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分层理论的演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分层现象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该关系往往深藏在社会结构内部。社会分层的理论研究,试图对垂直的社会分化、组合和社会流动进行理论分析,从而揭示出这种深层的社会关系。一般说来,国内的分层研究大体上没有超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框架和马克斯·韦伯的多元分层框架。(注:我们暂且将功能主义与韦伯主义视为同一立场。)尽管人们普遍认为这两大理论在研究分层机制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甚至决定因素等方面均有着本质性的差异。但殊途同归的是,它们共同揭示了一个道理:社会分层是与该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紧密相关的,我们无法撇开某一社会具体的制度环境、经济体制和政治权力来抽象地谈论它的分层特征。
本文通过回顾建国以来社会分层问题上的理论视角和话语体系,将我国理论界有关社会分层理论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并逐个地分析每一阶段的社会分层特征。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阶级分层
新中国成立前后至1957年为第一阶段。从时间上看,这一阶段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一方面要逐步地“消灭剥削和实现大同”,过渡到社会主义;另一方面由于旧中国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所以又必须“努力发展经济”,广泛团结各阶层人民,“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还必须允许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并认为上述经济结构的客观存在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革命胜利后发展生产力,建设富强国家的必由之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后,毛泽东又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以此照顾四面八方利益,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注:参见杨先材主编《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为了实现上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双重目标,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大量的调查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段理论来分析中国社会,提出了许多创新观点,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发动了群众运动,打碎了旧的阶级体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农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土地改革运动中,用革命的手段剥夺了地主的土地,把它平分给了农民,从而在农村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城市主要是进行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用“低额利息”赎买的方式,改造了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中的私营企业先变为“公私合营”的方式,后来,又逐步变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用“赎买”的方式剥夺了资产者的所有权。
回顾这一时期的阶级阶层体系的划分,它具有以下的一些特征:第一,明确了划分阶级的标准应只有一个,即占有生产手段(在农村主要是土地)与否,占有多少及与占有关系相连带的生产关系(剥削关系),提出地主和旧式富农列为革命对象,新式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构成农民阶级。(注:参见徐公喜《1925-1956年毛泽东农村阶级划分标准略述》,载《上饶师专学报》1994年第2期。)第二,进一步完善了划分阶级的时间界限,明文规定了知识分子的成份划分,红军战士中地主富农出身的分子与土地的划分,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工人、农民、贫民相互结婚后的阶级成份划分等事项,补充了改变地主、富农成份的时间界限。例如划分富农时强调“以当地解放时作为计算剥削时间的起点,而不应把其他任何时间作为计算剥削时间的起点。有些人算陈账,拿了中间空隔了的很早年代的剥削作为决定阶级成份的根据,这是不对的。”又如当时的文件明确指出,“知识分子不应该看做一种阶级成份。知识分子的阶级出身,依其家庭成份决定,其本人的阶级成份,依本人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土地改革运动的这些具体措施使得每个人的阶级成份与其本人的经济地位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保证了当时的阶级阶层体系较为客观地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结构状况。第三,由于《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等文件对农村各阶级地位、量的界限、时间界限和特别情况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划分阶级成份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若干问题作了明确回答,从而形成了十分系统化的农村阶级阶层划分的理论。
总之,这一时期,分层理论上占主导地位的当然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其核心观点是剖析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赤裸裸的经济剥削关系,利用这一理论,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打碎了旧中国的阶级体系,“国有化了几乎全部的城市私有财产,集体化了几乎全部的农村私有财产”(注:参见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载《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6期。),从而为新生政权奠定了合法性之基础,证明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领导阶级的合法地位。
第二阶段(1957-1978年):政治分层
从1957年至1978年,大约20年的时间可以算作是第二阶段。邓小平同志曾经将这一阶段视为是“20年左倾错误”的阶段。(注:参见张志荣《准确理解邓小平关于“20年左倾错误”的论断》,载《上饶师专学报》1994年8月号。)他说,“1957年以来,‘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1958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文化大革命’就更不用说了。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还徘徊了两年,基本上还是因循‘左’的错误,一直延续到1978年。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20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这一时期主要犯了左倾错误,错误地断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错误的判断使我们在政治路线上步入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之歧路,很自然的后果就是在经济路线上也启用了阶级斗争的方法来对待和组织经济建设,这就不可避免地将政治标准、意识形态标准放到社会分层机制中来,在以后历次的政治运动中又以戴“政治帽子”的形式过度夸大了政治态度和意识形态标准在社会分层中的重要性,并且划定了一些新的阶级成份,如“右派”、“有严重历史问题”、“坏分子”等等,从而改变了第一阶段较为客观正确的阶级分层的思想体系。
这一阶段所划分出来的阶级阶层实际上已经不再具备经济分层意义了,因为这时候的地主并不占有土地,只是说他们在1949年土改运动之前曾经占有过土地,这时候的资本家并不占有企业,而只是说他们在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前曾经占有过企业。至于戴政治帽子,则主要是按主观意识形态划分阶级。因此,这一阶段的社会分层,实际上就是政治分层——即主要根据人们的家庭出身、政治身份、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将人们分成高低不同的社会群体。
政治分层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政治分层基本上不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政治地位的高低并不反映经济情况的好坏。例如资本家的政治地位很低,但经济地位、生活水平却可以很高。有一些人戴上右派帽子以后,政治地位一落千丈,但经济地位、生活水平却可以基本保持不变。二是政治分层体系基本上是封闭性的。政治分层是根据第一阶段所划分出来的阶级成份来确定家庭出身,尽管第一阶段所划分的阶级成份具有经济分层的意义,但是在第二阶段这20多年的时间里,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和产业所有者不再拥有原来的资产,其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但阶级成份却如影随形地保留下来,无法更改。三是政治地位的社会流动性往往发生在历次政治运动之中。这一阶段政治地位流动的主要形式有:“下放”、“戴帽子”、“摘帽子”、“一批、二养”、“平反”、“解放干部”等等形式。(注:参见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55、183、184、194页。)在风起云涌的政治运动之中,为了满足阶级斗争的需要,一批又一批的政治阶层被不断地制造出来,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总之,在这一时期主导性的口号是“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强调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从此中国大地上越来越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出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政策导向。这正如黄宗智先生所说的,“阶级、阶级身份、阶级斗争、阶级敌人、斗争对象这些述语完全渗透进了标准的日常语言。在这个纷杂的世界里,生产关系分析中的细微标准已经不复存在。所有革命中的敌人都被合并成阶级敌人这个单一范畴,他们代表了旧社会所有的罪恶。”(注:参见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载《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6期。)国家政权话语所表述的阶级结构与社会客观结构的脱节越来越严重。阶级越来越成为一种身份,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标签。
第三阶段(1978年底至1980年代中期):向“客观的阶级结构”的回归
从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是第三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党工作重点的大转移,实现了党和国家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变,这是最根本的拨乱反正。1979年中共中央又做出重大决定,提出给地主富农摘帽,“除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今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定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注:参见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55、183、184、194页。)这样,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战略重点的确立,反映政治态度、意识形态标准的政治分层逐渐失去意义,旧的政治分层体系开始瓦解,人们之间在政治地位上的差异开始急剧缩小。同时,以收入差异、财产差异为标志的经济意义上的阶层观又逐渐建立起来。
当时,为了促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提出了允许和鼓励社会上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而“先富起来”的口号,并迅速付诸实施,成为一种社会政策。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中国出现了一批又一批新富裕阶层,经济收益较多的新的阶层体系逐渐凸现出来。(注:参见陆学艺主编《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方式,改变了原有的所有制结构、阶级阶层结构,各阶级阶层的权力和利益分配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注:以上数据转引自何建章《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载《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3期。)从当时发表的文章来看,这些变化主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民所有制(国营经济)体制改革与工人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农民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三是城乡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与新的小资产者阶层的形成,他们同过去的小资阶级的异同”(注:参见朱庆芳《十年来我国和阶级、阶层结构演变的分析》,载《社会学研究》1990年第3期。)。在社会分层的研究领域中如何认识阶级状况的这些新变化,这在当时引起了较大的讨论并得出了这样的共识。即“三十年来,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我国广大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兄弟民族已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我国的资本家阶级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注:参见《人民日报》1979年6月16日。)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们重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来看待当时的富裕农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平反昭雪了各类冤假错案,缓和了政治分层所造成的社会群体间的紧张关系。例如,根据1979年《人民日报》报道,贵州省正安县梨垭公社党委为被打成“新富农”的贫农社员黄绍军平反,受到广大社员欢迎。1977年5月,梨垭公社新明生产队有人向公社反映,说贫农社员黄绍军家庭收入超过其他社员,是农村中新的富裕农民、暴发户。公社有的干部当时思想上还有林彪、“四人帮”鼓吹的富则修,生活好就是资本主义等假左真右的余毒,无理强行没收了黄绍军的存款897元,缝纫机一台和一些家具,并把他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交各大队进行批判。还给黄绍军戴上了“新富农、暴发户”的帽子。可是调查表明,黄绍军全家热爱劳动,生活俭朴,既在队上积极出工,又注意发展家庭副业,他喂养大母猪一头,每年下仔两窝,一年能收入现金两万多元。十多年来,他年年向国家交售肥猪。他还在自留地种了土烟、海椒等。他的几个孩子,放学回家把牛赶上山坡,就挖山药材,卖给国家。因而黄绍军搞的其实不是资本主义。(注:参见《坚决为被迫害的社会平反昭雪》,载《人民日报》,1979年1月18日。)类似这样的报道在当时的报刊杂志上不计其数。所有这些事实都表明:这一时期人们力图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框架之内来重新认识当时现实生活中开始萌生的社会分化现象,从政治路线上保证了不对个体户、知识分子等群体抓辫子、戴帽子,使得在政治分层中由国家政权所“表述的阶级结构”朝向了“客观的阶级结构”的回归。
第四阶段(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初):贫富差距的大讨论
从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初,这是第四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巨大变化就是不断地引入了市场机制,市场转型必然引起社会分层机制的转变——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带来了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异,以个人对财产的占有状况来分配报酬的财产分层体系引起了我国社会阶级与阶层结构的分化与重组。收入上的分化、贫富差距的扩大就是这种分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因而在这一时期,关于我国大陆贫富差距的讨论以及连带产生的社会公平问题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基尼系数是用来测量贫富差距的重要指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导致我国城乡居民个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上升过快。例如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6年为0.19,1987年为0.20,1990年为0.23,1994年为0.37;我国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5年为0.30,1986年为0.31,1988年为0.338,1994年为0.411。我国城市与农村合在一起计算的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据估计,1988年为0.382,1994年为0.434。(注:参见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55、183、184、194页。)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反映我国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上升过快,中国社会发生了显著的结构性分化现象。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分化。当时的区域分化首先表现在人均收入在各地差距的拉大。例如如果以浙江、湖北和甘肃分别代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则1987年这三个地区的人均农民收入分别是721元、467元和296元,该年度浙江与甘肃之间的收入差为425元。(注: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区域分化其次还表现在各地区的社会结构和行为方式差异巨大,区域与区域之间形成了森严的壁垒,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区域差异。二是组织分化。政府组织的分化从纵向上看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分灶吃饭”为特征的分权;从横向上看则表现为政府组织内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与纯行政部门的分离。各级政府组织与专业组织之间出现了以“政企分离、让利放权”为特征的分化,而在专业组织内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由于放权后掌握的资源不同而出现了较大的异质性,农村的家庭组织与城市的家庭组织相比则增加了经济功能。三是个人分化。当时的个人分化意味着新社会群体的出现及旧群体内部的分化和角色多元化,也意味社会成员的社会位置之间距离的变动和社会位置的内涵、类型上的变更。例如城市的个人分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1)持固定收入者与持非固定收入者之间的差距,非固定收入者中,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各种“回扣”、“提成”、“外快”、“好处费”等往往高出一般固定工资成为社会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之一;(2)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民办公司、私营企业及外资合资企业职工收入往往高于全民或集体职工收入的一倍以上;(3)不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某些热门职业如出租汽车司机、导游等收入畸高;(4)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1987年收入最高的建工行业比最低的纺织行业高90%;(5)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即所谓“脑体倒挂”。(注:上述内容主要参见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载《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急剧的社会分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正如1990年张婉丽在《近期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综述》一文所说,“1987年以来,我国社会现阶段阶级、阶层问题,开始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改革至今,各个阶级、阶层对自己的现实都不满意,相互之间也多有责难;另一方面,又确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社会财富开始向这一小部分人手中集中。如此现实,使原有的阶级、阶层队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化,社会利益群体结构剧烈变动,怎样认识和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总目标,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尖锐、急迫而重大的现实问题”。(注:参见张宛丽《近期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综述》,载《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当时的报纸也纷纷刊登热门话题:诸如《分配不公种种》、《上海:收入畸形偏高的十种人》、《谈分配不公的七种表现》、《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三点质疑》等等。看来,贫富分化、分配不公问题为众人所关注。对此,《人民日报》记者艾丰以《社会公平的辩论》为题,将有关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的各种意见归纳为四大问题。即辩题之一: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谁先富?辩题之二:怎样衡量收入差距上的公平程度?辩题之三:当前应强调的是社会公平还是社会效率?辩题之四:在社会公平问题上,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
然而尽管存在着这些热热闹闹的辩论,但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情况却是,在这一时期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分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逐步形成,如在城市里产生了个体劳动者阶层和私营企业者阶层,从事社会管理的白领阶层,企业家阶层等等,在农村农民阶级再也不是铁板一块,农民阶级处于不断地分化与组合当中,许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要“重新认识农民”。所有这些迹象表明:社会经济的变迁已导致了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出现,以贫富差距、收入分层为基础所形成的新的社会分层机制正在逐步取代了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政治分层机制。
但是应该如何从理论上来对分层机制进行新的概括呢?是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框架中来从事分层研究,还是引入韦伯的多元分析模型?为此理论界举办了许多有关分层的理论研讨会。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及河北省沧州地委于1988年4月就举办了“我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结构研讨会”,会议围绕社会分层理论和我国社会现阶段分层状况进行了探讨。会上出现了当时颇具代表性的三种进行分层研究的理论取向:一种取向认为,在进行阶级分析时,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办法,而在进行阶层研究时,则可以吸收西方社会学社会分层理论的合理成份。一种取向认为,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在我国现阶段已不适用或有局限性,而西方的分层理论更具有现实意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在利益和权力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社会群体差异,中国也不例外。因此应将利益群体作为社会分层研究的基本单位,并参照西方社会分层理论方法进行研究。(注:参见《我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结构研讨会综述》,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4期。)同时,为了调和两类社会分层理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阶级概念应该大于阶层概念,在阶层概念之下又可划分更小的“利益群体”,即阶级、阶层、利益群体之间是一种由大到小的涵盖关系。从当时发表的理论文章看,当时确有人依据这种观点撰写论文,从事着分层研究。实际上,当时人们纠缠于阶级、阶层的概念区分只是表明在新的社会现实面前,人们力图引入西方的多元分层观点,但是又害怕违背了阶级分析方法。因为当时采用“阶级”一词意味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而采用“阶层”一词则似乎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以在采用多元分析模型来从事分层研究的社会趋势还不太明显的时候,当时更多的学者使用了如下的话语来表明自己的研究立场:“我们的研究是在借鉴各种理论的基础上,从中国社会的现实中抽象出中国社会分层的概念和理论框架,既不局限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也不简单地照搬西方的分层论,而是从中国现实的社会结构变迁中去寻求理论的生长点,同时对既有的相关理论,在我们的研究实践中,不断去修正它并创造新的理论。”(注:参见李路路等《对中国社会分层的理论研究》,载《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5期,第35页。)这句话大致可以体现本阶段社会分层的实用特征。
第五阶段(1990年代至今):分层研究分析模型的多元化趋势明显
在这一阶段,国内关于分层研究中分析模型的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许多研究分层问题的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并且明显具有多元特征,这就决定了仅用生产资料占有这一指标来解释社会阶层分化是不充分的。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对物质财产的占有并不是衡量人们的社会阶层位置的唯一标准。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特征,就要重新认识传统的阶级分析理论,并加以科学的发展,形成一个更加符合变化的、现实的多元分类标准框架。”而且这一时期研究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问题的目的也十分明确,“应当是为了团结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是为了建设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注:参见陆学艺主编《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这与中央的精神完全一致。例如江泽民主席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今天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及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注:转引自郑必坚《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新觉醒》,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6期。)
在上述这种多元分层观点的指导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的分层研究立足中国国情,从不同角度深入分析,取得了较多的成果:第一种角度是从当前的社会资源配置关系来动态地研究中国人的地位获得机制和社会分层结构,力图勾画出中国独特的社会流动规律。第二种角度主张从利益群体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得与失。这类观点认为当今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变迁十分迅速,各个社会利益群体正在分化与重组,“因此使用地位相对稳定的阶级阶层概念就不太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不主张将中国社会结构硬性、简单地归类或分层。持这种视角的研究者以“利益群体结构”来置换“分层结构”,提出了社会结构的同心圆模式及不同的利益群体类型。第三种角度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分层研究中应强调国家和政治机制的重要性,认为政治过程可以直接改变社会资本及人力资本的本性和价值。这种观点尽管是以1949年至1993年中国的城市作为案例而获得的,但是作者认为,“考虑到已工业化市场社会的劳动力市场中国家不断上升的角色,中国的经验所具有的含义就远远超出了中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主义的范围”(注:参见周雪光《国家社会主义的分层动力机制:中国城市案例,1949-1993》,载《国外社会学》2001年第3期。)。第四种角度是从市场社会的兴起过程来看待中国社会分层机制的变迁。认为“国家社会主义的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分层机制的变迁是由自由市场转型及相应的产权结构变化所引起的”。(注:参见《国外社会学》2001年第3期。)国内许多学者运用这一视角划分了我国社会市场转型的阶段性,深入研究了我国市场转型中的中心群体和边缘群体问题,脑体收入差距问题和我国中间阶层的代际更替问题等等。第五种角度提出应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我国社会阶层的理论框架。并根据这种分层原则认为,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是由十大社会阶层和五种社会经济地位等级组成的。这十大社会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五种社会经济地位等级是:社会上层(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及大私营企业主),中上层(中低层领导干部、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企业经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等企业主),中中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小企业主、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中高技工、农业经营大户),中下层(个体劳动者、一般商业服务业人员、工人、农民),底层(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并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注:参见陆学艺主编《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这一阶段是国内分层研究更趋活跃的时期。更多的研究者抱着“学以致用”,从缓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来看待分层问题,不约而同地形成了以下一些讨论焦点:一是如何辅助分层过程中新产生的城乡贫困者阶层。许多研究者指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涌现出一个来源广泛、构成复杂、影响面广、数量渐多的贫困人口群体。如何对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城市反贫困战略,这是一个全新的社会问题。(注:参见肖文涛《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城市贫困问题研究》,载《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5期。)二是如何缓解贫富之间的分化。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世界银行、国家统计局和有关学者专家公布的我国的基尼系数约为0.35-0.48,并认为中国进入了收入差距较大国家的行列。(注:参见陆学艺主编《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页。)这使得贫富之间的分化问题成为这一阶段人们关注的又一个焦点。三是探讨了我国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体系到底应该是什么。这类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具有活力、结构形态相对合理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在中国逐渐显露出来。可以说,现代化的阶层结构的雏形已经形成。这个雏形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中间层不断壮大以及社会流动机制合理化……”但是这类研究又指出,我国现阶段的阶层结构还是存在着引发社会危机的结构性因素。因为从现阶段的阶层构成看,我国“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社会中间层的规模过小,而像农业劳动者这样的构成社会中下层的阶层规模还过大”。(注:参见陆学艺主编《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9页。)因此从社会结构上看,“只有使社会上的多数人进入中等收入层,达到小康水平,才能保证结构上的稳定,使中国社会长治久安”。(注:参见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55、183、184、194页。)四是该时期的分层研究还探讨了各阶层在分化重组时期政治地位的变化情况,并指出,“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在逐步地向拥有经济和文化资源的阶层(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倾斜”,但“执政党近年来在产业工人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中的社会基础受到部分削弱。这是一个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因为工人和农民在人口中仍占有极大比例”。(注:参见陆学艺主编《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8页。)而且在新的社会分化重组过程中,“原工人阶级,特别是被视为‘领导阶级’中的原国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群体及这一群体中的老工人,其利益损失便是较严重的,其地位评价显著偏低”。(注:参见张宛丽《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20年》,载《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学界也开始关注中国的社会分层问题,国际学界注重的焦点是市场转型所引发的社会阶层变化以及其中的社会公平问题。例如,倪志伟教授对于中国市场转型后社会分层机制的概括,提出了市场权力、市场刺激和市场机会三个主要论题,在西方学界有较大影响。又如,边燕杰、罗根提出的“权力维续论”,认为,政治权力的维续在再分配和市场两种体制中都有体现;白威廉和麦谊生用“政治市场”解析群体之间关系的变化;魏昂德提出的“政府亦即厂商”的观点,剖析政府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问题;以及林南提出的地方市场社会主义的论点等。(注:参见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三联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8页。)再如戴慧思等人就描述了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城乡不平等、性别不平等、地区不平等、代际不平等等九个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并侧重于从历时的角度来比较它们在市场转型前后的差异,从而试图说明市场化对于“不平等和分层日益增进的影响”,提出了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分层的九大参数或原则。(注:参见[美]戴慧思《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不平等和分层》,载《国外社会学》2001年第4期。)有关中国区域社会分层的探讨,能够进入国际社会科学界的主流领域,在国际社会学的权威杂志,多次探讨以中国分层为主题的区域型研究,这在以往是非常罕见的,由此也可看出,此领域研究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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