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我国R&D投资关系的实证与理论分析_企业所得税论文

我国增值税与研发投入关系的实证与理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增值税论文,理论论文,关系论文,研发投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而Furman等[1]发现仅研发①(R&D)投入就能够解释OECD国家之间创新能力差异的90%。所以,R&D投入是影响一个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对企业而言,R&D投入主要来源于企业利润,显然,税收对R&D投入有很重要的影响。

陈晓和方保荣[2]用线性回归方程对我国增值税、GDP②及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财政收入影响R&D投入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增值税对R&D投入的影响不明显。但他没有考虑到GDP与增值税这两个自变量的相关关系。表1是使用SPSS10.0软件,对陈晓采用的我国1998年各省(包括直辖市及自治区,下同)GDP与增值税数据进行的相关系数检验结果。从表1可以看出,二者的相关系数是0.924,符合T检验和F检验,说明GDP与增值税存在高度的相关关系,不能同时作为自变量计算,验证了陈晓和方保荣的结论不妥。

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选取指标,运用软件Eviews5.0,利用我国各省的税收与R&D投入面板数据,对增值税与R&D投入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之后,对增值税转型影响企业收益及R&D投入进行理论分析。

二、我国增值税与R&D投入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R&D投入为因变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财政收入为自变量,具体如下。

1.R&D投入(RD)

R&D投入亦即R&D支出。R&D只是创新活动的一个要素,但它代表了工业创新活动中最可靠、具有普遍可获得性和国际可比较性的统计指标[3]。R&D投入可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活动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4]其定义是“各地区③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

2.增值税(ZZS)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采用税款抵扣办法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销售(营业)收入额-外购货物及劳务支出金额

但是实践中并不计算出增值额,而是以“扣税法”,即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体现对增值额的征税(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税率既定前提下,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的多少没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假定企业的R&D投入来自于企业利润,所以增值税对企业R&D投入没有直接的影响。

3.企业所得税(QYS)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期间获取的所得额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虽然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粗略地说,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大体上是成正比例的。所以,在既定税率下,企业交纳所得税越多,表示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企业能够用于R&D投入的资金越多。

4.个人所得税(GRS)

在税率既定前提下,个人从事R&D活动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表明个人从事R&D活动获得的收入越多,个人从事的R&D活动越多。

5.其他财政收入(QTC)

我国从事R&D活动的主体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一些研究重点项目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所以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财政收入对R&D投入也具有一定的影响。该收入越多,国家可支配的用于R&D投入资金越多。

根据上面分析,第2至第5变量作为自变量,这些变量的定义及其对R&D投入的预期影响见表2。

由于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实施与内地不一样的税收政策,故这里只用我国内地31个省(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数据。

R&D投入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1999-2006)历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数据。其中2005、2003和2001年的数据分别出自纸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6、2004和2002年,其他皆出自“中国资讯行”中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各年。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财政收入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6)历年“分(各)地区财政收入统计”。其中各地区其他财政收入=各地区财政收入合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模型的建立、计算结果及分析

在上述变量基础上构建Panel Data模型为

QYS表示企业所得税、GRS表示个人所得税、QTC表示其他财政收入,μ[,1]是估计误差。

利用各省1998~2005年数据,使用Eviews5.0进行Panel Data计算,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Panel Data方程的R[2]为0.742185,这说明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是比较好的。从表3还可以看出:(1)增值税的概率值为0.0040,小于0.05。这说明增值税这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且系数为负,表明增值税减少,企业R&D投入将增加。(2)企业所得税的概率值为0.09247,远远大于0.05,所以未能通过95%的置信度检验,可以认为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统计数据的口径不一致所致。一方面,我国的R&D支出包括独立研究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等学校,独立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的R&D支出所占比重之和在1998-2005年依次为59.68%、54.00%、37.40%、37.49%、37.42%、36.46%、32.16%、30.9%④。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来源则既包括工业企业,也包括其他企业,工业企业(第二产业)所得税占企业所得税的比重(全国),在2000-2005年依次为50.21%、53.51%、50.91%、49.36%、51.12%、47.95%⑤。所以用各地区企业所得税与各地区R&D支出匹配是有一定出入的。(3)个人所得税的概率值为0.0001,小于0.05,通过了95%的置信度检验,且系数为正,表明个人所得税率既定条件下,个人所得税增加,个人从事的R&D活动增加。(4)其他财政收入的概率值为0.0000,也通过了95%的置信度检验,且系数为正,表明其他财政收入增加,政府投入R&D资金增加。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不显著,下面将之剔除,以R&D投入(RD)为因变量,增值税(ZZS)、个人所得税(GRS)和其他财政收入(QTC)为自变量,建立新的Panel Data模型,见式(2)。

再次利用各省份1998-2005年数据,使用Eviews 5.0进行计算,结果见表4。

 观察表4,可以发现模型的很多指标与没有剔除企业所得税时相似。拟合方程的R[2]值为0.742176,说明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也是比较好的。同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财政收入的概率值分别为0.0014、0.0000、0.0000,都小于0.05,在95%的置信度下,都通过了检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财政收入变量前的系数依次为-0.370279、1.195869、0.234856,与表3相比,剔除企业所得税后,它们对R&D投入的影响变化并不大。

表4中,增值税的系数为-0.370279,表明减少1单位的增值税可以有效增加0.370279单位的R&D投入。Hall(1993)[5]利用美国企业的数据研究表明,R&D投资对于税收的价格弹性在-1左右。Nick Bloom等(2002)[6]根据产业划分标准,建立线性规划模型,也得到了这一结果。日本学者Tadahisa Koga(2003)[7]通过研究日本的企业,运用线性规划法进行计算,研究结果表明所有的企业总的R&D投入对税收的价格弹性是-0.68,而大企业则是-1.036。显然,本文的计算结果比上述文献结果要小得多。这可能源于统计数据的口径不一致。我国的R&D支出包括独立研究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等学校,且独立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的R&D支出所占比重又比较高(见前文),而独立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交纳的增值税比较少。如果对数据进行适当的调整,本文的计算结果即企业R&D投入对增值税的弹性可能会提高。

三、增值税转型影响企业收益及R&D投入的理论分析

企业的R&D投入主要来源于企业收益(或利润)。假定企业用于R&D投入的收益比例为既定,则增值税转型将影响企业收益,进而影响企业R&D投入。下面针对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差异进行比较。假设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不含增值税的价值为m元,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n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采用直线折旧法对其计提折旧。

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117%m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17%m/n元。该笔费用可以冲减利润,即可以使企业每年少缴所得税(117%m/n)×33%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117%m/n)×33%×元(为年金现值系数,i=1,2,…,n)。总的看来,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实际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17%m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17%m/n)×33%×θ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m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是m/n元。该折旧额每年可以使企业少缴所得税(m/n)×33%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m/n)×33%×元。总的来看,对于企业来讲,它没有负担增值税,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m/n)×33%×θ元。

由此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不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企业所得税;不仅涉及购买机器设备的当期,而且涉及机器设备整个使用寿命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可以使企业获得税收上的收益Y,用数学式子表示为式(3):

(5)

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为5~30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目前的中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定期贷款年利率r=7.56%,将其代入式(8),可以计算出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税收减少而增加的收益。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中可以看出,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能够提高企业收益,并且这种收益会随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提高而增加。如果企业每年投入R&D的资金占收益的比例为δ,则增值税的转型能够增加企业δY的R&D投入,从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

四、结

增值税对我国R&D投入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由于我国R&D投入以企业为主⑥,增值税税负的降低可以增加企业的R&D投入。在增值税率既定前提下,减少增值税以增加企业R&D投入,有两条途径:一是依据增值额的概念,在不改变法定增值额规定的前提下减少增值额,即销售(营业)收入额减去外购货物与劳务支出金额的差减少,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销售收入额减少,而外购货物与劳务支出金额增加、不变或减少得较少;②销售收入额不变,而外购货物与劳务支出金额增加;③销售收入额增加,而外购货物与劳务支出金额增加得更多。以上几种情况都意味着企业成本的绝对或相对增加,显然不可取。

二是依据实践中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体现对增值额的征税,改变法定增值额规定,增加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一途径有现实意义。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税制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中,不允许对购进固定资产支出额进行抵扣,相对于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因此,应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即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增加企业利润,进而增加企业R&D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为了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实施了全方位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相对应的是不完善的税收制度,尤其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制度和不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形成了长时间的基础性的客观限制。2008年1月1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过渡期结束以后,增值税转型问题将成为税制改革的关键。

注释:

①“研发”是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

②原文在“实证分析”部分前面用“GNP”和“国民生产总值”,后面用的是“国内生产总值”。

③这里的“各地区”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

④根据《中国科技年鉴》2001-2006历年相关数字计算得到。

⑤2000-2004年的数据根据中国资讯行中国统计数据库《中国税务年鉴》2001-2005中的“税收收入分税种分产业收入情况统计”数据计

算得到,2005年的数据根据中国资讯行中国统计数据库“精讯数据”中的“税收收入分税种分产业收入情况统计(一)”数据计算得到。

 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第七条里,“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从全国R&D经费按来

源和执行部门分布数据来看,我国R&D以企业为主。见http://www.sts.org.cn/sjkl/kjtjdt/data2006/2006-1.htm(2007年3月1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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