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状况与发展趋势*(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外商投资论文,中国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回顾与成就
(一)对我国利用外资投资的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拉开了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序幕。10多年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1979—1987年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有关利用外资的立法还不太完善,外商对于在中国投资还有很多的顾虑,同时,各种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外商基本上都是持试探的态度,我国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较少。截至1987年底,我国共批准成立10528家外商投资企业,平均每年为1170家,协议外资额为231.22亿美元,平均每年为25.6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106.18亿美元,平均每年为11.80亿美元。
2.1988—1991年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加快了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立法工作,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在1986年10月,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解决了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一些困难,并对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和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制订了实施上述规定的10多个细则。同时,我国加大了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所有这些大大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增强了外商的信心。从而,外商直接投资在这个阶段发展迅速。1988—1991年,我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1975家,平均每年为7994 家,协议外资额为294.7亿美元,平均每年为73.6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144.4亿美元,平均每年为36.1亿美元。 在这个阶段每年平均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数、协议外资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比第一阶段增长了5.83倍、1.87倍和2.06倍。
3.1992—1995 年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阶段。 我国1992年初,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我国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国务院决定在沿海对外开放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实现沿江(长江)、沿线(陇海线、兰新线)、沿边(边境)对外开放,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全面开放的格局。这极大地提高了外商的投资热情,从而使外商直接投资在这个阶段实现了飞跃性的高速增长。1992年,我国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8764家,协议外资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581.24 亿美元和110.0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5.7%、385.3%和152.1%。 1993年,我国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大幅度增长。实际利用外资额在世界各国中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1994年和1995年,我国批准的外资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额虽然比上年有所下降,但是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增长。这一阶段利用外资的主要特点,除了外资增长迅速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资项目的平均规模所有扩大;二是外商更加看重企业的控制权,在建立新企业时独资经营倾向越来越强烈,对于已开业项目则普遍存在增资扩股现象;三是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开始大量投资我国,并随之出现在某些行业对我国国有企业形成强烈的市场冲击,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垄断;四是出现了一些新的利用外资方式,如BOT 方式、利用证券市场吸收外资等。
4.1996年以来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调整与提高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许多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但是,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吸收了大量的外资。形势的变化使我国必须对外资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外资政策的调整实际上是从1995年中期开始的。为了使外商投资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6月20 日联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并同时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6年调整外资政策的主要内容是:(1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了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平等竞争,我国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逐步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性货物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1996年4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规模不同,宽限期不同;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1996年12月31日前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仍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1997年12月31日前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仍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试点并推广了加工贸易的台帐制度。 为了保证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1995年11月,我国在苏州、东莞和宁波进行了加工贸易台帐制度的试点。1996年4月1日,我国将实行加工贸易台帐制度的城市增加到25个。199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推行加工贸易台帐制度。经过以上的政策调整,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过去重视利用外资的数量变为重视利用外资的质量。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外资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额比上年有所下降,但是,实际使用的外资额却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外资到位率有所提高。1996年,我国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4529个,比上年同期下降33.73%;协议外资额为723.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79%;实际使用的外资额为423.5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7%。二是外资的平均规模有所扩大。三是从事高技术、基础设施等的外资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二)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1.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截止1996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83820个,协议外资额为4693.9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1765.95亿美元。1991年以来,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额(FAI)和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不断上升,分别由1991年的2.9%和1.1%增长到1996年的10.4%和 5.2%。〔1〕这表明外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强, 现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2.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1)外商投资方式的结构。 在各种外商投资方式中,中外合资经营的比重最大。同时,外商独资经营所占的比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截止1996年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174014个,协议外资额为2174.4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907.26亿美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41992个,协议外资额为1101.6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380.34亿美元;外商独资企业有67677个,协议外资额为1378.5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425.51亿美元;中外合作开发的项目有137 个,协议外资额为39.2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52.81亿美元。(2 )外资投资的来源地结构。在我国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来自港澳台的资金占绝大部分。其它在我国有较多投资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等。 从项目数来看, 来自港澳台的有202714个,占我国外资项目总数的71.41%; 从实际利用的外资额来看,来自港澳台的有1185.58亿美元,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的67.65%。(3)外资投资的产业结构。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 外商投资于第二产业的比重较大,投资于第三产业的比重次之,投资于第一产业的比重较小。1979—1995年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从三资企业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外方认缴额四项指标看,第一产业在1—2%,第二产业在60%以上,第三产业在40%以下。(4)外商投资的地区结构。 从外商投资的地区结构来看,我国各个地区吸收的外商投资很不均衡。外资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吸收的外资非常有限。从三资企业数、外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额、外方认缴资本额这四个指标来看,东部12省区所占的比重均在80%以上,而中西部18个省区所占的比重却都不到20%。
3.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近几年来,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增长迅速,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87年的5.6%上升到1996年的47.3%。 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额占全国进口总额的比重在1996年已达到54.5%,这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进口贸易中的主导地位。
4.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总的来说,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于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对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表明:盈利的有3.55万家,占32.6%,户均盈利超过40万美元;亏损的有6.39万家,占58.7%,户均亏损额为16万美元。可见,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虽然较高,但是亏损额不高,微亏企业所占比重比较大。盈亏相抵,外商投资企业净盈利40亿美元。而且,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还有相当的水分。某些外商投资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通过转移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实际上是明亏暗盈。另据财政部对4.6 万家外商投资工业企业1995年财务报表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资本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分别为6%和3.5%,高于国有工业企业。
5.外商投资与国际收支。近几年来,我国的外汇储备增长迅猛。到1996年底,我国的外汇储备额已达1050亿美元。对于我国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外商投资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外商投资对于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其资本流入对于我国国际收支的正作用;二是其贸易逆差对于我国国际收支的负作用;三是其利润汇出对于我国国际收支的负作用。以1995 年为例, 外商直接投资导致的资本流入额为337.36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逆差为160.6亿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额为99.53亿美元。将这三个因素结合起来,1995 年外商投资对于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为正面的,为我国增加了77.23 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占当年我国外汇储备增加额的34.4%。
6.外商投资企业的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为我国一部分劳动力提供了就业的机会。到1995年底,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大约12万家,吸纳的就业人数大约为1600万人。同时,为外商投资企业配套的企业还能吸纳了一部分劳动力。如果把这部分劳动力也算进去的话,外资创造的就业机会就更多。外商投资企业还在生产和经营中培养了我国的人才,使他们学会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三)外商投资对我国的主要贡献
在1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利用了大量的外资,经济得到迅速增长,同时,利用外资对于我们更新观念,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也起了积极作用。外商投资对我国的主要贡献表现在:
1.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从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可以看出,外商投资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外商投资带来了国外资金,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二是外商投资带来了一部分外国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向我国缴纳了税收,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四是外资创造了一部分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同时还培养了我国的人才。
2.对于促进我国的市场化改革的贡献。首先,外资给我国带来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使我国企业更新了观念,在增加对我国企业的竞争压力的同时,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其次,外资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有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直接的方式是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使原来的国有企业变成中外合资企业,从而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间接的方式是外商投资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对国有企业的示范作用,使国有企业逐步转换经营机制。第三,外商投资促进了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外资与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格格不入。不积极改革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我国就不能引进大量的外资。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我国逐步对价格管理体制、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投资体制、内外贸体制、外汇体制等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不断深入的改革。
3.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贡献。首先,外资熟悉国际市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向型程度较高,从而加强了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联系,其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向型经营为内资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使它们转变了观念,其生产经营不再局限于国内,而是拓展到整个国际市场。我国内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利用国际市场的能力不断提高,从而使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是与外商投资分不开的。第三,外商投资企业还推动了我国的经济体制同国际接轨。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它们必然要求我国的某些法律制度国同际惯例接轨,从而促进了我国在建立有关法律制度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
二、挑战与问题
(一)若干行业中外商的股权控制
外商对一些行业的支配和控制主要通过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和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控股两种方式。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止1993年外商独资企业共57476家, 占三资企业总数的24.5%;1994年新设立独资企业12436家,占29.2 %; 而1995年则上升到32.9%,从1996年情况看,这一比例还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的股权比例也越来越大。 1995 年福建省1000万美元以上的合资企业中外商股权占57.8%。该省投资总额最大的26家外商投资企业中,独资占16家,外商绝对控股9家, 中方控股的仅有1家,其投资涉及金融、电力、化纤、玻璃、水泥、家用电器、 石化、电子、造纸、房地产等行业。深圳市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股权占50%以上的企业占三资企业总数的70.9%。上海市、湖北省、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资比重分别是51%、58.7%和61%。
从行业上看,如工程机械行业,在126家合资企业中46 家由外方控股,占合资企业项目总数的36%:59家为中方控股企业,占47%,21家为中外方股权对等,占17%。特别从1992年以来,由外方控股和中外方股权对等的企业逐年增加,这一趋势尤以1994和1995年最为明显。从整个机械工业来看,到1995年底,三资企业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中,外方控股企业多于中方控股企业。其中,外方控股企业的83%是在1994年和1995年建立的,说明近年来外商对合资企业有明显的股权控制要求。
(二)若干行业中外商的市场支配
据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全部独立核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只占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值的14.7%,其总的市场份额也不是很高,但从结构上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还在控制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的市场。
1.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加,部分企业已占据了市场的绝对优势地位。例如,微电子行业是各国现代化过程中都试图占据的制高点,而目前我国生产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前8家企业中,合资企业有5家(其中4家外商控股),独资企业有1家,国有企业2家。在6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出资4.69亿美元,占总投资7.15亿美元的66%,中方企业出资2.46亿美元,占总投资的34%。从产品的技术档次上讲,外资企业普遍高于国有企业,0.8μm以下的产品大多数由外资企业生产。在移动通讯行业,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天津投资2.8亿美元,建立独资的移动通信企业, 垄断了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后,又在天津投资7.2亿美元建立独资的集成电路芯片企业,并投资2亿多美元在上海、四川、江苏、辽宁等省市建立了8家合资企业, 由于市场占有率高,该公司原计划到2000年在华投资达12亿美元,结果到1995年,其投资额就已达12亿美元。
2.高利润行业的市场有被外商占据优势的倾向。外商在投资方向的选择上呈出现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在产业上多选择下游产业。二是在产品上选择最终产品。而且都是市场前景广阔、利润率高的大众消费品,相应地必然将成本高,利润率较低的行业留给国内企业经营。其结果必然是利润向外商大幅度倾斜。从机械行业来看,仅汽车、电工、工程机械和石化通用机械就占了全行业引进外资金额的75%。医药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上都集中在生产制剂方面,而生产原料药的几乎都是国内企业。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一般利润丰厚,外商在市场销售中占有明显优势。据电子部估算,1995年外商在华移动通信市场上获得了巨额利润,摩托罗拉销售收入32亿美元,爱立信、西门子、北方电讯大约都是10亿美元左右。按30%的利润率估计,上述公司仅1995年一年的利润额就在15—20亿美元之间。在大众消费品中,外商投资企业在一些高利润行业也占有优势。如洗涤剂行业,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在合成洗衣粉、香皂的生产量已分别占全国的同类产品总产量的37.6%和35%,到2000年,设计将占到60%。
3.外商投资企业纷纷向我国传统长项行业大量投资,挤占了很大份额的国内市场。例如,我国机械工业原来有比较好的基础,但由于外商大量投资,形成更大的生产能力,而出口又不占主要比重,因此挤占国内市场。据对机械工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抽样调查,1994年,70%的企业仍以内销为主,仅有30%的企业以外销为主,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比例没有严格执行;在销售渠道上,利用外方的渠道也仅占15%。因此,应该说外商投资还是意在占有中国市场。
(三)外国品牌竞争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大企业来华投资,不仅使我国原有品牌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也使我国发展民族品牌受到一定影响。
1.一些国际知名大公司凭借其资本和技术优势,在投资时明确要求生产的产品使用它们的品牌,结果使中方企业辛苦培育了多年、且在国内市场享有一定声誉的品牌消失。特别是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一般不再使用中方原有品牌,或者更新的产品不使用中方品牌,有的是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减少中方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国际一些著名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和占有率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在家用电器行业常有发生。在轻工业部门,由于受轻工产品市场销售的影响,生产国外牌号的收益往往好于用国内牌号,因此,合资企业为提高效益,也愿意扩大国外牌号的产量和市场占有率。还有一些企业在合资之初虽然保留了中方原有品牌,但在合资过程中,外方采取减少广告宣传经费、降低产量、停止技术开发投入等种种手段使中方原有品牌逐步减少,甚至消失。
2.原有国产品牌产品在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国外品牌产品竞争中步履艰难,甚至被冲垮。例如,我国自行车骨干企业大多与外商开展了合资合作,但其中许多企业不是在原有企业基础上合资,而是双方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企业。这样一样,导致内企业自我改造资金更为紧张,社会生产能力过剩,加剧了市场竞争,而且让国际知名品牌冲击了国内的原有名牌。
3.由于国外著名品牌的大举进入,不仅使我国已有品牌失去了市场,同时还给我国发展自己的名牌增加了难度。我国自行研制的HID —04型大容量局用程控数字电放交换机的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国内已有相当知名度,在国际数字交换机领域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且已有出口。但是国外一些名牌产品在其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在中国投资、倾销等方式开始抢占我国市场。由于我国企业的资本实力不及国外大公司,且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有许多优惠政策,市场份额大幅度下降,发展的形势严峻。
(四)技术转让问题
引进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这个目的在一些行业和一部分企业中并未达到。
1.从引进跨国公司的投资情况看,所带来的一般都是二流、三流技术,一流技术进来很少,有的企业即使想带来也会受到本国政府的限制。从各行业已转让的技术内容来看,一般只是下游环节或者是标准化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属于上游产品生产环节或工艺技术、产品开发技术的内容则较少,可见一部分外商对其合资企业的技术转让有很大保留。
2.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一般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这些企业原来都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合资后,大多数企业都取消了原有的技术开发机构,而采取国外母公司开发机构提供的技术,因此削弱了企业自主技术开发能力,使合资企业在技术开发上主要依赖于国外。如在机械行业中,合资企业的技术开发基本上被外方控制,技术来源越来越依赖于国外。
3.多数合资企业项目规模小,技术档次低,低水平分散重复等现象更为普遍多见。如在电子工业中,三资企业总数已达1万家,但在80 %以上的企业,外商注入资本不足50万美元,且多数为CKD、SKD和后部工序,其产品多数是为加工贸易而生产,外商主要是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资源,不少是港、台制造商转移边际产业或边际生产环节的结果。对于实行产品内销的外商投资,我们希望通过“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以一部分国内市场的代价来换取先进技术,但实行起来也有不少困难。这主要是外商在合资谈判中往往对技术转让要价过高。而且采取分步骤、有条件转让,国内发展到什么水平,外商开始转让到什么程度,以通过推销产品挤占中国市场。而我方在合资谈判中,往往由于急需得到外商资金投入,以解放企业资金不足的最尖锐矛盾,也往往在技术转让条件上让步,从而使大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仅仅是建立在资金合作的基础上,而缺乏其他要素的流入和合作。
(五)与内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
在8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为了吸引外商到大陆投资,同时为了抵销计划体制下对于外商投资的非国民待遇,制订了大量优惠政策,到90年代中期,这些优惠政策有的已经取消,有的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已经享受完毕,有的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但计划体制已基本改变,内资企业基本上已处在市场环境之中,这些继续存在并实际发挥作用的优惠已日益成为对于内资企业不平等竞争的不利因素。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内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对生产性三资企业实行“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依然保留;在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生产性三资企业在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之后,仍然享受较低的优惠所得税率;在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较低的优惠税率;在某些行业,内资企业要征收消费税,而三资企业则可享受免征消费税的优惠,如轮胎行业,生产轮胎的外商投资企业各项税收(主要是增值税加其它)只占销售收入的10.1%,内资企业缴纳增值税加消费税及其它则占销售收入的16.8%。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原来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工商统一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这一点与内资企业统一了起来,但在所得税和消费税方面的优惠仍是存在的。
第二,海关税优惠。在1996年4月1日以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料等进口物品免征关税,1996年4月1日以后,此项优惠政策取消,但对1996年4月1日以前签约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3000万美元投资规模为上下限界分别给予8个月与20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宽限期内,外商投资者仍享受免征关税的优惠。投资于加工贸易生产的外商,是享受海关税优惠的最主要受益者。凡为加工贸易出口生产的进口原料、半成品仍然享受免征关税优惠。在东南沿海地区,大量外商投资者投资于加工贸易企业,就是为了既获取劳动力及其它廉价生产资料的好处,又享受免征原料、半成品进口关税的优惠。外商加工贸易的发展,一部分替代了内资厂商的一般贸易方式的出口量,形成对内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
第三,定价优惠。目前我国仍有少数国家定价的产品,内资企业仍受计划定价管制,而外商投资企业则不受此限制,形成不平等竞争。最突出的是药品价格管理。国有企业药品价格一直沿袭计划体制的定价办法,即由中央及地方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受价格管理的产品销售额为医药总销售额为的80%,由于管得过死,调整周期长,在药品生产所需的原料如化工产品、粮食产品等上游产品的价格放开、不断提价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往往处于无利甚至亏损生产的状态。与此相反,合资企业的药品价格,实行备案制,即自行定价。合资企业在定价时,充分考虑市场开发等各种费用及足够的利润,其价格往往高于国有企业同类、同质产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当前医院要靠“以药养医”生存,使合资企业的产品价格更容易为医院所接受,合资企业产品价格虽高,但折扣大,医院经营起来有利,因此使不平等竞争因素加剧,导致医药流通领域排斥国有企业产品。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问题
前期管理方面的问题有:
1.投资准入政策不完善。产业部门如何引导外商投资,直到1995年国家才制订了一个《指导目录》,但这个目录仍然不够具体,也不完善。目前在外商投资中发生的诸如股权控制、市场支配、技术转让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并非发生在限制类和禁止类的行业或产业中,而恰恰是发生在鼓励类和允许类的行业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情况还未吃透,对问题的研究还未深入,指导目录中的指导思想、研究方法和政策思路都还不够具体明确所致。因此造成管理目标的不明确,不具体。
2.宏观管理与地方利益,团体利益的矛盾。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指导目录》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发展规划,都体现了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宏观管理,在不少具体问题上,这种管理目标之所以贯彻执行不好,与地方利益、企业团体利益矛盾有关。地方政府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环境下,为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步伐,千方百计寻求建设资金的来源,而目前的宏观调控对外商投资的作用力不大,因此,为更多地吸引外资,地方政府竞相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甚至于下指标。而企业无论是技术改造还是发展,都感资金不足,既缺乏自我积累能力,又难以从银行信贷中解决,企业为摆脱困难,避免在市场竞争中被挤垮,均把合资作为一条重要出路,尤其在国有企业包袱重、资产负债率高、行政干预多的环境里,外商投资以股本式投资为特点,合资后不仅可以引进资金、技术,而且还有利于转制。因此,都把它当作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最简便、有效的办法。许多企业在重重困难面前,不是眼睛向内、下苦功抓改革、改造和管理,而是眼睛向外一“合”了之。而从企业干部职工来看,只要一合资,企业中员工的收入就能提高几倍乃至十几倍,各种物质待遇、工作环境都会随之改变,因而多数人希望合资。正是存在这些利益驱动因素,因此,必然发生合资项目违背宏观协调目标,违反宏观管理的现象,不可避免会出现盲目性和重复建设;同时也使我们的谈判条件大大降低,许多外商在谈判时常常拿一个地方的项目条件压另一个地方的项目,行业规划和产业协调被各个击破,出现“鹬蚌相争,渔人得利”,最终使国家的全局利益受损。
后期管理方面的问题:
1.重引进、轻管理。我国各级政府中的主管部门已从直接管理企业转向间接管理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管,是一个新课题。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结果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负最终责任,加上对各级政府的业绩考核偏向于引进外资项目数量,而对项目运营情况则不注重考核,在政府部门中重引进轻管理的思想观念比较普遍。结果出现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中签订的合同章程无人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认真、不负责,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守约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认为检查合同章程不是本部门的责任,责任不明确,也是造成监督检查不力的原因。
2.缺乏合理的统计审查制度。目前各个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要求均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年检年审要求。如工商管理部门年终对企业有年检制度,财政税务部门对独立核算企业有年报制度,对外贸部门也有年审制度,但各个部门的统计范围都不一样,统计内容更不相同。因此利用任何一个部门的资料都难以反映一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全貌,同时更难以准确剖析其内部各种结构关系。由于不能完整地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情况,制订各种完善管理的措施就失去依据,底数不清,政策也难以出台。
3.行业管理面临的困难和差距。随着改革深入,企业自主权扩大,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城乡投资的现象十分普遍,原来行业间封闭的现象在许多行业已被打破。然而,行业管理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发挥行业管理作用,面临许多新课题。目前各行业部门对本行业外商投资的统计,一般分为三种口径:一是直接管理的直属企业的口径,该口径范围最窄,准确性最高;二是计划管理可覆盖范围内的口径,即系统内口径,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计划、技改等管理手段可企及的范围层层统计上报,该口径范围较宽,准确性也较高;三是行业口径,包括各种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城乡的本行业投资项目,由于没有计划管理关系,难以统计,该口径范围最宽,准确性较差。在竞争性愈强,垄断性愈低的行业中,行业口径愈不准确。行业主管部门在说不清、管不住的情况,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有的行业主管部门还局限于旧体制直接管理的框框,认为不能直接管理就无事可干,而没有从立法、建制、执法检查等依法、依规章制度的管理去转变观念和作风,开展新的管理工作。
4.对中方股权代表的培养、管理不够。中方股权代表人的素质高低,关系到公有产权代表人的职责是否到位,我方的合理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因此这是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一些合资企业在谈判中,我方作出过多让步,或在以后的经营中过份迁就外方权益,甚至损害我方权益,都与我方股权代表人的思想水平、职业道德、责任心有关。许多中方股权代表人的思想水平、爱国精神、理论政策水平、国际经济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外语水平都有待于大大提高。一些合资企业管理不善、秩序混乱,经营很差,既与外方股权代表不负责任有关,也与我方股权代表人素质差有关。
5.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权益缺乏保障。多年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劳资纠纷时有发生,但这种状况在一些地方始终未引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劳资纠纷的原因多数是由于生产劳动条件差,中方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引起,一些道德不良的外商眼中只有盈利,根本无视工人的生产劳动条件甚至健康和生命安全,完全采取野蛮的掠夺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引起工人的强烈不满。一些地方政府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速度,不惜任何代价吸引并留住外商,往往袒护外商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对劳资纠纷处置不当,加剧了矛盾,进一步损害了企业中广大工人的利益。 (未完待续)
* 本文是王洛林主编的《中国外商投资报告1997》的总报告, 该书即将由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本文发表时有删节。参加总报告讨论的还有江小涓、陈文鸿、李海舰和刘力。
注释:
〔1〕外商大约把70%的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因此,计算FDI占FAI的比重按该比例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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