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兴寺与汉代农业祭祀的若干问题_文化论文

灵兴寺与汉代农业祭祀的若干问题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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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09;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8)04-0011-07

祠灵星是两汉农事祀典的主体制度之一,在古代礼制史上占有较重要地位。所谓祠灵星其实是灵星和后稷并祠、星神与农神信仰交融的一种仪式制度。该制度的现存史料较为零散,存在一些记载上的矛盾之处和解释上的疑难问题,学术界迄今未做深入研究。①

为了探讨古代农事祀典真相,揭示宗教信仰与仪式文化的关系及其历史渊源,深化对于传统农业祭祀文化的认识,进而观照政治权力和国家意识形态通过仪式来影响、支配社会的历史奥秘,本文试作初步探讨。

一、关于汉代祠灵星的仪式建构

我国上古农业发生较早,原始神祇崇拜的宗教意识与早期王朝的重农思想融汇整合,形成了商周社会繁杂的祀典制度和相关仪式文化。祀农仪式主要有祈谷、郊祀、社稷等。其核心制度就是“祈谷”为主题的农神祭祀制度。

汉朝建立后,渐次建立起祭祀农神仪典,包括祠灵星后稷、祠社稷、祠先农等,并贯穿了两汉时期。其中祠灵星是核心制度之一。这种复杂祭祀体系的出现,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农业社会的宗教信仰和祭祀活动,总是围绕农事为中心展开的;二是因为汉代祭祀典礼的信仰系统和设置仍处于发展和完善的动态过程中,形成星神与农神享祭的复杂情况。

西汉初,汉高祖下令立灵星祠,祭祀灵星和后稷。《史记·封禅书》:高祖八年,“或曰周兴而邑邰,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於是高祖制诏御史:‘其令郡国县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汉书·郊祀志》记载与此基本相同,但将“其令郡国县立祠”原话改为“其令天下立祠”。②这是两汉时期祠灵星制度的文献原始记载。

我们知道,后稷是周人祖先和古代公认的农业神,文献中提到的后稷享祠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为何要把后稷和灵星列为一体进行祭祀呢?东汉应劭曾提出疑问和解释:“祀典,既以立稷,又有先农,无为灵星,复祀后稷也。左中郎将贾逵说,以为龙第三有天田星,灵者神也,故祀以报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祀灵星于东南,金胜木为土相。”③按照应劭的意见,既然祭祀了先农和稷神,本来不需要再祭祀灵星和后稷。贾逵说的所谓“龙第三有天田星”,是指苍龙星座的第三颗星,亦称灵星。但这段话并没有把祠灵星的理由说清楚。

南朝司马彪撰《续汉书·祭祀志》,对于“后稷配食星”作出了下面的解释:“汉兴八年,有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旧说:星谓天田星也。一曰:龙左角为天田官,主谷,祀用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④这里将灵星的身份作出说明,原来天田星在神话里是主谷之神,所以享受主祭待遇。我们知道,宗教祭祀有把历史人物配享于自然神的传统,后稷作为农业社会的英雄人物和周人先祖,并不能享受独祭,因而获得配享食星的待遇。

还有卫宏《汉旧仪》的解说,帮助我们丰富了对祭祀制度的认识。《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汉旧仪》:“五年,修复周家旧祠,祀后稷于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夏则龙星见而始雩,龙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庭,天田为司马,教人种百谷为稷。灵者,神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于东南,金胜木为土相也。”这里提供了天田星为司马或者就是稷神的说法。⑤

汉代纬书《尚书·考灵曜》云:“二十八宿,天元气,万物之精也。故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七宿,其形如龙,曰‘左青龙’。”⑥苍龙七宿的角宿、亢宿两宿便是所谓灵星。天田共有二星,属于角属。《观象玩占》:“角二星为天关,苍龙角也。其间天门,其内天庭,黄道经其中,日月五星之所行也。一曰维首,一曰天陈,一曰天相,一曰天根,一曰天田。”⑦《甘石星经》:天田星“主畿内田苗之职”。⑧近世学者刘宝楠也做过专门考辨,《愈愚录》:“灵星,即龙星角、亢也,故又曰角星;龙属为大火,故又曰火星;辰为农祥,故又曰农祥;又曰天田星;星色赤,又曰赤星;灵通作零,又曰零星。”⑨这种考证,使灵星与农业祭祀的关系更为彰显了。

关于仪式的主体内容,是通过呈献祭品、表演舞蹈来愉悦神灵,祈农报功。《汉旧仪补遗》:“汉五年,修复周室旧祀,祀后稷于东南。常以八月祭以太牢,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为民祈农报功。”⑩《后汉书·郊祀志》:“祠灵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为艾除,次耕种、芸褥、驱爵、获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关于舞者的人数,两书记载有出入,可能是因为朝廷祭祀和县邑祭祀的等级差异所致。舞蹈所表现的是教民种田的劳动过程:除草、耕种、耘田、驱雀、舂簸等。(11)灵星舞一直流传到后世,明代学者朱载堉著《乐律全书》中,尚存有“灵星小舞谱”。(12)

祠灵星之礼的举行时间,上引《汉旧仪补遗》记载为每年八月,《论衡》讨论雩祭时说:“春求[雨,秋求]实,一岁再祀,盖重谷也。春以二月,秋以八月。”(13)王充讲的春祭活动是追溯先秦制度,到了汉朝“春雩之礼废,秋雩之礼存”,据此,也可知秋八月为祭祀常典。后世祭祀时间均是立秋后辰日,如隋、宋和明代。

祠灵星之礼何时创始?北朝刘芳提出始于汉初说法:“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14)今按,是说有误。据王利器考证,该礼渊源于周:“毛诗《丝衣序》:‘绎宾,尸也’。高子曰:‘灵星之尸也。’说者谓高子与孟子同时,即所谓‘固哉高叟’者,则灵星之祭,自周已然。汉因周祭后稷而立灵星之祀者,周、汉皆祀天田,以后稷配之也。古之祀典,尤重农事,故稷与先农,不嫌重复,何独疑于灵星之重祀后稷哉?”(15)尸是先秦祭祀特有的风俗,指由人扮演被祭祀的鬼神。这种解释也化解了上揭应劭提出的困惑。

需指出,上述考证仍需补充,更具体说来,灵星之祭源自周朝郊祀之礼,《逸周书》:“设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农星,先王皆与食。”(16)农星即灵星,又称天田星,据此可知灵星本来是属于郊祀仪式的祭祀对象,因农星是与后稷并列配食的,故又以灵星为后稷的代名。与周制不同的是,汉代祭祀将其从祭祀上帝的郊祀中分离出来,并把这种并列配食的关系改为“祀天田,以后稷配之”的主辅关系。

祠灵星系朝廷祭祀之礼抑或郡县之礼?北朝刘芳上疏时曾提出“所祠当在天下诸县”的看法:“专为祈田,恒隶郡县。《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得祠。’《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17)

今按,此说不确。汉代文献提到京师建有灵星祠。据《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汉旧仪》:“五年,修复周家旧祠,祀后稷于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庙记》、《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三辅故事》、《御览》五三二引《三辅旧事》,并云:“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通典·吉礼》四:“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于国之东南。”长安东南的灵星祠应是朝廷祭祀场所。还有,汉代雩祭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东汉人曾将祠灵星与雩祭混为一谈(详下文),说明两者在祭祀级别上应该是一致的。还有一条重要的记载,据《太平御览》引《嵩高山記》:“汉武游登五岳,尊事灵星,遂移祠置南岳郊,筑作殿坛。”(18)这是西汉皇帝祭祀灵星的直接记载。所以,祠灵星是朝廷和郡县国分级举行的全国性祭祀制度。据《后汉书·章帝纪》注引《古今注》:“元和三年,初为郡国立社稷,及祠灵星礼也。”可知,东汉章帝时恢复祭祀灵星制度。后世祭祀灵星,如唐宋明代等也都是朝廷和地方郡县并举的两级祭祀活动。

关于汉代郡县的相关祭祀活动,据《三国志·陶谦传》,陶谦早年“仕州郡,举茂才,除卢令”,“谦在官清白,……祠灵星,有赢钱五百。”可知他在卢县令的任上,曾主持祭祀灵星之事,是为史书中仅见的记载。

二、祠灵星与雩祀关系辨

关于祠灵星之礼的性质,是一个困扰古今学人的问题。汉晋学者如应劭、贾逵、刘芳等认为属于祈农报功的专门性祭祀典礼。但东汉王充与众不同,提出灵星之祀是岁雩祭的说法。

《论衡》:“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灵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灵星之祭,祭水旱也,于礼旧名曰雩。雩之礼,为民祈谷雨、祈谷实也。春求[雨,秋求]实,一岁再祀,盖重谷也。春以二月,秋以八月。故《论语》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暮春,四月也。周之四月,正岁二月也。二月之时,龙星始出,故传曰:“龙见而雩”。龙星见时,岁己启蛰,岁已启蛰而雩。春雩之礼废,秋雩之礼存,故世常修灵星之祀,到今不绝。”(19)所谓“正岁”,指夏小正,即夏代历法。

王充还提到,东汉时很多人对祀灵星已不甚了解,甚至混淆为岁星。他说:“名变于旧,故世人不识;礼废不具,故儒者不知。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缘明星之名,说曰岁星。”(20)又说:“当今灵星,秋之雩也。春雩废,秋雩在。故灵星之祀,岁雩祭也。”(21)

以上王氏所说要点是:一,祠灵星的目的是“祭水旱”;二,祠灵星源于旧雩礼,并且就是雩礼。这些论述可丰富今人的认识,但也存在一些误解。

一般来说,后世史家认为汉代不存在常规的正雩礼,例如杜佑认为“汉承秦灭学,‘正雩’礼废”。(22)马端临指出:“汉世未尝举雩祀。”(23)宋代史家徐天麟编著《两汉会要》中也未列雩礼。那么,汉代的祠灵星是否就相当于往代的雩礼呢?

雩礼的记载,见于先秦典籍《春秋》、《左传》和《吕氏春秋·月令》。《春秋》中记载了鲁国雩礼达二十一次之多。《左传·桓公五年》云:“凡祀,啟蛰而郊,龙见而雩。”杜预注:“龙见,建巳之月。苍龙宿之体,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远为百榖祈膏雨也。”《礼记·月令》:“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谷实。”郑玄注云:“阳气盛而常旱,山川百源,能兴云雨者也。众水始所出为百源,必先祭其本,乃雩。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鞀鞞’至‘柷敔’皆作,曰盛乐,凡他雩用歌舞而巳。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句龙、后稷之类也。《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常以四月。”(24)

据此,我们可以将先秦的雩礼分为两种:一种是天子和地方诸侯按固定时间举行的常规雩礼,史籍中称“大雩帝”,史家称为“常雩”、“正雩”。明代黄道周云:“雩以祈谷实,则非间出者也。”(25)孔颖达所谓“纵时不旱,亦雩。”(26)常雩被析为“大雩”和“小雩”之礼,(27)即天子级别和诸侯级别。天子之雩筑坛南郊之旁,举行盛大的舞乐,祭祀上帝及山林川泽之神,以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如注疏者所指出,诸侯以下“雩上公”,“亦有舞雩,但杀于天子耳”。另一种是因天旱而雩,黄道周说“为旱而雩,礼之间出者”,(28)即不定时的祭祀活动。“凡他雩用歌舞而巳”,即用巫舞而不用乐。祭祀时,由女巫组成舞蹈队,边舞边呼号,并献牺牲玉帛,祈祷殷切。(29)

那么,汉代经学家是如何解释呢?何休注《公羊传·桓公五年》云:“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30)郑玄注《礼记·月令》云:“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傍。”(31)服虔注《左传·桓公五年》云:“大雩,夏祭天名。……龙,角、亢也,谓四月昏,龙星体见,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雩祭以求雨也。”(32)显然,东汉经学家都明确认为,先秦雩祀包含两种形式,即常雩和旱灾求雨之雩,但均没有涉及汉代祠灵星之礼。

比较起来,汉代祠灵星起码有三点不同:一是祭祀对象不同。如上引文所示,雩祀对象是认为能兴云降雨的上帝、山川百源和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郑玄则认为对象是五精之帝配以先帝;配乐为“盛乐”级别。孔颖达疏亦赞成这种看法。(33)而汉代祠灵星,则是直接祭祀灵星和后稷神。后世学者也注意到上述差异,如黄震《黄氏日抄》:“《论衡》释灵星之名,似矣。实则古之雩祭,只因龙见而雩,祭之候也,未必祭其星也。”(34)这里明确区分了雩祭与祭灵星在主神方面的差异。如陈启源《毛诗稽古》就此指出:“又雩祭祭五帝精,非祭灵星,不得合为一祭。”(35)二是祭祀诉求不尽相同。先秦雩礼分为两种,一种是“常雩”、“正雩”;一种是因天旱而雩。汉代经学家更多关注后者,如何休称:“祭言大雩,大旱可知”;(36)郑玄曰:“雩,吁嗟求雨之祭”;(37)服虔曰:“故雩祭以求雨”。(38)可见汉儒注重的雩祀是求雨之祭。汉代祠灵星是期望农神保佑五谷丰登,与先秦“常雩”接近,如刘芳所说的“专为祈田”。南宋徐天麟的《两汉会要》,也把祠灵星与求雨分开列项。三,灵星祭祀的时间,应该以八月为是。至于卫宏《汉旧仪》所讲的龙见而雩,《月令》篇的仲夏雩礼时间,与灵星祭祀没有直接关系。但也有反对八月说法的。如陈启源指出:“且八月龙星未见,安得而祭之?《通典·礼略一》亦言:‘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於国之东南。’殆袭充之误也。”(39)事实上,历代皇朝的祭祀都是立秋之后的辰日。可知,汉代的祠灵星不是雩礼,汉代也没有常规的雩礼。王充的说法混淆了两者间关系,东汉应劭等人的说法更贴近实际。

但要指出,灵星与求雨确实又有关联。首先,所谓灵星(角、亢)就是龙星,一身二任。(40)既司雨又司农,具有双重功能,而且司农的功能很可能就是由司雨衍生出来的。汉代祠灵星也有随机性的仪式活动,如《汉书·郊祀志下》:“夏旱,武帝诏令天下尊祠灵星。”《益部耆旧传》:“赵瑶为阆中令,遭旱,请雨于灵星,应时大雨。”(41)其次,除了祠灵星外,两汉确实又有举行间出性雩礼的做法,如《续汉书·礼仪志中》载“请雨”之礼:“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若少。郡县各扫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西汉时董仲舒的求雨法也是祭祀土龙来感应云雨的。

这些都说明,在秦汉信仰世界里,在神灵功能秩序的建构过程中,龙星作为星神,对应民俗中龙的信仰,其功能的确是包括司雨的,这一点与雨师颇为近似。在旱祭禳灾、随机祭祀的层面上,汉代祠灵星颇近于先秦雩礼,尽管两者的祭祀对象完全不同。这应该是王充把两者混为一谈的原因所在。在祭祀目的上,宋人张虑的《月令解》指出,祈农与求雨是有密切关联的,“夫雩将以求雨也,今乃以祈谷,实盖祈雨正为谷也。”(42)

古人解说祀典中出现的矛盾,可以用汉代宗教信仰的相对紊乱和星神功能建构中的重叠交错现象来解释。随着从先秦到汉代社会宗教观念的发展,信仰系统中无所不能的上帝功能,出现分化或“部门化”的趋势,比如行云播雨就下落到龙星来担任,故导致了祈祀对象的下移和先秦雩礼的断裂。马端临关于星辰祭祀的议论颇有参考价值:“盖天有日月星辰,犹君之有百司庶府也,谓品物岁功,一出于天而无日月星辰以司之,是犹谓政教号令一出于君,而无百司庶府以行之也……《洪范》言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则司风雨者亦星也。”(43)这种思路,揭示了由于人间专制政体的完善化,投射到信仰领域,从而改造了天神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祭灵星之礼也可说是对先秦雩礼的一种继承。

三、灵星祀典的信仰背景及其制度变迁

灵星祭祀的仪式文化背景,涉及上古天文星神信仰的若干问题。

在天体崇拜中,古人对星神的崇拜与早期农业的观象授时有密切关系。因为农业和牧业的需要,人们很早就注意了气候与植物的关系,需要认识和了解有关星象与自然变化的规律,才能决定季节和农时。英国人类学家柴尔德说:“当经验提醒你,你应该把你的谷物种下去时,在天空中居于一处重要位置的,是某几颗星子或星座;当你期望有雨来使你们的谷物成熟时,在天空中居于重要位置的,又是另外一些了。这么利用星子来指导,人类可能会相信真是这些星子影响了地下的事情,你这就把实践的联系与偶然的联系混同起来了。”[1](P95)在万物有灵的宗教信仰背景下,不仅出现了星体的神格化,而且星神的地位渐渐提高了。

在周秦两汉以来,古人信仰世界中的星神体系日趋复杂,其中一种是原始自然宗教中的部分自然神,如风雨雷电诸神;二是后期的社会神灵,如司中、司命、司民、司禄神等,这些神灵大多在星空中找到一类星宿为其象征。第三是星宿神格化后所产生的神灵,如北斗星神等。灵星崇拜的神灵信仰属于后两种类型,稷神作为古代农业神(谷神),在星空中的对应者便选择了苍龙七宿中的天田星。苍龙属于二十八宿中苍龙、白虎、玄武和朱雀四个大星区之一,苍龙七宿指的是角、亢、氏、房、心、尾、箕。其中角亢两宿分别象征苍龙的角和颈。天田共有二星,属于角属。作为星宿神格化后,苍龙七宿还担当其他神祇功能,即汉代信仰中的四灵系统。

灵星信仰在后世多有变迁,又与古代建筑有密切关联。到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筑郊台(祭祀天地的建筑)外垣,设置灵星门。后移置于孔庙。后来人们认为汉代祭祀灵星是为了祈年,与孔庙无关。又改灵星为棂星。宋元年以后,尤其是明清,这种建筑不仅置于郊坛、孔庙,还建于庙宇、陵墓、祠堂、衙署和园林前或街旁、里前、路口。也不仅用于祭天、祀孔,还用于褒扬功德,旌表节烈等,于是灵星门不仅一变成为棂星门,而且再变为牌坊。[2](第十章)

汉代的祈农祀典影响深远,至后世多有因革。魏晋以降,祠灵星仪式渐趋衰微,如东晋以灵星配享于南郊,不特置祀。《晋书·礼仪志》记载“江左以来,不立七祀,灵星则配飨南郊,不复特置焉。”据《隋书·礼仪志》记载,国家祭祀中的灵星礼典降为“众星之位”,地方上“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国县祠社稷、先农,县又兼祀灵星、风伯、雨师之属”。

唐代《开元礼》规定,“立秋后辰,祀灵星于国城东南。”这与春夏冬季祭祀风师、雨师和司民诸星神等并列,“四祀旧不用乐,笾豆各八,簋俎等各一也”,(44)可知祠灵星规格沦为祭祀众星辰的普通礼仪。《新唐书·礼仪志》则称唐代祭祀有大祀、中祀、小祀三级,灵星祭祀属于小祀,“其有司岁所常祀者十有三:立春后丑日祀风师,立夏后申日祀雨师,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季夏土王之日祭中霤,孟冬祭司寒。皆一献。祝称:‘天子谨遣’。”天宝四年,敕升为中祀。

宋代的情况。《宋史·礼志一·吉礼一》:“凡祀典皆领于太常。岁之大祀三十(略);中祀九(略);小祀九:立秋后辰日祀灵星。”明朝的情况,《明史·礼志三·吉礼三》:“洪武元年,太常司奏:‘汉高帝命郡国立灵星祠。唐制,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立冬后亥日遣官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以少牢。宋祀如唐,而于秋分日祀寿星。今拟如唐制,分日而祀,为坛于城南。’从之。二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每岁……八月望日祀灵星。皆遣官行礼。”《明史·崔亮列传》:“帝虑郊社诸祭,坛而不屋,或骤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太尉厅望祭,及元《经世大典》坛垣内外建屋避风雨故事,奏之。遂诏建殿于坛南,遇雨则望祭。而灵星诸祠,亦皆因亮言建坛屋焉。”可见明代祠灵星是属于朝廷级别的祭祀仪式。

在祠灵星的祈农仪式渐衰的同时,南朝梁武帝借鉴三代制度,重建了以祭先农神为中心的祈谷祀典。但从唐宋开始,祈谷之神逐渐演变为昊天上帝,从而脱离了农神祀典系统。(45)须指出,后世皇朝祭祀农神的仪式重心转移到祭祀先农和社稷制度上,一直持续到清代,皇帝定期在社稷坛、先农坛举行祈农仪式;清代民间社会也祭祀田祖、田畯。

注释:

①近年的《中国礼制史》(陈戍国著)“秦汉卷”和《中国的国教》(张荣明著)专章“秦汉的国家祀典”都没有论述祠灵星制度。《中华文明史》(河北教育出版社编著)第三卷辟有“秦汉祭祀礼俗”专节,但误将祠灵星归入祭社礼俗。

②《汉书·郊祀志上》和《后汉书·祭祀志中》均记为八年,但《汉旧仪》(《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却记为高祖五年,《论衡·祭意》称高祖四年。今按,《史记·封禅书》言高祖二年,立黑帝祠,后四岁,令丰治枌榆社,其后二岁,令立灵星祠。根据这个详细时间表,可以推算为八年。其它年代均有误。

③应劭撰,王利器注:《风俗通义校释·祀典第八》,中华书局,1980年。

④《后汉书·祭祀志》,中华书局,1982年。

⑤但这段话将雩礼与祠灵星混为一谈,后面再讨论。

⑥《尚书·考灵曜》,《纬书集成》第366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⑦李淳风:《观象玩占》卷8,第241页,《续修四库全书·子部·术数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⑧《甘石星经》卷下,《汉魏丛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

⑨刘宝楠:《愈愚录》卷2,《续修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⑩《太平御览·礼仪部》,中华书局,1960年。

(11)《汉书·郊祀志》中也提到驱爵和簸扬:“驱爵簸扬,田农之事也。”吴树平:“‘驱爵’与‘驱雀’同,它和‘簸扬’都是祠灵星时的一种舞蹈动作。”见《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

(12)朱载堉:《乐律全书·灵星小舞谱》,商务印书馆,1931年。“灵星小舞谱”是由童子在祈年、庆丰收时表演的仪式歌舞,用钟、鼓、拍板、管伴奏。谱中标有乐曲所用乐器的节奏和管的工尺谱字。

(13)王充:《论衡·祭意》,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14)李延寿:《北史·刘芳传》,中华书局,1982年。

(15)应劭撰,王利器注:《风俗通义校释·祀典第八》,中华书局,1980年。

(16)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作雒》,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

(17)李延寿:《北史·刘芳传》,中华书局,1982年。

(18)《太平御览》卷532,中华书局,1960年。

(19)王充:《论衡·祭意》,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20)王充:《论衡·祭意》,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21)王充:《论衡·明雩》,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22)杜佑:《通典·礼典第四十三》,《四库全书·史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80,《四库全书·史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4)郑玄,孔颖达:《礼记注疏》卷16,《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5)黄道周:《月令明义》卷2,《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6)卫湜:《礼记集说》卷42,《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7)卫湜:《礼记集说》卷42引陈氏语,《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8)黄道周:《月令明义》卷2,《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9)因史料有限且有出入,所以经学家围绕先秦雩礼仪式的祭祀对象、天子与诸侯不同的仪式等级、常规雩礼的时间、地点等颇有聚讼。

(30)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1)郑玄,孔颖达:《礼记注疏》卷16,《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2)服虔:《左传注疏·桓公五年》,《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3)郑玄,孔颖达:《礼记注疏》卷42,《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4)《黄氏日钞》卷57,《四库全书·子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5)陈启源:《毛诗稽古》卷6,《孔子文化大全》,山东友谊书社,1991年。

(36)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桓公五年》,《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7)郑玄,孔颖达:《礼记注疏·月令》,《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8)服虔:《左传注疏·桓公五年》,《四库全书·经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9)陈启源:《毛诗稽古》卷6,《孔子文化大全》,山东友谊书社,1991年。

(40)刘盼遂认为,灵、龙为“音转之理”。如张衡《南都赋》:“赤灵解角”,李注:“赤灵,赤龙也。”见黄晖著《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

(41)欧阳询等:《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42)张虙:《月令解》卷5,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

(4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80,《郊社考》,《四库全书·史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44)杜佑:《通典》卷110《礼典第四十三》,《四库全书·史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45)清代礼学家秦蕙田指出,“祈谷之祭,三代以后不行久矣”,“后世祀天、祈谷自梁天监始”。见《五礼通考》卷22《吉礼·祈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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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兴寺与汉代农业祭祀的若干问题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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