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有企业嫁接外资若干问题的调查研究_国企论文

福建省国有企业嫁接外资若干问题的调查研究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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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的基本情况

我省国有企业嫁接外资始于1979年。从1979年至1983年,为小规模的试验阶段。1984年,我省编制了包括499家、711项对外合资、合作嫁接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表,向外推荐,从而使国有企业嫁接外资工作逐步走上了有计划、有组织、有一定规模的发展新阶段。至1993年止,全省国有企业2592家中,先后兴办了996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一批国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这些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的形式多样,创造了不少成功的办法。

1、中外合资。由中方的国有企业、公司,同海外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以股权的形式合营,组成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商定出资的比例,共同出资,包括现金、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厂房、劳务等,共同经营特定的项目,共享利润和承担亏损。具体做法又有以下几种:一是“丛株嫁接”。即一揽子嫁接。如泉州市,将市属41家国有企业中的37家与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一揽子合资。合营企业定名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为10亿元,注册资本为4亿元,其中中方股本占40%,外方为60%。中方将37家国有企业的全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评估作价1.6亿元作为投资股本,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为2.4亿元外汇人民币投入。双方共同进行以工业为主,包括商业、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旅游、咨询服务在内的多种项目经营,合资期限为100年。二是“整株嫁接”。即中方国有企业整厂与外商合资。将企业全部的资产估价入股,与外商进行全厂性的合资。三是“单枝嫁接。”即中方国有企业的一个车间或部分车间与外商合资,兴办合资企业,形成“一厂两制”。四是“多枝嫁接”。即中方一家企业与外商多家企业分别合营兴办几家合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较普遍的做法是,由外方提供资金、技术、主要设备、原材料、商标使用权等,中方国有企业提供现有厂房、设备、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力、服务等,双方合作从事特定项目的经营。

3、补偿贸易。国有企业与外商开展补偿贸易的做法是,外商为中方国有企业提供设备、资金、原材料,由中方组织生产,用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商品作价归还外商投资者。

4、运用地租差价合资。国有企业用地租差价合资的做法是,中方结合旧城改造,把地处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的国有企业有计划地搬往工业开发区,国有企业将老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拍卖给外商搞第三产业,所获资金由国有企业进行异地建厂和技术改造。

5、许可证贸易。国有企业与外商开展许可证贸易的做法是,外商将技术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作价转让给国有企业使用。

二、福建省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的成效

1、挖掘了国有企业现有资源的潜力,搞活了一批国有企业。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重新配置,减少了资源的闲置和损耗,盘活了国有资产的存量,给一批国有企业注入了活力和生机。

2、弥补国有企业资金的不足。为国有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找到了一条出路。1993年,福建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28.67亿美元,约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75%,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嫁接国有企业实现的,有的地方所占的比例还比较高。如永安市三资企业中,50%以上属国有企业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额约占全市利用外资总额的44%。

3、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有的达到了八十年代末或九十年代初世界先进水平。通过合营,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显著提高了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准。

4、推动了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使引进的技术迅速形成新的生产力,大大加速了产品更新、升级和换代的步伐,有的产品质量已普遍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有的已跃居国际先进水平行列。此外,外资的引进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注入动力,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的彩电、电子元器件、玩具、服装、工艺品、塑料制品等一大批出口拳头产品,不仅提高了我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同时优化了我省产品结构,改善了我省行业结构和布局。

5、开拓了两个市场,推动生产要素进行大跨度的优化配置。国有企业嫁接外资后,一大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迅速崛起,拓宽了与国际市场连结的渠道,使国内廉价劳动力资源、市场优势,和外方公司海外销售网络、信息、资金、技术等优势有机地组合起来,互补长短,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企业对外竞争力,一大批企业开始跻身于国际经济舞台。

6、加快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国有企业嫁接外资,使企业割断了与计划经济旧体制的脐带,摆脱了各种行政干预,劳动、人事、工资、进出口自营权和投资自主权迅速落实到位,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经营机制得到迅速转换,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借鉴。

7、促进了国民观念的更新,培养了大批外向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通过嫁接外资,外商带进了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对原有的国营企业产生了多层面的冲击,促进了国有企业管理的更新,不少企业实行生产管理规范化,技术管理标准化,人员管理制度化,按国际惯例经营,企业的管理上了一个新的档次。同时,老企业合资后,合资外方一般都派来了经营管理人员,并积极创造条件让中方的管理人员到海外学习和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批熟悉国际营销业务、善于经营管理的外向型人才。

三、福建省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一些体会和经验

1、做好嫁接前期准备工作,是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基础。国有企业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选择合作伙伴至关重要。凡是合作成功的企业,都与真诚、可靠的合作伙伴分不开。国有企业嫁接外资,合作外方一般应是资本殷实、同行业、善于经营的厂商。合资以前,一定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了解外商的资信和商誉情况,深入地研究合作项目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切忌一哄而起,盲目决策,搞粗放经营。

2、搞好资产评估,是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重要环节。国有资产评估是中外双方洽谈时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嫁接后群众议论的焦点。从中外合资成功的范例来看,国有企业要顺利地进行嫁接改造,合资前应清产核资,认真搞好资产评估工作,对准备合资的国有资产有一个基本的估价。国有资产评估作价,既要做到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做到让外商能够接受,还要做到公开、公正,让职工群众也能理解和接受。

3、解决好国有企业人员安置和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是做好嫁接工作的重要保证。国有老企业往往是闲置、退休人员和老弱病残人员多,负债多,包袱重,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关系到嫁接改造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在嫁接外资中,对国有企业人员安置和债务等遗留问题的处理,一定要做过细的工作。

4、处理好“一厂两制”中老厂与新厂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改善合作环境和重要一环。中外合资企业的水、电、气及公共设施以国有企业老厂为依托的,要通过协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协调好合营企业与老厂之间公共设施使用上的关系;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老厂与新厂工人的工资收入差距、住房、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有关问题,以保证“一厂两制”中各家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5、利用外资嫁接国有企业,应尊重企业的决策权。国有企业嫁接外资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牵涉到许多的部门。在合资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招商引资上多做工作,为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穿针引线、搞好服务,并充分尊重企业的合资决策权,保证企业自主地科学决策,减少行政干预,尽量避免失误。同时,要引导国有企业合资上档次,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增强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的活力和后劲。

四、当前国有企业嫁接外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认识上不统一,社会上对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存在各种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发展。一些干部和职工对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缺乏全面的理解,认为国有企业与外资嫁接一个,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就减少了一点。这些思想顾虑和心理障碍,制肘着国有企业嫁接外资工作,使之难以迈出较大的步伐。

2、能源交通“瓶颈”的制约,利用外资的外部硬环境不能适应外商合资的基本要求。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电力供应严重不足。沿海一些地区电力缺口达1/4以上,企业经常被拉闸,备受断电之苦,开工不足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二是缺水。随着工业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工业和生活用水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晋江、石狮等一些沿海县市,水源不足和水利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三是交通运输紧张。铁路运输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公路运输主干线福厦线异常拥挤,海运压港压船的问题突出,运输效率低下。投资硬环境的这些问题,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商品流通,也影响了外商与国有企业合资的信心。

3、服务和管理跟不上,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的软环境急待改善。基层和外商反映比较强烈的有三个问题:一是审批的程序繁琐。这几年,省委、省政府下放了外商投资的审批权,简化了审批手续,投资软环境总体上有了改善。但是,由于机构未作相应改革,地、市、县行政机构重重叠叠,外商与国有企业合资,照样要层层审批,一个合资项目从立项、资产评估、审批合资方案、颁发批准证书、领取营业执照、批准开工报告等,仍要经过几十个环节,盖几十个公章,其中一个环节受阻,合资的进程势必拖延甚至停顿。二是外资的管理工作不规范。国有企业嫁接外资工作涉及面广,经委、经贸委、工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商检局、海关、土地局、建委、工会、银行、消防、企业主管局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业务,由于审批程序、管理职责、服务规程等分工不清,加上部门间互相通气、协调不够,造成管理多头向下,合资企业很难适从。他们反映,合资审批各有关部门都有权插手,开工剪彩后遇到问题和困难却找不到一个权威的部门统一解决。三是部门作风不正,办事效率低下。一些部门审批权力缺乏严格时限和相应的行政约束,不给好处不办事,随意否定项目,外商和基层企业颇有意见。

4、国有企业债务包袱沉重,嫁接外资无法“轻装快步”。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在统负盈亏的财务体制下,不少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枷锁。目前的情况是,国有企业要搞中外合资,外方一般不承担合资前中方企业的债务;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因财力所限不可能背起这沉重的债务;金融改革后,银行强化了经济核算,也不让国有企业挂帐。凡此种种,困难颇多,让外商望而却步。

另一方面,由于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健全,有些国有企业整厂合资后,未经过清产核资等环节就注销老厂法人资格,造成前续法和后续法人责任不清,老厂债权债务无人处理,欠人的货款不支付,该收的钱无人去催等问题,并由此衍生出了不少的经济纠纷。

5、国有企业嫁接外资,老企业职工分流和安置难。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过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合资后,老企业的职工如何分流和安置?从法理上说,合资企业享有充分的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定员和招工。但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都希望合资企业尽量消化原有职工,承担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外方则要求对原有老企业职工实行有条件接受,特别是由外方承包管理的合资企业用人条件十分严格,往往不接受中方提出的用人方案。双方由此经常产生矛盾和摩擦,影响合资的进程。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中外合资企业对原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和安置,大致分为三种。其一,年龄较轻、有文化、懂技术、守纪律的熟练工人。这些职工大多被合资企业聘用,他们在合资企业工作,劳动时间虽然较长,劳动强度虽加大,但收入也有所提高,一般高于原国有企业工人的工资。这类职工安置的争议不大。其二,合资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过去国有企业实任“低工资”的政策,许多老职工不计较报酬,辛辛苦苦地为企业工作,个人没有多少积累,他们离退休后待遇理当受到国有企业和社会的保障。但是,合资以后,原国有企业的主体或部分实体已经位移,无力承担这部分职工的开支;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无足够的实力支付这一开支;多数外商也不愿承担这一社会责任。因此,原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费、福利、医疗费等如何支付,成为与外商合资的难题之一。泉州市中侨集团,对原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医疗费等问题作了处理,但费用偏低,如医疗费,合资前每人每月5元,现降为每月仅1元,老职工意见很大。有的合资企业连这些象征性的福利都没有。其三,落聘职工的安置。目前分流的办法是:接近法定退休年龄,允许提前退休,拿70%的工资;一时难以安置的,在原厂内待岗,发基本工资;允许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疏散回家的,从国有企业合资转让资产收入中给职工一次性补偿,一般拿遣散费2-3万元;对因工伤事故失去工作能力的,由政府拨专款支付其生活费。落聘职工的安置和分流问题,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嫁接外资最突出的矛盾之一。这一矛盾处理不当,不仅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的进程,而且给社会稳定埋下种种隐患,诱发出一系列的社会冲突。

6、国有资产评估作价的尺度不好掌握,给嫁接外资工作增加了难度。国有企业兴办中外合资企业,遇到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科学、公正地评估和审核中方资产的投入。国家政策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对中方投入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以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投资作价的基础。”“国有资产评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按照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办法评定”。这些政策规定,使国有企业进行合资的资产评估问题已有了原则性的意见。但是,对国有资产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评估办法,政策上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的作价很难精确计算和正确地把握,同样的资产以不同的办法评估,结果评估价格悬殊很大。如厦门市某公司拟以厂房、土地与外商合资,先后请2家评估机构评估,一家评估后报价值为100万元,另一家评估后报价值为1000万元,价差高达900万元,资产评估政策的弹性大,使得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掺杂了很多人为的因素,评估办法各取所需,作价形式分资产原值、资产平值、资产贬值等三种。对这种作价办法,中外合资双方以及中方内部的认识不尽一致。外方认为中方老企业厂房破旧、设备落后、老化,资产应贬值处理;中方有的企业认为,国有资产评估作价过高会吓跑外商,应以平值作价处理;也有的企业认为,中方投入的土地、厂房和一些新的设备等资产实际上已经增值,为维护中方的资本权益,中方投入的资产应在原值的基础上升值作价处理。由于资产评估尺度不一,各方面认识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合资工作出现两种逆向的结果“要么中方报价过高,外商对与国有企业合资“望而生畏”,谈判中止,大量的国有老企业嫁接改造工作走不出“死胡同”;要么是“求合心切”,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过程中片面追求成功率,资产粗放评估,中方入股的土地、厂房、设备作价过低,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五、国有企业嫁接外资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慎防不法外商搞无本经营。调查中发现,不法的外商,利用一些国有企业嫁接外资过程中不够重视外方的资信调查、验资不严等漏洞,大肆进行欺诈活动。这些外商,以合法的护照和从境外获得的资产证明作招牌,与中方一家国有企业签订合资合同,并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期缴资,而是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又与另一家国有企业合资,不断利用中方国有企业的资产和银行贷款经营。这种无本式的经营,风险全部都落在中方身上,结果造成中方国有企业不应有的损失。

2、慎防外商高报进口设备价格和出售旧设备。一些外商,利用国有企业“求资心切”和急于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的心理,在合资合同上做文章,在引进设备上做手脚,采取欺骗的手段,高报进口设备的价格,坑害中方。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外商转手倒卖境外二手旧设备,进口的设备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引进的设备不是规格不对路、不配套,就是属发达国家淘汰的产品,根本无法使用,只好放在仓库里或当作废钢处理,使国有企业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3、慎防外商独揽合资企业的经销大权,侵犯中方的权益。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过程中,一些外商利用中方出入境不方便、不熟悉国际市场、无法了解和控制产销渠道等弱点,通过高价进口原辅材料、低价出口产品等手段转移利润,侵犯中方的利益。

4、慎防盲目借债合资。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些国有企业进行中外合资,在没有认真搞好外方资信调查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借用国际商业信贷合资,造成重大损失,如厦门市瓷器厂、厦门市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1984年和美国某公司合资,组成中华瓷器有限公司,联合生产国际标准化的卫生瓷器。由于该项目未经过缜密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调查就仓促上马,1987年投产后,产品达不到国际化的水准,外销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比例,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的问题,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合资的外方从进口设备中获利后一走了之,中方却背上沉重的债务。

*课题组负责人:胡渡南、吴桂南,执笔:胡渡南、吴桂南、夏鼎元、谢仰俊、肖全忠、章忠诚、杜勤、缪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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