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走出去论文,中国农业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粮食自给率呈不断下降趋势,如何保障未来中国的粮食安全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需求来看,随着收入增长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居民农产品消费特别是畜产品消费数量快速增长,导致国内玉米等饲料粮的需求压力日益增加。2000年中国粮食需求量为4.62亿吨,2010年为6.11亿吨,10年间增长了32.25%(国家统计局,2011;海关总署,2011)。从供给来看,受水土资源约束、农业生产比较收益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农业生产持续增长的空间受到较大制约。2000年中国粮食产量为4.62亿吨,2010年为5.46亿吨,10年间增长了18.24%,远低于需求的增长速度。2008年中国粮食自给率已经低于95%的既定目标,2012年粮食自给率更是下降到88%(黄季焜,2013;邵海鹏,2013)。受土地和水资源减少、城市化进程加快、需求增长等因素影响,未来中国粮食自给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黄季焜等(2012)预测中国粮食自给率在2020年和2030年将分别下降到87%和84%。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2007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农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2008年进一步提出要“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农业“走出去”战略确立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即在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主要依靠企业自身,政府为企业提供必要支持(白石等,2007;陈前恒等,2009)。在农业“走出去”战略形成之前,中国部分企业已经开展了境外农业资源开发的工作,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提出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企业进行境外粮食开发的进程(李豫新等,2010)。过去几年,中国农业“走出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比如,部分企业为了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在没有对东道国投资环境进行深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造成了企业损失;也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得中国政府支持,过度宣传甚至夸大在国外的投资特别是购买土地数量,这不仅对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在国际上也产生了中国“新殖民论”的压力(张晶等,2012;何君等,2013)。
虽然学术界对农业“走出去”的讨论较多,但已有研究大多只是定性讨论中国农业“走出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农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还缺乏系统的调研和数据支持。仍有一系列重要问题亟需得到解答: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如何?有多少企业在境外参与了粮食开发?这些企业在境外购买或租赁了多少土地、主要从事哪些农业生产活动?在境外粮食开发过程中面临怎样的问题?如何支持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缺乏对上述问题的准确回答,不仅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产生了制约,也对企业在境外参与农业开发带来了不利影响:第一,缺乏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对外投资信息的共享,不利于准确制定国家相关宏观支持政策;第二,缺乏企业投资信息导致政府难以将企业对外合作纳入到政府间双边合作框架,使中国政府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缺乏着力点;第三,一些夸大的宣传导致了信息失真,容易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境外粮食开发产生误解,形成不利于中国企业境外发展的舆论环境。因此无论是从国家战略角度还是从企业获益角度,都亟待加强对中国境外粮食开发企业相关信息的了解。
二、调查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中国农业“走出去”的企业。为保证研究对象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首先通过农业部和各省农业厅初步了解“走出去”农业企业的名单,然后根据商务部对外投资统计信息系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的境外投资核准信息进一步筛选出“走出去”的农业企业,针对以上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或问卷调查。由于农垦企业境外粮食开发起步早、影响较广,本文借助农垦系统的调查数据,对农垦企业的“走出去”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本研究的调查在2012年4—10月份展开,调查数据为相关企业截止2011年底的情况。包括农垦企业在内,本文共调查“走出去”企业47家,其中9家重点调查企业采用面对面、实地访谈的方式获取了较为全面的信息,其余38家农垦企业则是通过农垦系统统计数据获得企业境外投资主要信息。9家代表性重点企业包括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重庆粮食集团、浙江福地、河北汉和、湖北万宝粮油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富恩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海外农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与商务部公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数据比对、有关国际组织公布数据比较,笔者认为被调研企业约占中国境外粮食开发总规模的80%以上,因此,对以上企业的分析能够基本反映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有助于从总体上了解与把握中国农业“走出去”的现状和问题。
三、农业企业“走出去”从事境外农业开发现状
(一)投资现状
截至2011年底,调研企业共设立境外分支机构51个,其中农垦企业设立38个,9家重点调查企业共设立13个。境外粮食开发的投资额达到12.48亿美元,9家重点调查企业已投资11.47亿美元,占比达到91.9%。51个境外分支机构拥有员工总数4783人,其中中国籍员工人数1802人,占所有员工比重的37.7%。
由于受调研企业境外经营领域及策略的差异、投资国劳工政策等因素影响,各调研企业员工数及中国籍员工人数差异较大。直接从事境外农业生产的企业员工人数较多,外包农业生产的企业员工人数较少。中国籍员工人数占企业境外员工总数的比例较小,大部分企业中国籍员工不及企业员工总数的1/2。
农垦企业是中国境外租地种粮的主力军,全国已有近1/3省份的农垦企业“走出去”从事境外农业开发。数据表明,2011年各省份农垦企业计划在境外投资24.95亿美元进行农业开发和粮食种植,但截至2011年底实际投资金额仅为1.01亿美元。尽管落实金额不足计划金额的5%,但是从各省份农垦企业规划来看,未来中国农垦企业从事境外农业开发和粮食种植的规模将不断增大。
(二)租地、购地规模与分布
调研结果显示,总体而言“走出去”农业企业进行农业开发还处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初级阶段,参与境外农产品仓储流通及加工等更高层次的经营活动还处于摸索期。截至2011年底,“走出去”重点调查企业及农垦企业境外购地或者租地98.3万公顷,相当于中国耕地面积的0.83%,其中9家重点调查企业境外已获得22.8万公顷耕地开发权,农垦企业境外获得75.5万公顷耕地开发权(见表1)。但大多数土地还未耕种,目前调研企业境外已耕种土地约12.5万公顷,其中9家重点调查企业耕种2.9万公顷,农垦企业耕种9.6万公顷,已耕种土地仅占已购租土地的12.8%。这些境外耕种的土地大约只相当于中国耕地面积的0.1%。
从上述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看,农垦企业主要以租地为主,而9家重点调查企业购地比例明显高于农垦企业。截止2011年底,农垦企业境外获得使用权的75.5万公顷土地中,99.6%的土地(75.2万公顷)以租赁形式获得,仅有0.3万公顷以购地形式获得,而9家重点调查企业虽然租购地的数量明显低于农垦企业,但购地的比例明显高于农垦企业。例如,9家重点调查企业截至2011年底境外购地10万公顷,占获得使用权土地的43.9%。由于租地的成本要远低于购地成本,这是农垦企业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面积较大而投资远低于9家重点调查企业的原因。
“走出去”企业进行农业开发集中在耕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于东欧及中亚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拉美的巴西和阿根廷;非洲的赞比亚、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安哥拉、喀麦隆等;东南亚的越南等(见表2)。
非洲、俄罗斯及中亚五国、拉美及东南亚地区是被调研企业“走出去”进行农业开发的主要目标区域。截至2011年底,调研企业在非洲购买或租赁土地63.5万公顷,约占调研企业境外获取土地总数的65%。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租赁土地20.5万公顷,约占中国企业境外耕地的21%。俄罗斯及中亚五国农业基础条件好于非洲国家,而且具有地缘优势,是新疆和黑龙江农垦企业重要投资目的地。截至到2011年底,调研企业已在拉美获得了10.3万公顷土地,主要用于大豆种植,随着中国对大豆需求量的不断增长,拉美将在调研企业“走出去”进行农业开发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除了考虑耕地资源外,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还会考虑东道国的土地成本、农业基础设施、土地和投资政策、政局稳定情况、与中国的外交关系以及与中国的距离等因素。如俄罗斯、巴西、哈萨克斯坦和赞比亚等国由于耕地资源丰富和土地成本低而受到“走出去”企业的青睐。而巴西、阿根廷等南美国家依靠完备的农业基础设施、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等投资环境吸引“走出去”企业的投资。对于那些土地资源丰富但投资、土地政策限制较多及政局不稳定的国家,“走出去”企业一般不会选择。
从“走出去”企业进行农业开发的现状来看,目前“走出去”企业仍以购地或者租地种粮为主,种植作物涉及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木薯等。但是部分企业已经转变观念,开始投资境外农产品流通和加工领域。具体包含以下模式:(1)境外农产品种植向下游产业发展,如加工自产或当地生产的农产品;(2)饲料企业将粮食作为原料进行加工;(3)在东南亚国家已经或者准备进行淀粉和乙醇生产。
(三)生产现状与盈利情况
目前“走出去”企业境外农业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仅利润总额较低,还存在总体亏损的情况(见表3)。2011年农垦企业境外农业开发的利润总额为1311.7万美元,而9家重点调查企业2011年亏损493.7万美元,原因主要是重点调查企业的大部分农业开发项目仍处于前期投入阶段,还没有实质性的收益获得。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生产产品主要供应当地市场,返销国内的比例较小。2011年“走出去”企业的粮食总产量为35.2万吨,其中32.6万吨在东道国当地销售,占总产量的比重超过90%,只有不到10%运回国内。一些调研企业反映,尽管把粮食运回国内销售有利可图,但是受东道国出口政策及中国进口政策的限制,实现粮食回运困难较大。
四、农业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自身能力缺失
1.资金短缺制约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农业开发整体流程中,尤其涉及土地购买、租赁以及仓储、码头建设等环节,缺乏资金、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严重制约“走出去”企业进一步发展。分析结果表明,2011年“走出去”农垦企业已投资仅占计划投资的不足5%。
2.国际型人才严重匮乏限制企业“走出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同时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东道国语言文化的综合型人才是农业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基础。但针对重点调查企业和农垦企业的分析都反映出此类人才严重匮乏,限制了企业在境外的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成为限制调研企业境外农业开发的瓶颈因素。
3.缺乏境外项目经验不利于企业“走出去”。由于中国农业“走出去”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调研企业缺乏境外管理经验,境外投资后续管理难度高。境外农业开发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调研企业普遍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和经验。
4.企业“走出去”未形成集团优势。目前国内农业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独立操作较多,相互沟通、合作不足。“走出去”企业实现相互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树立中国农业企业境外形象,减少国际社会的误解。
(二)国内体制、机制及政策障碍
1.国内融资政策与农业企业“走出去”现状不匹配。大多数调研企业的项目资金来自于国内某公司,只有两家企业获得了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其他企业融资来自于商业银行。目前,“走出去”企业融资成本较高主要是国内融资政策造成的。以中粮集团为例,国内银行只能以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土地这种产权结构复杂的资产还不能作为抵押物,企业因此无法以境外经营土地作为担保获得贷款。
2.中国政府缺乏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政策协调。例如,中资企业在俄罗斯种植油菜并准备运回国内,但目前中国和俄罗斯还未就油菜籽的进口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尚未签署关于油菜籽的贸易协定。如果办理进口油菜籽的手续,需要俄罗斯国家质检总局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递交“油菜籽对华出口申请”。就这一问题,合资企业的俄方工作人员已经多次向俄方相关部门做出申请,但由于中俄双方没有相关政策支持,至今未果。
3.“走出去”企业缺乏扶持政策,无法享受国内相关政策优惠。多数从事境外农业开发的企业反映,目前农机购机补贴优惠政策并没有针对“走出去”企业给予同等优惠,甚至存在差别待遇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与中国政府担心“走出去”的企业利用夸大的境外农业生产数据骗取国家优惠和补贴有关。
4.国有企业考核机制不利于提高企业“走出去”积极性。境外农业开发项目一般有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一是有利的市场契机,二是对方企业出现经营困境,但以上时点介入投资的前期效益可能不太高。同时,农业投资具有前期投资大、收益低,而后期成本低、收益高的特点。国有企业“逐年”考核的机制使得企业领导不敢承担前期投资亏损的风险。
(三)东道国环境制约
1.部分东道国政府针对中国企业设置投资限制。近年来,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国际舆论环境日益恶化,有关中国“资源掠夺论”、“中国威胁论”的言论屡屡出现。部分主要投资目标国(如巴西、阿根廷)制定了对中国境外投资不利的政策,甚至歧视中国企业的政策。巴西国土资源局在2010年出台了新法令,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控股的巴西企业购买250公顷以上或租赁5000公顷以上的土地,也禁止购买或并购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巴西企业。阿根廷也开始限制外国人在本国买地。
2.非洲等国家基础设施差、社会环境不稳定给投资造成潜在风险。以安徽皖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投资津巴布韦,但该国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差,特别是电力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建设。此外,部分投资国家政局不稳、社会动荡、行政效率低下、腐败等问题给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造成很大风险。
3.东道国劳工政策成为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劳动力瓶颈。为了保护本国劳动力,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签证政策,中方人员获得工作许可困难。以海拉尔垦区为例,根据中俄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方将派遣42名工作人员赴俄罗斯从事经营管理、技术指导、实地机械作业等工作,但俄罗斯移民局在相关政策上控制外国务工人员的数量,企业在俄方有关职能部门仅能争取到15个劳动签证指标,对企业的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带来较大影响。
4.东道国进出口关税政策不利于农业企业“走出去”。例如,从产品销售来看,东道国较高的农作物出口关税限制了中国农业企业生产的农作物回运,既不利于企业实现利润,也不利于供应国内市场。另外,从“走出去”企业的生产资料购买来看,东道国过高的生产资料进口关税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经营利润。例如,津巴布韦本国的化肥价格昂贵,到该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中国企业更希望从中国进口化肥,但是津巴布韦的化肥进口关税高达110%,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五、建议
(一)对“走出去”企业的建议
1.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以获取经济收益作为“走出去”的目标和出发点。建议农业企业在“走出去”之前认真研究其境外农业开发活动能否为企业创造利润、是否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确定有利可图后再考虑“走出去”。此外,企业还需找到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最大化的投资领域。
2.谨慎实施租地和购地等直接投资行为。在境外从事种植活动,前期投资大、投入成本高、经营风险高、受到东道国的政策壁垒多,企业获得利润较低,因此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保持谨慎态度。此外,在境外大规模从事种植活动也会面临国际舆论的压力。近年来,“新殖民主义”的国际舆论环境使中国境外投资农业直接生产受到了东道国的许多限制。而许多成功的跨国农业企业均不直接从事种植业务,而是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利润较高的领域。
3.重视投资仓储、加工和贸易环节。在农业产业链中仓储、加工和贸易环节是国际大型农业企业所热衷投资的领域,农业企业“走出去”也应以上述环节先行。这些环节所受到的政策限制少、经营风险低、运营成本低,企业能够赚取的利润较高。中国企业规模较小,较适合重点投资仓储、加工和贸易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增值潜力。
4.注重风险评估与控制。农业“走出去”项目不仅建设和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技术适应性、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大,还受投资国政局变动、经济政策变化等特殊风险的影响。因此,在“走出去”前,企业必须先开展可行性分析及不确定性分析,评估企业可能受到的损失,确定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此外,企业可利用多种金融工具抵御风险、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如通过远期现货合同和期货合同来管理商品价格风险,通过使用同一种货币对购销进行结算和外汇远期交易合同来管理外汇风险,通过利率掉期合同来管理利率风险,通过信用凭证等工具来管理信用风险。
5.积极维护与当地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关系,注重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一方面,企业要加强与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交流沟通,注意加强和东道国居民的沟通。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企业形象宣传,一是在加强资源类投资和互利合作的同时,适度扩大社会公益类项目投资;二是充分考虑东道国的引资目标,在实现企业投资目标的前提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三是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高质量产品出口,将低端商品市场部分让利于东道国。
(二)对中国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建议
1.引导农业企业“走出去”的重心由种粮转向参与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到销售全产业链的经营。直接购买或租赁境外土地进行粮食生产,不仅先期投资和风险较大,而且容易引起当地居民的疑虑,进而引发不良的国际舆论。通过境外种粮、回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一定是最优的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策略。尤其是在全球粮食库存减少、粮价上涨的压力之下,部分国家会通过禁止出口等手段阻止粮食外流,优先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一些国家和跨国企业的经验表明,对粮食流通环节的建设和全产业链的把控更有利于保证平稳的粮食供给。
2.结合对外援助工作,发挥农业援外工作在技术、人才及与合作国关系方面的示范和桥梁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仅有10余年历史,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但中国政府农业部门主导开展的援外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中心和“南南合作”已开展多年,具有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经验的人才,企业可以借助并拓展示范中心的工作成果和技术服务。此外,应结合推动农业“走出去”的需要编制农业援外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援外农业项目的设计,提高其与农业境外投资的结合度。进一步加强各类农业援外项目的资源整合,提升为农业企业“走出去”的服务水平。另外,建议在双边对话框架中,积极推动合作国减少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歧视,为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建设鼓励农业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和体制环境。鉴于现有体制、机制及政策对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阻碍,政府部门应积极打破体制、机制限制,为“走出去”企业谋取更多利益。如降低企业国内融资成本,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修改国企考核标准,为农业企业延长考核周期;减少对外投资政府审批流程环节,加强国内各部门之间协调;增加中国政府与投资国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
4.重视民间交流与合作,加强协会和民间团体的作用。境外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与配合,还需要东道国民众的支持。一些国家的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力量较强,为有效保障农业企业“走出去”,政府部门需要树立互利共赢的观念,积极与当地民众进行交流与合作,实现中国农业企业顺利“走出去”。
*作者感谢袁汉平、张倩、井月等对本文的贡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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