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原因的多样性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原因的多样性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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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往往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论证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其实,这种分析既缺乏理论依据,也缺乏实践支撑,且易导致人们思想上产生困惑和误区。如果按这种逻辑思路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然会在人们的思想上产生一些困惑:现在由于生产力水平低才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那么,经过一个时期,当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之后,非公有制经济是不是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不少人因此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成一种权宜之计、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同时,这种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很高而私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很发达的问题,也不能说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相对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为什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比较快,而生产力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因此,必须从深层次上分析研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是选择所有制形式的唯一依据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变革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时它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应生产力时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根据这个原理,我们在确定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和主要内容的所有制形式时,就不仅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且还要看它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它是确定所有制形式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但不应该是唯一的条件。从理论上说,作为经济利益关系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分割社会利益这块“蛋糕”中形成的。生产力作为人们运用资源生产社会财富的能力,只能生产出作为争夺对象的“蛋糕”,而不会自动生产出人们的利益关系来。只有当人们把争取自身利益的主体目的渗透到生产力中,争夺与分配生产力要素及其产生的利益结果时,才可能形成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关系是由人所创造的,是由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类主体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创造的,而不是单纯由生产力所决定。而这种创造生产关系的活动,必须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进行,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具体的所有制形式一方面是由生产力这个客观因素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这个主体因素决定的。所谓“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是指社会成员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占有资源和分配财富的过程中,经过相互之间的合作、矛盾与冲突,从而形成各个层次上的社会利益集团(如家庭、家族、民族、社区、阶级、阶层、国家等),由此形成各种社会力量格局以及相应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由社会成员的主体力量形成的结构的总体,就构成了“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①。同一水平的生产力基础之上可以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譬如,我国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产业部门实行公有制,而资本主义国家在大体相同技术水平的产业部门实行的则是私有制,这说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有弹性的,存在一个大的区间,在这个区间内,受生产力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选择哪一种所有制形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如果说生产力是决定生产关系之母,那么“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则是塑造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形式之父。

二、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依据决不仅仅是生产力水平低

我国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从目前最直接的原因来看就是我国生产力水平低,这也是一个最容易让人观察到、最容易让人接受的一点。其实,我国非公有制存在还有其他更多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技术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领域

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从它们的生产力水平来看,个体经济主要从事于传统小工业产品的生产、小商品买卖及餐饮、维修等服务行业,客观要求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但也在不断提高。私营经济作为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部分,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壮大,经过市场竞争的风雨洗礼,生产力水平及管理方式都有了新的提高。其中一部分私营企业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成了比较规范的股份制性质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生产力水平相对更高,在国内甚至在国际上都处于较领先的水平。特别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三资企业”及转制成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它们的生产力水平大都处于国内领先甚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所以,笼统地、机械地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与落后的生产力水平联系起来,不符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

其实,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要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以后也需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不会淘汰非公有制经济,而且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一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产品和新工艺不断涌现,生产过程更加复杂和专业化,生产的链条越拉越长,导致社会分工向纵深发展。不断深化的社会分工,为小企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开拓了新领域和新空间。二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会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也会日趋多样化、个性化,这在目前我国社会从温饱型向发展型、享受型的转换中已经显现出来,反映在生产上是产品的个性化越来越强。产品的个性化趋势使得大规模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难以适应,而小批量、多品种、根据市场灵活应变的生产经营,则有利于体现产品个性化,而这种生产经营正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优势。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按照自有资本、技术、经营才能等实力的大小,在十分广泛的行业和领域灵活地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多样化需要。三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是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主要标志,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会使第三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一般来说,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经济越发达,第三产业就越发展。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如餐饮、商业服务等,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具有地处分散、规模较小等特点,非常适合于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经营。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的重要原因

人们追求独立经济利益是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必须实行按劳分配,这是由劳动的谋生手段的性质和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高度发达、产品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状况所决定的。劳动者因多劳所多得的报酬,在消费之余,积累起来形成个人财富,对这部分个人财富,不仅不能没收,而且还必须用法律等形式予以保护,且应当允许和鼓励财富所有人进行投资,以进一步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②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发展生产力。

(三)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多种所有制也可以有同一种实现形式。股份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效的财产组织形式,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可以缓解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可以成为多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通过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可以和其他所有制形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既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又能发挥整体功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从而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制度空间。就我国实践来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一决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扫清了制度性障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由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依据多样性引发的思考

分析表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依据决不仅仅是生产力水平低,而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由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确立以下几个观点。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

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仅仅是由落后生产力所决定的所有制形式,或者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生产力落后条件下不得已的权宜之计的认识,是片面的,既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长期不变的方针政策,也落后于当代经济生活的现实,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羁绊。这种认识在实践中会导致一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做到真正的一视同仁,使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也会使一些私营企业主担心党的政策以后会有变化,不敢大胆发展非公经济,这在一定程度上又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潜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我们必须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的观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不仅仅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的需要,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后仍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美国硅谷计算机、软件、网络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壮大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能够适应发达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形式。反之,我国在这些产业方面的落后也表明,这些高科技产业完全依靠国有经济不一定搞得好,而非公有制经济在这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如北京市中关村高科技企业群体很多就是私营企业转制而形成的。因此,从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或者说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来看,即使到了我国现代化基本实现以后,产生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因仍然会存在;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看,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社会主义阶段将长期存在,所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将是长期存在的。

(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完全对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传统观点认为,公有与私有是完全对立的、相互排斥的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消灭私有制。其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虽然有性质不同的一面,但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能够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第一,二者可以同时共存于一个社会,在功能上可以互补、相互促进。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各种所有制经济中是主体,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因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控制、协调、决定全局的功能。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市场适应性强、机制灵活的特点,具有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增加就业、稳定社会、促进公有制经济内部关系改革等特殊优势和功能③。所以,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就实践而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快的提高,这充分说明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完全对立的,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第二,从企业层面看,二者能够做到财产融合、相互合作。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多种所有制形式融合在一个企业里,此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企业内就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微观层面的有机结合,能够使二者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会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较多地注意到私营企业及其资产的私人性质,并且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使我国背离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特别是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与部分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不景气形成鲜明反差,二者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确实出现了一时的此长彼消之势。因此一些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继续发展会动摇和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全面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消除“左”的观念。公有制经济比例占多大,其实现形式是什么,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并由此形成生产关系体系,而在生产关系体系中,只有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是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④ 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占主体地位并决定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是这种普照的光。我国现在不仅公有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而且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不断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公有制经济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共同富裕的目标并不矛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在认识这一现象时,一些人把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贫富不均归罪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认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而不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是矛盾的。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偏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在获得普遍提高的同时,其差距也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甚至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但不能把这些现象的出现都归罪于非公有制经济。因为我国目前出现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城市和乡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合理因素又有不合理因素,既带有这个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又带有这个阶段宏观调控不到位、体制不完善等导致的偶然性。只要今后我们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宏观调节和法治措施,收入差距就会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会违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才能达到,不仅需要有公有制经济的长足发展,而且还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只有这样才会有生产力的较快发展,也才能为共同富裕奠定基础。在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组织形态的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过独资形式和“家族企业”形式,多数将走向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最基本的微观基础。总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注释:

①鲁品越:《生产关系理论的当代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②陈文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第278页。

③顾兆贵、曲朝福:《对非公有制经济战略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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