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乡规划决策优化研究论文_慕宝莲

现代城乡规划决策优化研究论文_慕宝莲

海东市东纬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摘要:目前,对于城乡的建设发展的规划往往会受到资源的限制,因此没有良好的规划决策就会产生资源的浪费。如果在决策中没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那么城乡规划就容易产生“负规划”。因此,城市规划应该突破某些精英规则,打破上层决策者决策的框架,尽可能让利益相关方来“把持”城乡的发展方向,做到城乡规划决策最优化的途径。

关键词:城乡规划;问题;思考;决策;优化途径

新时期,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上升发展,城市的快速发展带动着我国城乡建设的稳步发展。对城乡来说,资源总是有限,没有良好的规划决策就会产生资源的浪费。如果在决策中没有城乡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那么城乡规划就容易产生“负规划”。因此,城市规划应该突破某些精英规则,打破上层决策者决策的框架,尽可能让利益相关方来“把持”城乡的发展方向,做到城乡规划决策最优化的途径。

1城乡规划决策所依据的原则

持续发展性。城乡的规划决策要有高度的可持续发展性,做到低碳、人文、生态、科技、有特色。

科学性。规划编制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坚持穷建设、富规划,加大在规划中的投入。决策过程民主化、(阳光行政、依靠专家、依靠群众)、法制化(讲程序、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要经过充足的科学论证,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严肃性。城乡规划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所以必须要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决策,一旦确定,不能随意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法要求履行程序,制止因为领导,专家等越权行为的诞生,保持规划决定的高度严肃性。

创新性。可用适度的超前原则,能够把握住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学习,紧跟时代潮流,瞄准科技的前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体现规划决策的创新性。

权威性。技术上,树立权威的规划,依靠权威的规划决策,强调规划的权威。水平低的规划成果是经不住时间检验的,所以会反复修改,影响民生,要增大技术含量,引用技术上的专业人才;行政上,严格按照规划的法律法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强烈打击滥建私建的行为,违规乱建的现象,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力度。

2城市规划决策存在的问题

2.1决策的中心化

受我国政治体制的影响,城市政府与规划管理部门几乎主宰了规划的审批最终决策权。政府作为唯一的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并合法地垄断了强制力的社会组织,是组织集体决策、进行公共选择的基本形式,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其基本职能。但由于一些地方城市规划最终决策权力过于集中于政府个别领导,以及行政决策过程中常见的“一言堂”现象,市民基本无法参与到城市规划决策当中去,市民基本无法参与到城市规划决策当中去,市民意志更无从反映到城市规划决策中来。

2.2决策过程的非程序化

在城市规划决策过程中,精英决策的重要表现就是决策的非程序化。这是因为我国的决策模式是非常典型的权力精英决策模式,决策过程基本取决于权利精英的作用,特别是深受人格化权力结构的影响。人格化权力的特点是不大受制于程序的约束,领袖和重要的权力精英的行为方式和人格因素对决策的影响至关重要。这种人格化的精英决策大大加重了决策过程非程序性的方面。

2.3决策缺乏有效监督

对任何一种决策体制来讲都应该把决策者所具有的权限、所负的责任及所享有的权利规定清楚,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责利相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虽然基本打破了高度集权的旧体制,但并没有完成决策权力在各级行政管理层之间的合理划分,越权决策、越权管理的事情时有发生,城市规划决策中也是如此。在规划决策过程中,赋予了决策者极大的权力,从宏观到微观几乎都要“一把手”说了算,经常使这些“精英”参与到规划决策的各个层次,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构对其权力进行监督,同时又没有完善的决策反馈机制对规划的好坏做公正的评价,这使规划决策常常偏离其中立的目标,从而直接影响了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3优化城市规划决策的途径

城市规划决策的优化,是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的过程。传统决策方式是人格化的,取决于决策者的才智和经验、个人感情的好恶以及谋臣们的进谏。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市民社会逐渐形成的宏观背景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连续性,即如何优化规划决策需要全面研究。

3.1优化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随着现代组织理念的发展变化,由群体成员参与决策,已经成为表征民主管理的一种途径。参与决策代表了现代公共管理以人为中心的决策观念,它不仅可以增加群众成员对组织的认同感,而且可提高每一成员的自我价值判断和群体合作意识,从而有助于增强领导对群体的指导和控制。城乡规划法要求决策方式由集中转向分散、决策体系由封闭转向开放,而推行群体参与决策正是满足这一转变需求的有效途径。

3.2构建城市规划决策法规制度体系

现代城市规划的兴起与公共政策、公共干预密切相关,城市规划决策极多的表现为一种政府的权力行为。根据现代行政法制的原则,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各项行为都要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法施行管理。城市规划决策法制化是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3.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是实现决策体系和决策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决策主体、完善决策机制的关键环节。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共同体,只有通过制度设计才能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呼吁”反映在政府的决策中,才能降低城市主体间交易成本,增强城市竞争力。为增强城市的亲合力和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改善政府及城市形象,也要求必须完善市民参与机制,塑造全新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其次,逐渐完善规划决策中的管理体制,在城乡规划决策中,要确立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政府组织,专业人才领衔,公众参与,部门配合,科学决策的城乡土地使用配置以及空间的组合设计。保障规划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规划决策,综合调控资源配置。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监督。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及时制止乱建设,乱占地、乱变更等违法现象。在规划的决策中要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弥补政府在公共决策方面的局限性,提高城乡规划决策,项目决策等的科学性,让城乡规划决策更贴近公众,符合公众利益。

4结语

城乡规划决策的好坏关系者城乡能否健康,持久的发展,对当代和几代人的生活质量都息息相关,事关重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城乡规划决策只是行政决策的一部分,但是依然要不断的研究,积极实践,用于探索,找到最适合我国城乡实际情况,符合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特点的最佳决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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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慕宝莲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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