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论文_谈杰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120)

摘要: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尤其是要做好其中的关键要点和环节的环评,对消除市民顾虑,减少建设阻力,保护环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详细分析。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

1.1生活垃圾焚烧(如图一)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

1.1.1净化焚烧产生的烟尘

我国当前阶段推行的垃圾焚烧标准规定,焚烧期间采用的除尘装置必须为袋式除尘器,该种净化手段能够在烟气通过滤布时将颗粒物有效的分离出来,使得洁净的气流能够有效排出。在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尘中,酸性气体需要与碱性吸收剂进行中和反应,具体的净化方法为干式、湿式以及半干式净化方法。在烟尘中的氮氧化物净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有效抑制该类有害气体的生成,选择的方法最好是非催化还原法。

图一

1.1.2恶臭治理

恶臭物质的净化方法一般有燃烧法、氧化分解法、吸收法、吸附法和生物处理法。进厂垃圾在垃圾坑中堆放,在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硫醇等窒息性的恶臭和有毒物质,为了减少垃圾坑臭气外逸污染环境,在垃圾坑上部设一次吸风口,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坑中的臭气供焚烧炉燃用,使垃圾坑区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臭气外逸。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可满足垃圾坑的负压状态,坑内臭气不会向外逸散影响周围环境,抽入焚烧炉的恶臭气体经焚烧后彻底分解。因此,垃圾焚烧工艺是一种既经济,净化效果又好的除臭工艺;当焚烧炉非正常运行时,为防止垃圾坑内可燃气体聚集,垃圾坑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当可燃气体检测超标、或锅炉停运检修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碳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除臭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气中。在渗滤液收集间设置通风装置,将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排至垃圾池统一处理,收集间内保持负压,防止臭味外溢。

1.1.3其它污染物的处理方法

生活垃圾焚烧后其它污染物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对于生活垃圾的渗沥液或渗沥液浓缩液,建议优先考虑采用回喷焚烧的方式处理,无法回喷的部分则需要为其设置空间足够大的收集池,开展废水的生化和膜法处理,使得废水达到国家的一级排放标准。②对于渗沥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建议在焚烧炉稳定、经济运行可接受的范围内,将其与生活垃圾掺烧,掺烧比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最好小于5%。尽量不外运处理。③减少垃圾渗沥液对周边水质、土壤的污染。为了确保收集池具有高效的防渗性能,在收集池修建时一定要采用沥青混凝土等高密度的材料进行施工。

1.2施工期环境监理要点

(1)扬尘防护:定期洒水降尘,在主要产尘作业点安装防尘网;及时清除路面尘土;进离场路口硬化处理,运输车辆设置清理泥土及车辆清洗设施;所有运送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2)噪声防治:混凝土拌和等作业点尽量远离厂界。(3)建筑弃渣处置:弃渣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废弃物堆放场地;临时堆方应避开沟渠,遮盖堆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飞灰以及污泥等。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案。如炉渣,矿物组分简单,主要为石头、玻璃、铁等,为一般固废,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如铺路或制砖。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应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及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填埋场处置。焚烧飞灰的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方法主要有水泥基固化、石灰基固化、热塑性固化、有机物聚合固化和高温处理等,如“飞灰+水泥+螯合剂+水”固化工艺。(4)废水:在施工废水排放点建简易沉沙池,施工废水回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做好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系统的防渗等隐蔽工程。(5)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时要注意保护植被,对损毁的植被及时补种和恢复;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

1.3环境保护期间规划出精确的防护距离

一般而言,环境防护距离是为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居民免受污染侵害的安全距离。除需要考虑部分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问题,还应该与环境风险评价等相关理论进行有效结合,尤其是将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噁英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风险作为关键评价指标,将其融入到安全距离参数确定工作的考量因素中。另一方面,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原则上,必须将污染物的种类识别因素、环境风险评价因素以及环境流行病学因素进行全面性考量。

1.4加大政府监管执法力度

政府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门针对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产业的监管机构,由其带头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实行权责统一;由于二噁英等有毒物质危害巨大,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垃圾焚烧发电厂将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落到实处;为了解决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应建设专门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政府信息公示网站,披露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信用等级和违规处罚情况;政府还应严格贯彻落实奖惩制度,对达标的优良企业进行奖励并在以后类似项目的招投标中对其优先考虑,而对违规企业则在法定惩罚范围内进行重惩;还有利益相关群众有效参与监管也必须得到保证,要保障群众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听证会上的话语权,同时为公众合理的驻厂和进厂监督提供强制性保障;最后,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相对独立的专业性社会监督组织的建立和参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监督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主要是评价现状环境质量,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程度,项目投运后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鉴于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一般都是建设单位自行处理达标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水量一般不大。环境影响评价应侧重于大气环境影响,由于其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多,排放量大,且有剧毒物质排放,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定,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因此,环境空气影响评价需要按照设计的各种情景分别进行完善的模拟计算;通过计算、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给出合适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于此类项目环境敏感程度高,预测时不单是考虑正常工况,还应特别关注非正常工况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非正常工况时,二噁英类的排放是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重要方面。此类项目还应分析垃圾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特别是臭气的影响。通过环境影响预测,考虑环境本底值,明确该区域是否具备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环境容量。

3环境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风险的最大可信事故为烟气处理系统事故时二噁英的非正常排放;在焚烧炉停炉检修时自动开启除臭风

机,进行恶臭气体的排放。因此,环境风险评价应重点关注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影响。分析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的可能影响范围,对事故周边人群健康的影响,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公众参与

根据目前的环评编制要求,建设单位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将公众参与篇章从报告书中独立出来,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说明。但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殊性,公众对此类项目的关注程度以及敏感程度,环境影响评价还应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所进行的公众参与调查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与真实性,对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分析的合理性,是否有公众持反对意见等问题,并在评价结论中体现公众参与的调查结果。以切实发挥公众参与调查的作用,积极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同时,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和谐。

5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指标可按照国家环保部、地方环境管理部门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确定。针对这类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特别是有毒、有害的废气较多,如重金属类、二噁英等,建议也将其纳入总量控制因子,给出总量控制指标,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否获取合法的平衡途径。

结语

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的产量也在增加,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以很好的解决垃圾给人们生活带来的烦恼,由于这类项目社会反响比较大,而环境影响评价又为项目的最前道,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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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潇江. 浅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重点[J]绿色环保建材,2017(11):20-20

论文作者:谈杰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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