第二个提议。若提议被拒绝,博弈结束且联盟结构由第一回合形成的FTA构成。若提议被接受,FTA扩张且领导国可以向仍然在FTA之外的部分国家做出一个新的提议。该过程持续直至提议被其中一跟随国家拒绝或者所有的国家都被包括于自由贸易区内。
第二个扩展同样考虑一个包含许多国家的世界,但是这次对领导者提议的拒绝不会结束博弈。相反,议程设定权力按照先前决定的顺序转移至另一个国家。(28)也就是,如果初始领导者的提议被其中一跟随国家拒绝,则议程设定权力被转移至一个跟随国家。被选国家是在非第一个领导者的FTA成员的各国间,领导层行列中排名最前的。新的领导者可以通过提供给尚不是FTA成员的国家成员资格的方式来建立一个新的FTA。按照这种方式,一个新的FTA成立。当新领导者的提议被拒绝时,议程设定权力依照既定的排列,再次被转移至另一非FTA成员的国家。这个过程伴随着增加的领导者以相同的方式继续。当所有国家都是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时博弈结束,这些自由贸易区有些仅由一个国家构成,而且不再有可以向其转移议程设定能力的领导者。与前面的博弈不同,这个允许多种的自由贸易区。
在我们最后的扩展中,对领导者提议的拒绝再次导致议程设定权力向非FTA成员的一个跟随国家的转移。但这次下一个领导者是从有资格的国家集合中随机选择出来的,定义为那些非FTA成员、且不是较早的谈判回合中的领导者的国家。该过程类似于Comes(2003)。(29)
我们从这些扩展和改善中总结出GC超可加性是一个作用大的特点,它保证对于多样的议价方式大联盟以及全球自由贸易的形成,而与联盟外部性的结构无关。联盟外部性影响FTA扩张的顺序,但不影响均衡的联盟结构。它们也影响均衡支付,即从贸易谈判所得收益的分配。此外,尽管多边谈判保证在上述所有情形中大联盟的形成,均衡议价过程无须由一个给予所有联合的跟随国家的提议构成,领导者也许从序贯提议中收益更多。
最后,应注意:我们的结果也能应用于国家在博弈开始前使自己先加入自由贸易区的情况。此时,一国可被理解为已建立一个FTA的国家集团,而且上述所有讨论依然有效。这意味着如果在谈判过程开始之前,已经存在区域贸易协定或是其他的优惠贸易协定,则当支付是GC超可加的,这些有限的协定不会阻碍全球自由贸易的实现。(30)
6、自由贸易命题的举例说明
在这部分里,我们构造了一个赋予支付函数W(·)和W[,F](·)精确含义的经济模型,而且使用该模型以说明自由贸易命题。这个模型中,进口国家征收关税,且一个联盟由一个自由贸易区构成。标准原产地规则适用于FTA,并且规则禁止一成员国通过另一个有较低关税的成员国从FTA外部进口商品。
我们假设j国居民的效用函数是拟线性的,由下式给定
其中L[,j]是劳动供给。不存在自由贸易协定时,国际价格p由市场出清条件决定很明显,国际价格取决于保护率。
例1:均衡序贯议价
假设在没有贸易协定的均衡中,c国出口x而a和b国进口品x。此外,a和b征收关税τa>1以及τb>1。
现假定c和a结成一个FTA,且该FTA导致减少的保护。(36)则c国的价格下降至a国的价格,等于国际价格。结果,进口需求函数
这由图中C[,c]-X[,c]曲线向右平移至虚线位置来表示,且国际价格上升。但与前面的例子不同,这次价格的提高对b出口有影响,因而b的贸易条件改善且V[,b]上升。很明显b拥有正的联盟外部性。
我们可用类似的方式在a建立正的联盟外部性。在这些情形下,我们的命题意味着多边议价在均衡中发生。
这两个例子与第4部分中讨论的例子表明:均衡议价方法不仅取决于贸易模式,同时取决于供给和需求函数的更细微的部分。要明白为什么,可再考虑例2。我们在例中假设c和两个跟随国家中任何一个的FTA的形成导致减少的保护。这在跟随国家产生了正的联盟外部性。现相反地假定c和a国之间一个FTA的形成导致增强的保护。即
此时b国受负的联盟外部性约束,因为通过将a的供给价格提高到c的供给价格,FTA增加了a国的出口供给,从而降低国际价格。x的较低的国际价格对出口x的b国是不利的。这种情形下,我们的命题意味着均衡中的序贯议价,因为负联盟外部性在其中一个跟随国家存在。很明显,同样模式的贸易能导致不同的均衡议价方式。
7、不存在GC超可加性
GC超可加性是我们的基准和自由贸易命题的重点,尤其当GC超可加性失灵时,自由贸易不一定是唯一的均衡结果。我们在前面的部分讨论过当一国居民的总福利被用做支付,除了关税不存在其他扭曲,生产集是凸的,以及所有市场是竞争性的时候,GC超可加性持续存在。对上述特点的任何一个修改会破坏GC超可加性。例如,如果市场不是竞争性的,则自由贸易不是帕累托有效的,且GC超可加性可能无法持续存在。(37)
更令人感兴趣的是源于政治经济因素的GC超可加性缺失。假设从自由贸易协定得到的支付不是由一国居民的总福利表示,而是由一个政治目标函数表示。按照Grossman和Helpman(1994)的说法,考虑那些政治活动导致如下政策的国家,这些政策最大化一个总福利和政治捐助的函数。则政府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合作使总福利和特殊利益集团福利的加权平均值最大化。(38)在这些情形下,GC超可加性可能失灵,且自由贸易的均衡就没有可能出现。(39)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评估对议价方式进行限制的想法是可能的。
如介绍中所讨论的,经济学家对将贸易谈判限制于多边议价的优点持不同看法。包括Bhagwati(1991)在内的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都认为:没有包括所有国家的优惠贸易协定对世界自由贸易的实现是不利的。我们将此观点理解为对贸易协定形成中的序贯议价的反对。采用Bhagwati的术语,优惠贸易协定是通往全球自由贸易的“绊脚石”而不是“铺路石”。我们在本部分中讨论认为:这并不一定是如此。没有GC超可加性时,局部协定可能是自由贸易的绊脚石或铺路石。会发生哪种情形将取决于世界经济的可识别的特点。
我们已提出两个例子以说明这些观点(参见附录B)。第一个例子中我们构建了这样一个世界:多边谈判带来自由贸易,而序贯谈判导致一个仅有两国的FTA。然而,领导者偏好序贯谈判。从该意义上说,局部协定的存在也许会阻止自由贸易的实现。在这种世界里,禁止局部协定和强迫国家进行多边议价的规则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第二个例子中我们构建了一个多边谈判注定要失灵的世界,即多边谈判没有带来全球自由贸易。但序贯议价带来全球自由贸易,因为领导者最先向一个跟随国家提议成立FTA,然后诱使第二个跟随国家加入。在这情形下,将贸易谈判限制于多边议价的规则破坏自由贸易的前景。
在两个例子里,我们都使用总利润作为一国的支付。这个政治目标函数出现在Grossman和Helpman(1994)的框架中,其中政策制定者给总福利赋予零权重以及具体部门投入的所有权被高度关注。(40)但我们也提供了绊脚石和铺路石均衡的一种一般性分析,即与GC超可加性失灵的确切原因无关。这个分析鉴别出绊脚石均衡和铺路石均衡哪个更可能存在的条件。
7.1 绊脚石
一种边际效用不变的外部商品y,被视为一般等价物,以及一种边际效用递减的产品x;二者都是可进行国际贸易的。j国的效用函数由方程(3)给出。a和c国在初始均衡中进口x;都征收进口关税;且a国的关税比较高。部门y的商品是自由地进行贸易的。每个国家寻求其在部门x的利润的最大化。
在这些情形下,由于关税的消除增加了a和c国的进口需求,全球自由贸易导致了x更高的国际价格。但国际价格的上升不足以补偿a和c国生产者关税的消除。结果,a和c国利润减少而b国增加。然而b国利润的增加超过了对a和c国利润减少的补偿,导致了世界总利润的增加。因此多边议价导致大联盟的形成且带来全球自由贸易。
当c选择序贯议价时,它发现自己的支付在它最先与a国接触时最高。但a和c国之间的FTA导致减少的保护,a国x的价格下降为国际价格乘以c国的保护率。这导致了世界总需求的增加,因而提升了国际价格。结果b和c国利润增加而a国利润减少,因为国际价格的上升不能补偿a国生产者保护率的下降。由此产生的世界总利润超过了全球自由贸易下的世界总利润。此种情形下,c从仅与a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所得的支付高于从与a和b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所得的支付。因此序贯议价子博弈的均衡由仅包括a和c的一个FTA构成。相比多边子博弈的结果,c更加偏好序贯子博弈的结果。此时,序贯议价是世界自由贸易的绊脚石。
最后,c在序贯议价中偏好最先与a接触,其次与b,这要求
从这些不等式很明显可看出,一大的支付W(ac)和大且为正的联盟外部性增加了这类绊脚石均衡出现的可能性。
7.2 铺路石
我们也有两个部门x和y,偏好由(3)给定。两种商品都进行国际贸易且y的贸易没有阻碍。a和b国出口x,c国对x的进口征收关税。每个国家寻求利润的最大化。
如前面的例子,自由贸易导致c国x的进口的增加,因此提升其国际价格。结果,a和b国利润增加而c国减少,因为国际价格的上升不能补偿c国生产者关税的消除。然而,c利润的减少大于a和b联合利润的增加。因此GC超可加性失灵,且相比在多边子博弈中a和b国将会接受的FTA提议,c更加偏好现状。这种情况下,多边议价没有带来全球自由贸易。
序贯子博弈中,c偏好最先与a接触。a和c之间的FTA导致了增强的保护,即a国的生产者价格上升至c国的关税率乘以国际价格。这使x的世界总供给增加、价格降低。较低的国际价格使b国利润减少,但是增加了a国的利润,因为国际价格的下降幅度小于c国关税率。新的世界总利润低于自由贸易下的利润。因此,c国边激励b国加入FTA。随后序贯议价导致大联盟的形成并带来全球自由贸易。此外,给予c的均衡支付超过c从多边议价所得到的支付。所以在该例子里,限制于多边议价没有带来全球自由贸易,但c偏好的序贯议价选择带来全球自由贸易,通过先添加a、然后是b逐渐形成FTA。这种情形下,c和a国之间的FTA是世界自由贸易的铺路石。
很明显,W(ac)和W(bc)更小以及b国的联盟外部性负得更多些时,这些条件更可能得到满足。尤其是,当联盟外部性在跟随国家为正的时侯,没有这样的铺路石均衡存在。
我们从这个讨论总结如下:c和其中一跟随国家之间的一个双边FTA的价值更大以及跟随国家的联盟外部性更大时,绊脚石均衡更可能存在。c国和每个跟随国家之间的双边FTAs的价值更小以及某一跟随国家的联盟外部性负得更多时,铺路石均衡更可能存在。联盟外部性的不对称,即一跟随国家大的负外部性而另一跟随国家大的正外部性,深化了铺路石(效应)的形成。没有负的联盟外部性就不存在铺路石均衡。自然地,可能存在既不是自由贸易的绊脚石,也不是其铺路石的均衡。(43)
8、总结性评论
为了评价多边和序贯贸易谈判的相对优点,我们提出了一个具有可转移效用的动态议价模型。评定WTO协定的条款需要这种评价。且我们相信对议价过程的明确而详细的建模对于这个目的是必要的。尽管我们意识到模型具有局限性,也许对于目前的任务而言过于简单,我们同样认为它提供了对这些问题的有价值的洞察。尤其是,这个模型将支付结构中的超可加性和联盟外部性视为这些议价方式的相对绩效的重要决定因素。的确,这些影响因素的本性可能随议价程序而变化,但我们认为超可加性和联盟外部性在每个现实的议价程序中都是重要的。
我们的主要发现可总结如下:
第一,在GC超可加性存在时,全球自由贸易是唯一的均衡结果,与优惠贸易协定被允许或禁止无关,也与联盟外部性的结构无关。因此,虽然我们仅仅讨论了由自由贸易区构成的联盟,很明显我们的结果也适用于关税同盟、经济联盟以及其他贸易自由化的形式。这源于如下的事实:领导国家是全球自由贸易剩余的索取者,且它有能力补偿其他国家对次优协定的放弃。
第二,在GC超可加性存在时,当联盟外部性在至少一个跟随国家为负,领导国家产格偏好序贯议价。原因是在这种情形里,当领导国家最先与具有较大联盟外部性的国家建立一个FTA,然后将该自由贸易区扩展至包括所有国家时,其获得的收益比向所有跟随国家做出同时的提议时要多。因为一旦一个FTA存在,去“购买”一个具有负的联盟外部性国家是廉价的。相反地,当跟随国家的联盟外部性为正的,领导国家偏好多边议价,因为接下来序贯议价使“购买”外部国家变昂贵。
第三,当支付不是GC超可加的,全球自由贸易可能不会在均衡中发生。我们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当联盟外部性为负的时候,优惠贸易协定便利全球自由贸易的实现;当联盟外部性为正的时候,则妨碍其实现。很明显,联盟外部性的结构是哪一种议价方式促成全球自由贸易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国际贸易的竞争性模型说明这些结论,模型中全球自由贸易是帕累托有效的。该模型弄清了联盟外部性的来源。它们与贸易结构和保护结构有关,同时也取决于每个国家的需求和供给的特点。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消除了FTA成员之间贸易上的关税,然而FTA成员维持它们对外部国家的原始保护率。在这个模型里,联盟外部性源于自由贸易区对世界价格的冲击,而世界价格影响贸易伙伴的福利或政治目标。当FTA降低它们可出口商品的价格时,福利最大化的非成员国家的联盟外部性趋向负值;而当FTA降低它们可进口商品的价格时,这些国家的联盟外部性趋向正值。如果每个国家的谈判者都最大化总福利,而且贸易税收是唯一的扭曲,则GC超可加性持续存在且全球自由贸易在均衡中实现。然而,如果特殊利益集团促使国家的谈判者最大化一个政治激励的函数,则GC超可加性可能无法持续存在,且优惠贸易协定可能是自由贸易的铺路石或者绊脚石,正如上面所解释的。
因为我们的贸易谈判模型有一些特别的性质,去研究议价过程的其他的详细说明将是有用的。第一,我们考察了议程设定者已预先决定的情形,且在附录中讨论了存在许多预定的议程设定者以及随机选择的领导者的情形。然而议程设定权力与一国的特征可能是相关的,比如它的经济规模,技术水平,财政状况,诸如此类。在这些情形下,领导者的特征和它的FTA带给非成员国家的联盟外部性是相关联的。第二,研究源自不同原因的GC超可加性缺失将会是有趣的。不可加性的其他原因可能是缺乏竞争,劳动市场的扭曲,或经济交易的制度性约束。理解造成超可加性缺失的这些不同原因如何影响优惠贸易协定的铺路石和绊脚石效应,将会是有意思的。第三,我们的模型忽视地理。然而,许多优惠贸易协定是区域性的。地理的哪些特点驱动了这个偏见?这些特点影响在序贯和多边议价之间的选择吗?第四,我们假设博弈者的支付函数是常识。一个更现实的表达可能包括这样的议程设定者:他对跟随国家的支付函数面临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我们认为这种不对称信息可能在某些有意思的方面影响我们的结果。(44)最后,我们的联盟结构的博弈允许一国仅加入一个联盟。这很明显限制过度。一些国家是一个以上优惠贸易协定的成员。这个选择有区别吗?如果有区别,它会使结果偏向绊脚石均衡还是铺路石均衡呢?在这些方面的研究会使如何最好地组织贸易谈判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清楚。
注释:
①许多优惠贸易协定不是区域性的,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根据Bhagwati(1993,p.22),我们使用这样一个术语,其中的“区域主义”是指“---广泛地定义为部分国家之间的优惠贸易协定。”即我们淡化优惠贸易协定的地理性质,相反,强调他们构成部分国家之间的一个协定这个事实。
②参见Panagariya(2000)对该研究近期的一个调查。
③参见Deardorff和Stem(1994),邦德和赛罗宝罗斯(Bond and Syropoulos,1996),以及Frankel,Stein and Wei(1996)在各自的经济框架中对该问题的分析。
④如果现有的贸易集团遵循“开放的”区域主义的政策,即加入(该集团)将按顺序给予所需要的国家,这种序贯过程将可能带来世界范围的自由贸易。可参见易(Yi,1996)关于“开放”与“封闭”的区域主义的讨论。在补充研究中,Ethier(1998)提出一个模型,在该模型中,部分发达国家之间的多边自由化增加了对外部(较不发达)国家的激励,使它们寻求与最初的自由化国家集团中的特定成员签订优惠自由贸易协定。
⑤尽管对自由贸易的想望值得置疑,但从本文目的出发,我们假设自由贸易是引人想望的,且希望能鉴别出可以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的谈判策略。
⑥Burbridge et al.(1997)提出另一联盟结构的博弈,在该博弈中,即使存在关税同盟之间的转移,大联盟也无法形成。他们的结果是由该博弈的静态本质和联盟形成过程的特殊特点引起的。
⑦非贸易相关妥协包括如下协定,这些协定有关产品和劳工标准,以及政治改革,比如墨西哥为了加入NAFTA而预期进行的改革。Bagwell和Staiger(f2004a)以相似方式证明模型化一次总转移的合理性。但是,他们的分析聚焦于不同的贸易谈判问题。
⑧Bagwell和Staiger(2002)认为WTO的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是为中和这种外部性而设计的。但是依赖于GATT第24款的优惠贸易协定,明确规定了非歧视原则的例外,而且这些例外创造了保护的歧视率。可参见Bagwell和Staiger(2004b)对该观点的详细分析。而(Chang)和Winters(2002)为MERCOSUR引起的外部性提供了证据,Winters(1997)回顾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这种外部性的证据。
⑨我们的效率结果与肯普和旺(Kemp and Wan,1976)关于关税同盟的研究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在我们的一般模型中,带来全球自由贸易的联盟可以是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经济联盟。尤其是,在我们用以表明这些结果边界逻辑的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分析中,某一联盟诸国的外部关税不会因一个FTA的形成而改变。并且,联盟对外部国家的冲击决定了在序贯和多边议价之间的选择。与Kemp和Wan的结果不同,我们的效率结果由效用的可转移性驱使,该可转移性保证一国总能成为贸易自由化收益的剩余索偿者。
我们的结果与Furnsawa和Konishi(2004)考虑了双边自由贸易区网络的主要(研究)结果也是不同的。他们使用网状结构的博弈表明,在存在可转移效用的情况下,全球自由贸易是成偶稳定的。
⑩在Krishua(1998)的模型中,绊脚石效应由这样一个模型推导出:(i)市场是不完全竞争且在国际上可分割的;(ii)政府最大化国内利润;(iii)联盟成员间的单方支付是不允许的。我们的分析意味着这些特点的第二个会产生绊脚石效应。此外,我们的分析表明这一特点也会产生铺路石效应,这由Krishna(1998)在脚注20中推导出,但我们选择不加以强调。
(11)我们认为这对于多边贸易谈判是恰当的说明,因为WTO规则要求多边协定的一致同意。这是“一揽子承诺”规则的结果,即表明在所有部分一致同意前,一个多边协定的任何部分不会生效。一致同意也是欧盟决策过程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
在非应用于贸易谈判时,其他的描述可能是恰当的。如果a接受c的提议而b拒绝,该现状不一定是结果。例如,结果可能仅是a与c之间的一个联盟,即Γ=<{ac},{b}>。但既然我们对FTAs感兴趣,我们假定其中一方对c的提议的拒绝导致现有的结果。
(13)我们在第5部分讨论这个博弈的扩展。
(14)博弈的这个表达式清楚地表明如果效用是不可转移的,只有在它希望仅与一个跟随国家达成协定,将其他国家排除在FTA之外时,议程设定者会严格偏好序贯议价。因为当效用是不可转移时,议程设定者从一个联盟结构得到的支付与联盟经过何种途径形成是没有关系的(这对于所有的联盟外部性是正确的)。因此,举个例子,无论大联盟是经过多边还是序贯议价而形成,议程设定者从大联盟得到相同的支付。这些情形下,当全球自由贸易不是多边议价子博弈的均衡结果时,优惠贸易协定不会是全球自由贸易的铺路石。
(15)我们的博弈也与欧洲一体化相关。参见CEPR(1995),尤其是关于灵活一体化战略的原则的3.3部分。
(16)净支付W(·)和WF(·)典型地取决于国家间的一次总转移,正如我们从萨缪尔森(Samuelson,1952,1954)早期的研究结果、琼斯(Jones,1970)和Bhagwati,Brecher以及Hatta(1983)的后续研究中听得知的。这种依赖性源自这样的事实:即转移影响付出和接受国家的贸易条件,也影响其他贸易国的贸易条件。但存在特例,比如我们在第6部分提出的经济模型,模型中转移不改变国际价格,对净支付函数没有影响。当理解我们的议价模型时,最简单的就是考虑这些特例,但以一种使理论更具有广泛应用性的方式来重新理解支付函数W(·)和WF(·)是可能的,我们将在下文讨论这个问题。
(19)该讨论借鉴了Grossman和Helpman(1995)。也可参见Richardson(1993)。
(20)应注意FTA重新整合贸易流动。尽管a进口扩张,a国中止从b国进口。但是为了允许a在c国购买商品,c国增加从b国的进口。而因为a仅能从c进口在c国制造的产品,没有违背原产地标准规则。没有必要为了满足a的需求,而将c从b进口的产品从c出口到a。
(21)当经济结构为第6部分中所讨论的类型时,这个例子传达了关于联盟外部性的准确答案。
(22)实证根据按同样的方向指出。回顾关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文献,Winters(1997)认为大多数的研究发现了与负的联盟外部性相同的结果。Chang和Winters(2002)发现MERCOSUR使许多非成员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包括美国和日本。MERCOSUR是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以及乌拉圭之间的一个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不同,关税同盟对非成员国家征收共同的对外关税。Chang和Winters发现非ERCOSUR国家向巴西索要的国外价格降低,原因是巴西降低了从阿根廷进口的商品的关税。
(26)尽管我们关注的自由贸易协定,这类的分析也能应用于其他的国际协定。例如,在环境协定里,联盟外部性是正的,参见Carraro和Siniscalco(1993).
(27)为了说明,假定WF(b)-W(b)<WF(a)-W(a)以及WF(b)-W(b)<0。则a在序贯和多边议价下的支付是W(a),但是b在序贯议价下的支付是WF(b),在多边议价下的支付是W(b)。很明显,b偏好多边议价而c偏好序贯议价。
(28)根据证明第一个一般化中的讨论,可以简单地表明我们的结果扩展至这样的情形:领导者在被拒绝之后重新得到议程设定权力(假如领导者被允许仅可以接近一个特定的联盟一次)。我们因此关注拒绝伴随着议程设定权力的转移这一更有趣的情形。
(29)我们感谢Eddie Dekel和Attila Ambrus向我们引荐这篇文章。
(35)这个例子也说明根据区域贸易协定的可用的研究推断联盟外部性的符号和大小的风险(参见脚注22)。我们的模型提醒我们注意一个重要的选择偏见的存在,因为我们预测局部协定仅当它们给暂时排除在外的国家带来负外部性时才签订。这间接表明正的外部性也可能在数据中存在,但我们可能从未在对局部协定的研究中观察到它们。
(37)当一些部门被排除在优惠贸易协定之外,或当一个协定各方之间的关税减少,但并没有减少到0的时候,GC超可加性也可能失灵。一些部门的被排除以及其他部门缓慢的引进,是优惠贸易协定的共同特点。
(38)参见Grossman和Helpman(2001)关于这样的政治目标函数以及它们在各种政体中可能出现的方式的系统性讨论。
(39)注意当总福利的权重明显高于捐献时,GC超可加性持续存在。这是由连续性以及当相对权重趋向无穷时GC超可加性持续存在这一事实引起的。
(40)许多研究使用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赋予不同权重的政治目标函数。例如,参见Laffont和Tirole(1993)对经济规则的分析。
(41)对于c与b建立FTA的情形,可以用一组对称的条件表示。
(42)对于c与b建立FTA的情形,可以用一组对称的条件表示。
(43)这意味着议价博弈的一个更现实的表达将会在当多边谈判失败时,允许回归到序贯议价。但在这种情形里,领导者在多边议价中的支付将总是与序贯议价(所得)一致,且在这两种谈判方式之间的选择将变得不确定。然而有趣的是,在文中主要部分所讨论的条件下,绊脚石和铺路石均衡仍将出现。
(44)事实上,我们已经找出一千例子,其中领导者将跟随国家的支付看作是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我们发现,存在这类型的不对称信息时,负外部性可能促使绊脚石均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