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芹1 郭月桐2
(1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518040)
(2深圳市健康与教育促进中心 518040)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5)01-0104-02
深圳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控烟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自2014年3月1日实施以来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行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随着深圳特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办公楼越来越多,办公楼控烟问题较多,难度大。以前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办公楼控烟工作是项空白,办公楼不属于公共场所控烟范围。
1.背景介绍
按照2014年3月1日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办公楼控烟工作有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多起投诉写字楼吸烟问题,只福田区就300多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和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室外禁烟场所禁止吸烟。办公楼楼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租赁给公司用于办公室。员工们在办公室每天工作8小时,在室内停留时间长,在烟雾缭绕的办公室里,尤其是对怀孕哺乳期间的女职工,若被动吸烟时间长,会严重危害健康二代人的健康。即使在楼梯道吸烟点吸烟,拨打12345电话。空气仍会交叉污染到办公室,呼吸道敏感的人群讨厌吸烟,因此,加强甲级写字楼控烟工作很重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的办公楼管理处重视,自行印刷控烟标识,发放宣传单,但工作做得还不够完善:有的控烟工作根本就不重视。
2.存在的问题如下
2.1 档案物业管理部门,不了解新的法规,认为只在办公室里不可以吸烟,楼里楼梯道、厕所可以吸烟。
2.2 无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
2.3 办公楼的管理未在电梯间、走廊、洗手间、大堂、楼梯道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未公示监督投诉电话。有张贴标识的内容缺罚款金额50~500人民币及其无投诉12345电话等要素。
2.4 大厦的大堂和楼层的电梯旁摆放有烟具。
2.5 以前的设置没有取消,扔在楼梯道设吸烟点,摆放烟具。
2.6 物业管理公司未配备有控烟劝导员。
2.7 办公楼为设置机械通风的排风系统;有的楼层走廊、楼梯厅无排风扇,无法排除香烟污染的空气。
2.8 责任分不清,办公楼的电梯间、走廊、洗手间、大堂、楼梯道等公共区域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租房公司的办公室区域有本公司负责。
2.9 在有业务员的办公地密集的办公室,吸烟行为反反复复。
3.建议
3.1 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例如:动画、影视屏幕,更直观的效果。
3.2 配备控烟劝导员,并及时培训控烟检查员,学习法规和劝导吸烟的艺术。对办公楼内的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拨打12345。
3.3 加强通风,开启机械通风,无机械无排风设施的,建议在楼层走廊、楼梯厅安装排风扇。
3.4 彻底取消楼梯道设的吸烟点,3月1日实施《深圳特区控烟条例》之前,习惯了楼梯道吸烟,要加强控烟巡查和劝导。
3.5 在消防楼梯道、电梯间、走廊、楼梯间、洗手间、大堂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公示监督投诉电话12345。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大小烟灰缸等器具。
3.6 若办公楼的大厦设室外吸烟点应符合《深圳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
3.7 多取得住建局配合,负责督促甲级写字楼的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做好本职工作。若在修订条例是建议由公安部门负责,公安部门有人身控制权,执法力度大,便于管理。
3.8 接到12345电话,卫生执法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笔录,要求该甲级写字楼的大厦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拒不改正者予以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跟进检查。
3.9 对于屡教不改的单位,组织联合行动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媒体、人大等,现场查看摄像头,现场处理,当场处罚个人罚款50~200元,并通报给被罚人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通过报社、电视等媒体曝光。
论文作者:郭玉芹1,郭月桐2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5年1月第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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