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交易的地位、前景与具体运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产权交易论文,前景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想从以下三方面谈产权交易地位、前景及操作:第一,从国有资产的流失看产权交易的重要性;第二,“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战略与产权交易的前景;第三,健康推进产权交易需要研究解决的若干操作问题。
第一个问题:从国有资产的流失看产权交易的重要性
产权交易重不重要?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这么说,没有产权交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建成。在这里,我不打算比较全面的从各个角度说明产权交易的重要性。我仅从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即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来探讨产权交易的重要性。
大家知道,在前些年人们对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认识是不一致的。相当一部分同志否认国有资产在流失,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持乐观态度,把国有资产正在大量流失的说法视为无稽之谈。但近几年来,在这方面已不存在争议。无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际部门的同志、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都认识到中国的国有资产正在大量流失。流失的规模究竟有多大,由于对流失的内容认识不一、对流失的口径把握有别,从而对流失的量的界定也很不一样。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说法, 从1982~1992年这十年间大约流失了5千亿左右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的流失及其加速的状况可以从另外的角度也就是下面两个方面看得清清楚楚:
一是,从城乡居民储蓄的急剧增长看国有资产的流失。
从1995年公布的数字看,到1994年底止,包括事业单位资产在内、但不算地下资源部分,不算土地的价值的全部国有资产总量大约为42000亿左右, 这些资产是几十亿甚至是更多的劳动者(累计相加)干了四十多年的结果。这是一方面的情况。从另外一方面的情况看,资料表明,到今年元月,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余额为29000多亿, 加上手持现金和其它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就更多了,恐怕要超过国有资产的总量。也就是说,个人把现有的国有资产全部买下来是完全有可能的。再仔细分析我们就能发现,个人储蓄的增长速度和规模超出常理。我们来看看1988年。1988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份,别的方面不说,至少有两个方面很特殊:一是连续发生四次大的抢购风,一浪高一浪,席卷全国,把什么东西都抢得差不多了,造成短缺;二是这一年的通货膨胀指数特别高,超过以往任何一年,社会零售物价指数达18.5%,这种状况给人的感觉是这一年钞票很多、老百姓手里很有钱。那么老百姓手里有多少钱呢?这一年个人储蓄余额大约3500个亿左右,再加上手持现金也就5000个亿左右。到1994年底我们的个人储蓄存款余额就达到21000 亿元,加上手持现金恐怕有25000至26000亿元, 短短六年间就增加了20000个亿。单1994年就增加了6300个亿。1995年增长得更多,年初估计会增加近8000个亿,现在已经超过了。一边是国有资产在47年的时间内才形成这么一个规模,另一边是城乡个人储蓄存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增长这么快,两个比例很不一致,原因是什么?细细分析就可以看出一些名堂。
1995年新增个人存款8000多亿元,加上其它金融资产、手持现金的增长量, 还会高出许多。 有关资料表明全年城镇职工的工资总额为7000到8000个亿。加上农民的纯收入,可供储蓄资金规模可能会更大一些。可以看出新增的存款量同居民的收入总量差不多。这种对比似乎能使我们作出这样一个假设:差不多所有的工资,一领回来就无一例外的全都存到银行里去了。这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可能不消费、不买东西。这说明现有的银行个人存款增长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非工资收入。这些非工资性的收入无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法收入,二是非法收入。可以断定合法收入的量不会太大,相当一部分来自不合法收入。再往深处看一看,银行的存款结构表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拥有同量的存款,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同比例地往银行里面存款,而是少数的人占有存款的大部分。无疑,他们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工资形成这么大的储蓄,主要的来源是非工资外的不合法收入。不合法收入从哪里来?从根本上说都是由国有资产转移过来的。这种转移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不在这里一一论述。只说一个方面,改革过程中的双轨制就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些人利用双轨制大量转移国有资产,从而大发横财。到目前为止至少出现了两次大的高潮,第一次是1987年前后,特点是利用双轨制倒生产资料,大约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兴起了一批百万富翁;第二次发生在1992年下半年和1993年上半年,特点是利用双轨制倒生产要素,主要是倒资金、土地等,在更短的时间内造就了一批千万富翁。这两次转移的特点都是用国家的钱赚钱,赚了归自己,亏了算在国家的帐上。目前第三个高潮已经到来,这就是利用双轨制倒集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于一体的企业。倒企业会使有些人一下子成为亿万富翁,从实际情况看,有些人小试于此即大获其利。
二是,从国有企业亏损面大幅度提高看国有资产流失。
大家知道,前些年我们国有企业形势还是不错的,盈利企业还比较多,资产负债率也不太高。但这些年这方面的情况却很不尽人意,很多原来盈利的企业开始亏损,原来亏损的企业变成资不抵债,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1994年我们曾对12万个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材料显示平均负债率达75%,如果加上资产损失挂帐这一块更是高达85%以上。1995年的情况更为严重。有人说,西方有的发达国家的企业负债率也很高,然而我们的高资产负债率跟人家是两回事,人家是为了发展生产增加规模而负债,我们则是为了生计而负债,资产负债率的提高在本质上表现为企业亏损面的扩大,亏损程度的严重化;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总体上说,我们今天国有企业状况是,相当部分的资产存量正在空壳化,增量正在萎缩,流失的规模越来越大。
显然,以上两个方面的情况足以表明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性,以致很多人特别是一些经济学家充满忧郁地发出警告:再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流”完公有资产、“流”垮公有经济只是一个时间性的问题。问题的核心还不在于国有财产变成了非国家所有,关键是这个变化过程很不公平、很不规范,它使属于大家的财产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变为少数人所有。颇为奇怪的是,这种愈益严重的状况,是在流失问题已经引起从社会公众到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在上上下下的“制止国有财富流失,实行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呐喊与一系列努力中出现的。这逼迫我们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充分重视国有资产流失、采取那么多措施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流失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加速?只能得到一个结论:现有的努力还没有触及到根本上。要制止流失必须摸清导致流失的原因。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但大量的事实表明,国有资产的流失途径在主体上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以权(包括职业特权、行业特权、行政特权等)谋私,化公为私,这种谋私欲望不断膨胀,其满足受不到有力的遏制。显然,根本的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所体现的原则已经发挥作用的新的经济环境下,我们仍然按照原有的计划经济一套僵化的财产管理与运作方式对待国有资产,对待公有制,从而,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概括地说,体现为这么三点:
一是固守传统的财产分布形式,使国有资产处于粗放状态。长期来,我们在思想上把生产力水平的高低、社会主义的成熟程度同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小、国有企业的多少联系起来,误认为国有经济的面越大越好,国有企业越多越好。于是,通过一浪高于一浪的所有制升级运动,造成了国有经济占绝大比重,国有资产不分必要、不分轻重遍及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格局,大的小的企业都管起来,实行国有国营。改革后虽然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做了一些调整,但国有资产分布的“粗放”状态并没有根本改变。而任何试图缩小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减少国有企业的作法都被视为推行私有化。国有资产分布的这种“粗放”状态,使政府陷入了“按下葫芦起了瓢”的穷于应付的境地,该抓的大事虽然抓了,但是没有钱没有抓好;不该抓的小事也抓了,但是没有精力同样没有抓好。最后是大小事都没有抓好。国有资产没能集中到能够把握、应该把握的领域,实际上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既没能实现应有的效率,也因没法管理最后造成流失。
二是固守传统的财产组织形式,使国有资产处于“虚置”状态。长期来我们只承认国有国营的地位,而否定国有经济存在着其它实现形式。与此相应,只看产权归属与经营主体是否是国家,而不问其运转的结果是否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传统的国有国营的财产组织形式,实际上缺乏真正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责任主体,说是国务院来代表,但是国务院那么大,离直接的资产经营又那么远,所以实际上负不了责。因此,说是全民所有制,客观上却是“人人都所有,人人不关心;个个是主人,个个不负责”,一有机会,个个都想捞一把。举个简单的例子,一辆自行车是属于公家的还是属于自己的结果会大不一样,如果属于公家,80%至90%的可能是在几个月或者半年内被偷、被损坏;如果属于自己,则会倍加爱护,少则可以骑上五、六年,多则可以骑上十来年。这些年来,我们在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然而视国有国营为正宗的认识并没有根本改变,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不够明晰。顺便说一句,有些人把产权明晰等同于私有化,这是不正确的。我们说的产权明晰,最基本的一个含义就是造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负责任的主体。说现在产权不明晰实际是也就是说现在还没有这样一个主体,产权明晰决非一定要走私有化的道路。国有资产处于“虚置”状态,无人负责,自然就避免不了流失的命运。
三是固守传统的经营方式,使国有资产处于呆滞状态。长期来我们只强调国有资产物质形态重要性,而否认它的货币形态也是实实在在的国有资产。同时把国有资产的流动与流失等同起来,因而阻碍国有资产的合法公开的流动。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流动实际上具有资本经营的内容,是一种高超的经营技巧。因此,阻碍国有资产合法公开的流动,阻碍对国有资产货币形态的有效利用,不仅使国有资产失去了在流动中调整和优化行业、领域分布结构,和通过市场保值增值的机会,而且在层出不穷的漏洞和空子中被一些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手段非法掠为己有。从目前的情况看,产权虽然合法公开的流动不多,但实际的流动却并不少,只不过是在暗暗的流,被少数人通过“暗道机关”捞到自己的腰包里。这是悄悄的不平等的私有化,它还不如象俄罗斯、保加利亚等国那样一人平均分配一些钱的那种公开的、较为平等的私有化,因而它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国有资产之所以流失,根本原因就在于固守传统的财产管理与运作形式。其中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就是国有资产没有能够合法的公开的流动起来。解决流失问题就必须在改革传统的国有财产管理和运作形式上做文章,关键的一点就是使国有资产能够合法公开地流动起来。流动就是交易,显然,产权交易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能否制止,涉及到公有经济是否继续存在和发展,其地位十分重要,在这个问题上马虎不得。
第二个问题:“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战略与产权交易的前景
产权交易非常重要,那么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间产权交易的前景究竟怎样呢?产权交易涉及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我想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思路来谈这一问题。
毫无疑问,无论从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看,还是从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看,国有企业的改革都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如果不下决心改,如果改革的战略选择不当,国有经济就可以面临灭顶之灾。几年前,一些有识之士就警告过,留给国有企业的时间不多了,今天的发展状况更证明了这一点。在认真总结过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去年中央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这个思路里面贯穿对传统的国有财产的组织、管理与运作形式改革的内涵,是对以往思路的重大战略性调整,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当然,这个提法还可以更为准确一些,即抓住关键的放掉一般的。但我想它实际上表达的就是这么一个意思。如前所述,把什么都管起来,所有的企业都搞成国有并不能解决问题,把关键的抓起来了、搞好了,把小的放活了才能真正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按照这个思路,五中全会的决定已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的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这个思路包含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基本内容即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也就是说,下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围绕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这两个关键环节进行,对现存的国有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改造。那么,分类改造后的格局将是怎样的呢?
下面简单谈谈制度创新问题。在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方面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这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是公司制,所以国有企业改造后的组织形式大部分应是公司制形式。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开始了行动,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关键的问题是要搞规范。改革以来,我们推行了股份制试点,已搞了几万家股份制公司。但国有企业并没有走出困难的局面,于是有人指责说,不是迷信股份制吗?怎么没有一股就活呀?那么事实究竟怎样呢?前不久国家体改委和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股份制的运转情况进行了考察,提供的资料表明,不管是有组织的进行的试点,还是自发的进行的改造,其总体效益都还是好的,改造后的效益胜过原有的效益,这就说明股份制的方向是正确的,不能动摇。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股份制的改造并没有能够起到我们希望起到的那种效果。有些企业的效果还不如改造之前。在一次股份制的研讨会上我曾经说过,有些企业搞的股份制是换牌子而不是换机制,弄了一个四不象,集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弊病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弊病于一身,结果是既没有达到原来企业的效果,也没有达到西方企业制度的效果。但问题不在于我们推行了公司制搞了股份制,而在于我们搞得不规范。举一个例子,我们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上就搞的很不规范,原来企业是“两心”,要把“两心”变为“一心”,想了多少办法也没搞的太好,最严重的情况反而是党委书记把厂长的党籍开除了,厂长反过来把党委书记的厂籍开除了。今天我们一些企业搞股份制,由于照顾了原来的体制基础,弄成了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八架马车”把持:老三会、新三会,外加一个总经理,再加一个外部监事会。这么多头能把企业治理好吗?有一个发达地区就出现了这么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例子。总经理可能不称职,董事长要炒总经理的鱿鱼,总经理不卖帐,说:你董事长是市委组织部管的付局级干部,我总经理也是市委组织部管的付局级干部,你一个付局级干部怎么能炒掉我一个付局级干部?最后终于没有炒掉。这虽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股份制的不规范性。其实,很多股份制企业组建时就不规范,往往是把董事长总经理先定了再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间,有多少是按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董事会推举董事长,运用竞争机制招聘总经理这种规范的程序进行的呢?不规范的股份制当然不可能达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制度创新一定要在基本点上符合国际惯例,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即那种能够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能够充分施展活力并能实现较高效率的企业制度。把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并立足于企业制度改革的公司制方向,我想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大体上应该是这么一个思路:
其一,对极少数非国家独家所有独家经营不可的特殊企业,这主要是涉及到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特种产品如人民币制造厂、大型珍稀宝矿、非常重要的企业和科技企业要实行国有国营,这类企业不能放。根据情况可以改造成为国家独资有限公司,并相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制度。
其二,对平常我们所说的那些涉到国计民生的企业和部门如银行、交通、邮电、铁路、民航等部门应该实行以国有控股为特点的股份制改造。这些行业主要是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部门,现在基本上是国家独有独营,其实这样做并不利于这些行业的发展,应当适当地让一部分出去,并造成适度竞争的格局。所以,在国家资本占大头处于控股状态的情况下,从方向上看,还要把握这么三点:(1)国有控股不等于国家的股本一定要占到51%以上,要看具体的领域,看环境的变化。一般的说,国家拥有的股份额以达到有效实施控制力为限;(2)国家控股不等于搞国家独个部门的经营垄断。一般的说,应该形成多个部门竞争经营的格局,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减少腐败行为; (3)国家控股不等于都要政府直接经营,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其三,对竞争性行业中的少部分比较重要的企业,应当实行以公有资产控股为特点的股份制改造。这里的所谓重要企业主要涉及到这么两类:一是涉及到幼稚性产业的企业,如汽车企业、电子企业等,从长远看这类企业应该放开,但眼前如界放开,很可能在国外企业的强烈竞争下生存不下去,生长不起来,需要暂时加以保护。保护的措施有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等,所有制关系上公有资产占大头,也是一种保护措施。二是涉及到盈利企业。从方向上看,国家不宜与民争利,即便是盈利企业,如属于竞争性行业也应放开,但从眼前看,为了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有效发挥国家配置资源以快速实现现代化的作用,也应该通过适当的形式掌握起来,公有控股就是一种形式。
其四,对竞争性行业中的一般性国有企业,原则上应该采取多种形式放开,从公司制的角度说,可以通过各种规范的募集投资的形式,改造成为自由并股、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搞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不应该有股本方面的份额规定。
其五,对那些长期经营亏损、挽救又无望的企业,对那些国家没有必要管、也没有精力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企业,主要是小企业,也包括一部分其它规模的企业。应该实施以拍卖为主体的改造。这种改造把握两点就够了:(1)在健全的规则下按市场方式进行;(2)管好用好拍卖所得资金。至于拍卖给谁,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有什么限制。
从总体上说,通过这五种办法的分类改造后,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也就基本上转过来了。同时从资产分布结构看,国有资产就从那些无关紧要的行业部分或全部退让出来,而集中到主要属于特种产业、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的那些行业和领域。这就是“抓大放小”,或者说抓住关键的放掉一般的。
在此,顺便强调一句:“抓大放小”不会威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抓大放小”应该有正确的操作思路。有人担心“放小”会放垮公有制,说小企业都在县和地市这一级,放了小就等于放垮了县、地市级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放掉了这个国有经济基础,政权也就保不住了。这其实是误解。“大”的是支撑、是真正的经济基础。这块抓住了,公有制垮不了。“放小”有多种多样的好处。首先,放不是无偿的放,要换来钱,换来的钱可以用来加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用来加强特种行业。其次,放同时意味着放掉包袱,意味着国家不再花无意义的钱。其三,放小意味着机制转变。从实践看,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产权约束比较强,这使它在机制上表现为这样一种格局:在发展上是膨胀型的,千方百计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拓展市场占有面;在开支上是收缩型的,尽量用小钱办大事。对于政府来说,它越发展,收到的税越多,何乐而不为?何况放不是放手不管。因此,“放小”不仅不会放垮公有经济,只会强化公有经济;不仅不会动摇社会主义政权,还会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在“抓大”的问题上,也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希望给优惠政策。这些年我们也形成了一种抓什么就给一堆优惠政策支持它的习惯,可以说这种认识有实践基础的。但是如果用给优惠政策的方式来“抓大”,其结果必然是越抓越被动,不是把企业抓活了,而是抓死了。“抓大”要立足于制度创新,构建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立足于创造实现企业间有效竞争的良好环境。
从上面谈到的企业改革的战略选择中我们能清楚的看到,产权交易有着良好的前景。要抓大放小,就必然要实施兼并、破产、拍卖,就必然要求资产的流动。可以说抓大放小把我们的产权交易、资产流动推向一个新天地。尽管目前认识上还不够统一,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障碍,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断言:一个新的产权交易的高潮即将到来。
第三个问题:健康推进产权交易需要研究解决的若干操作问题
我国的产权交易自改革开始就以某种形式出现了。企业间的所谓横向经济联合(其中含有资产联合的)就是最初的产权流动与交易形式。可以说产权交易的实践是比较早的。但是,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一些操作上的障碍,其进程却不够理想。要健康推进产权交易必须克服各个方面的障碍。总结近些年来产权交易的实践,就操作上来说,我以为至少需要研究解决如下八个方面的关系问题:
一、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的关系问题。股权实际上是企业产权以有价证券表现的货币形态。在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其产权的转让实际上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的。因此,股权和产权在理论上很难分离,在操作上更难分离。但是,从目前中国的实际看,股权和产权又并不总是一致的,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实际上把它们分成两个不同的交易序列,而分别按各自的规则有条不紊的进行交易,需要认真研究。从方向上来看,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一体化是必然的。如何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弄得井然有序,也值得研究。
二、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关系问题。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虽然广泛的存在着产权交易,但往往不存在着有形的交易市场,其产权交易活动实际上是隐藏其他方方面面的交易活动之中进行的。但我们的情况与国外很不相同,我国的市场体系发育很不完善,要素市场的发育更是滞后,很难把目前意义上的产权交易直接融进其它市场的活动交易中间:同时我国的国有资产的规模很大,大部分没有股权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的思路的贯彻,需要发生实物性财产权益转让的国有资产量很大,这些因素决定了独立的、公开的、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相当时期内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否则难以满足对国有资产行业分布领域进行合理调整、对国有企业的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的要求。但是有形市场不可能把所有的产权交易都纳入其中,一些交易也不一定都通过有形市场进行,可能在场外进行,所以有一个处理好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关系问题。产权交易有其特殊性,很难象证券交易那样维持持续竞价交易的火爆场面,如何根据这一特点管理好有形市场不至于开张红火,运营冷清,需要好好探索;如何管理好无形市场,使其尽量规范化运作,也要好好探索。
三、统一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地区、部门所有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严格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是开放的、竞争性的、统一的市场,但是现在遇到一个大问题就是国有资产虽然表面上是全民所有,但实际上是掌握在不同地区不同手中,出于利益上的考虑和其它原因,各种不正当的干预随时都可能发生,这就给统一的产权交易的市场的建设、统一的产权交易带来困难。另外,企业资产地域上的隔离也会对实物形态的财产权益的转移形成障碍。如何有效的克服地区与部门实际占有资产和地域隔离形成的障碍推进全国性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运作,需要认真的研究。
四、行政行为促进和市场机制推动的关系问题。在目前国有资产量比重很大,国有企业事实上缺乏负责任的产权主体,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发育又很不充分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行为对产权交易活动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介入是必要的,这种介入有利于推动和规范产权交易活动。但是产权交易活动的市场化进程和产权市场的完善,从根本上说,还有赖于市场机制的自然推动。如何利用必要的行政行为克服纯粹的市场进化造成的产权交易活动扩展和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中的盲目性、无序性和缓慢性,又不扼杀市场机制的作用,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难性,需要认真研究,提出合适的操作思路。
五、实物形态的权益的转移与相应的负担转移的关系问题。原则上说产权交易只是资产权益的部分和全部的有偿转让,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转让往往同职工的安置联系在一起。职工怎么安置、债务由谁承担、有关的社会负担怎么剥离等等,往往是产权交易中重要的谈判内容,在西方国家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价值亿元的企业在拍卖时只卖一元钱,但是就是没有人买,原因是这背后有着比这亿元更多的有形和无形的负担。首钢上次在秘鲁买了一个厂,就吃了这方面的亏。如何处理好实物形态的权益的转移与相应的企业负担的转移与关系,是一个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六、特殊所有者与特殊购买者的关系问题。一般的说产权交易只着眼于交易过程本身,不应当考虑财产的属性与购买者的身份,也就是说,根据需要谁都可以买。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这方面仍有一系列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从卖方说,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的资产都能进入产权市场拍卖,如人民币制造厂就不行;从买方说,也不是所有的买者都能随意的购买进入产权市场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对私人购买者和外国购买者在购买国有资产时会有些规定。哪些资产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什么人进入市场购买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则,需要认真研究。我个人认为,进入市场交易的企业资产应有所限制,即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但进入市场购买者的身份不应有太多的限制。
七、实物性财产权益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的关系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实物性财产的部分性转让属不属于产权转让。有人认为部分资产的转让是一般的资产转让不属于产权交易的范畴,产权转移应当是企业的整体拍卖。这种说法对不对,值得研究。但在实际的生活中,不仅存在着企业的整体拍卖,也存在着企业的部份资产的转让,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特别是在产权交易所如何操作,拍卖后的收入归国家还是归企业,值得好好研究。
八、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所谓产权交易是即时的资产权益的转让,不存在期货交易的问题。但是中国的问题往往具有特殊性,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交易活动的深化,产权交易中期货交易的问题会不会提到人们面前,很难说。产权交易能否采取期货交易的形式,是否允许这种交易,如何加强管理,需要未雨绸缪,事先研究。
以上八个关系问题,不仅涉及到产权交易的理论。更多的是涉及到产权交易的操作,十分重要。限于篇幅,我只是提出了问题,没有谈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些问题提得也很简单,不一定阐述清楚了。提出这些问题,意在供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们考虑,特别是供从事产权交易运作的同志们考虑,你们兼具有理论家和企业家的色彩,因而能从比较全面、比较深入的角度来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中国的产权交易活动就大大的前进了一步。从总体上说,我国的产权交易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包括市场性不够、公开性不够、广泛性不够、公正性不够、灵活性不够、统一性不够等等。下一步应重点解决这些问题,健康推进中国的产权交易活动。上述八个关系处理好了,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标签:产权交易论文; 国企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论文; 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企业资产论文; 产权保护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国家部门论文; 股份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