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道德与公民道德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道德论文,官员论文,道德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官员道德与公民道德是不同道德主体的不同道德水平要求,两者在表现性质、内容、形式和手段方面有很大的差别。当前,我们既不能以官员道德替代公民道德,也不能以公民道德取换官员道德,公民道德是官员道德的基础,官员道德是公民道德的延伸和发展。
一、从性质上看,官员道德表现为群体性道德,公民道德表现为个体性道德
所谓官员道德,即指官员的职业道德。它是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在官员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既是官员在工作实践中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也是他们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职业修养。官员道德作为党和人民对官员的基本道德要求,适用于在各条战线上工作的所有官员,是官员在各种工作岗位上应当共同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的总和。因此,官员道德表现出行业性的群体特点,是一种群体性道德。把官员道德定于职业道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利于加强官德建设,有利于强化官德的社会地位和客观要求,真正体现“官”这一职业的特殊性,使官员道德与一般公民道德严格区分开来。
所谓公民道德,是指公民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它是构成公民品行不可缺少的道德准则。例如,尊重他人、诚实守信、有责任感等品德都构成公民道德的基本要素。公民道德不同于公共道德。公共道德(简称“公德”)是从社会“整体”角度来讲道德,公民道德则是从社会“个性”的角度讲道德的。但公民道德是公民作为个体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普遍的共同的道德,它既是公民基本道德素质的体现,又是社会公德的基础。公民道德作为个体性道德体现了它的普遍性,不论男女老少,还是工农兵学商,都要自觉地用公民道德约束自己的言行,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使自己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公民。同时,公民道德作为个体性道德也具有多层次性,由于年龄、生理、心理、职业等的不同,公民道德在每个公民意识和行为上是有区别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有些人既是政府官员又是一般社会公民。因此,在道德领域里,应该将一个官员的公职行为与其作为个体公民的活动区分开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要防止人们一方面借群体职业道德规避个体公民道德的约束,使自己处于一种“道德屏障状态”(即官员将自己视为政府的代表、某组织机构的职员、某异于个体活动的公共职责的履行者,其行为只是履行公事,执行命令而已,因此,作为个体他们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受“任何人都应对其行为负责”这个一般规律的约束);另一方面要防止借个体道德规避群体道德,推卸责任逃避惩罚,徇私舞弊。
二、从内容上看,官员道德表现为道德的先进性,公民道德表现为道德的广泛性
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呈现的多层次利益关系,人们的道德关系必然具有复杂性和层次性。从社会的总体性道德要求来看,官员道德的要求与一般公民的道德要求是不可同日而语、平行而论的。因为官员是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是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在社会生活中,他们处于组织、协调、控制、管理和服务的地位。官员的这种职业地位和职业特点,使官员的道德表现往往关系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坏。因此,官员道德应当是代表着社会较高层次、体现道德发展较高要求的超前规范。例如: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这些道德规范对一般公民而言只属于提倡性、鼓励性、理想性道德,而对官员来说则是现实的道德要求。公民道德体现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此,在公民道德中,一方面公民享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道德权利的内容,另一方面公民履行法律所规定的道德义务的内容。为了保证国家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例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要求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官员道德的先进性与公民道德的广泛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待利益问题上。按照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观点,利益是道德形成的基础,道德形成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不管是官员道德还是公民道德,都要求维护个人正常合理的利益,在保证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但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因为只有当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涉及到其他个人或其他许多个人的利益时,他的思想和行为才有道德意义。对官员,首先要求他们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的一切言行,都要以是否有利于集体利益为准则,一事当前,应该先为集体利益着想,把维护集体利益当作自己的天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了集体利益,可以放弃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其次,要求“先公后己”或“舍己为人”,一事当前,先考虑别人的利益和群体的利益,再考虑自己的利益,甚至会自愿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而维护别人或群体的利益。对于广大公民的道德要求,则首先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每个公民的社会生活中,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其次,要求他们在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得正常合理个人利益的同时能兼利他人或集体,在利己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绝不允许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不择手段。
三、从形式上看,官员道德表现的政治色彩比公民道德更强烈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维护政治统治服务,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不论是官员道德还是公民道德,都具有政治性这一基本特征。但总的看来,官员道德比公民道德表现出更强烈的政治色彩,即官员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官员在社会生活的地位来看,他们处于领导地位,地位突出,角色特殊。他们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各种权力,代表党和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事务,制定和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他们的道德素质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国家的稳定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官员道德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它体现着党和国家政治上的价值追求,体现着人民的利益。“德才兼备”是我们选拔任用官员的基本原则,这个“德”,就是政治素质与道德素质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对于今天的官员来说,首先要求他们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原则,自觉履行“三个代表”的要求,真正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公民道德也体现了政治性的特征。公民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例如:“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等,可见,广大公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同样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前进。因此,我们要求每个社会公民在思想道德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是非问题上,始终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这基本上与官员道德的要求相一致,但在具体实践中,公民道德的政治性要求比起官员道德较为宽松。因为大多数普通个体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关注的是个人的成长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如果过多用政治色彩来渲染公民道德建设,甚至直接用政治手段干涉公民的道德权利和自由,往往会适得其反,很难形成公民的自律意识。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党和国家很注重开展一些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例如《纲要》中提出了5类实践活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学习先进典型活动、主要节日和纪念日庆祝纪念活动、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广大公民在这些实践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到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公民道德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从而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四、从手段上看,官员道德的强制性特征比公民道德更明显、更突出
一般而言,道德是人们应当自觉遵守的,不具有强制性,但作为官员道德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即表现出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强制性。因为官员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的职责重大,党、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他们的道德要求很高。官员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它所奉行的并不是约翰·密尔的自由规则,即每个人在不侵害他人的权利范围的条件下,他的任何活动都是自由自主的,其他人无权干涉,即使人们是出于某种善意。官员道德行为的正当性和目标都是外在性的、异己的。正因如此,官员道德行为往往受到严格的法制程序的约束,以确保官员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公民,防止官员利用职权“寻租”。同时,在官员的价值谱系中,政绩、功绩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官员努力实现某种结果,完成某些职能目标,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责任。再者,官员道德本身很多来源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等,从而使官员道德行为带有一定法规的效力,官员道德的实践和维护带有一定程度的国家强制力的特点。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官员道德立法,就是为了发挥官员道德的强制作用,防止官员违法违德行为发生。美国多次以立法形式加强官员的道德责任。比如1976公布的《公务员公开法》,1978年颁布的《公务员道德法》、《政府道德法》,1980年通过的《公职人员道德法》等都是为了加强官员的道德责任意识,促进对官员道德的监督,防止官员的过度失职行为。我国也一贯重视官员道德建设,也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1997年中共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实践证明,这些法规对规范官员的道德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官员道德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由于每个公民是以个体身份角色执行他们的道德行为,因此,他们主要遵循个体生活的“密尔原则”,强调公民道德的自由性和选择性。当然每个公民自由选择的道德行为产生的个体价值不能与社会规范相冲突,否则就会酿成当代社会的道德失范和道德危机。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一定程度可以认为就是为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防止公民道德弱化与失范。虽然这一《纲要》的颁布实施,在一定范围内也体现了公民道德的强制性要求,但是《纲要》的落实和执行关键在于广大公民对此是否认可与赞同,并自觉接受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法制对公民道德意识的形成和道德素质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可以通过一些具体明确易懂、操作性强的规章、公约、原则等等规范公民道德,但要提高公民道德认识、陶冶公民道德情感、锻炼公民道德意志、养成公民道德习惯,主要因素还在于公民自觉接受公民道德教育,自觉加强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