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与自主创新测度研究_集成创新论文

自主创新及创新自主性测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主创新论文,自主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科技变革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充满着战略机遇,也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我国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突破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我国要抓住科技革命及其引发的产业革命所带来的历史机遇,突破知识产权的制约。因此,加强自主创新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应用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就成为未来我国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围绕自主创新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自主创新概念”、“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关系”、“自主创新与西方创新理论对应关系”、“自主创新环境与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等问题。目前对自主创新的研究多集中于企业层面,少有对区域和国家层次自主创新的研究,有关自主创新的内涵界定不明确,有关创新的“自主性”鲜有人测度。本文从探讨自主创新内涵入手,归纳了自主创新的主要特征和我国自主创新的模式,从专利角度研究分析了自主创新和创新“自主性”的测度。

二、自主创新概念、特征与模式

(一)自主创新内涵外延

目前学术界对自主创新的定义较多,傅家骥从企业的角度对自主创新的内涵进行了定义,认为自主创新主要指企业的自主创新,是“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和探索产生技术突破,攻破技术难关,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品化,获取商业利益,达到预期目标的活动”[1]。有些学者给出了比较宽泛的定义,认为自主创新应从国家层面来加以审视,郭昌欣认为自主创新是指“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为宗旨,以我为主发展与整合创新资源,进行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的科技战略方针”[2];万君康认为是指“通过本国自身的学习与R&D活动,探索技术前沿,突破技术难关,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形成自主开发的能力”[3];洪蔚认为“是寻求本土化发展路径”[4]。有些学者从与技术引进对比角度定义自主创新,例如丁湘城、罗勤辉认为自主创新是与技术引进相对立的概念[5],而路风则认为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并不对立[6],江小涓认为自主创新与利用外部技术资源之间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7],张景安认为自主创新是技术创新的高级阶段[8]。在与西方国家创新类型的比较中,我国学术界和政府界一些观点认为自主创新是独立创新(independent innovation)、自主开发或自我研究开发,一些观点认为自主创新是内生创新(endogenous innovation)、本土创新(indigenous innovation),还有些观点认为自主创新是依靠自己的创新(innovation self-reliance)。

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观察了自主创新,但仍然没有揭示自主创新的本质。本文认为,自主创新是指创新主体通过主动努力获得主导性创新产权,并获得主要创新收益而进行的能形成长期竞争优势的创新活动。创新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区域、产业和国家,创新产权主要指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①,创新收益包括创新获得的利润和技术进步。该定义不仅涵盖了自主创新的主体、创新程度、创新地域范围、创新的完整过程,而且涵盖了创新的自主性。自主创新可以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其中,原始创新是指具有重大技术进步,不依赖于他人技术,完全不受他人知识产权影响的创新;集成创新是将现有技术进行整合的创新方式;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基于国内外现有技术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并不仅仅是内生创新、本土创新或依靠自己的创新,自主创新不仅包括内生技术变化所导致的创新,而且还包括对外生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它不仅包括完全依靠自己的独立创新,也包括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与他人的合作创新。

(二)自主创新特征

自主创新是主动付出创造性努力的创新。自主创新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其自主性,一是通过主动努力获取创新产权和主要创新收益的主动性,二是对创新产权获取与创新收益分配进行控制的主导性,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主动性体现了自主创新是一种主动、自觉和需要付出创造性努力的创新行为,这种创造性努力是指对现有科学技术的创造性贡献,也就是说自主创新的成果应当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根据熊彼特创新理论,创新是新思想的首次商业化应用[9],包括多种模式,其中“开辟了一种新的市场”、“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供应来源”、“实现一种新的工业组织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等模式由于在科学技术方面没有付出创造性努力,因而不能称为自主创新。单纯的引进和简单的技术集成虽然属于熊彼特五种创新模式中的“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模式,但由于没有付出创造性努力,也不能称为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是掌握主导权的创新。主导性指创新主体对创新产权与创新收益分配有主导权,主导权表示对创新产权和创新收益分配的控制力或相对垄断势力要足够大,能够严重影响竞争对手,能谋取主要利益和为自己争取主动。没有主导权或丧失主导权的创新不可能争取主动或获取主要创新收益,因此不是自主创新。简单技术改进创新和简单技术集成创新虽然也能获得知识产权,但所获知识产权的影响力或市场价值不大,不能掌握主导权,在实施中有可能因难以得到在先知识产权的许可而不能实施,因此不是自主创新。三资企业的创新收益分配由于受外资主导,其创新也难以成为自主创新。

独立创新、内生创新、依靠自己创新和本土创新均能够获得全部或大部分主导性创新产权,因此是自主创新。自主创新还包括掌握主导权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创新和在本土之外进行的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如果形成了知识产权,而且知识产权能够对所在不可再拆分销售产品的技术系统产生控制力,就能成为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如果拥有了对收益分配的控制力,也有可能获得相当部分或大部分创新收益,也能够成为自主创新。随着研究开发的国际化,在本土之外进行创新也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如果获取了具有控制力的本土之外创新的知识产权,能够主导创新收益的分配,这种创新也可以成为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是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制度保障的创新。自主创新的目标是获取创新收益和竞争优势,核心是主导权,即创新收益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只能由自主知识产权保障。因此,自主创新必须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扩散、利用和保护为基础。只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掌握创新的主导权,只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或丧失知识产权的创新难以自主和持续。每年我国有很多技术成果没有申请专利,许多高新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而没有申请国外专利,一些创新取得了知识产权后又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保护。有些创新活动由于无知或检索不全面而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受法院签发诉前禁令、法院诉讼查封、知识产权执法机关查处或海关扣押等不得不中止。此外,即使获得专利许可。创新也有可能不堪高额专利许可费重负而终止。

自主创新是追求效率的创新。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是对立统一的。自主创新更强调主动的技术学习和能力建设,而技术引进则更强调技术的应用,虽然有时产生一些溢出效应,但却是非主动的和难以预期的。基于引进、消化、吸收的自主创新强调技术学习、能力提升,有较强的目标导向性和针对性,使创新与技术引进有效结合,因此是一种更加有效的创新。

自主创新是与自身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创新。自主创新投入高,风险大,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勇气,因此自主创新必须符合发展实际和需要。脱离自身发展实际和需要的创新不仅是不需要的,而且也会造成极大的浪费,所以它不应是自主创新。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自主创新应当具有不同的阶段目标,与能力和发展需要相匹配。在短期内,我国自主创新的目标应当是以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控制和技术封锁为突破口,努力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在部分技术领域形成自己的交叉垄断势力,改变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不断的被动局面;在中期,要进一步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力度,形成更大的交叉垄断势力,增强控制力,逐步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领域范围,掌握创新产权及其收益的主导权,形成技术优势;在长期,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要在相当部分甚至大部分技术领域形成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主导性和控制力,获得相当部分甚至大部分创新利润。为此,必须进行重要领域的技术预见,并依靠技术预见进行自主创新,尽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优势。

(三)自主创新模式

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大都经历了引进—模仿—创新三个发展阶段。韩国金麟洙认为,韩国正是沿着这三个阶段在短短30年内实现了科技和经济的起飞[10]。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创新能力弱,应该借鉴21世纪60-70年代韩国的发展经验,大量引进和模仿国外先进技术,而不是自主创新;也有人认为我国只有对引进技术进行模仿、消化吸收并具备了一定的创新能力之后才能进行自主创新。在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中,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是却不适应当今日益开放、综合和复杂的技术创新活动。而且我国已经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基础,一些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卓有成效,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模式不能同于韩国和日本。

图1 我国自主创新模式

我国的自主创新模式如图1所示,我国自主创新的模式应当是:确立自主创新目标→自主创新设计→存量技术扫描→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必要的知识产权引进→自主实施。在企业、区域、产业或国家的发展战略指导下,首先确立自主创新目标,从目标出发进行自主创新设计,设计自主创新要达到的主要功能、指标和参数等,然后扫描存量技术,研究国内外现有技术的发展状况,确定自主创新方式。如果没有现有技术而且自己能够完成创新任务,则进行独立创新,此时的创新为原始创新,否则需要开展合作创新,通过对现有存量技术的扫描确定合作创新对象,原始创新能够获得全部知识产权。如果有现有技术,则进一步分析这些技术的可获得性,如果现有专有技术不能获得或者专利技术不能进行许可引进,则只能进行原始创新,独立创新能获得全部知识产权。如果现有技术可以获得,现有技术是自有技术则可以进行集成创新,如果是他人技术则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如果所依赖的现有技术为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即使是独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也只能得到部分知识产权,如果现有技术为未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则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也可以获得全部知识产权。在一个不可再拆分销售产品的技术系统中,创新商业化必须获得全部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实施,由于合作创新和部分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部分集成创新只是获得了部分知识产权,创新商业化时还要引进其余的知识产权。在通过技术引进掌握了全部知识产权后,才能自主实施创新技术。

表1 基于专利技术特征分析的自主创新类型表[11]

非自主创新 原始创新

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 合作创新

1、创新专利 1、创新技术所

1、创新技术

1、未经合作

技术所包含的包含的技术特征 至少包含一项 方同意独自实

技术特征与在多,但却包含了 在先专利技术 施合作方专利

先专利技术的全部在先专利技 的全部区别技 技术全部必要

必要技术特征术的区别技术术 术特征技术特征

对应并且相同; 特征

侵权( 2、创新专利 2、创新技术所

2、创新技术

受到他 技术所包含的包含的区别技术 的区别技术特

人知识 一部分或全部特征与在先专利 征是至少一项

产权影 技术特征只是的某些技术特征 在先专利区别

响)在先专利技术相比属于下位概 技术特征的同

特征的同等变念特征 等变换

3、专利技术

的区别技术特

征是在先专利

技术独立权利

要求区别技术

特征的部分特

1、创新技术

1、创新技术有

1、创新技术

1、合作方同

与在先专利技 一个或一个以上 只包含了全部 意无偿使用或

不侵权术区别技术特 技术特征与在先 在先专利技术 交叉许可其专

(受到征完全不同专利独立权利要 的部分区别技 利技术

他人知 求保护的区别技 术特征

识产权 术特征不相同

影响)2、创新技术

2、创新技术至

2、创新技术

与在先未公开 少有一个技术特 包含至少一项

专有技术区别 征与在先专有技 在先专有技术

技术特征相同 术的技术特征不 的全部区别技

相同术特征

三、创新自主性测度

(一)技术层次创新自主性测度

由于并不是所有的创新都是自主的,所以就存在创新自主性的问题。在技术层次上,用专利的技术特征分析法可以较好地分析创新是否是自主创新和创新的自主性。根据专利法规的要求,专利技术的独立权利要求应清楚完整地记载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分为与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则可根据专利技术特征区分自主创新的类型,见表1所示。

从专利角度看,如果一项创新专利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已有专利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完全不同,或已有专有技术不可得,则可以认为该技术是原始创新;如果一项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在已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之外增加了新的区别技术特征,则可以认为该技术是消化吸收再创新;如果一项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集成了已有专利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或专有技术的特征,形成新的区别技术特征组合并产生协同效应,包括部分集成和全部集成,则可以认为该技术创新是集成创新。值得指出的是,有时创新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只是已有专利技术步骤的新组合,这种创新既可能是原始创新,也可能是消化吸收再创新。

判断一项创新的自主性,首先要考察该创新技术是否与现有技术处于不能再拆分销售产品的同一技术系统中。如果处于同一技术系统,还要进一步考察创新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现有技术的保护范围中。原始创新技术与现有技术不处于同一技术系统。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有可能与在先技术处于同一技术系统,有可能侵犯现有技术专利权。此时判断创新的自主性主要看后续改进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在先现有专利技术区别技术特征相互造成影响的大小。本文认为,如果创新技术对现有技术的影响大于现有技术对创新技术的影响,则创新技术具有自主性,属于自主创新。从专利竞赛角度分析,如果实施后续专利向在先专利支付的许可费小于实施在先专利时向后续专利支付的许可费,则创新技术具有自主性,是自主创新。

创新技术和现有技术之间的相互影响大小可根据专利价值评估确定。本文认为,一项创新的“自主性”可以用后续创新专利技术价值占其与在先专利技术价值所构成的技术总价值的比重来测度。设创新专利技术价值为v[,i],在先现有专利技术价值为,不能再拆分销售产品技术系统的总价值为+v[,i],则该项创新的自主性如下述公式所示:

(二)企业、产业、区域和国家层次创新自主性测度方法

由于企业、产业、区域和国家层次的自主创新包括创新的整个过程,用所采用后续创新专利技术价值占其与在先专利技术价值所构成的技术总价值的比重来测度创新的自主性并不全面。高的自主技术投入不一定能够保障专利知识产权和创新收益的自主性一定高,但自主技术投入不高,专利知识产权的自主性必然不可能很高,同样,高的专利知识产权自主性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创新收益的自主性一定高,但专利知识产权自主性不高时创新收益的自主性一定不高。因此,应从技术投入、知识产权和创新收益自主性三个方面进行企业、产业、区域和国家层次创新自主性的测度。

1.技术投入自主性。技术投入的自主性可以用自有技术投入在总的技术投入中的比例来表示,如果创新资金全部用于技术引进,则技术投入自主性为零,不可能有自主创新,如果全部用于自我研究开发以及购买内部技术,则技术投入自主性达到最大。

2.知识产权自主性。企业、产业、区域和国家层次的自主创新包括两类情况:一种是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的自主性,一种是潜在的知识产权的自主性,实际采用知识产权的自主性是指已经实施的自有知识产权的自主性,潜在知识产权自主性是指授权的自有知识产权的自主性。知识产权的自主性可以用已实施或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技术价值占全部已实施或已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总价值的比例来表示。由于价值评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所有专利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可能的,所以可用自有发明专利的数量占全部发明专利数量的比例来表示。

3.创新收益自主性。创新收益的自主性是指通过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收益的自主性,创新收益包括技术收入和新产品利润以及长期竞争优势,创新收益的自主性可用对外技术转移收入和新产品利润中己方分得的比例表示。

根据上述分析,假设己方实际研发投入的经费为t[,a],从外方的技术引进经费为t[,b],技术投入费用对自主创新的贡献为α;采用的己方发明专利数量为i[,a],采用外方的发明专利数量为i[,b],发明专利对自主创新的贡献为β;己方获得创新利润大小为P[,a],创新利润对自主创新的贡献为γ。则企业、区域、产业和国家层次创新的自主性如下述公式表示:

四、结论

自主创新是指通过主动努力获得主导性创新产权,并获得主要创新收益而进行的能形成长期竞争优势的创新活动,其最重要特征是自主性,自主性不仅包括通过自身努力主动获取创新收益的主动性,而且还包括对创新产权获取与创新收益分配进行控制的主导性。自主创新是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制度保障的创新,也是与自身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创新。现阶段,我国自主创新的模式应当是:确立自主创新目标→自主创新设计→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必要的技术引进→自主实施。在技术层次上,一项创新是否是自主创新可以通过计算创新专利技术价值在其与在先专利技术总价值中的比例来测度,在区域、产业和国家层次上,可用技术投入、知识产权和创新收益自主性进行综合测度。

当前,我国已把自主创新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自主创新理论涉及的范围很宽,本文分析了自主创新的内涵外延、特征模式,并从专利角度初步研究了创新的自主性测度。有关自主创新经济学、自主创新路经、自主创新战略及其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自主创新能力及其评价、产业自主创新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①技术创新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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